关于经济方面的一些思考与想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些创新突破
关键词句:
民意税,民主税率
强制性税收与非强制性税收,让市场经济与道德更好地相结合
国企没有存在的必要
利益相关第三方,稀释矛盾,更好地解决社会财富的分配问题
为世界的公平正义建立一些没有国别之分的独立于任何国家的只受国际机构监管的国际公司
正文:
这篇论文可以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争论下一个结论了,在以下就能找到具体的结论与理由。
首先,我想说的是一个关于税收的问题。我要提出一个新的税种,我把它叫作民意税,税率叫作民主税率。
因为这个税的征收与社会公民的投票有关,所以叫作民意税。
然后,我要介绍一下在我的构想中它的作用与运作方式。
民意税的作用,后面会详细地讲到,首先我简单概括地说一下这个想法的由来吧!因为我觉得在现在的市场竞争中广告的作用太过于巨大了,在消费者们记忆力有限和被动记忆品牌还有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商家们不得不去大打广告战,消费者与商家没有形成更加良性的互动,而这就体现为现有的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最初就是出于想改变这种不完善的现状的目的,我想到了民意税。
然后,它应该要如何运作呢?我的想法是这样的,以市或者以县为单位,单位地区与单位地区之间各自的民意税具有独立性,税率的高低由各个单位地区的人民投票决定。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解释一下,有一家公司,它把它的产品卖到A县,它承受的民意税税率是0.3%,卖到B县,它承受的民意税税率可能就是0.8%%了,对于这家公司,它在A县的民意税税率是由A县的人民投票决定的,而在B县,它的民意税税率就是由B县的人民投票决定的,简单来说就是这样。
当然,是对于达到一定资产规模或者盈利规模或者其它的某些标准的企业,才是这种税的适用对象。从税率的运作方式上看,我把它叫做民主税率。而且,为了便于运作便于管理,一般来说这个税率的可调节范围应该要比较小,比如说在0.1%-1%之间,或者说在0.01%-0.1%之间,分成十个等级。
下面我们可以畅想一下有了民意税之后应该会有的一些变化,也就是民意税的一些具体的作用。
有了民意税之后,首先总的来说,因为其税率的高低是由民主的方式决定的,并且税率具有地区独立性,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有一个企业要想得到一个地区市场,它就必须为那个地区的人民做好事,而且做好事也是有某种意义上的竞争性的,它必须要比竞争对手的付出更多它的付出对于它自己来说才最有价值,然后也只有这样,那个地区的人才会给这个企业相对最低的民意税税率,才会主动地去记住这个企业的品牌,并且在消费时通常会把这个品牌作为第一选择。于是存在竞争关系的各个企业就能因此去得到各自的相对固定的市场范围,而整个社会也能因此进一步提高其市场的经济效率。更重要的,普通的老百姓将会因此在市场竞争中不再处于绝对弱势的地位,他们将能因此有更多的获益。
具体来说一下。
有了民意税之后,一些大品牌不用再过度依赖广告的作用去竞争,它们不断主动地为一些单位地区的当地人做了好事的话,那些当地人会主动去记住它们的品牌,并且给它们很低的民意税税率,而这时的民意税的低税率一方面意味着企业可以少交一些税,同时它也具有一定的正面的广告价值。
对于中小品牌呢,原先是与大品牌在同一个平台上去竞争,这样的竞争是非常依赖广告的作用的,然而他们一般来说要么没钱打广告,要么就是无法得到好的广告资源。但是,有了民意税之后就不一样了,对于中小品牌拼广告本来就拼不赢的,现在正好他们干脆就不用去拼广告了,也就是不需要在广告上面刻意地去拼品牌知名度了,只需要踏踏实实做好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并且愿意主动地为其市场所在的当地社会尽可能地多做些贡献,那么中小企业在其市场所在的当地就可以很好地生存下去。因为当地人民给他们的相对最低民意税税率就是他们的一个强有力的竞争优势,在那个当地他们就能够以此与大品牌正面抗衡,也就是说在大品牌一时鞭长莫及的地方,只要他们实实在在地为一个或者一些个小地区的当地人民做好事,它们就能够比较安稳地得到属于自己的小范围市场。
但是,民意税的作用是不是要彻底否定广告的价值呢?不是的,不需要那样而且它也做不到。广告肯定是有价值的。广告形式,至少它可以成为一种责任的承诺,它也在体现着人类所追求的一些价值,它还可以提高经济效率,所以当然它是很有价值的。民意税的作用其实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广告,然后它能够进一步提高市场的经济效率。
有了民意税之后,很可能在社会的各个小地区内会有某种意义上的垄断出现,但是从整个社会的宏观层面上来看,这样的改革恰恰是能够非常有力地防止真正的垄断出现,而且还充分考虑到了老百姓在市场竞争中的实际获益情况。民意税的作是能够让各个大企业比较安稳地拥有各自的相对固定的市场范围,他们在自己的相对固定的市场范围内的那些单个地区里面是拥有某种意义上的垄断地位。但是,对于这种形式的垄断,不是消费者们没得选择,而可以说是那些老板们没得选择,他们必须得主动地为各个地区的当地人做好事才能得到那些地区市场。然后总的来说,这样的竞争,那些企业家们仍然还是可以比一般人赚到更多的钱,而社会则更有利于进入良性循环之中。
民意税的作用不只是简单地让大企业要主动地为其市场所在的当地人做好事,更重要的是能让它们首先做好自己最基本的信誉。有了民意税之后,如果一个大品牌还弄虚作假,那么当地民众就可以用持续的民意税的高税率来制裁他,这样的制裁不仅仅是使他因为民意税的高税率而带来直接的利益损失,还有名誉损失,并且也是在告诉他的竞争对手们,他们在这个地区可以有更多的机会了。
上面说到了垄断的问题,实际上我觉得,在合法的情况下,就算一些品牌在一个地区民意税的税率相对比较高,还是能有市场的。因为,从消费者方面来看,每一个地区的人在财富数量上都总是有一定差异的,也就是消费层次的差异始终是存在的。还有,人们的审美观念、人们的兴趣爱好、人们追求个性化的心理等等因素也还是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市场竞争。从商家方面来看,他们还是可以进行差异化竞争。民意税的作用只是要去创造一个更好的市场竞争环境,而并没有强制性措施去阻止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动,市场还是自由竞争的市场。所以说,消费者选择的多样性不会受到影响,只要消费者有那样的需求,自由的市场就能满足。
有了民意税之后,税收应该就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强制性税收,另一种就是非强制性税收。对于非强制性税收,这是种相对性的说法,它其实就是企业为了向当地做贡献而主动向当地政府交的钱。这样的钱,交不交,交多少,什么时候交,向哪个或者哪些个地区的地方政府交,这都是由企业自己决定的,所以我就把它称作为非强制性税收。我觉得这样是很合理的,这就是要让市场经济能够与道德更好地结合起来。
有了民意税后,我觉得国有企业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性了。因为有了民意税之后,普通的人民不再是处于绝对的弱势了,人民用好了民意税这个工具,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以自己靠自己了,所以说国有企业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政府不必再那么担心企业家们还会像曾经的某些时候那样“邪恶”。而且国企的存在是不利于市场的真正的自由竞争的,以中国为例,对于国内社会,国企是垄断企业,对于国际社会,他们是政府的政治工具。而现在又是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这个经济全球化未来的方向只可能是不断地向着更加合理的经济全球化迈进,而不可能是朝着历史的方向往后退。然后要实现更加合理的经济全球化,前面说到的问题就必须要得到解决。所以我就是认为,政府可以去管理市场,可以去引导市场,但是不应该以竞争者身份直接参与市场竞争,不应该有直接的营利性行为。
如果民意税在实施过程中并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也许还要增加一个与之配套的新税种,我把它叫做惩罚税,税率也是民主税率,可调节范围相比于民意税税率的可调节范围当然需要更大。然后我还是要强调一下,首先要看民意税在实施过程中是否能够达到理想的效果,然后才有必要思考惩罚税到底需不需要设立。而且如果惩罚税确定有必要有的话,我认为,它与民意税,二者可以同时存在于社会但是对于同一个品牌不能同时使用。
最后说一点,在我的民意税构想中的民主投票,首先个人认为最好是定期投票,然后具体的投票方式,我想到三种可能的方式,第一种是网络投票,第二种是非网络形式的代表团投票,第三种是根据非强制性税收的收入情况,由政府决定民意税税率的具体数值,并且全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而人民对于政府的决定不表示反对就表示投票赞同,用纯意识投的票。至于这三种方式到底要采取哪一种,还需要探讨,我个人暂时没有明确的答案,但是我是比较倾向于第三种方式的。
好了,关于民意税已经说完了。接下来我讲的是关于“矛盾”这个词汇的我的一些思考。
为什么社会上那么多的矛盾难以解决?为什么有些矛盾产生之后常常越来越激烈?如何解决复杂的矛盾?
对于以上的问题,我思考的结果,简单概括起来说就是四个字——稀释矛盾(下面讲到的矛盾具体上指的是利益矛盾)。
那么,怎么稀释矛盾呢?就是在矛盾双方之外要有第三方参与,然后这个第三方我给它起个专门的名称叫做利益相关第三方。
因为矛盾主要是与有直接利益矛盾的双方有关,与利益相关第三方的相关度通常并不大,所以利益相关第三方不能过度地去参与矛盾纠纷,对于解决矛盾他们只能有建议的权力,而且是主要的矛盾双方都请求第三方提出建议的时候,这时第三方提出的建议才是有效建议。然后,利益相关第三方就是以这样的方式去对矛盾起到一定的调和作用,这样也就是稀释矛盾了。
举个例子来说吧!
2011-2012赛季的NBA比赛差点因为一场劳资谈判而完全取消,对于我这个球迷来说,在这个赛季开赛之前,我可是一边写着这个东西一边期待着比赛的开始呢!如果整个赛季的比赛真的都被取消了的话,我会觉得那会让我的生活少了点什么,所以我当然是不希望这场谈判最终破裂的。但是我又能怎么办呢?有趣的是当时正是因为这个问题的提出,才让我突然有了“利益相关第三方”、“稀释矛盾”这些想法。然后接下来,简单地说,我是这样想的,当劳资双方的谈判始终谈不拢,并且同时都向第三方也就是我们球迷咨询意见的时候,这个时候我们球迷们就可以经过一套程序提出有效建议。于是,这样的话我相信是可以让矛盾变得更容易解决的。虽然谈判最终谈不拢的可能性还是有,但是这个可能性肯定是降低了不少的。
再举一个例子,有一家公司,当员工与老板对于该不该涨工资的问题发生比较严重的矛盾时,这个时候这家公司的消费者们就是利益相关第三方了,然后当主要的矛盾双方都决定正式地去咨询消费者们的意见时,消费者们就可以经过一套程序提出有效建议去调和矛盾。我们可以看到,在那样的矛盾中,如果员工一方的确实不怎么合理的涨工资要求也得到了满足的话,最终可能会导致这家公司的产品或者服务涨价,这是它的消费者们不愿意看到的。在另一方面,能够去提出建议的消费者们通常他们大多数人自己也是员工身份,然后他们在提建议时如果不怎么去考虑员工一方的利益,那他们自己想要涨工资的时候有什么理由涨工资呢?当他们自己要求涨工资的时候又会有谁愿意来帮助他们呢?所以有理智的消费者在提建议的时候会知道怎么思考。再还有一个方面,在这样的矛盾中,作为老板一方是不能不认真考虑消费者们提出的建议的,因为这公司得靠消费者们来养活。而且还不能随意涨价,涨得不合理也会失去消费者。还有,因为人是自由的,所以整个社会涨工资是联动的,一部分企业涨了工资,通常另一部分也要主动跟着涨,否则就难以留住人才。所以总的来说,只要各方都有理智,那么第三方对于这样的矛盾的调和是可以起到不小的作用的。另外,如果真的有明显的不理智发生,还有政府在呢!在这种情况下,政策就可以作为最后的解决方案。所以我们也不必过分担心不理智状况的发生。
以上所说的,我实际上就是要提出一个“利益相关第三方”的概念,并且主要就是希望它能够有助于解决像上面讲的第二个例子中那样的矛盾。它要解决的也就是一个社会财富的分配问题,在这个概念实施之后,因为“员工”与“消费者”在一定程度上联合到了一起,于是原来的弱势群体就不再那么弱势了,并且一切变化也都能够控制在理智的范围之内。然后用这样的方式去进行社会财富的分配,比起采用政府的各种政策手段来分配肯定是要好得多的,政府的政策至少不能够比它能更好地解决人的某些心理问题。
再接下来,我想要说的是关于“强国梦”的问题。
首先,我想问一下,为什么那么多的政府都那么想要让自己的国家成为强国?
这个问题对于我自己来说,它能够让我回想起曾经上学时我在教科书上学到的一些内容,是历史教科书里的吧?好像思想政治教科书里面也有。好像在书中的解释中,至少有一条理由是这样的,就是认为国家落后就要挨打,所以就要强国。但是所有的国家都认为国家落后就要挨打,然后就都要去做强国,这样其实不就是等于都承认了“落后就要挨打”的合理性了吗?
这就是人类的文明吗?
所以要想不挨打,方法不是简单地去强大自己,而是用世界的公平正义来保护自己,自己也要去维护世界的公平正义。然后当然要知道,世界的公平正义不仅是在规范别人也是在规范自己。强国梦如果是以自私为出发点的,那么自私者通常只会继续挨打。至少从宏观上看,如果所有的国家都是奉行自私的强国梦,那么任何时候世界上总有些国家是在挨打的,这样的世界是完全正义的吗?
但是,要实现世界的公平正义有什么具体的方法呢?我是想到了一个方法,那就是一个关于“国际公司”的构想。
首先简单地说,国际公司是独立于任何国家的公司,它的上面只有国际机构,它是全世界人民的公司。
然后下面就介绍一下我的这个完整的构想。
首先,对于科技产业,从一些科技实力相对比较落后的国家的角度上来看,我认为它可以分为五种类型,第一种,自己有能力拥有并且需要拥有的产业;第二种,有潜力拥有并且需要自己拥有的产业;第三种,自己有能力拥有但是不需要拥有的产业;第四种,有潜力但是不需要自己拥有的产业;第五种,相对来说没有能力拥有而且也不需要自己拥有的产业,比如大飞机的自主研发与制造、卫星的自主研发与制造、高铁的自主研发与制造、高科技军工产业、核能产业等等。
然后国际公司指的也就是以上第五种类型的科技产业的公司。
对于科技产业的这五种划分,在某种意义上说可以为各个国家在思考与选择发展方向的时候提供一定的帮助。
以上讲的是关于科技方面的国际公司,对于资源方面,即对于公海资源、南北极资源、太空资源,这些资源如果要开发我认为也应该都由国际公司来经营管理。
也就是说国际公司分为科技型和资源型两种类型。
然后对于国际公司,它的作用概括地说就是,为了保证全世界的人民都能过上美好的生活,在它的能力范围之内,它能够在发展不均衡的国与国之间合理地去起到一个协调作用,使世界上不至于再出现这样的状况,即一些国家的人民极度富裕而同时还有一些国家的人民极度贫困,然后又因此而造成激烈的国际矛盾。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能这样说,它能够有效地防止再出现这样的情况,即由于一些矛盾无法调和而使得一些国家的一些先进技术得不到更多的市场,而同时还有一些国家却为了国家安全、民族自尊心而宁可选择暂时落后、选择不开放(我这里所说的不开放指的是政治不开放,至于文化方面,不开放的文化也是一种文化,然后我这里不作评价)。国际公司的这个协调作用最终是要实现国际间各方共赢的局面,让世界实现和谐沟通。
但是,国际公司,这个公司本身,它到底是个什么样的公司呢?这就是接下来的介绍。
前面说过,国际公司是独立于所有国家的,那么首先当然是需要为国际公司的运营管理创立一套新的规则、成立一个新的国际机构。然后,对于前面所说的国际公司在国际间的协调作用,说得直接一点就是,为了实现世界的公平正义,它可以在它的能力范围之内进行一个合理的国际间的利益分配。具体来说就是这样的,国际公司的管理虽然是由国际机构管理,但是一家国际公司里面可以有很多持有不同国籍的不同国家的人,然后国际公司实现国际间利益合理分配的一个重要的方法就是,每个国家可以对在国际公司里面拥有自己国家的国籍的个人进行征税,这个税应该就是个人所得税吧!当然在税率上是需要被特别招待的。所以也就是说,在国际公司里面国际员工是一种高工资加多缴税的收入模式。
还有,国际机构还可以对国际公司的股东们征税,税收用于承担一些国际义务。
说到国际公司的股东,对于国际公司的股东们,他们与国际公司的关系,与一般公司在这方面的情况相比,肯定会有差别,但是我想总有些地方是可以相同的吧!也就是说他们当然可以按照不同的持股比例获取各自相应的利益,某些权力也可以保留下来,比如说他们也可以拥有和一般公司一样的可以对自己的股份进行自主处置的权力。然后还有,他们也可以自己聘请国际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对于这一点我还要具体地来说一下。就我个人的具体的想法是这样的,首先国际公司在日常情况下是由国际机构来监管,并且是用国际机构授予了资格的人当管理人员再按照国际规则来运营管理。但是国际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在拥有国际机构授予的资格之后,也是要通过应聘才能上岗的,并且是国际公司的股东们拥有对他们进行任免的权力。当然在应聘上之后他们就只受国际机构节制,而不再受到公司股东们的节制。而且一旦应聘上应该要有一定的任期,比如两年或者三年或者四年,等等,然后只要股东们愿意可以不限次数地续约,而不再续约就等于是被免职了。
然后,你也许要问,为什么要有这样的机制呢?我的想法是,就算是国际公司,特别是科技型国际公司,在同一行业内的国际公司之间也应该要有一定的竞争性,而这样的机制就要去保证我们所需要的竞争的存在。
以上说的是关于科技型和资源型的国际公司,但是对于国际公司的构想我还要补充一点,即除了真正的国际公司之外还要有一个虽然不能称作是国际公司但是又有一定的国际公司性质的机构,也就是世界军队。说它具有国际公司的一些性质是因为,它也没有国别之分,它也是世界人民的。然后要建立世界军队,各个国家就要放弃自己真正的武力。当然我说的放弃真正的武力并不是说所有的国家都要完全撤销自己的军队,军队还是可以像现在一样存在,只是变革之后的未来需要少些军费开支、少些不必要的武器、少些不必要的部门。在军事方面,从长远来看,世界的未来就应该是这样的。
关于国际公司的具体构想到这里就讲完了。
现在,把我对于强国梦的看法、军事问题的想法还有国际公司的构想再与前面讲过的关于国有企业存在的必要性问题联系起来,很明显,这又更清楚地说明了国有企业没有存在的必要性。只有去掉那些政治工具,然后成立国际公司让所有的国家有一个共同的结合点,世界的未来才有可能结束现在的恶性争斗和低效竞争。而且,各个国家私有的国企虽然是没有了,但是在实质上其实国企仍然存在,国际公司就是一种特殊的国企,它是全世界人民公共的“国企”。
最后,做一个总结。有了民意税之后,无产阶级才是真正的可以当家做主了;有了利益相关第三方的有效建议,社会才能更好地实现共同富裕;有了国际公司,全世界才能更好地解决关于就业与效率之间的矛盾。
到此结束,就这些。
麒麟
201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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