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河北省高院院长高勇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高勇院长:
律师,以法律为信仰,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了我们应有的作用。法院是我们履行职责的主要场所,法院理应对律师敞开大门,尊重并支持我们的工作,这是我国司法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一个文明国家律师制度施行的基石。然而,现实情况却远非如此,律师去法院办案进安检门却遭遇到野蛮侮辱,已经到了令人无法容忍的程度。
在邯郸,律师进入法院,都要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不仅要检查律师证件,还要检查随身携带的物品,更有甚者,在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安检法警竟然对律师进行搜身!2012年2月15日,我所4名律师到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办案,不仅出示律师证并登记,再把证拿给法警对照,然后经过他们的安检通道,掏出身上所有物件放到法警跟前的铁盘里,还要搜身,还用探测仪从头到脚反复探测,尤其不能容忍的是同去的女律师竟也被如此检查。这位文质彬彬的刚从名牌大学法学院毕业的研究生,刚走上社会就碰到法院这样无耻的野蛮的羞辱的检查,回到律所泪水湿襟,感慨不已。法院如此对待律师进门,不仅侵犯了律师的人身权利,更是对律师人格的侮辱!搜身?诸位努力想一下,在什么情况下才需要搜身?日本占领中国时,才设立关卡对过往者进行搜身!土匪抢劫时,才对受害者进行搜身!这是因为双方之间存在不能调和的尖锐对立矛盾,是敌对方。难道说人民法院和律师之间也有敌我之分吗?人民法院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审判机关,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我们之间并不存在对立关系。在法治进程不断完善的今天,即使警察搜查犯罪嫌疑人,都需要出示搜查证并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为什么法警可以如此嚣张地置法律于不顾,公然侵犯律师的人身权利?律师在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之前,自己的权利就已经遭到野蛮地侵犯,律师执业的神圣感也被这样恣意妄为的所谓安检践踏地遍体鳞伤。
是谁赋予他们这样的权利?是谁纵容他们这样的行为?《中华人民呢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规定,“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时:对公诉人、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应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也就是说,律师进入法院,其地位和公诉人一样,仅仅需要查验证件和登记,不需要接受安全检查,更不需要接受被搜身的野蛮对待。法警素质低谁都知道,但复兴区法院已如此检查一年多了,院领导能不知道吗?反映情况的律师还少吗?为什么都无动于衷?
法院,本是主持和伸张正义的地方,如果法院也扮演了侵犯人权的角色,那么公民的权利将如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又该如何实现?律师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标志,律师制度的成败关乎着国家的兴亡。律师制度的完善需要法院为律师提供正常的执业环境,给予律师充分的尊重。否则,中国的律师制度将为此大步倒退,中国法制也将为此倒退。至此,我们希望尊敬的高勇院长能够高度关注此事,尽早解除类似邯郸市复兴区法院法警对律师到法院办案的非法检查,避免“律师被搜身”这种与法治社会完全相悖的一幕再次上演。
此致
敬礼!
河北万强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贵强
河北万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 杜延广
201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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