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最近打着改革的旗号,提出所谓“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说白了就是要瓜分剩余的123家大型国有企业,把国有资产卖给包括外资在内的私人。国务院此举纯属违反宪法、违反政治伦理的越权行为,国务院无权出卖国有资产!
国务院为瓜分国有资产制定了种种借口,借口之一居然是要缩小分配差距。我们看看,把国有资产卖给私人,把本来属于人民的利润分给私人资本家,这是在缩小还是在扩大收入分配差距?谁都知道,自从私有化以来,中国贫富差距迅速拉大,统计数字也分明显示,在1998年,10%的最富裕人群拥有的财富是10%的最贫困人群的7.3倍,而大搞私有化之后,到2007年这个比例扩大到了23倍!打着缩小收入差距的旗号来瓜分国企,显然是指鹿为马、口是心非、欺骗人民!欺骗人民本身就是违反宪法的,谁都知道宪法第2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宪法第8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宪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也就是说国务院只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设的执行机构,向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负责,而吴邦国委员长在去年早就申明了“绝不搞私有化”,那么国务院哪里来的权力出卖国有企业??
宪法第89条规定了国务院的十八项职权,其中的首项职权就规定:“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也就是说国务院所有的政策条令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任何权力。那么宪法对我国的经济基础是怎样规定的?宪法第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宪法第7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也就是说宪法明文规定了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国务院只有义务保障和巩固国有经济的发展,恢复和扩大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没有做好这项工作就属失职,绝没有任何权力以任何借口出卖好端端的国有资产,更不允许外资瓜分国有资产!
国务院出卖国有资产,据说最大的借口就是“改革”。邓小平早就说过,改革有两个方向,一个是社会主义方向,一个是资本主义方向。当前国有企业所占经济比重已经非常小,还要把仅存的资产卖给私人(包括外资),这显然是在大力推进殖民地化的自由资本主义!谁都知道,邓小平在世的时候曾经铁腕粉碎了资产阶级自由化篡党祸国的罪恶阴谋,那么国务院推进资产阶级自由化,哪里来的政治合法性?在经济上完成改制之后,是不是紧接着要“改制”共产党啊?到时候共产党手里已经没有任何物质力量,只能任凭资产阶级摆布了!谁都知道,臭名昭著的自由资本主义已经在欧美国家制造了严重的金融危机和债务危机,制造了严重的两极分化和社会矛盾,充分暴露了这种制度的腐朽、反动和正在走向灭亡的趋势。在这个历史潮流下,推行腐朽没落的自由资本主义,党中央从来也没有给予国务院这样的“改革”权力!!!
所以说,国务院出卖国有资产,不论从法理上讲还是从政治伦理上讲,都是非法的,国务院无权出卖国有资产!全国人民团结起来,党内外的积极力量团结起来,维护国有资产,维护宪法尊严,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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