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应及时调整立法, 否则国家尊严屡受侵犯!
南京市政法委书记 — 堂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高官, 却置民族尊严于不顾, 见利而忘义, 在日本人公然背叛历史、侮辱中华民族的尊严时竟然叫都不会叫一声, 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只在南京一官员身上吗? 绝对不止!
这种人为什么会一时犯糊涂呢?因为国务院的一些人在搞私有化方面的法制忙过头了,以至于对民族文化与国家尊严正不断受侵犯的社会问题或故意疏忽,或置之不理!
因此, 当前最重要的立法, 应当是立法保护国家尊严与民族文化, 将孔子、孙中山与毛泽东共同确认为东方文明的象征, 明确界定象征民族尊严的英雄荣誉是神圣的、不可侵犯的!做到这一点后, 国务院才不是在渎职!
假如在这方面故意拖延, 甚至轻重缓急倒置, 并进而公然对民族文化与国家尊严屡受侵犯这一严重问题置之不理, 那么国务院是在故意渎职!
假如这方面被故意忽视, 而另一方面却在加紧私有化的法制游戏, 那么这种作法就是对法制公正所需要的健康土壤 – 民族文化与国家尊严的客观基础被不断破坏而麻木不仁, 那么, 这到底是共和国的国务院, 还是某些人的宅院?
这方面如拖延得越久, 改革被扭曲的后果就越严重.
: 共同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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