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无产阶级政党领导,是社会主义的保证。但是,它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和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如果离开了这些,还有什么意义?面对部分党的领导干部的脱化变质,官僚腐败,我们左派同志,要不要思考一下,如何从制度上预防和制止进一步的恶化?现在有些同志,一涉及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便担心动摇社会主义,心情可以理解。但苍蝇不叮无逢的蛋。我看党的组织干部制度,就有不足,有些单位少数人甚至“一霸手”任命领导,没有很好和全面落实和推进竞争选举和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已经违背了党和毛主席的初衷。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任职对上依附关系明显,少数领导干部对上不对民负责、权力缺乏监督、法治缺乏权威,导致脱离人民群众的官僚作风和官商勾结的贪污腐败日益严重。政治体制的优势受到严重影响。这样的情况,不根据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改革完善,堵掉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并与时俱进地进行制度创新,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单纯靠教育行吗?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政治制度,及其在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下的行政司法等权力建制,具有无比的优越性。其中既包含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议会民主制中分权制衡优势,又避免了他们制度的弊病,显示出更大的优势。我们既有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机关的分立,又有党的统一领导和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既有权力分权制衡,又有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各党和国家机关的监督。正如邓小平所说的那样,这样的制度,如果领导对头,是有高效等优势的。事实也确实如此,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能在五十多年的短短时间内,把贫穷落后的国家赶超和建设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政治制度的优越性显而易见。因为我们的体制体现了民主集中,令行禁止,大事好办。取得如此丰功伟绩,是大多数领导干部一心为民,一心谋发展的结果。问题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有些单位领导干部拜金主义思想滋长,个人私念恶性膨胀。这样,权力过份集中和缺乏监督的缺陷就暴露了出来,导致有些地方人治大于法治,少数领导干部官僚腐败,违法犯罪明显增多。那么,这到底是不是政治制度的缺陷呢?不是!缺陷的是领导干部任用,没有真正落实人民选举和集体研究决定,而是事实上的党组织少数人甚至主要领导人个人统一任命。我们政治制度中,什么时候规定过,领导干部任用由少数人甚至主要领导人个人统一任命的?毛泽东从来都是强调领导干部要有人民群众来选择。党章和政策,法律也明确规定了领导干部的选举和由组织集体研究的制度。遗憾的是,毛泽东时代建国时间不长,阶级斗争和党内斗争激烈,他不得不有时“违章”使用战争环境的任用领导干部方法。但是,现在的领导机关,不管三七二十一,全部使用任命制任免领导干部,甚至在制度上设置缺口。一些单位实际上实行的是 “一霸手”个人决定,即使选举和组织研究,也是挂羊头卖狗肉。这样的情况,如果正好任用的领导干部确定德才兼备,还没有问题;如果让一帮势利小人利用,问题就严重了。
我国的领导干部任用制现在是这样的,各级领导干部部分经党组织推荐,由人大选举产生,并有一些通过公推竞岗产生,其余直接任命,应该说比以前有了很大进步。但是,由于人大的干部和人大代表中的各机关领导干部也是党组织推荐,人大代表即使有不同意见,实际上很难改变党组织的推荐意见。还有许多不需要经过选举的干部,直接由上级或本机关党组织或以机关名义任免,实际上等于都由党组织任免。而各机关的领导干部又都是本级或上级党组织或以本机关名义推荐,同时任职后不少在党内兼职,各机关领导和其他公务员对于党内外职务比自己高的,即使有些不是本机关也只能服从领导,等于把各机关变成了一个机关。如果再碰到主要领导个人决定的情况,领导关系就不正常了。譬如市一级,目前普遍的做法是,党委书记和市长由上级党委委派经市委内定或市委直接任命,还兼职市委副书记;人大主任、政法委书记和司法机关领导实际也如此任免,政法委书记还进常委。大家都受市委和市委书记领导,人大主任还要受市委副书记的市长和市委常委的政法委书记领导。本来在市委领导下,市长与人大主任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政法委书记与人大主任之间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甚至某种意义上相反,市长与政法委书记也没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由于党的领导关系,结果把机关隶属关系全乱了。而公、检、法机关,本来有相互制约功能,由于上面设政法委,有的还由三家之一特别是公安机关领导兼任政法委领导,检察院本来监督公安机关的,碰到公安机关兼职政法委的领导,实际关系就变反了。有关机关和部门面对违法和越权干扰的现象,如果真正按机关职能关系抵制,又担心自己的职务在党的领导中受影响。至于其他干部就不要说了。这种等于本机关领导和监督本机关,碍于情面又有任职上的利害关系,如果再由上一级领导干扰,怎么可能监督制约和权力救济起来呢?必然难以很好履行职权,甚至带来腐败。他们必须对上负责,如果上级领导瞎指挥或违法干扰,而有些下级领导又没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就将讨好上级,不顾人民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大搞劳命伤财的“形象工程”,违法违章乱办事了。所以,当前官僚腐败增多,还有市场监管缺失、违法犯罪严重等问题,与之有密切的关系。我们相信大多数领导干部是党教育下的好干部,但领导干部任用制度的缺陷,给坏干部提供了投机钻营的机会,助推领导干部的变质。所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巩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国家,一定要解决这个问题。
党中央明确提出要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相统一的原则,完善我国政治体制。从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上讲,党和各级党的领导干部,也要接受人大的监督和法律的规范。所以党组织尤其领导干部个人不能拥有一切干部人事权。领导干部要全部真正走上人民选举和公推竞岗的任免轨道上去。党的组织领导要改进和落实到竞争民选后的领导干部调配和后续管理上去。领导干部选举后调任到同类相应岗位,可以保持党组织对干部的垂直控制,防止大范围选举形成派系,克服领导干部长期在一个地方和单位任职带来的弊端。由于上级党组织及机关,对领导干部选举后调任并保持后续管理,全面真正实行领导干部选举和公推竞岗后,不会削弱党的领导,只会形成党领导下的立法、行政、司法等权力相互监督制约和权力救济,树立既对党对上级负责,又把人民意志和利益高于一切,对人民负责,更能对法律负责,从而形成法治权威保证下的党和国家领导和治理格局,制止官僚腐败和违法竞争等现象的产生。甚至我认为到将来全面实现公有制、地区经济和民族差异减少、经济社会向质量型发展、人们的民主法治意识强烈后,不妨可以实行无产阶级政党多党竞争执政。既然资产阶级可以搞资产阶级政党竞争执政,我们无产阶级政党为什么就不能在内部,就执政能力和办法上竞争执政呢?肯定能防止懈怠。现在当然不行,原因就是上面讲的那些条件不具备。
当然,根据我国经济文化等特点,要有一个逐步改革和实行的过程。但必须引起重视,作为改革方向,积极创造条件,由基层到上层,由沿海到内地,由试点到推广,争取早日实现,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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