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坎村的选举是不是创新?
乌坎村的选举经互联网传播,不仅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也引起国内外一些媒体的关注,有人称其是中国选举制度上的一次创新,甚至有人称其意义怎么估计也不为过。然而,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却对此不以为然,称其并不是选举制度上的一次创新,只不过是依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选举,防止了选举走形式。对汪洋书记的这种说法,笔者难于苟同。
乌坎村的这次选举与以往的选举有明显的不同之处。如果没有不同之处,当然就无所谓创新。如果没有不同之处,我们就无法解释为什么村民对以往的选举方式不满,而选择后来这种选举方式。那么以往的选举方式与乌坎村这次的选举方式有什么不同之处呢?笔者认为,最主要的一点就是在选举的组织上二者不同。以往的选举都是由原来的领导班子或原来的领导班子成员直接组成选举委员会组织选举;而这次乌坎村的选举则是由村民自己首先选出一个选举委员会,然后由这个选举委员会来组织选举。这看似不大的变化,实际却是我国选举方式在实质上的一个变革。以往,我们对选举方式方法的关注,大多在一些具体的方式方法上,比如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差额选举等,却从来没有人注意到选举本身的组织方式问题:由谁来组织选举?这个问题实际上是选举方式中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一个选举能否公正公平,真正体现民意民主最根本的取决于选举的组织者。以往我们的选举都是由原来的领导班子组织实施的,这样原来的领导班子成员很容易利用手中的权力,对选举进行操控。选举的结果在选举之前就已经内定,他们或者是自己提名自己当候选人,或者是提名自己小圈子内的人当候选人,然后通过操控选举,使自己或自己小圈子内的人当选。这样的选举势必流于形式。所以要保证选举能够公正公平地进行,最根本的就是要防止原来的领导班子成员利用手中的权力操控选举。而要做到这一点,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原来的领导班子成员不再参加选举的组织工作,也就是正式选举前首先要选出一个不包括原来的领导班子成员在内的选举委员会。然后由这个选举委员会来组织选举。这是目前我国《选举法》中所不包括的内容,而这也正是乌坎村的这次选举与以往的选举最根本的不同之处。正是这一点不同之处,才保证了乌坎村的这次选举能够公正公平地进行,没有像以往的选举那样流于形式。这难道不是我国选举制度上的一次创新吗?而且乌坎村的这次选举上的创新,不是停留在理论上、书面上,而是已经付诸行动,因此也可以称作是一个创举。其重大意义确实如有人所说:怎么估计也不为过。
尽管乌坎村的这次选举已经得到相关部门,包括汪洋书记的肯定,但对于笔者上面所提到问题并不是所有人都已经认识到,都能够加以肯定,所以在他们的眼里乌坎村的这次选举不是什么创新,没有什么推广价值,他们希望乌坎村的这次选举只是作为一个个案,不希望其他地方在选举中效仿,这样一来,乌坎村的这次选举确实就没有多大意义了。他们希望我们的选举还是按以往的选举那样进行,哪怕是流于形式,这就是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之艰难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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