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 孔德昌
民主,民主,人民当家做主,一套完备的选举制度是保障。然而,这恰恰是我国当前所不具备的,也是当前积弊之所在,可谓盛世危言矣!
东方民主制度,一言以蔽之,西方民主制度中国化。西方民主制度是现代文明的基石,自由、平等、博爱、民主法制、权力制衡等思想原则我们必须采纳。
西方民主制度是目前最优越的宪政,能保证选举权人人平等,一人一票,无论贫富高下,但被选举权却因公民财富多寡、地位高低而无法实现人人平等,导致政权常为财阀操控,平民子弟很难成为被选举人,脱颖而出。它在发展中国家及民族矛盾、阶级矛盾较复杂的国家容易产生分裂和混乱,它在发达国家容易导致财阀、门阀政治,甚至出现类似我国魏晋南北朝时期世家大族垄断政治的局面,不利于国家的长远发展和稳定,也是不公平的。我国的科举制却有效的解决了这一难题,无论家庭出身均可通过后天努力学习获得参政的机会,从而保证了“被选举权”的人人平等。
西方民主制度必须中国化,长期观察中国大陆各种力量对比及走向,两党制、多党制不具备生存空间,甚至还会给我国带来分裂和混乱。吸取前苏联的教训,我们应实行适合中国国情的“一党两院制”,通过科举的方式选拨人才组成两院,由“两院竞选”实现西方的两党竞选,从而保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均人人平等。
东方民主制度分为三个部分:一、选官制度;二、选举制度;三、分权制度。
第一部分:选官制度
选官,就是选拔优秀政治人才。有五种途径:一、考试(占录用名额的85%);二、党代表从政法(占录用名额的5%);三、人大代表从政法(占录用名额的5%);四、政协委员从政法(占录用名额的4%);五、院士引荐法(占录用名额的1%)。
一、考试
西方现代有选举制度而无选官制度,导致财阀、门阀政治,东方古代有选官制度而无选举制度,导致政治腐败不断。科举制作为一种教育制度是失败的,但作为一种选官制度确有可取之处,它打破了世家大族垄断政治的局面,也造就了“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神话,它使各个阶层都有参与政治的机会,缓和了社会矛盾,使以后历代王朝人才济济、传承不断,也使中华民族在很长一段时期走在了世界的前列。
科举制度本身并没有错,错在考试内容太狭隘,错在把一套选官制度用来当作全民的教育制度。孙中山先生就特意将考试权定为五权宪法中的一权,只是后来在台湾实施中变了味。
欧美当前实行的公务员制度就源于我国古代的科举制,且效果很好。公务员构成了政府工作人员的主体,是政府中的专家班子,即使政党轮替,政府也是换脑不换手和脚,这就保证了社会的稳定和政府的持续运转。
我国要继续推广和完善公务员制度,实现全国统招统考,取消面试,填报志愿,保证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然后在中共中央党校的基础上组建两个院,暂且命名为“民主院”和“富强院”,两院每年分别举行院试(分科笔试,自主命题,考生为任职满2年的公务员),依据成绩择优录用,院员学习培训2年,授“进士”衔,受衔后方可参加各地两院竞选,正式步入政坛。
二、党代表从政法
任满两届地区级党代表者,由两院分别择优录用,院员学习培训1年,授“进士”衔,受衔后方可参加各地两院竞选,正式步入政坛。
三、人大代表从政法
任满两届地区级人大代表者,由两院分别择优录用,院员学习培训1年,授“进士”衔,受衔后方可参加各地两院竞选,正式步入政坛。
四、政协委员从政法
任满两届地区级政协委员者,由两院分别择优录用,院员学习培训1年,授“进士”衔,受衔后方可参加各地两院竞选,正式步入政坛。
五、院士引荐法
授予一些从政期间廉洁奉公、德高望重、原则性强的退休高官“院士”称号,由院士每年定额为本院引荐优秀人才,院员学习培训1年,授“进士”衔,受衔后方可参加各地两院竞选,正式步入政坛。
两院可以采用高官、学者任教法,从国内外引进高官、学者,聘任为教授。院员还可以到各国实习一段时间,加强与世界各国的交流和接触,广结人缘,开拓视野。
第二部分:选举制度
选举,必须坚持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分为六部分:一、党员选举;二、院内选举;三、党代表选举;四、人大代表选举;五、政协委员选举;六、政务官选举。
一、党员选举
在民主是个好东西已成为社会共识的今天,铸造党内民主制度已刻不容缓,一党若想在一国长久执政,它必须代表全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即“全民党”。
当今世界还没有一个党是“全民党”,“全民党”的标志就是党员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全民党”的各级书记是当然的各级政府首脑。因而,中国共产党的建设方向应该是“全民党”。
一个社区或行政村每年由年满18周岁的公民投票选举产生定额党员,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可竞选党员,一经入党,除非退党或被开除党籍即为终身党员。
二、院内选举
两院竞选相当于美国的两党竞选,但又不是两个党的竞选。两院竞选,胜选院不但掌控党权,而且掌控政权。
现在共产党员已逾7000万,但两院人数应保持在200万左右,一院约100万。两院在全国建立各自的各级院组织,由院员结合居住地自愿加入各地院组织,院主席由本院全体院员直接选举产生,省、地区、县、乡(镇)的院主任分别由各级的本院院员直接选举产生,所有院员均可竞选院主席及各级院主任。
院主席及各级院主任负责各级院组织工作,领导所在院组织赢得选举,进而组建新党委、新政府。
三、党代表选举
党代表选举分为五级:乡(镇)级、县(市)级、地区级党代表,任期3 年,由适龄公民直接选举产生,全体党员均可参加竞选;省级、全国党代表,任期5 年,由党员直接选举产生,两院院员才有资格参加竞选。
乡(镇)级党代表,一个自然村(社区)一个名额,组成乡(镇)级党代会。
县(市)级党代表,三个行政村(社区)一个名额,组成县(市)级党代会。
地区级党代表,一个乡(镇)一个名额,组成地区级党代会。
省级党代表,一个县一个名额,组成省级党代会。
全国党代表,一个地区一个名额,组成全国党代会。
四、人大代表选举
人大代表选举分为五级:乡(镇)级、县(市)级、地区级人大代表,任期3 年,由适龄公民直接选举产生,适龄公民均可参加竞选;省级、全国人大代表,任期5 年,由适龄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两院院员才有资格参加竞选。
乡(镇)级人大代表,一个自然村(社区)一个名额,组成乡(镇)级人大。
县(市)级人大代表,三个行政村(社区)一个名额,组成县(市)级人大。
地区级人大代表,一个乡(镇)一个名额,组成地区级人大。
省级人大代表,一个县一个名额,组成省级人大。
全国人大代表,一个地区一个名额,组成全国人大。
五、政协委员选举
政协委员选举分为五级:乡(镇)级、县(市)级、地区级政协委员,任期3 年,由适龄公民直接选举产生,适龄公民均可参加竞选;省级、全国政协委员,任期5 年,由适龄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两院院员才有资格参加竞选。
乡(镇)级政协委员,一个自然村(社区)一个名额,组成乡(镇)级政协。
县(市)级政协委员,三个行政村(社区)一个名额,组成县(市)级政协。
地区级政协委员,一个乡(镇)一个名额,组成地区级政协。
省级政协委员,一个县一个名额,组成省级政协。
全国政协委员,一个地区一个名额,组成全国政协。
六、政务官选举
政务官选举,即两院竞选,分为五级:乡(镇)级、县(市)级、地区级政府首脑,任期3 年,由适龄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两院推出各自的候选人参加竞选;省级、全国政府首脑,任期5 年,由党员直接选举产生,两院推出各自的候选人参加竞选。
胜选院候选人兼任党委书记和政府首脑,组建新党委、新政府。
胜选院主席兼任党的总书记、国家主席、军委主席,组建新中央委员会、新中央政治局、新中央军委会,并提名国务院总理人选,经全国人大通过后,组建新中央人民政府。
改革户籍制度,公民依据居住地或工作地自愿参加当地选举。
第三部分:分权制度
分权制衡主要为三权分立学说,分为三部分:一、行政权;二、立法权;三、司法权。军事权属于行政权的一部分,由于其关乎国家兴衰,单列叙述。
一、行政权
由胜选院成立政府行使行政权,党代会是政府的策划和幕僚机构,政府重要阁员须从党代表中选任。
二、立法权
由人大和政协行使立法权。
人大和政协分别是我国的众议院和参议院,成为常设机构,人员保持在300人以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是我国的议员,领取国家薪金,不得兼任行政、司法官职及社会其它职务。
人大负责立法工作,政协审核立法工作。经提案,人大、政协均获得半数以上通过,可以罢免所在级的一切官员(包括法官、检察官)。
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行政法规、重大决策、重大职务任免须经所在级的人大和政协批准,否则无效。
三、司法权
由法院、检察院行使司法权。
法院实行法官制和陪审团制。由国家主席从两院院员中选任专业人士担任大法官或法官,实行70岁退休制,一经任命,直至退休,除人大、政协罢免外,任何人均无权解雇。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及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均由国家主席直接任命,基层人民法院法官由省长任命。
各级人民法院法官根据工作繁重程度设置若干名,审判裁决实行简单多数制。法院享有司法审查权、审判权,有权宣布人大立法、政府行政行为违宪或违法,使之无效及不得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设9名大法官,实行简单多数制,对宪法拥有最终解释权,享有司法审查权和终审权。
各级检察院由各级败选院从两院院员中选任专业人士组成,任期与所在级政府任期相同,负责检察法院审判工作和政府官员行政工作,对失职、犯法者拥有调查权、审讯权,负有替公民向法院提起公诉的义务,负责对法院判决的执行。
四、军事权
由国家大选胜选院主席担任军委主席,组建中央军委会,统帅全国军队,行使军事权。
军事预算、军队编制、重大人事任免、对外战和政策须经人大、政协批准。
军队应实行选官制度,选官制度分三级:1、招兵统考制;2、招干统考制;3、招将统考制。
1、招兵统考制, 14至26周岁公民均可报考,各兵种依据笔试成绩择优录取,一经录用,归属军籍,终生为伍。入伍士兵学习军事技能和军工生产,达到战时能打仗,平时能生产,服役归军队,退役进军工。
2、招干统考制,入伍三年均可报考,分科笔试,填报志愿,各军事院校依据成绩择优录用,毕业后授予“学士”衔,受衔后方可担任排、连、营级干部。
3、招将统考制,连级以上干部方可报考,分科笔试,填报志愿,由军事科学院和国防大学依据成绩择优录用,毕业后授予“进士”衔,受衔后方可担任团级以上干部。
军队应实行选举制度,选举制度分三级:1、直选制;2、任命信任制;3、任命批准制。
1、直选制,班长、排长由士兵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一年,非战时上级无权撤换。
2、任命信任制,连、营、团级干部由上级任命,每年由士兵投信任票,获半数以上不信任票者,立即撤换。
3、任命批准制,师级以上干部由上级任命,须经人大、政协批准。
以上即为东方民主制度概述,谨供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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