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昌明:“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什么?
遵循“不争论”的原则,几十年来人们早就习惯于只讲GDP,而不问“姓社”、“姓资”了。
近日,“姓社”问题突然被人提起,且高调宣称“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正是根据这一说词,才要限期“改革”由国企“垄断”造成的“不公”,才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
不知道说这话的人,是真不懂社会主义的ABC,还是故意地要混淆视听,抑或只是一种“指鹿为马”的把戏?
不管属于哪一种,事物的真、善、美是不会因一个“骗”字而改变的。须知,在私有制的条件下,除了资本阶级能享受到“公平”与“正义”以外,全民的“公平”、“正义”,在现实生活中根本就不存在!它也永远不可能成为某种社会的“本质特征”。真正的公平、正义,只能是在消灭私有制、走社会主义道路后的一种结果。
美国是一个资本主义的典型。他的总统和议员都是“直选”的,行政、立法相互制约。如果离开阶级分析从表面看,不是很“公平”、“正义”的吗?按照“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的逻辑,岂不是说,早在两百多年前的1776年,美国就已是一个“社会主义社会”了?那么,为什么直到今天还会有99%对1%之间的群体对抗,闹出“占领华尔街”运动来!
马克思早在1848年的《共产党宣言》中就明确宣布:“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
如果说,“消灭私有制”是全部共产主义理论的核心,那么,公有制自然也就是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只是它的低级阶段——区别私有制社会独有的“本质特征”。
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两个阶段可以有许多区别,比如在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上有低与高之分;分配方式上,有“按劳分配”同“按需分配”的不同;可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上问题上,却是它们共同的“本质特征”。可以这样说,任何离开“消灭私有制,发展公有制”这一核心,侈谈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那就一定是骗话,也就真正只能是一种屁话!
有人说,“公平正义就是要尊重每一个人,维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在自由平等的条件下,为每一个人创造全面发展的机会。”
这话听起来很美妙、动听,可是这种讲法其实只能去“忽悠”那些未成年的孩子,要么就是去“懵”一些政治上的低能儿。
试问,在私有制与阶级人群利益分裂的条件下,社会能做到“尊重每一个人”吗?有了对黒心煤矿老板雇佣矿工的“尊重”(几万元钱就可以与矿工签订“生死合同”),就不会再有对矿工生命权的“尊重”;
试问,在私有制与阶级人群利益分裂的条件下,能做到“维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吗?有了资本雇佣劳动的“合法权益”,就再不会有工人不受剥削、不受奴役的“合法权益”(就像富士康青年工人的“14跳”),否则工人们就只能享受失业的“合法权益”;
试问,在私有制与阶级人群利益分裂的条件下,我国13亿人民真能享有“在自由平等的条件下,为每一个人创造全面发展的机会”吗?
事实上,在当今现实生活中,一个农民工的子女与亿万富翁的子弟,连享有起码的同等受教育的权益也谈不上,更妄谈“在自由平等的条件下,为每一个人创造全面发展的机会”。
有人认为,“保障人权”入宪;减轻农民的税负;实行义务教育;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这就是实现了“公平、正义”。
然而,谁都知道:私有制是万恶之源。在实行私有制的条件下,上述“善举”充其量只不过是一种社会改良伎俩。把资本统治阶级为了稳固其统治,维护其私有剥削制度所做的“努力”,说成是“公平、正义”,这无疑是从根本上混淆了社会主义和社会改良主义的界限。
古人云:“大奸似忠,大佞似信。”在当前的关键时刻,一切善良的人们,一定要擦亮眼睛,辨别真伪,丢掉幻想,准备斗争!决不能被冒牌的“社会主义”来取代科学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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