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社会上,对国企高管高收入意见很大,可对私有民营和外资企业老板和投资者的暴富却鲜有人不平。这显然是不公道的。他们多劳多得同样应该,但暴富都要下调。
现在人们通常认为私营企业和私人股份是个人的,由此产生的财富归所有者个人,他们多得理所应当。而国企是全体国民的,产生了财富要全民平均分配,高管多收入不合情理。这看起来合乎情理,其实是十分错误的。须知,私营企业和私人股份所有者,没有把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全部作为工资给劳动者,不仅留下了扩大再生产资金,而且剥削了劳动者的剩余劳动价值,所以才暴富了起来。当然,这其中也可能有企业经营者能力和勤奋超群的因素。对于这部分多得是应当的。,但其它必须由国家通过高收税二次分配,返还给劳动者。同理,国企在创造利润后,也没有把劳动价值作为工资全部给劳动者,一部分留在企业作为扩大再生产资金,还有的剩余劳动价值纳税上缴国家,用于二次分配,使其没有剥削性质。不应被企业高管私分或多分。当然,企业高管由于经营者能力和勤奋超过职工,多劳多得也是应该的,只要不过份高,理所应当。否则,就回到了过去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的状态,既不符合按劳按能分配,又影响高管的经营积极性,不利于国民经济提高。
因此,在调节国企高管过高收入的同时,对私企和资本所有者也要理直气壮增加税收,改变其中剥削暴富现象。然后,再用他们身上减少的收入,提高广大劳动人民的收入,推进共同富裕。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注:配图来自网络无版权标志图像,侵删!
声明: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责任编辑:wu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