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永玲是山东省烟台地区海阳市徐家店村人,2009年2月11日,是她家一家老小15人刻骨铭心的一天。早上刚吃完饭,在没有得到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随着拆迁机械的轰鸣声和三百名警察的协助包围了现场。对于突来的变故,其父解卿老人打开煤气罐气阀准备与房屋共存亡,其母也准备在老伴以死抗争后,跳楼抗争。顿时哭喊声、警笛声、机械的推击敲打声震耳欲聋。全家人与警察发生严重对峙,老人发现门外自己的子女与警察争执不下,怕伤到子女,在犹豫中被警察强行拖出经营了24年的饭店,政府随后强行将其饭店夷为平地。海阳市徐家店镇政府面对围观群众扬言“只要把你家摆平了,以后的工作就好干了!”。围观的群众对这种组织警察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看在眼里,怒在心头,纷纷谴责政府行为的简单粗暴、违法渎职行为。最让解永玲母亲痛心的是,自己亲人早年参军入党,为建立新中国抛洒热血,战死于解放战场。父辈们用生命换来的人民政府,自己如今却又受其压迫,痛心之至!
这事还得从头说起,2008年3月20日海阳市任龙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注意这家评估公司,在以后多次参与此案评估,并根据委托方意愿出具了不同面积、不同标准、不同赔偿金额、不同住房使用性质的评估报告,并被引用。)受海阳市徐家店镇党委(注意这个镇党委是行政执法部门还是商业开发部门?替开发商委托评估公司,参与评估,实际接触补偿款,他们的执法公正性能得到保障吗?会不会从中牟利呢?)委托,未和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的情况下按普通住宅给房屋所有人解卿之696.7平米房产估价295880元。5月6日江苏龙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阳分公司注册办理营业登记。5月22日海阳市徐家店镇人民政府签发由江苏龙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阳分公司拟定的《徐家店国际商城拆迁计划及安置方案》。(注意:人民政府与开发商一起参与商业开发活动!)5月26日海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基建投资计划。5月30日海阳市规划建设管理局发放143933.91平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8】-002号)。6月2日发给江苏龙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阳分公司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许字【2008】-03号)。(注意:此证竟然没有发证单位公章! )10月23日海阳市规划建设管理局第一次调解解家与江苏龙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阳分公司之间的拆迁纠纷。纠纷裁决未涉及任何赔偿安置有关内容。10月31日海阳市任龙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应江苏龙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阳分公司委托按普通住宅给房屋所有人解卿之665.91平米房产估价312563元。11月11日海阳市规划建设管理局第二次调解解卿与江苏龙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阳分公司拆迁纠纷。11月15日海阳市规划建设管理局做出裁决(海拆裁字【2008】第2号)。依据是10月23日调解笔录及2008年3月20日的评估报告。11月20日解家向海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12月31日海阳市人民政在没有得到行政复议裁决和进行听证的前提下做出强拆决定(海政拆字【2008】第3号)(注意海阳市人民政这次站在维护开发商的利益,而不是冲突双方的调解人,且所做决定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2009年1月6日解家向法院提起诉讼。2月5日海阳市徐家店镇人民政府按经营住房重新估价为60万元。就发生了上面强拆的一幕。执行强拆后,解永玲打算请律师维护自己的权利,可当地律师都不敢接此案,经问得知,政府有人放言“谁接此案,没收他的律师证。”,无奈之下,自己只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解永玲努力自学法律知识,她根据《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认识到强拆系严重违反宪法的行为。并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拆迁许可证、立项文件的诉讼正处于审理过程中,在其终审判决做出之前,强制拆迁裁决的做出缺乏合法的前置行政行为基础;政府部门在房屋使用性质没调查清楚的前提下,且在拆迁许可证的取得上存在着国有土地使用许可、立项、规划许可、公示、协商、执行程序等拆迁依据没能全部得到合法有效执行之前强行裁决强拆,其性质实属前置行为违法。不但开发商用明显低于市场正常拆迁的补偿标准对拆迁户补偿,而且政府所做拆迁许可、两次行政裁决及强拆均未召开听证会。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更是缺乏事实根据乱作为。在该项目258亩征地中还同时存在严重的耕地赔偿违法事实,甚至可能存在由内部交易引起的行贿受贿的违法行为。基于以上认识,一定要讨一个公道!
漫漫维权路开始了,2009年3月6日海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海政复字【2009】第2号)做出维持原决定的结果。但在强拆六个月后8月17日海阳市规划建设管理局以海阳市任龙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有误为由撤销(海拆裁字【2008】第2号)(本应先审查后裁决在拆迁,这种程序颠倒,出证认证混乱,涉嫌故意违法)。8月20日海阳市任龙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再次受江苏龙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阳分公司委托按经营用房和普通住宅给房屋所有人解卿之767.15平米房产估价704198元。更不可让人接受的是,在强拆13个月后的2010年3月12日海阳市规划建设管理局再次做出裁决(海拆裁字【2008】第2-2号)。4月27日解家再次向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海拆裁字【2008】第2-2号)。7月13日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出维持(海拆裁字【2008】第2-2号)的决定。随即解家于2011年2月9日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海阳市规划建设管理局。3月14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管辖。5月4日解家又向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海阳市规划建设管理局。8月22日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驳回解卿诉讼请求。9月5日解家再次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2月20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3审做出终审行政判决:1.撤销(海拆裁字【2008】第2-2号)。2.维持原判。法院的判决没有认定海阳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违法行为,这对解家的维权举动和精神上无疑是一个巨大打击。更让解永玲想不通的是:据实反映到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部、市政府、法院等相关部门后,其负责人面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采取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拖延不办等手段,历经两次行政复议和两次行政诉讼使本应强拆事前解决的问题一直拖延5年至今这一事实,她现在该怎么办呢?还有说理的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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