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pfcgirl原创)
昨日看到了司法部《关于建立律师宣誓制度的决定》的通知,通知强调将在国内建立律师宣誓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提高我国律师的职业使命感、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无疑是大有裨益的,本人深表赞许。
然而,进一步细读通知中的具体宣誓誓词,总感觉有种说不出的沉重。假如一个律师真能按照宣誓誓词所陈述的内容做到了,那么这个律师必将成为共产党员的杰出代表。作为共产党员杰出代表的律师,你既是法、也是政,但最终你是执政党的代表,所以,以党代政、以政代法就是中国未来法律和律师的必然之路。
建国以来至今,中国对政治与法律关系的定位历经着在政治与法律两个极端之间徘徊、飘荡的过程。在改革开放前,二者的关系常常被理解和践行为“以党代政”、“以政代法”,其结果往往走的是党就是法、法就是党的极端路线。改革开放后,对法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虽然许多核心领域的政治不受法律或法理约束的现象仍旧存在,但在许多领域执政党也开始有意无意的尝试将政治与法律相互疏离,甚至在一些领域让法律不受政治的约束而“独来独往”,这走的又是另外一种法凌驾于政治的极端路线。历史的经验告诉人们,以上这两种极端路线实际上都是有违于客观规律的做法,是不值得提倡的。
一个执政党或国家要避免走上述两条极端路线,就必须掌握好政治与法律的辩证关系。政治与法律的辩证关系告诉我们,政治为法律之帅、法律为政治之母、政治重于法律。政治为法律之帅就是指政治能生法律、政治能行法律、政治能统法律三个方面;法律为政治之母强调法律是政治的营养来源;政治重于法律指的是政治为阳、法律为阴,二者彼此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资生、相互为用、相互制约的关系,在二者的辩证关系中,政治起着主导作用。
将律师宣誓誓词核心内容上述政治与法律的辩证关系对比,人们不难发现,司法部《关于建立律师宣誓制度的决定》中宣誓誓词只注重了政治为法律之帅和政治重于法律这两个部分的关系,而忽略了法律为政治之母的关系。法律为政治之母强调的是法律不仅是政治的重要基础,同时法律还是政治的载体,是政治的营养来源,一个国家的政治不可能在没有法律的情况下独自存在,社会发展中法律薄弱会使政治的营养无源,进而导致政治衰败,法律缺失则使政治无所依附,从而政治也随之而沦丧。司法部《关于建立律师宣誓制度的决定》中宣誓誓词核心内容所体现的就是誓词起草者对法律为政治之母关系忽略的结果。
在法律为政治之母这一观点已逐渐为世人接纳的现状下,如今法律的执政主管,却让法律这位受国人尊敬的“母亲”在政治唯一 “独子” 的执政党面前宣誓效忠于他,法律的尊严真是荡然无存啊。
建立律师宣誓制度本来是件好事,可是宣誓誓词的极端做法却让一件好事变成了坏事。其实,一个国家或执政党让法律享有应有的尊严和地位,这样的做法不仅丝毫无损于执政党的威信与尊严,而且执政党由于获得来自法律这一生命源泉能量持续不断地输入,其生命会因此而变得更加伟大与光荣。
参考文献:
1、《浅析政治与法律的辩证关系》,dpfcgirl, 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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