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起法律武器 依法维权无罪
——十年理性维权讨不回公道再致中央公开信
2012年3月29日上午,浙江温州洞头县小三盘不愿当奴隶村民因十年维权讨不回公道,在本月前星期一向信访局提出要求县委书记姜才长接见(当时打官司为被告法人代表),当时信访局联系后,答应星期五,村民又在星期五按时到达,后信访局联系答应本星期四,今天维权村民40余人,他们又到信访局等待,信访局官员苏**讲:“已请示县委书记,他说对小三盘问题就是不理”,引起了群众的不满和抗议,维权老人南光亮讲:“国民党也没有把群众土地抢去卖,日本鬼子三光政策也没有抢百姓土地,你身为共产党,却把村民的土地暴力抢劫去卖钱,官司已败诉,群众合理诉求你们还不解决,十年维权讨不回公道,三任县官都是如此!群众无奈只好忍耐,边骂边返回。这哪里共产党执政的人民政府?共产党的官员是人民的勤务员,是公仆、是保姆,不是人民的老爷!群众有问题,当然是问政府,政府应依法给予答复,我们的理由是:
1、我们依靠岙口海涂为生,失海涂村民以何为生。
本村岙口海涂已定权发证为全村集体劳动者长期使用,受法律保护。这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所规定的公民对公有制的自然资源有公平公正共享的天然人权(生存权为最大人权),这是劳动人民的劳动基地、生活依靠。《宪法》规定: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城市)+集体所有(农村和郊区)。海涂是农民的命根子。失海涂村民以何为生?
2、二审已判决“洞头县废证违法”,政府不解决百姓诉求怎么办?
二审判决书明确了被告洞头县人民政府法人代表是姜长才(当时县长),现在为县委书记。请看高院判决:(1)撤销温州一审判决(温州法院枉法判决)。(2)驳回原告屠爱菊等117人采民(使用权是全体村民的,高院违法,我们已向最高院申诉申请。(3)同意倪团、余雷庭等26人撤诉(在官司期间有的甘当奴隶,经不起诱惑、威迫、屈服于权贵,此无意见)。(4)确认洞头县政府[2002]46号文件《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废止滩涂使用权证违法》。(5)诉讼费由被告洞头县人民政府负责。
此判决书已明确洞头县府败诉,洞头县官应依法按中央对失地农民解决好目前和长远生计,我们依法要求政府解决问题错在何方。(见附件)
3、地方政府拒绝解决,特向中央呼救。
我们生活在海岛,又是在共产党执政的国度,我们土地被强占,法院已判政府违法,姜长才是法人代表,现又是县委书记。我们的上访先经信方局,一等再等,一拖再拖,今天去信访局等待,信访局局长苏**讲:“我们已请示姜书记,他说对小三盘的事一律不理睬,到北京不准去”。这是什么政权,哪有政府不理群众的呼声?这和共产党的宗旨相符合吗?这是明目张胆对抗周永康2012年1月13日强调要认真贯彻胡绵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体会上的重要讲话,带着深厚感情做群众工作,着力解决当前信访突出问题。(1)要突出重点抓落实。……就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认真落实各项惠民政策。(2)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信访工作的属地责任、部门责任、领导责任……(3)……化解矛盾纠纷……。(4)要转变作风抓落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多办雪中送炭,排忧解难的实事,认真办理群众每一封来信,尽职尽责去解决群众合理诉求。(5)依法依规抓落实,切实维护群众信访权利……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我们十年维权历经四任县委书记,都是如此的恶心肠,我们被公权力收力黑监狱49人次,被雇凶毒打45人次,这难道是共产党所为吗?
我们多次善心诉求,理性维权,县委书记就是不理,这不是有意挑起矛盾的激化升华,增进群众的民怨积聚,这对国内外反动派势力颜色革命有利,对此,我们唯有向中央呼救:对政治腐败的地方官员要依法严惩,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社会和谐,国泰民安。
附:要求依法解决九点诉求
浙江温州洞头县小三盘维权村民
2012年3月29日
附件:
要求依法解决九点诉求
——向洞头县委书记姜长才第二次要求接见再次提出要求的法理依据
2010年9月11日,姜长才当时为县长,在北岙镇会议室,县领导下访接访会上,我方提出八点诉求,至今倘未一条兑现,是否群众无理无法可据,也应作出解释。今按中央一再强调关照民生,公平公正是共产党的一贯主张、胡绵涛主席“三个至上”的原则、市委陈德容书记2010年10月15日强调抓好党风政风,优环境促发展惠民生指出:从群众最恨的事查起、从群众最盼的事抓起、从群众最急的事干起、从群众最怨的事改起,最近市召开的三级干部会精神,为恢复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恢复党群的血肉关系,实践共产党的宗旨,我们依法依理提出以下九点要求:
(一)打赢官司经常性的费用
岙口海涂是我们的劳动基地,1984年洞头县根据省政府1983年34号文件精神(省根据中央1983年1号文件),定权发证463亩为小三盘村集体长期使用受法律保护。因县府未批先围填违法,引发官司时达十年之久。经一审枉法判决,再经二审判决洞头县废证违法。诉讼费是败方负责,这说明岙口海涂属村集体长期使用。既判洞头县废证违法,诉讼费由洞头县负担,由此可清楚官司属村民胜诉,政府败诉。从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第28条第六项: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开支。我们的官司属政府废证停产停业所引起,既然政府废证违法,所引起的官司的经济性开支100万左右,应由败方负责(开支应审查,合理)。
(二)八年采民和养民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害应适当赔偿
岙口海涂是村民集体生存基地、命根子,是法定的天然人权,村民是国家主人(现未改旗易帜),也是土地(海涂)主人,失海涂造成停产停业是废证违法引起,所以根据养民每年损失按3万元收入(最低),采民按1万元收入,根据《赔偿法》第28条(七)项: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三)土地(海涂)权属为集体所有
我们为岙口海涂的权属官司打到省府,省府请示国务院,2004年8月25日,国务院国土资源厅专致函给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从致函的题目可晓“滩涂海涂土地权属”,海涂已明确属土地范畴。其次是土改、公社化的权属,就是集体的;第三,就是国有的被征用也应补偿。
《宪法》第六条:……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制(城市)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即农村和郊区)。《宪法》第七条、第十条都已明确。
这是村民的生存依靠,只要勤劳,不怕失业,在外做工或做生意无业返回,就可以从事海涂生产,所以海涂是村民的命根子。
(四)要解决失地(海涂)采民和养民的失业保险(自愿放弃除外)
这是中央对失地农民不降低目前收入和解决好长远生计的政策,应该兑现,这是小三盘采民、养民最急最盼最怨的事,也是共产党必须保护广大村民生存权的大事,小三盘村民无山地,无海涂以何为生?十年维权讨不回公道,官权应换位思考,是否愧对广大百姓?
(五)被违法拘留关押冤判要平反赔偿
《宪法》第33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十年维权被公权力收入黑监狱49人次,被雇凶毒打45人次。遵照党章“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根据《赔偿法》第三条第(一)项: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法制措施。第(二)项: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要陪礼道歉,才能平民愤。
(六)维权村民被殴打的药费要适当解决,并应道歉才能恢复党群的血肉关系,才能区别于国民党反动派。
(七)因炸山填海造成影响(撤离费)应一视同仁
大朴、小朴、大长坑因炸山撤离费已赔偿,而小三盘砸山撤离费却不赔。共产党是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他们村砸山房子未损坏,而小三盘石头质硬、用药大、房子已震裂,却惟有小三盘不赔,这是因小三盘打官司,明显的打击报复,引发多大的民愤!
(八)对骗取国家资金的国家干部不退赔不处理不公正
郑祥岁原是盐场职工编制,参加倪团养蛏,他是打官司的发起人之一。后因向权贵屈服,换取以工转干,郑与倪团养蛏已从倪团养蛏的赔偿款领取17200元,后又因某些干部的纵容包庇下,又骗取72105元,我们已举报,此应追回骗款和追究刑事责任和追究有关干部的渎只责任,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
(九)对9月23日殴打南光亮事件应追求法律责任
2011年9月23日,南光亮要求出示看牛鞍工地的土地面积,这是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被方跃丕等官员殴打致肩锁骨骨折,报案至今不处理,不能平民愤。
我们理由是:
1、原村长不是村民选举,无权批村集体土地。
2、上报审批资料是谎言:其一,有森林和果树,而谎报无林地;其二,安排131劳力不存在;其三,无经村民大会。
3、省府的意见书“待程序合法后办理土地证”,意见书不等于土地证。
4、有的三包地采取强行推平。
5、面积不实,听讲村长同意90亩,而现在大大超过。
退一百步,村民提出诉求也不能动手打人,此何有理。
浙江温州洞头县小三盘维权村民代表
南光亮、杨玉秀、吕爱銮、林春连、
张爱月、张花菜、张孚端、叶宋和、
陈碎吓、林日佳、郑元宣等
201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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