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墓
商鞅墓,又名商君墓。商鞅被车裂后,法家的后学者收拣商鞅的遗骨准备偷运回商鞅故里卫国安葬,在黄河德丰渡口被秦国守军截获,当地百姓与守军便将商鞅遗骨草草埋葬于附近的秦驿山之下,后来法家的后学者寻访至此为商鞅立了墓碑。上书“商君之墓”。商君墓位于今陕西省合阳县城东23公里处的洽川镇风景名胜区秦驿山脚下,墓高三米多,直径十余米。1970年解放军某部在此修建营房时将商君墓夷为平地。
据新华社报道,近日中国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打开“历史的大门”,迎来70余位中外记者,公开展示了毛泽东少年时代作文在内的部分藏品。
1912年,湖南省立一中(今长沙市一中)始建,毛泽东以第一名的成绩考入,在普通(科)一班读了一个学期。在就读的这个学期里,他写了一篇题为《商鞅徙木立信论》的作文。这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毛泽东最早的文稿。
毛泽东的这篇短文,受到了当时的国文教员柳潜的极力赞誉“才气过人,前途不可限量”,并作了如下评语:“实切社会立论,目光如炬,落墨大方,恰似报笔,而义法亦入古。逆折而入,笔力挺拔。历观生作,练成一色文字,自是伟大之器,再加功候,吾不知其所至。力能扛鼎,积理宏富。有法律知识,具哲理思想,借题发挥,纯以唱叹之笔出之,是为压题(点题)法,至推论商君之法为从来未有之大政策,言之凿凿,绝无浮烟涨墨绕其笔端,是有功于社会文字。”
毛泽东文中的“三叹”乃有感而发。法令本来是为人民谋求幸福的。老百姓惟恐不颁布好法令或虽颁布而不实行、不生效。他们自然会竭尽全力维护这样的法令,岂有不信之理?如果法令本身不好,不但不能使人民得到幸福,还会使人民担心其产生的危害,老百姓自然也会竭力阻止这样的法令施行,你要他们相信也是绝不可能的事。这本是国家、百姓、法令三者之间的正常关系。而商鞅却不得不先演出“徙木立信”的一幕,这说明当时这三者关系是不正常的,怎不令人感叹?
《商鞅徙木立信论》
毛泽东
吾读史至商鞅徙木立信一事,而叹吾国国民之愚也,而叹执政者之煞费苦心也,而叹数千年来民智之不开、国几蹈于沦亡之惨也。谓予不信,请罄其说。
法令者,代谋幸福之具也。法令而善,其幸福吾民也必多,吾民方恐其不布此法令,或布而恐其不生效力,必竭全力以保障之,维持之,务使达到完善之目的而止。政府国民互相倚系,安有不信之理?法令而不善,则不惟无幸福之可言,且有危害之足惧,吾民又必竭全力以阻止此法令。虽欲吾信,又安有信之之理?乃若商鞅之与秦民,适成此比例之反对,抑又何哉?
商鞅之法良法也。今试一披吾国四千余年之纪载,而求其利国福民伟大之政治家,商鞅不首屈一指乎?鞅当孝公之世,中原最鼎沸,战事正殷。举国疲劳,不堪言状。于是而欲战胜诸国,统一中原,不綦难哉?于是而变法之令出,其法惩奸宄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富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贫怠以绝消耗。此诚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民何惮而不信?乃必徙木以立信者,吾于是知执政者之具费苦心也,吾于是知吾国国民之愚也,吾于是知数千年来民智黑闇、国几蹈于沦亡之惨境有由来也。
虽然,非常之原,黎民惧焉。民是此民矣,法是彼法矣,吾又何怪焉?吾特恐此徙木立信一事,若令彼东西各国文明国民闻之,当必捧腹而笑,噭舌而讥矣。乌乎!吾欲无言。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注:配图来自网络无版权标志图像,侵删!
声明: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责任编辑:wu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