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基中宝阳光2号二期为何道德沦丧?
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与托管人同属光大集团一个法人,涉嫌严重违法!管理人、托管人都姓光大,何谈监管?光大管理托管合伙抢劫走百姓数亿血汗本金为何至今无人问津?【为何管理人托管人是同一法人的光大理财产品就人为亏空?而光大却爆富!当然,人为必保的光大阳光例外,因其目的非常明显,就是想步光大阳光基中宝阳光2号的后尘,到期后在弄个光大阳光二期或光大阳光后之类,继续坑蒙拐骗更多的人。公开的哪个数是真?哪个数是假?或根本无一数为真!据内部人士透露,光大阳光二期的管理人根本就说了不算数,数据是升是降只有上边说了算,难道果真是是南方证券坑蒙拐骗,贪婪无道,道德沦丧的骗子说了算数,当坑蒙拐骗,贪婪无道,道德沦丧的思维渗透到光大的今日,无论其再用怎样卑鄙手段确保光大阳光赢利那都将是徒劳的,因为光大阳光基中宝阳光2号二期早已为光大阳光树立了邪恶的样板,注意:老百姓买的是理财产品,而决不是股票,理财数据天天跟踪大盘转,要你们这群白菜何用!光大阳光为何不天天跟踪大盘转?为何不亏损?为何常期分红?道德沦丧才是真正主因。受害人定会一传十、十传百、百传千、千传万,光大阳光后之类绝对再也不会有人去上当受骗!】光大该不该反思!再反思!!深思再反思!!!管理托管自管自托、自吞自贪、自挪自保、自抢自盗的合伙老鼠仓,监管条例岂不变成卫生纸?既然涉嫌严重违法,为何至今无人纠正?监管渎职该不该受到法律追究与严惩?光大证券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但是否就只保证光大集团法人管理人和托管人高额报酬盈利不动摇。是否把钱骗到手就可任由骗子强词夺理,所有承诺都自食,唯独一条盈亏不保天天挂狗嘴,这是不是强盗逻辑?条件极不对等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光大证券与光大阳光基中宝阳光2号二期管理人的责任在哪?光大集团、光大银行、光大证券的名誉、信誉、职业道德底线在哪?刚刚理财近三年时间,就从百姓血汗本金68亿中,隐匿了多少亿血汗本金?转移了多少亿计提报酬?这是证券公司?还是贪婪无道坑、蒙、拐、骗的无耻无赖之徒。是道德血液丧失?还是道德底线彻底沦丧考验着光大集团负责人。
笔者对此走访了津门金融街的所有金融理财机构的客户经理,询问管理人报酬与托管费之收取情况,除哈尔滨银行由上海浦东银行收取较高的千分之零点二五托管费之外,承诺低於理财预期收益的百分之肆点六情况下,管理人报酬分文不取,津门金融街几乎所有金融理财机构大多低于或等于这一收费标准,且承诺低於理财预期收益的,管理人报酬都分文不取,而中国光大银行收取的托管费却高出十几倍之多,中国光大集团旗下的光大证券、光大阳光2号二期的管理人报酬,却在不管理财是否盈亏前提下,照收百分之一点五的管理人报酬,中途退出照收百分之零点五的费用,导致在理财二年半后分文未盈利前提下,又从老百姓血汗本金68亿中,抢劫走数亿血汗本金,在全国投资人严厉质疑下,光大至今仍毫无半点廉耻之心,继续拒绝将数亿百姓血汗本金吐出来,且采取极不正当手段,用修改计提托管、管理人报酬之数据来迷惑外界,迷惑投资人,真乃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无耻无赖之极。
光大理财二年半非但分文未盈利,却连本金皆大幅缩水亏空11%左右,这对投资人的血汗钱是实实在在的犯罪行为,是公开盗窃抢劫行为,这样的管理人与托管人该不该受到问责质疑?该不该受到严历打击?该不该受到严厉惩罚与追究?
计划说明书中管理费;本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起计提管理费。何谓管理费?购买光大阳光基中宝阳光2号二期交的1%费用是不是管理费?退出光大阳光基中宝阳光2号二期交的0.5%费用是不是管理费?为何再重复收取计划资产净值1.5%年费率的管理费?理财合约条件极不对等在合同法中是无效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同属一个法人是不是严重违法?
计划说明书中托管费;何谓托管费?购买光大阳光基中宝阳光2号二期交的1%费用含不含托管费?退出光大阳光基中宝阳光2号二期交的0.5%费用含不含托管费?为何再重复收取计划资产净值0.2%的年费率的管理费?
按计划说明书中规定,管理费与托管费皆按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计划费用”。简称“计划费用”,购买光大阳光基中宝阳光2号二期交的1%费用与退出光大阳光基中宝阳光2号二期交的0.5%费用,计:1.7%足以列支本集合计划投资运作期间发生的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
光大阳光基中宝阳光2号二期理财近三年至今;
管理人与托管人同属光大集团一个法人,涉嫌严重欺诈违法!
当初信势旦旦宣传承诺的300%盈利;今日落空!涉嫌欺诈!
当初承诺的历史业绩超群,值得信赖;今日落空!涉嫌欺诈!
当初承诺的业内最佳FOF投资业绩;今日落空!涉嫌欺诈!
当初承诺光大证券资产管理基金评价分析系统优势;今日落空!涉嫌欺诈!
当初承诺的为投资人创造最佳业绩;今日落空!涉嫌欺诈!
当初承诺的业内最佳券商集合理财团队;今日落空!涉嫌欺诈!
当初承诺稳定投资团队历经磨炼,日益成熟和老练;今日落空!涉嫌欺诈!
当初承诺的如此经验富足的团队,值得您的信赖;今日落空!涉嫌欺诈!
当初承诺的资产配置灵活,进可攻,退可守;今日落空!涉嫌欺诈!
当初承诺的投资优质股票;今日落空!涉嫌欺诈!
当初承诺的充分享受牛市里的稳定收益;今日落空!涉嫌欺诈!
当初承诺的熊市中可以保持很低的仓位甚至空仓;今日落空!涉嫌欺诈!
当初承诺的配置债券型基金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有效抵御风险,今日落空!涉嫌欺诈!
当初承诺的投资二次优化,风险二次分散;今日落空!涉嫌欺诈!
当初承诺的基金经理对股票进行优选;今日落空!涉嫌欺诈!
当初承诺的基中宝再对基金进行优选;今日落空!涉嫌欺诈!
当初承诺能够最大程度上避免投资于业绩差的基金;今日落空!涉嫌欺诈!
当初承诺最大程度分散投资于单只基金的风险;今日落空!涉嫌欺诈!南方证券坑蒙拐骗贪婪思维移至光大早已渗透到千家万户。
当初承诺的自有资金参与,与投资者共担风险,风雨同舟;今日全部落空!光大非但不承担半点风险?更无与投资人风雨同舟?所谓1%员工的自有资金参与早就内部择机撤出,敢公布今日尚存多少自有资金吗?贪婪无道无本的旱涝保收,是不是典型的涉嫌欺诈?
上诉向善良百姓承诺的所有亮点;百姓信以为真的认为该品200%无任何风险,但时至今日方醒,当初承诺的一切亮点统统都是坑、蒙、拐、骗无耻无赖之徒的弥天大谎言。亮点统统变为光大污点。
光大银行、光大证劵做人的职业道德底线;诚信究竟都在哪?
够了!一个不知脸耻,反复打自己耳光的无赖,为己自掘坟墓贪婪短视的痞子,靠坑、蒙、拐、骗发家的骗子岂能长久!
事实证明,自2009年7月刚刚骗了68个亿后,同年8月就上市,又去坑骗更多的人,这其中有无资金挪用的重大嫌疑,必须进行彻查,在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半至今,皆无点滴效益且严重亏损前提下,计划资产净值年费率的1.5%管理费,与计划资产净值年费率的0.2%托管费,购买光大阳光基中宝阳光2号二期交的1%费用,退出光大阳光基中宝阳光2号二期交的0.5%费用等,骗子岂不用几年时间,就会把投资人的68亿血汗本金计提一空,统统提到光大口袋里,随意报虚假盈亏数据,这是不是公开抢劫的强盗,事实恰恰验证了这一点。家庭主妇理财也绝对不会理到巨额亏损的烂境,至少不贪。
1.5%+0.2%+1%+0.5%+----? 理财2年半 血汗本金68亿=?
管理人托管人近三年时间之内究竟公开抢劫走多少亿投资人血汗资产?请严查回复。在当期亏损、上期亏损。三个月、半年、二年半、近三年时间皆无效益前提下,这笔本金血汗债必须归还给投资人,这笔债一定要向客户公开逐项披露其中的费用计提,这是中国证监会的明令批文。
计划说明书中讲:不列入“计划费用”的项目,管理人和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计划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计划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计划费用”。
管理人和托管人,在管理投资人的68亿资产中,整整运作近三年时间,投资人的68亿血汗资产非但分文未盈利,血汗本金资产却在二年多的时间之内大幅缩水近11%左右,管理人和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投资人的68亿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计划资产”的重大损失,计划说明书中讲的很明确,“计划资产”的损失,是决不应列入“计划费用”支出的。“计划费用”是什么?资产管理人和托管人,为何继续将管理费与托管费列入“计划费用”支出?依据何在?请在指定网站刊登公告。
计划说明书中讲的非常清楚,“计划资产损失”,即投资人的68亿“计划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或称“计划费用”遭受重大损失。管理人、托管人:是绝对不允许计提管理费、托管费的。绝对不允许!
但令人遗憾的是: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阳光基中宝(阳光2号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依然计提走管理费、托管费,二年半累计究竟分别计提走多少亿?
1、管理人报酬累计提走多少亿元?
2、托管费累计提走多少亿元?
3、交易费用累计提走多少亿元?
4、其他费用累计提走多少亿元?
5、退出费用累计提走多少亿元?
6、利润总额累计提走多少亿元?
这六项费用累加和百姓本金巨额亏损与光大隐匿盈利等,近三年时间累计总共公开抢劫走股东血汗本金钱至少在十个亿左右?光大资产管理人及托管人,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立案调查,接受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查、审计,接受所有投资人的严格审查、审计、监督、清算。
请留意:从2009年第二季度至2011年第三季度累计提走的费用,笔者对此曾发表了“对光大阳光基中宝阳光2号二期的严重质疑” 一文,同时,笔者又将此文发给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阳光基中宝阳光2号二期集合资产管理人和托管人。
但令人遗憾的是未能引起高度重视:管理人和托管人至今不知悔改,笔者曾看网上公布的2010年04月12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发布的,“光大阳光基中宝(阳光2号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0年第一季度资产管理报告”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阳光基中宝阳光2号二期集合资产的内容,在质疑后瞬间作了修改,管理报告中计提走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交易费等,原始数据已不见踪迹。这哪里是什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这与盗贼有何区别?做贼心虚。究竟为何?请在指定网站刊登公告。
计划说明书中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但令人遗憾的是:管理人和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投资人的68亿资产遭重大损失,或“计划资产”的重大损失后,并未反思磋商酌情降低取消管理费、托管费费用,依然疯狂的从老百姓的68亿本金血汗资产中继续计提走管理费,托管费用等。更没在指定网站刊登公告。管理人和托管人道德血液何在?请在指定网站刊登公告。
计划说明书中收益分配原则每份集合计划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管理人和托管人在无收益前提下,仅仅一个季度中就计提走管理费、托管费、交易费39885888.10元,这近三年时间究竟连续计提走管理费、托管费、交易费等,到底有十几个亿?收益分配的原则是,每份集合计划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投资人为何未享有每份集合计划单位的同等分配权?请在指定网站刊登公告。
光大资产管理人和托管人,岂肯弥补当期亏损、上期亏损。无点滴效益也要从68亿本金中照提无误。请在指定网站刊登公告。
光大资产管理人和托管人,岂肯管收益分配后计划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投资人的68亿本金血汗资产重大损失曾近13%,黑心的资产管理人和托管人照提报酬无误。岂肯顾及每份集合计划的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之底线,请在指定网站刊登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阳光基中宝阳光2号二期集合资产管理人和托管人,岂肯向客户逐项披露其中的费用计提,这不刚刚向客户披露的管理人和托管人添加的巨额报酬,看到“质疑”后瞬间变更降低,自己拿走巨额报酬,把脏水泼到中国证监会,扬言这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光大证券岂敢向客户逐项披露其中的费用计提。太黑了!!!贪婪无止境,腐败无尽头。腐败必贪得无厌。腐败无视一切原则法规,据内部披露,坑、蒙、拐、骗走的巨额报酬由光大证券、光大银行、基中宝阳光2号二期集合资产管理人和托管人等共同分赃,让同一法人下享有绝对自由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占尽了便宜。
为何偷偷摸摸变更?请在指定网站刊登公告。
奉劝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阳光基中宝阳光2号二期集合资产管理人和托管人,必须立刻停止计提投资人的68亿本金血汗资产来为管理人和托管人疯狂添加报酬,已经计提的本金血汗资产,必须立刻吐出来,不要有浑水摸鱼想法,中国证监会、中记委、捡察院、法院等,早晚会立案追赃的!
记住:被动吐出已提血汗本金资产定是有罪的。挽救你的诚信系统是要付出你用坑、蒙、拐、骗手段数拾倍代价的,短视的光大管理人和托管人同属光大集团一个法人,属严重违法!必须彻查清算!
相信:国务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中记委、捡察院、法院等,绝对不会容忍一个骗子在三个月、半年、一年、一年半、甚至二年半、近三年时间皆无半点效益且又严重亏损的证券公司,靠卑鄙的投机欺骗,靠无耻的计提投资人的本金血汗资产,靠挑战中国证监会、中记委、捡察院、法院等法规来维持,靠挑战公平正义、挑战社会稳定大局来维持。靠疯狂无耻为几个管理人和托管人添加报酬来维持。
即然你管理人通过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加强对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的事前分析、事中监控和事后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措施。为何理财二年多后仍巨额亏损本金?
即然你管理人通过绩效评估,为何理财近三年时间未有任何业绩与效益?管理人与托管人仍计提巨额管理人报酬与托管人报酬?
即然你管理人通过逐日监控、绩效评估以及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等多种方法对集合计划的管理运作进行风险控制。为何理财近三年时间客户仍未逃脱风险?
骗子的坑骗术就是唯利是图、见利忘义、巧取豪夺、坑人害民、丧尽天良、恶贯满盈,人为的坑!坑!坑!骗!骗!骗!
中国光大证券、光大银行、光大阳光2号二期的管理人,在公开挑战公众股东的容忍度,难道在这其中的背后,就没有证监局个别人与中国光大证券、光大银行、光大阳光2号二期的管理人的利益交接和不可言喻之巨额利益输送的黑暗猫腻吗?
需要指出的是,证监局、会不仅仅是犯了长期默认纵容渎职之错误,严肃地讲,证监局、会的默认纵容也是对人民的犯罪。试想,光大阳光2号二期三十几个人的理财团队,在近三年时间内,可以如此大规模疯狂的从68亿理财本金中,公开抢劫走股东近十个亿左右的血汗本金钱,假如没有监管部门证监局、会默认纵容,是绝对不会继续抢劫至今的。质疑后则更加疯狂的从本金中公开抢劫!
强烈要求国务院、公安部、中纪委贺国强主任彻查证监局、中国光大证券、光大银行、光大阳光2号二期的管理人,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严厉打击合伙打劫老百姓,合伙对老百姓的公开抢劫犯罪。
奉劝光大管理人和托管人,必须立刻停止对投资人的严重侵害,立刻停止对投资人的68个亿的血汗本金计提,对己经计提走的血汗本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必须立刻归还给投资人,同时还必须按说明书中第(九)条第3项错误与遗漏中的承诺:由管理人和托管人向投资人负责赔偿并公开回复上述所有问题。
请注意:投资人买的是理财,绝不是股票,要你管理人与托管人不是让你疯狂贪婪,而是要你为大家盈利!卖菜的老太太都绝不会理财理出本金的巨额常期亏损,管理人与托管人同属光大集团一个法人,涉嫌严重违法!丢人现眼的光大及所谓的专业管理人、托管人都姓光大,自管自吞,自贪自盗必须给投资人一个合理说法!光大计提走的血汗本金必须无条件的全部吐出来!对给投资人造成的巨大损失不仅要全部吐出来,还必须依据说明书中的规则,负责全额赔偿!这才是挽救光大诚信系统的唯一出路!
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448第三条规定,上述质疑;光大证券公司必须在指定网站刊登公告,必须向全体投资人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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