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不断地以“人权高于主权”为幌子,打着“人道主义”旗号,嘴里念着虚伪的“道德”经,粗暴地干涉别国内政,在全世界到处指手划脚,甚至动用武力大开杀戒,硬生生地把它们看不顺眼的政权推倒,远的不说,近的比如科索沃、伊拉克、阿富汗、利比亚,现在,它们的矛头又对准了叙利亚、伊朗,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
西方所谓的“人权高于主权”不成立。首先,人权是以主权来保障的,没有主权,何来人权?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法学家路易斯•亨金指出:“国际人权的制度、政策和法律并不取代国家法和国家制度;它们仅为国家法律规定的权利提供了额外的国际保护。国际人权法大都通过国家法律和制度予以实施;当国家法律和制度充分保障了人权时,国际人权法就得到了履行。”我赞成亨金的观点,人权是个人“固有的”权利,主权是国家产生后才具备的。但人权作为个人“固有的”权利只有通过主权来实现、保障,是从属关系,这是由人类的社会属性决定的。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其权利和行为只能由社会决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任何个人都不具备超越社会、超越法律的权利,否则整个社会就会乱套,国家必然崩溃,这是最基本道理。
其次,从西方国家看,它们自己从来就不是“人权高于主权”的。1953年美国政府就不批准《世界人权宣言》;美国从一开始就拒绝批准《灭绝种族罪公约》,坚持种族歧视制度;1992年美国好不容易批准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有一系列保留、谅解和声明,这是相当恶劣的做法。长期以来,美国执法部门过度使用暴力,缺乏独立监督机制。美国国内对穆斯林等少数族裔歧视现象严重,非洲裔、拉美裔和土著印第安人的贫困率是白人的三倍。美国司法机构滥用移民关押制度,部分州至今还在执行严重侵犯移民基本人权的法律。另外,美国以反恐为名,想方设法监控、限制民众隐私权、言论权等基本权利。2011年3月18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对美国人权普遍定期审议”的最后文件,但美国却蛮横坚持拒绝该“审议”中提出的大多数建议,受到许多国家批评。即使从“人权高于主权”来看,美国有什么资格喋喋不休地指责别人呢?!
除美国外,英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等西方国家都存在民族分裂问题。这些国家的部分民族可以拿“人权高于主权”作旗号分裂国家吗?那是绝对不行的。而且这些西方国家都对民族分裂分子进行镇压,却没人指责这是“种族灭绝”。
前些日子,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在“叙利亚之友”会议上指责中国和俄罗斯“应明白,他们不仅挡在叙利亚人民奋斗的道路上,而且挡在整个阿拉伯之春的道路上”。可美国自己却在巴林支持沙特、卡塔尔镇压巴林人民的变革要求,这又是什么?恐怕希拉里难以自圆其说!这样的双重标准,显然是违背公平,逻辑上非常荒谬。事实上,恰恰是西方在别国内部矛盾上,公然偏袒一方,甚至公然武装一方,才是造成别国动乱、人道主义灾难的根本原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