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淡经济学之(三十四)工资铁律
张五常在《佃农理论》的“数学上的解”这一节里,引入一个竞争条件:“Wt=(1-r)q(h,t)”,而“这里W是佃农劳动t的市场工资率”,取决于佃农从事其他经济活动的收入,是外部给定的一个常量: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不失为一种简便的处理方法。但是,也有极大的隐患,因为这样做不仅回避了很多重要问题,还可能陷入循环论证。
那么,我们不妨问,从事其他经济活动的收入又是如何决定的呢?在《佃农理论》里,张五常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在《从中国发展学得的工资定律》一文中,张五常说:“工业的发展带动了农转工的兴起,但当达到了近于均衡点,工业的工资是由农民的收入决定的——工业工资不够高,农民会选作陶渊明。也是这样看,工业的工资会因农民的收入够高而被保护着,远胜什么最低工资或新劳动法等外来的蠢办法的保护。”白纸黑字,张五常陷到循环论证里了。
照我这外行的看法,每个行业的工资率都是内生的,只是“当达到了近于均衡点”时,各行业的内生工资率趋于一致而已。一个最直观的想法就是,工资率和佃农人数m有关,因为它反映了佃农的竞争程度;为简单起见,我们假设W只和m有关系。那么,张五常在《佃农理论》里,用拉格朗日法求得的第一个必要条件就是错误的,他漏项了。进而,他的结论——“这就表明,在均衡状态下,每单位耕地面积的地租等于土地的边际产品,这一条件与定额地租合约下的条件是相一致的。”——也就是有问题的。
总之,张五常的上述结论,只在W是一个常量时才成立。那么,有无可能内生一个常量W呢?在某种意义上,还是有的,可惜的是,这不是张五常乐意看到的——从我一贯 “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的阴暗心理看,这正是张五常所要回避的。
还是在《从中国发展学得的工资定律》一文中,张五常说:“李嘉图(一八一七)是第一个全面分析地租与工资分配的大师。……李氏对工资怎样看呢?后人把Iron Law of Wages(工资铁律)加在他的身上,他自己不一定同意。这铁律说,工资是仅可满足人类生存的要求的收入——不是生与死之间的界线,而是人类认为值得活下去的主观收入水平。”在某种意义上,这个工资铁律就内生了一个常量W,而且绝对符合地主最大化地租的要求。
但张五常认为,「工资铁律」是怪诞不经的理论——是否因为马克思使用过的关系?呵呵,又小人之心了。不过大家都知道的是,张五常是很反对最低工资的。这在我看来就很奇怪。显然,最低工资不应低于“仅可满足人类生存的要求的收入”,否则就很不人道。如果是反对最低工资低于“仅可满足人类生存的要求的收入”,强烈要求提升最低工资,那不用说,是大大的好人。如果因为最低工资高于“仅可满足人类生存的要求的收入”而反对,先不说是否那啥,起码「工资铁律」就没啥怪诞不经的,倒简直就是“铁铁丝”——「工资铁律」的铁杆粉丝——啊!
再接着前面说,因为我们假设W只和m有关系,而很直观的是,人越多,竞争约激烈。那么在一定的技术条件下,W对m的导数不可能是大于零的。可以想象:m越大,W应该会越小,但人类生存又有个最低的要求;所以随m的增加,W 只能是逐渐变小,最后接近于一条水平线。如果m过大的话,最低的W也不能保证,那就只能是战争——一部分人要死。所以,常量W就只能意味着「工资铁律」,意味着马尔萨斯的「人口论」:从而我们也就证明了,张五常骨子其实是「工资铁律」和「人口论」的“铁丝”。但是,他并不承认,反而认为「工资铁律」和「人口论」怪诞不经。在“边际产量下降定律”里我们也说过了:先把别人东西看得一钱不值,然后换个说法就据为己有,正在是张五常的拿手好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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