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诺登事件”不仅是美国政府的一次严重危机,更不仅是美国中央情报局、国家安全局的一次严重危机。同时,也是美国互联网公司的一次严重危机。
面对信用破产的严重危机,面对“贼喊捉贼”、双重标准、侵犯言论自由和公民隐私权等国际社会的指责和质疑,美国人大耍“危机公关”的手腕。所有研究“危机公关”的人士,收集一下近期来的新闻报道和相关材料,可以从中找到很多自愧弗如的“葵花宝典”。
且看美国互联网公司在“斯诺登事件”发生的“危机公关”案例——
美国电信业已经几十年如一日为美国中央情报局、国家安全局服务,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国际社会,这是尽人皆知的事情。但是,美国的所有大型互联网公司都在为中央情报局提供服务,过去一直只是人们的怀疑,而随着“斯诺登事件”的曝光,终于浮出了水面,大白于天下。
根据“美国国家安全局”代号为“棱镜”的大规模监视计划,美国各大互联网公司要秘密向其提交包括电子邮件、照片、视频、聊天服务、文件传输、存储数据、登录及视频会议等信息。
最初披露该秘密计划的媒体报道称,美国国家安全局拥有某种秘密途径,可以进入微软、雅虎、谷歌、脸谱、美国在线、Skype、苹果、Paltalk和YouTube等公司的服务器。换句话说,美国的9大互联网公司同时也都是美国政府部门下面的“情报公司”、“特务公司”。
众所周知,中国的联想、华为等企业到美国卖点电脑和互联网设备,都在美国遇到各种障碍,受到重重刁难,理由之一就是有“政府背景”或其他子虚乌有的背景。美国互联网公司多年来一直为美国情报部门服务,却长驱直入中国和世界许多国家,这无论如何也是一件无法自圆其说的不光彩行为。
据法新社华盛顿6月8日消息,“服务提供商——谷歌、雅虎和脸谱等互联网巨头——也作出了反击,坚称它们没有向政府提供直接获取客户数据的权限”。多么妙的辩护词!它们回避了向美国政府提供情报的实质,而称自己没有“提供直接”情报的权限。原来,美国还有一个“联邦秘密法院”。美国国家情报总监詹姆斯·克拉珀在一份公开声明中称:政府必须向一个联邦秘密法院提出把个人或机构作为监视目标的申请,经批准后才可以向服务提供商发出要求。这也就是说,美国的互联网公司不是主动向政府提供情报,政府是通过“联邦秘密法院”批准后要求服务提供商提供情报。如此解释的目的,无非就是把政府与互联网公司狼狈为奸的“通奸”行为,对外向公众描绘成互联网公司只是“被动者”而已。政府虽然是“主动者”,但也是依法行事。问题是美国的联邦秘密法院难道不是为美国人和美国利益服务的组织机构吗?对美国人和美国利益有好处而对世界其他国家的人和他国利益有伤害的事情,美国联邦秘密法院能够秉公执法吗?美国人通过秘密法院授权美国政府和美国互联网可以监视全球所有国家和人民,未免太离谱了吧!美国的互联网公司在“棱镜”计划中,无论主动还是被动,无论权限大小,都扮演了“作恶者”的角色,任何自我辩护和“反击”都是掩耳盗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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