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斯诺登事件发生后,笔者的关注焦点和批判对象并非美国奥巴马政府,而是中国国内的“自由公知”以及“右派媒体”。因为美国政府侵犯人权的历史和现状根本是毋庸置疑的,也是由其所代表的西方资本主义政经利益集团的性质所决定的。而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所培养出来的中国“公知们”,果然再度表现出一贯的亲美媚美立场,不惜罔顾事实、罔顾公理而为美国丑行辩护,让广大中国民众在更加了解美国政府的伪善嘴脸外,亦看清了中国“自由公知”的真实面目。
“自由公知”为美国辩护的理据主要有三点。其一,美国的“棱镜”监控项目是“一项合法的、合乎程序的、经过权力平衡和监督的政府行为”(见连清川《泄密者斯诺顿不是反美英雄》)。这就令人奇怪了,由国家机器实施的国家行为,又有哪一个不是“合法”的?!“城管”不合法吗?“劳教”不合法吗?“转基因”不合法吗?“征地拆迁”不合法吗?当年纳粹德国的“清除犹太人”,以及“日本天皇御准”的“大东亚圣战”,都是“合法的国家行为”,就连两千多年前的秦始皇都是严格地“依法治国”的!按照这种“合法”逻辑,“自由公知”又有何法理依据反对中国政府的“合法”侵权行为?
其二,美国的“棱镜”监控项目仅针对非美国公民,也就是说并没有侵犯美国公民权利,也就不存在“违宪行为”。事实上,奥巴马政府已经承认通过“棱镜”监控了全球数以亿计的Facebook、Google、YouTube等大型网站用户的通信资料,以及美国电信公司Verizon电话用户的通信纪录。请问:这一大批互联网及手机用户之中难道没有一个是美国公民?在全球范围内的互联网用户群里又如何能够有效区分“美国公民/非美国公民”?难道在美国以外的世界各国里就没有美国公民活动?不要忘了,今年4月发生的波士顿马拉松爆炸案三名嫌犯之一的罗贝尔·菲利波斯正是美国公民,那么谁能肯定全世界的恐怖分子里就没有美国公民?退一万步说,就算美国政府能够做到仅监控非美国公民,那么世界各国民众的合法权利难道就可以任由美国政府侵犯?是否为了“反恐”,即意味着美国政府可以不需要遵守任何国际法?
其三,“自由公知”最可笑的辩护理据就是声称“美式监控”与“中式网管”存在本质区别,同时指责中国政府的侵权行为如何恶劣云云。正是这种“比较辩护”,完全暴露了“自由公知”不可理喻的媚美立场。首先,评论时事应该就事论事,“美国监控”是一回事,“中国侵权”又是另一回事,本来毫不相干。但由于近来美国政府频频指责中国发动对美黑客攻击,令人发现正是美国“贼喊捉贼”,实施荒谬的、伪善的双重标准,这才引起了人们关于中美网络安全问题的关注。其次,即使硬要将中美两国的网络侵权行为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得出的答案显然是“程度不同、性质一样”,而不应该以“美国侵权程度较轻”来为美国丑行开脱。换言之,中美两国政府的侵权行为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又怎能得出“美国优于中国”的结论?难道强奸10岁的幼女才是“强奸”,强奸已经发育的14岁幼女就是“嫖宿”?
笔者在《中美与左右》博文里已经清楚表明:我们反对美国政府侵犯人权,并不意味着否认中国政府同样存在侵犯人权的事实。换言之,无论是谁,不管是中国政府还是美国政府,只要他作出非法或“合法”的各种侵犯人权行为,我们就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加以反对和批判。如果说到所谓的“普世价值”,那么这才是真正的“普世价值”。
申论至此,我们得出了中国“自由公知”的“新凡是论”:政治-凡是美国的,一定是对的;凡是中国的,一定是错的。经济-凡是洋人的,一定是好的;凡是本土的,一定是坏的;文化-凡是西方的,一定是先进的;凡是传统的,一定是落后的。
1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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