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某案审判中关于受贿和滥用职权,实际已经涉及实体法交叉问题。根据我国的诉讼制度, 审判中并不都是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各自完全独立,往往会发生刑事与民事、刑事与行政、或者民事与行政相互交叉的情形,其中最为常见的为刑事与民事、民事与行政案件的相互交叉问题,我国法律都有了规定。在某某某案中的受贿,表现为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系同一事实,因同时侵犯了刑事法和民事法,从而构成的刑民交叉案件。该案涉及房地产投资,认为设置了复杂的投资办法,目的就是为了受贿。因此,审判就民事部分进行审理,确定民事部分是否合法,受贿部分才能够明晰。而某某某案中的滥用职权涉及的行政职务变动的外部行政行为,对这一行政行为的判定是滥用职权,就产生了行政行为严重违法导致犯罪的引起的刑事诉讼,就产生了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交叉。根据行政法,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便产生行政法上的效力,即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它要求任何机关(包括公、检、法)、组织、个人必须予以尊重,非经法定程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能予以撤销。因此,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决定是否刑事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该建议起诉方补充材料或者变更起诉。庭审记录中有涉及行政的部分,也为刑事和行政交叉提供了条件。采用何种诉讼模式解决交叉案件,不应拘泥于上述固定形式,而应以解决实体争议需要为标准。这次审判充分体现了公开和依法,期待审判的结果。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