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公有制的科学社会主义,不要私有制的社会主义
我们既然要公有制的科学社会主义,就要知道公有制的科学社会主义究竟是什么。这里所说的公有制的科学社会主义,既包括它的理论体系,有包括它的社会制度。它的理论体系,就是马列毛主义对科学社会主义的论述;它的社会制度,就是上个世纪世界上的一些国家的无产阶级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夺取了政权以后所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其中就包括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前所建立和运行的社会主义制度。
我们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到底是怎样的一种社会制度呢?现在对此问题回答的最清楚的,就是1975年制定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制定的,那时我国的社会制度还不是社会主义制度。1978年以后《宪法》几次被修改,,修改后的《宪法》就成了具有中国的社会主义《宪法》了。因此,只有1975年制定的《宪法》才能反映科学社会主义制度。关于这部《宪法》的内容,本文不再赘述,这里只想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简单做些探讨:
首先从时间顺序上看,科学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肯定是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结果。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再发展到公有制的科学社会主义社会,这就是人类社会从古至今的发展运行轨迹。后面的要比前面的进步,这是没有任何异议的。
自奴隶社会以后,人类社会就一直在丛林法则的控制之下。被丛林法则控制的社会,始终就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剥削和压迫。而剥削和压迫产生的根源,就在于社会的私有制。因为科学社会主义社会变私有制为公有制,少数人剥削和压迫多数人的基础不存在了,丛林法则就失去了对人类社会进行控制的能力。具体说,在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社会里,人们的经济收入都大体均等,就是当官的也高不到哪里去。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如果一个官员贪污受贿上亿元,就是把他愁死这些钱他也无法处置。再就是在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社会里,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在工矿企业或人民公社参加劳动,每一个公民的活动都离不开集体。谁想离开群众的监督去干坏事,都无法离开群众的眼睛。所以,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社会的犯罪率就会很低。试问:一种社会制度既不允许严重腐败的产生,也不会有社会犯罪的大面积发生,这样的社会制度,不正是人民所需要的吗?
让我们再看看现在的所为具有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这样的社会是什么样子,恐怕就不用到什么文件里去寻找,只要睁开眼看看就行了。首先,看看今天我们中国的社会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只要你走上街头看看所有的企业店铺都是谁的。自然及就知道了。正因为现在已经是以私有制为主了,所以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剥削也就回来了。从而,丛林法则对社会的控制也就重新开始了。贪官污吏无论贪污受贿多少钱,也就有处销放了,做坏事的歹徒就又能违法犯罪而不受群众监督了。连贺卫方都说,所谓的社会主义社会,实际上就是资本主义社会。今天之所以还存在一些国有经济成分,就因为资本主义的复辟进程还没有结束。这样的社会,已经是富人的天堂,穷人的地狱。
所以,我们劳动人民就必然要高喊:“要公有制的科学社会主义社会,不要私有制的社会主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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