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读到了一份署名为“联合国”公布的全球国民素质排行榜,不知是哪个联合国搞出来的,竟是日本第一,美国第二,法国第三,荷兰第四,俄罗斯第九,新西兰第十,而后十位,倒数第一是排在168位的印度,第二是排在第167位的中国,第三是处于166位的阿富汗,第四是165位的刚果,第七是162位朝鲜。看过这样的排名或许多数人都都会有所不爽。
大家首先要弄明白素质是什么,“素质”是指个人的才智、能力和内在涵养,即才干和道德力量。国外的历史学家托马斯·卡莱尔就特别强调作为英雄和伟人的素质方面。在他看来,“忠诚”和“识度”是识别英雄和伟人最为关键的标准。大家都知道一个人的素质不是天生就有的,除了后天教育学习外,关键还在于一个社会大环境的熏陶与感染在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在一个真假不分爱憎不明好赖不辨的社会里,任何有素质的人其品质都会被丑恶所掩埋。就中国人的素质问题来讲,近两百年一直都没能得以真正意义上的提高,究其原由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都缺少对不良行为的制约力和强制力。
中国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也是作为一统国家的历史最长的大国,更是最早发明并实施四位一体的律度量衡的法制国家,但每每在律与度的平衡上总是出现了偏差,究其原因是在律(法律)的框架内,总在对度的解读与操作过程出现了问题,导致有律而无度。如何让现代人的眼光去理解这个“度”字,其实古代先哲们为我们留下了大量关于“度”的论述,比如“度,法制也”,“度然后知长短”《孟子》,度不可改《左转》,度作刑以诘四方《书,吕刑》等等尤其是律度量衡四位一体的统一,达到民族与国家的统一,更是探寻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的“天人合一”的大统。遗憾的是历史却总是在律与度的平衡环节出了毛病。
在一个像这中国这样大的国家,要真正实现量与衡的统一本身就有很大的难度,而要实现律与度的统一就更加难上加难,这就严重地掣肘和削弱了国家政权与官员特权和人民大众对利益与权力诉求的博弈与争夺中对度的掌控,即使是相同的法律条款在制裁违法犯罪过程中,实施惩罚时的度(尺度)就出现了掉链子,就出现了严重的失衡现象。比如同样是抢劫钱财犯罪,抢劫银行十万元的案子,罪犯可能被判死缓,而诈骗几百万也就判几年,同样是贪污犯罪,从几年前的贪污一百多万判死缓,到如今贪千万的判无期,贪污七八千万的也是判无期,贪污上亿的还是判无期,也许过不了多久,再挖出了个贪污几亿几十亿的,估计还得判无期,所以造成部分官员不怕贪,就怕贪不到,不怕贪得多,都怕贪得少,这种现象就是有律无度才导致的最直接的后果。
那么该如何去掌控惩治贪污腐败与违法犯罪时惩治的度呢,笔者认为,任何事物都脱离不了现实生存的时空与环境,这个惩治犯罪的度也是受到时空的限制,与罪犯生活的环境分不开,与他所处的社会地位也是分不开的,既然都分不开,那就从现实现地去发现这个度好啦。愚者认为:惩治腐败也好惩治犯罪也罢,罪犯本身是有收入的,同罪犯同级别的人也是有收入的,取其平均数去治罪好了。例如,东部某个市的市长案发了,他有工资的,一个月的工资奖金待遇补贴合计就算10000元,一年是12万,十年是120万,按他还能活五十年来算也就600万的正当收入,你不是已经贪污了1000万吗?是不是已经把二辈子的钱都赚到手啦,那还活着做什么?就不用活啦!让你接着活,不就是再让你接着贪吗?!更不要别了所有贪污犯罪贪到手的钱还只是利益链条中的一个零头,因贪污而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国家与人民大众的利益受到的损失,如果计算起来各个都是天文数字。
国无度则乱,法无度则恶欲丛生,行无度则善恶不明。只有把惩治犯罪的“度”拿捏得准了,社会上的违法犯罪才能得到遏制,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才能得以实现。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