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三点醒来后就再也睡不着了,索性爬起来打开电脑,竟然看到了这样一则新闻:《南宁“交警”被指打人摆V字手势 回应:是协管》(见http://news.youth.cn/sh/201402/t20140215_4671906.htm)。请点开这个网址仔细地看看吧,这条新闻的开头便是一张非常维妙维肖地传神照片:后面的警察用V字形手势在向其“领导”汇报着打人的成功,前面“领导”模样的警官则用比较复杂的表情表示着心领神会。至于这比较复杂的表情,究竟是在对打人事件的愧疚?还是在对打人泄愤之后的释然?我就不得而知了。
这条新闻中还有这样一段话:【事件发生后,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随即要求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彻查此事。经初步核查,报道中所提及的编号为025715穿制服的人员非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所属协管员,而是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聘请的协管员,于2012年被抽调协助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查处非法营运。】
看了这段话,我不禁想问的是:
①于2012年就被抽调协助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的这位协管员,在其被抽调到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的时候,最起码总应该是得到了该管理处有关领导认可的吧(因为这并非只是从该管理处的范围内选拔人才)?
②一个小小的管理处究竟能有多少人?2012年至今已经一年多了,这位协管员与该管理处的人员朝夕相处,莫非还不了解这位协管员品质的好坏?为什么直到打人事件发生?才用“协管员”来蒙蔽公众?
③众所周知,元月下旬,在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中,就已经明确地指出,要对“干部选拔任用建立倒查机制,一查到底问责到人” 。试想,面对这样的制度,在这条新闻中,这位南宁市的回应官员却仍然在用“协管员”来企图搪塞蒙蔽公众,这究竟是在对中共中央组织部所下达的制度顶风作案呢?还是另有隐情呢?
我其所以说到另有隐情,是出于我站在南宁市这位回应官员的角度的思考。也许南宁市这位回应官员会这样想:某些人在“89事件”中那样去对待手无寸铁的学生,至今都没有人敢于对其进行批评,我们的交警只不过碰巧打了一下人,还值得如此大惊小怪吗?
思考至此,我实在不敢再思考下去了。我只能这样表示:积重难返!不破还怎么去立啊?
秦川牛
201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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