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中国青年网有这样一条新闻报道:中办国办明确不受理越级上访和涉法涉诉信访(见http://news.youth.cn/gn/201402/t20140226_4759040.htm)。读了这篇新闻报道,我不得不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提出一些质疑性的意见。须知,你们这个“意见”的出台,可正是在习总书记领导我们进行端正党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热潮当中,而你们的这个“意见”,我觉得实在是与这个热潮相违的。具体质疑性的意见如下:
①你们这个“意见”冠名为“创新群众工作方法”的意见,可是,在你们这个“意见”中,究竟在什么地方表现出你们“创新群众工作方法”了?莫非你们所说的【加强顶层设计】、【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出台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在评估中要充分听取信访、维稳、综治等部门的意见】、不许群众越级上访,就是你们所谓的“创新群众工作方法”么?
②请注意,你们这个“意见”可是专门针对《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啊!那么,你们在这个“意见”中所说的【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这句话究竟是什么意思呢?莫非各级党政机关,在按照你们《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执行的时候,还会出现什么【社会稳定风险】吗?
③在对【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中】,为什么就只是【要充分听取信访、维稳、综治等部门的意见】,而却不提要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呢?难道这就是你们所谓的“创新群众工作方法”么?
④在这个“意见”的第(四)中,你们所说的【做到联系群众而不脱离群众、服务群众而不损害群众、解决问题而不引发问题】,这究竟是什么意思呢?难道这就是你们所谓的“创新群众工作方法”么?
⑤在这个“意见”的第(八)中,你们不仅已经明确地指出对那几种越级上访的群众【不予受理】,并且还要明确指示【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对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此,我想问的是:
A、倘若越级上访的群众所上访的问题是:不仅是基层官员和法院都对上访的群众作出了错误的处理,并且,这个错误的处理就是接受他们上级领导的意见所造成的。
请问,这种情况在当今社会难道还少吗?在这种情况下,你们将如何面对这些上访的群众呢?
B、众所周知,在当今党风严重不正的情况下,官员们不顾群众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而所谓【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是属于“凤毛麟角”的,并且还是属于“官逼民反”的。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你们动不动就【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这是你们在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所应该作的吗?这就是你们所谓的“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吗?
另外,我想提供给你们参考的是,人民网强国社区的一篇如今已经没有了题目的文章(见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id=112002536),其内容如下:
【2009年6月29目《重庆日报》报道,市委书记薄熙来对群众上访问题提出了一个观点:要把上访群众当做自家人,多一些理解和同情,能帮就实实在在的帮一把,能解决一些问题就解决一些问题。我们常说,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之所以要上访,是因为他们的切身利益受到了不合理的损害,当这些损失得不到解决和补偿的时候,有困难找政府也许是老百姓最后能想到的唯一可靠途径。薄熙来还说:大家都生活在一个城市里,乡里乡亲,即使上访的理由不太充分,不太合理或缺乏法律或政策依据,也不能一推了之,上访群众多是弱势群体,生活贫困具体问题不解决,生活就很困难,他当然要找政府。就算他们的理由都站不住脚,说到底,如果他家里特别困难也就是一个理由,政府就应该关心,要让他们能过得去,我们是人民的政府,必须对老百姓动真情,办实事。】
实事求是地说,看看当年薄熙来的所言,对照一下你们所谓的“意见”,再对照一下当前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不知你们将会作何感想?
秦川牛
201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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