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所说的极端个人主义是指个人利益至上、为了个人利益不惜损害集体利益的理念和主张。
个人和集体是相互对立而又相互联系的。集体是由个人组成的,个人是集体中独立的分子。在现实生活中,按照社会关系的不同,个人可以被包含在不同的集体之中。如,家庭、工作单位、居住地区、所属国家等等。在个人所在的各种集体中,个人都有独立的、与所属集体不尽相同的利益。但任何个人都离不开集体,都有与集体共同的利益。不承认每个个人独立的个人利益是不符合实际的;不维护集体利益的结果是集体中每个个人的利益都要受到损害,因为集体利益本来就是集体中的个人的共同利益。
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应当是力求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同时都能得到维护和提高。理想的状态是个人的发展和提高有利于集体的发展和提高,集体的发展和提高能够为个人的发展和提高创造更好的条件。当然,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也有不一致甚至是矛盾的时候。在这时不能突破的底线是,不能为了个人利益损害集体利益。因为这会损害所有人的利益。而极端个人主义的问题就在于为了个人利益不惜损害集体利益。
细细想来,每一个人都生活在各种各样的集体当中。大到国家、地区、城市、乡镇,小到工作单位、社区、楼院、家庭。在每一个集体中都存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都要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如果让极端个人主义大行其道,会危害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奉行极端个人主义,就可能为了个人利益损害国家利益,为了个人利益损害所居住的地区或城市的利益,为了个人利益损害工作单位的利益。在一个工作单位中,股东或合伙人是一个集体,车间或班组是一个集体,企业或部门是一个集体。在其中每一个集体中,都有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区别和联系,都应当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在每一个家庭中,也都存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家庭成员之间本来是血浓于水,但如果个人利益至上,为了个人利益不惜损害家庭利益,家人之间的亲情也会被淹没在利己主义的冰水之中。可见,极端个人主义不仅会损害国家的稳定、社会的和谐、经济的发展,而且会损害家庭的和睦、邻里之间的团结。
兼顾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高度重视集体利益、集体利益先于个人利益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自古以来中华文化就讲“忠孝”、讲“仁义”、讲“廉耻”。虽然这里面有封建主义的色彩并且有维护封建制度的作用,但却包含着正确处理国家、社会、家庭、个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合理内核。在以华人为主体、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新加坡有“国家至上,社会为先;家庭为根,社会为本;社会关怀,尊重个人;协商共识,避免冲突;种族和谐,宗教宽容”的“共同价值观”。毫无疑问是把集体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的。这并没有影响新加坡的发展,反而促进了新加坡的发展。其实,这正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中最宝贵的东西。这种兼顾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高度重视集体利益、集体利益先于个人利益的理念和主张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是一致的,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这种正确的理念和观点应当大力提倡和宣传。对极端个人主义必须坚决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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