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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房屋遭非法强拆后维权实录

吴官海 · 2014-03-13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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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法院系统

  给王国生省长是第183封信

  合法房屋遭非法强拆后维权实录(续编79)

  2010年9月15日凌晨3时吴官海被非法绑架吴官海到渣滓洞,抢光了财物,不补偿不安置,吴官海住了59年合法房屋夷为平地;吴官海肉体和精神受双重折磨,55小时后签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政府食言而肥不履行。

  女儿吴娟娟在医院引产坐月子才一天就强行绑架到渣滓洞,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 50小时;殴打大出血,红透了衣服;门窗厂、小卖部,生产工具、机器、商品被抢光,不补偿不安置,夷成平地,无家可归。

  吴官海三次自诉掇刀区人民法院政庭都没受理;吴官海改请律师打官司,先后三位律师帮助起诉,掇刀区人民法院也都没受理(第三位是湖北同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吴官海交代理费8500.00元,同样没受理),又无法证明法院收了诉状没受理。吴官海才改用EMS投递起诉状,这样就有了法院签收了诉状不受理的证据。吴官海只能一路依法走下去,同时被迫在数百个网上公布进展。

  吴官海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之规定,用EMS投递(《行 政 起 诉 状》从区院--中院--高院--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9月5日掇刀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张庭长叫吴官海我回去,她说:“吴官海你一个往上告,都压到我这里来了,你回来我们还是想依法解决一些问题”。

  吴官海2013年9月10日回荆门到掇刀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张爱萍庭长那儿,吴官海回来,张庭长说不予受理,掇刀区人民法院(2013)鄂掇刀行立初字第00001号行政裁定,吴官海起诉超过了2年。

  上诉人(吴官海)不服掇刀区人民法院(2013)鄂掇刀行立初字第00001号行政裁定,向荊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于2013年9月11日将上诉状交掇刀区人民法院。

  2013年10月31日荊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女法官说:“昨天就立了案”。

  2013年10月31日到2013年11月21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3)鄂荆门行立终字第00002号行政裁定,也是吴官海起诉超过了2年。

  吴官海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召开》当天,2013年12月8日14:58寄给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起诉状》『关于掇刀区政府违背逼签协议、{掇复决字【2013】1号},逼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荆门市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程序(试行)》,将吴官海合法安置房先破坏后强拆的野蛮行政行为,依《荆门市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程序(试行)》第41条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荆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吴官海于2013年12月5日用特快专递EMS1030705789505向荊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2013年12月8日李友权代收,至2014年1月8日没有回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特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望法院能依法责令被吿先行停止违法行政行为,保住原告合法安置房不再受侵害和破坏。特具状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维护法律尊严』特快专递邮件号码:1013033022405,2014年01月09 日19:00:00 (武汉速递水果湖揽投部) 投递并签收,投递结果:单位收发章收发章收,至今日无回音。

  2014年2月24日吴官海发给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李静院长的一封信邮件:1013019639105于 2014年02月25日15:45:00 (武汉速递水果湖揽投部) 投递并签收 投递结果: 单位收发章收发章收;同时吴官海给《给大法官留言栏目》留言15次,《给大法官留言栏目》回复:“您好,因您反映的案件现已转荆门

  中院处理。建议您依法行使申诉权,向荆门中院提起行政申诉。另,您反映的拆迁过程中违法拘禁等严重侵害人身权利的情况,建议您向公安机关反映。2014-3-11(见图)”

  给大法官留言栏目简介

  这是一个网民可以与大法官直接“对话”的新平台,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31位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将在线与网民互动交流,亲自回复、督办网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以减少周转环节,使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开通“给大法官留言”栏目,是最高人民法院落实周强院长关于利用新媒体广泛听取民意要求采取的又一举措。我们诚恳地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网友对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各位大法官将认真阅读您的留言,依法办理,及时回复。

  院长李静

  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愿与您携手同心,共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014年3月12日吴官海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要求立案,见【(2014)鄂高法访介字第08号(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第二十七条 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

  前三款规定的期限,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之日起计算;因起诉状内容欠缺而责令原告补正的,从人民法院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三条 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2014年1月8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召开》 习近平主席指示:“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要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收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要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法院的职能: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2、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 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件;3、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5、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6、组织本院法官与其他法院间的司法交流活动;7、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8、管理本院的经费、物质装备;9、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10、对人民调解组织和镇、街道司法助理员进行业务指导。11、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区院不立案、中院也不立案,高院还是不立案,这与《给大法官留言栏目简介》、《院长李静承诺》、【2014年1月8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主席指示》《法院的职能》有多大距离,请法官大人们自己掂量。你们是咸掇刀区政府无人性的残暴还不到位!!!

  视频: 录像吕义斌非法破坏强拆安置房、建楼堂馆所

  http://v.youku.com/v_show/id_XNjgyMzEwNDAw.html

  中国湖北荆门市掇刀区掇刀石街道办事处双泉村三组吴官海

  有家不能回,现居住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圣华名城1栋905

  身份证号:420800195210210917电话:18073312269

  QQ:[email protected] 邮政编码:448124

  2014年3月13日

  发给王国生省长是第183封信查询码:无法提交

  收信单位湖北省纪委查询码:2MS8513N048Ekw52

  收信单位中纪委查询码:(1DJ467HA2557BKAA16J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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