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某些法痞借林森浩为“贪官免死”招魂
2月18日,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一审被判死刑。一审判决之后,复旦177名学生签署请求信,请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立即执行。受害者黄洋的父亲表示并不接受请求信的内容。(京华时报5月8日)
复旦177名学生的联名请求信又是多么的荒诞,其中大多数居然还是法学院的研究生。
作为这些在校学生尤其是林森浩的同学,提出些荒谬的要求并不很奇怪,引人注目的是某些法律界人士又参与此事。
一名叫唐某达的律师,写了篇题为 《为什么非要杀了林森浩不可?》的文章。内容没有什么新意,基本上是前些年“贪官免死派”和“免死派”的老调重弹。
比如什么“现代的法律不支持这样的‘复仇观’”。 “死刑判决不能阻吓警告那些想恶作剧的人”。“不判死刑能够促使案犯积极主动防止损害结果发生”。等等……
不管这位如何巧舌如簧,有一点他作为法律人最不应该的就是,违背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按照现行法律,该怎么判就怎么判,法律修改了是另外一回事。如果该林深浩死刑,就算再多的人讲情也没有用。从那些整天把法治的高调唱得天响的人口中说出这种话,只能说明这些人是玩弄法律于鼓掌的法痞。
其实如果仅从个人感觉来说,我也许也会同情这位医学高材生,假如能够给他一次机会,也许他会成为一个好医生。但是假如他应该被判死刑而由于某些人出于某种目的而网开一面的话,死亡的是法律的严肃性。
死刑也许的确不一定能够阻吓恶性犯罪,但是如果现在取消死刑,只能让故意杀人的案件越来越多。就像强力反腐不一定能够杜绝腐败,但是不反腐必然造成腐败泛滥成灾一样。
其实,表面上好像是在纠缠于一个医学高材生应该不应该判死刑,其实,实质上仍然是老话题,就是某些法痞一直在致力于推进的“贪官免死”和“免除死刑”的继续。当这些人不能通过修改法律的方式让贪官免除死刑,就通过具体推进一个个“民愤”比较大的案件的免除死刑,来实现“拱卒”式的渐进型免除死刑。
作为一个律师,对于这样一个恶性案件,他居然认为可以从“三年有期徒刑到死刑立即执行,法官裁量的幅度很大。”简直把法律当成面团,可以随意搓圆压扁的。法痞的嘴脸暴露无遗,如果让这类人主导中国的所谓“法治”,结果可想而知。
我们有理由对某些法痞曲线推进贪官免死保持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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