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为大家揭露两个部分事实:一是我整理的我儿子讲述的部分,二是我们老两口亲身经历的部分。
一、我整理的儿子讲述的事实。
我在这里讲讲让我和我家人心寒的事实。
事实一:案发前,袁定福副政委于2012年6月22日调查干部骨干殴打战士一事时,问我“要不要政治前途,想不想在宜春支队待……”我是中队党支部纪检委员,袁副政委是支队党委纪检书记,如此要挟,实在令人心寒!
事实二:案发前,袁定福、程小勇曾多次迫害我,程小勇曾多次威胁我,“你一个人睡在值班干部卧室,不怕哪天被人一刀给杀了”,袁定福工作中故意刁难,等等。由于总队刘小林挟持军权,支队袁副政委一手遮天,中队程小勇占山为王,后来中队又多次发生打战士、战士相互打斗达一二十几起,骨干战士三五成群聚众赌博,后来竟发展到光天化日用烟头烫战士!
事实三:案发时,程小勇强行将我拘至干部值班卧室,反锁房门殴打我,在我头部接连受重拳毒打倒地抽搐后,不顾我苦苦哀求,公然叫嚣“打死你大不了我抵命,没打死到支队说句话摆平”,并继续用尖嘴皮鞋脚踢我头部十几下……
事实四:案发时,程抢走手机,不许我和家人联系,不许我报告上级,不许我就医,虽然中队就在闹市区,但我受害后一个多小时才得到救治。
事实五:案发当天,程小勇不承认殴打我的事实,责令战士清洗现场。
事实六:在我被急救时,程小勇要挟主治医师做出口头诊断:“没有一点事,就是一点表皮伤”,后经转院至南昌一附院诊断,鼻骨骨折、头部多处血肿、张嘴受限、双手肿大。
事实七:程小勇抢我接打家人电话的手机,得意地对我家人称:“人又没打死!我有钱!我把他治好就是了!”
事实八:在刘小林的控制下,支队领导不许转院,不许告诉总队。
事实九:总队唐政委曾做出专门批示调查事实。调查过程中,刘小林要支队做好斗殴的伪证,由支队袁定福等带着总队调查组到中队取伪证。
事实十:案发第二天,袁定福副政委到我住院的地方,残暴对待卧病在床的我,前后三次将伤重的我一把从病床上揪起;在来之前,向我在高安的一个熟人威胁,如果杨敏锐的家人敢告状,要对杨敏锐的兄弟姐妹下手。
事实十一:凶手的父亲第二天到医院,没有半点愧疚,还出口讥讽我父母:“一附院我有熟人,杨敏锐得了神经病么?”
事实十二:凶手的妻子第九天假惺惺来看我,出口就是“一个巴掌拍不响”,“我家里开着三个店”,继续迫害伤病在身的我。
事实十三:袁定福讲,“总队一年有8个转业指标”,糊弄我家人不要声张。
事实十四:2013年元月三日上午十时许,在同我父母一起下电梯时威胁我父母,得到总队刘小林授意,支队袁定福副政委讲,“一个团一年有三个非正常死亡指标”,致使我家人把我紧急转院至修水。
事实十五:2013年元月四日,在修水武装部座谈。袁定福在刘小林指使下公然信口雌黄,说“照片是假的”、“杨敏锐要按擅自离队给处分”、“程小勇只是打重了一点”,言外之意,凶手做得对,打人合法合理!
事实十六:2013年元月六日,总队领导来修水县武装部座谈,要我归队,并答应我父母,只要我回总队医院住院,允许我父母陪护,转业的事带回去研究。当天下大雪,我躺担架上被送往总队医院。结果我刚到总队医院,刘小林命令袁定福立即逼迫我父母离开,我父母誓死抗争。如果当时我父母不是誓死要和我在一起,他们就再也不会看到我了。
事实十七:2013年元月十四日晚,在总队医院,我还张不开嘴。在刘小林、袁定福操控下,调查人员直接做好假材料,并引诱、胁迫我在反事实的假材料上签字;我见陈石广做的材料蓄意把我被殴打的事实写成斗殴,我拒绝在上面签字。可以调监控录像、录音资料、以及当时的纸质材料作证。
事实十八:元月十七日,又在电脑上做好假材料,要我签字。同是元月十四日晚上做假材料的陈石广,人没变,胸前姓名牌却变成了王某某。
事实十九:2013年的两会前,刘小林打电话给袁定福,让宜春支队答应放我转业回家,尔后立即反悔;答应将我调离宜春,尔后又立即反悔;答应我身体完全康复后再上班,现在又以给处分甚至开除工作要挟,逼迫重伤在身的我上班。
事实二十:案发一年半,依据法律应当判处刑罚的凶手,至今逍遥法外,不说半句对不起,不付半分医疗费;本应受到军委纪委立案调查的幕后指挥、混进部队高层的黑恶分子刘小林,依然专横跋扈,竟点名叫习主席来查办他!!!
二、我们老两口补述的事实
事实二十一:2013年1月6日上午,在修水县武装部,刘小林副政委说“你有两个儿子嘛,我才一个呢”,言外之意是我这个儿子死了也不要紧。我说“我儿子这件事我起码要短3年寿命”,刘小林说“我看起码还要短7年”,言外之意,现在只是开始,得罪了他们,还没完。
事实二十二:2013年1月23日上午,在武警江西总队医院党委办公室,刘小林喝得醉醺醺地进来,对我说,“宜春政法委的找我,市里出了点事,请我带他们去见省政法委领导,今天我喝醉了。这位杨胜旭(政治部副主任)他是副师,我是正师,是我派他办你儿子的事!”当时杨副主任面色惨白,不敢吱声。
事实二十三:2013年3月15日上午,我们夫妇到总队见刘副政委,在办公室,徐利民处长在场,我们要求犯罪分子程小勇先赔偿部分医药费用于治疗,刘小林马上拉下脸,命令徐处长准备好录音录像器材,要杨敏锐就其挨打一事作检讨。刘小林说,“老杨啊,你要知道,总部何司令看中的程小勇;你们俩只有听话,让你儿子这么做,你们才有好处。徐处长,田忠华办事不力,到时侯你单独办,在总队办公室,就你和杨敏锐两个人,录个像,让杨敏锐做个检讨,做做样子”。并问徐处长“上次的录音录像销毁没”,企图销毁证据。徐处长在送我和我老伴走时说,“我叫你们别提让程小勇负担医疗费,你们偏不听。你们这么做有百弊而无一利”。
事实二十四:2013年3月24日晚21时50分接支队副政委袁定福电话,袁定福警告“杨敏锐必须于26日归队训练”,当时程小勇已被提拔到训练营当副营长。刚发案3个月啊!
事实二十五:2013年3月26日,我们带了医生给杨敏锐发的药去请假,支队袁志海股长对我们说,“老杨啊,你们把事情扯这么大。你们知道么?总队最大的官,将军,唐政委,现在正在奉新(程小勇他老婆家)。”
事实二十六:2013年4月10日,修水县武装部长幸双全说,“杨敏锐现在出名了,刘副政委打电话给我说,他现在正在北京办杨敏锐的事”。
事实二十七:2013年4月18日上午8时04分、11时35分,支队袁志海在刘小林指使下,两次来电话说,杨敏锐再不上班,按逃离部队罪处分、判刑。
事实二十八:2013年5月8日,接到幸部长电话到武装部,幸部长冷言冷语说,“你们要是上访,鱼死网破”。
事实二十九: 2013年5月9日去上海同济医院检查,检查结果为,头部脑电图、脑电地形图异常。
事实三十:2013年5月20日,去县医院精神科治疗,住院诊断为心因性精神障碍。
事实三十一:2013年7月11日,我们找中巡组反映案情,中巡组十分重视,当即编号入档,但当天下午我们一回来,发现刘小林派来了4个人围堵在我家门口;22日,刘小林又派来了6个,到我们家里大吵大闹,大声呵斥我和老伴“你们两个老的除了监护伤员,还做了什么,要如实交代”,“你们跑去上访,你儿子在家,不去部队、不去上班,遭受意外伤亡,你们自行负责”。言外之意是什么……?!
事实三十二:2013年12月26日晚,案发一年零二天,由于总队首脑机关均被刘小林挟持,对此案未做处理,我硬着头皮和刘小林通电话,刘小林讥讽说:“你不是说要告到军委吗?你叫习主席来呀!”刘小林的嚣张野蛮可见一斑!
事实三十三:2014年3月(案发一年多),经湖北省宜昌市精神卫生中心、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国家三级甲等医院,系权威医院)诊断为:创伤后应急障碍、创伤后抑郁障碍。住院期间进行脑诱发电位检测,结果显示为中度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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