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每个国家都要有法律,都要依靠法治;每个集体都要制度,都要依靠制度;每个家庭都要有行为准则,都要依靠行为准则。因此来说,法治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度是集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为准则是家庭的组成部分。
但是,依法治国不是国家的全部。必需正确处理民心、法律和军队的关系。国家存在的基础是人民的拥护,如果失去民心,他将不复存在。无论他又多么完善的法治,多么强大的军队,这一个规律被证明了无数次,同时欧美等资本主义国家的领导人选举,都要看民心所向,都俯下身来向国民表态,都在争取人民的拥护。法律是国家的一种制度,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是这个国民的行为准则,但是他(法律)必需得到人民的认可,这是所有法律有效性的前提,没有人民的认可,没有人民的遵守,他将成为一纸空文。军队是这个政权的武装力量,他就是保护人民利益,向极少数不遵守法律的人进行专政的工具。只有正确理解、把握这三种关系,才能更好的依法治国。
法律是谁制定的,就是维护谁的利益,维护了谁的利益,谁将遵守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法律的制定机关,在全国人民大会中,有多少人是基层农民和一线工人,网上搜索不到,我无法知晓,广大基层人民群众大多数也是无法知晓。谁代表了你,广大人民群众清楚的肯定不多。但是有一定是肯定的,那就是各个省市区和计划单列是的党政一把手可能是人大代表,富裕起来的企业老总和成功商人、艺人可能是人大代表,真正的农民和一线工人占全国人口的70%以上,但是人民代表大会中,真正农民和一线工人绝对占不到70%。因此说,那个阶层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占的比例高,制定的法律就可能偏向谁。
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执法的人。执法不公,制定法律有偏差是实际存在的。第一点,有的人违法,没人追究,有的人违法就有人追究,这是最大的不公。化工企业污染多么严重,当地执法部门没有人追究,而百姓仅仅为了种植粮食,点火烧了自家的秸秆则逮住了(燃烧秸秆固然违法,但是与化工污染相比,谁重谁轻,一目了然),这其中的猫腻,只有执法的人知道。你问责吧,人家执法人员说没有发现。贪污受贿官员本领不是一天练就的,那个被查处后是一次贪污受贿的,一说是当时没有发现。还有的带病提拔,其中的猫腻只有他们内心清楚。第二点,贪污比盗窃犯罪轻。如贪污5000多万元,被判了死缓,而盗窃5100万元的邯郸农行的人被判了死刑,为什么有那么大的差别呢?是法律规定的,法律为什么维护贪污犯的权利呢?因为制定法律的时候,有很多贪污犯当时是人大代表,他能提出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吗?他能同意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吗?而盗窃犯则不同,他们根本没有资格进入法律的制定范围内。盗窃犯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是盗窃的数额,而贪污犯给国家造成是损失比贪污数额大得多,这个道理人民都是清楚的,但是法律的判决结果且恰恰相反。
因此来说,要想真正依法治国,就必须调整人民代表大会中各个阶层的比例,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维护人民群众的法律,只有这样,才能选拔出真正为人民服务的领导干部,才能减少贪污犯,把依法治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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