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笔者在上班路上看到手机凤凰网报道了这样一则新闻。新闻说,香港影业的大老板向华胜在京逝世后,其葬礼在八宝山殡仪馆举行。熟悉香港电影史的人都知道,向华胜是黑社会组织“新义安“出身。虽然他的死与笔者无关,但想到在一个有着浓烈革命气息的圣地为黑社会大佬送行,就会有一种莫名的难受。来到办公室后,笔者打开电脑进一步搜索相关信息,得知八宝山殡仪馆并不是之前想的国家领导人和革命烈士专用,而是一个公用的殡仪馆。笔者这才稍有平复,但是思绪不禁飞回到几年前的那个人,飞回到那些事,一些话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在中国,黑社会的历史由来已久。近代以来,本土黑社会组织与西方资本结合,迅速发展壮大。民国时期,黑社会已经发展成为一支能够与政府分庭抗礼的社会力量。新中国成立后,以毛主席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掀起了一场打黑除恶的人民运动。在较短时间内彻底解决了黑社会问题。然而改革开放以后,黑社会组织死灰复燃。特别是近二十年来,在我国个别地区,黑恶势力重新与民间资本相互结合与渗透,迅速膨胀扩大。
真正的共产党人是不畏惧黑社会的挑衅与威胁的。然而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一些共产党员干部被黑社会射来的糖衣炮弹打倒,成为了黑社会的发声筒,甚至是保护伞。更为荒谬的是,某些地区,本应成为专政对象的黑社会人员竟然成为了“共产党”统战与团结的对象。从部分已经曝光的涉黑案件可以看到,黑社会人员从传统印象中的下等人向社会名流转变,一些大佬更是当上政协委员,人大代表。黑恶势力已经渗透到我国的政权组织和上层建筑。对于这些匪夷所思的现象,笔者禁不住质问,这个社会到底还是不是人民当家作主,这个世道难道要黑白颠倒?
不可否认,黑社会问题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将长期存在。敢不敢向黑社会宣战将是检验一个无产阶级政党是否真正为人民服务的重要标志。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大力整风肃纪,带来了新的气象,笔者非常期待中央能开展一场打黑除恶的人民战争,彻底将黑社会这个称谓扫进历史的垃圾堆。
附文:“黑社会”是市场经济伴生物 难除根
专访知名黑恶势力犯罪研究专家汪力:
8月7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咸宁市对刘汉、刘维等上诉案依法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的死刑判决。(新华社发)
7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的死刑判决,此判决为终审判决。但刘汉、刘维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留给四川的阴影依旧挥之不去。针对国内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等问题,齐鲁晚报记者近日专访了国内黑社会领域知名研究专家、西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重庆市刑法专业委员会理事汪力。
从事合法行业
但采用非法手段
齐鲁晚报:刘汉、刘维被判处死刑时,法院公布的罪名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与一般的犯罪团伙有哪些不同?
汪力: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和一般的犯罪团伙不是一回事。黑社会性质组织要同时具备四个特征: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其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一般来讲,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是较之1979年刑法新增加的一种犯罪。很多黑社会性质组织就是从普通犯罪团伙演变而来,对其而言,普通犯罪团伙是黑社会的基础,一旦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必然会迎来倾覆的命运。
齐鲁晚报:在对刘汉的审判中,公诉方认为刘汉涉黑,但刘汉却对此否认。刘汉涉黑的形式有什么特点?
汪力:刘汉在四川是广为人知的大富豪,名下坐拥上百亿资产,涉足房地产、矿产、建筑等多个领域。从事合法行业但采用一定的非法手段是他的一大特点,合法经营外衣下隐藏着的非法手段谋利往往难以发掘,也难以掌握证据。
刘汉善于隐藏,和政府中充当其保护伞的一些官员也保持了恰当距离。比如庭审中涉及的三名公检法干部,他们的供诉直接相关者主要是刘维一人,而刘维是刘汉手里的一张牌,有了刘维这张挡箭牌在前,刘汉否认罪行就不难理解了。
使用暴力恐吓手段
越来越谨慎
齐鲁晚报:当前,中国黑社会犯罪活动有哪些新的趋向?以企业为依托、以暴力获取利益的方式是否是一致的特点?
汪力:改革开放到现在发展了30多年,国内黑社会性质组织从单一的完全采用暴力、恐吓、控制等非法手段牟利发展到现在,不少黑社会性质组织已经涉足房地产、矿产、能源等行业,具体组织形式越来越合法化,使用暴力、恐吓等方式越来越谨慎,黑社会性质组织越发展,不采用极端手段就能坐享其成,具体实施犯罪出现的就越少。
无论如何包装、隐藏,其惯用的非法手段逐利很难完全消失,特殊时刻仍会出现。
还有一点,也有一些新的黑社会在产生,这些还处于黑金原始积累阶段,依然摆脱不了暴力手段。
齐鲁晚报:黑社会性质组织表面趋于合法化是否为打黑除恶增加困难?
汪力:这是肯定的。和直接的违法犯罪相比,包裹在合法经营外衣下的违法行为更难甄别。
公司化外衣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又增加了纷繁复杂的经济现象,比如说恶意竞标,表面上看,几家公司在合法竞价,其实并不是,背地里可能存在强制性胁迫,光看竞标文书很难看出来,但这是公司制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习惯做的事。
尽管甄别有难度,隐藏在合法外衣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也并不是无法区分的,关键是搜集其使用非法手段的证据,一旦证据落实就难逃法律制裁。当然,重庆和四川接连打黑后,黑社会性质组织隐藏得更深了,但他们并不可怕。
“黑社会”停留在寻找
官方保护伞阶段
齐鲁晚报:与境外、国外黑社会组织比较,中国国内黑社会性质组织现在是什么程度?
汪力: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国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还处在较为低级的程度,没有完全做大,和西方社会不少国家已经出现的黑金政治更没法比,最多还停留在寻找官方保护伞的阶段。
齐鲁晚报:国内黑社会性质组织会发展到黑金政治阶段吗?
汪力:我在研究中,把黑社会性质组织分为三个由低到高的层次。低级的停留在使用非法方式直接违法犯罪牟利的阶段;中级则是以非法手段从事合法产业,开始由黑变白,使用隐形暴力。这个阶段,已经打造自己的保护伞,但保护伞还不够强大,扛不住大的风浪;高层次的保护伞已经很大,进入黑金政治阶段,政府官员完全成为其代理人,不需要采用直接犯罪手段牟利,通过保护伞借力打力就能解决关于生存发展的大问题。
我的判断是,国内低层次和中层次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都有,但没有达到高层次级别。在我国政府部门的强力打击下,西方发达国家出现的黑金政治不易出现,受制于国内的体制,我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也成不了气候。
齐鲁晚报:除此之外还有哪些不同?
汪力:受不同的环境影响,我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隐蔽性强,不像国外的公开程度高,因为国内一旦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就难逃覆灭,所以为生存,不得不藏匿。
由于发展程度不同,西方发达国家的黑社会已不仅仅是为生存,从事的是更为高级的犯罪。而国内黑社会性质组织存亡问题一直没解决,逐利的领域多涉及黄赌毒、房地产、矿产等。
作为市场经济伴生物
“黑社会”只能抑制
齐鲁晚报:对四川流行的打掉刘汉、刘维黑社会团伙可保10年太平的说法,您怎么看?
汪力:保10年太平的说法是看清楚了黑社会性质组织滋生的社会土壤依然存在的事实,这个被打掉后,下一个肯定还会出现,具体干什么、以什么组织形式出现或许会有变化,但团伙的黑社会性质还会有。产生的时间不一定就是十年,也许超出十年,也许不到十年。
齐鲁晚报:在强力打击下,国内黑社会性质组织成不了气候,那么打黑除恶能否剜掉黑社会这一毒瘤?
汪力:哲学上讲内外因的辩证关系,政府部门的打黑除恶是抑制黑社会发展的外部强力因素,但不是内部因素,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其滋生的内在土壤,一般而言,外部打击只能起到抑制作用,无法铲除其滋生的温床。
齐鲁晚报:国内黑社会性质组织滋生的内在土壤是什么?
汪力:这指的是黑社会性质组织产生的社会条件。从国内来看,覆灭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大都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伴生物,在国外,意大利几百年没铲除黑手党。追逐利益的市场经济为黑社会提供了产生条件,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初成时,由于体制不健全,黑社会性质组织产生发展的社会空间就足够大。
齐鲁晚报:不管是过去,还是刚打掉的刘汉团伙,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背后总有地方政府官员当“保护伞”。如何看待打黑与反腐之间的关系?
汪力:黑社会性质组织产生后要谋求发展,也必然寻找有力的外部因素,拉拢、腐化当地政府官员,就为官员腐败提供了便利。
客观来讲,没有保护伞,黑社会性质组织很难在当地做大做强,打掉黑社会也就自然顺带着挖出其背后的保护伞,一批被腐化拉拢的官员也就落马。从这一点上看,打黑和反腐相互关联,打黑能牵出一些腐败官员,揪出一些腐败官员也能顺带着挖出黑社会势力。(本报深度记者 王兴飞 寇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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