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1978年的三中全会,全国开始由人民当家作主向富人当家作主的大转变!农村实行了“大包干”的经济体制改革之后,“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组织体制也进行了改革。在历时三年的“撤社建乡”的工作中,全国五万六千个公社改制为九万二千个乡镇。可是,人民公社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随着这种改制的结束,“集体经济”名存实亡,还由于乡镇机构和工务员的迅速膨胀,以至失控,使得“农民财政”逐渐“浮出水面”!农民负担日益加重!
农民负担日益加重的问题,又使得“三农”问题的日益突出!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中央政府分离和建立了“乡镇财政”!这种乡镇财政体制就是国家允许乡镇政府可将乡镇企业上缴的利润和管理费、各种集资和捐款收入以及各种罚款收入,都作为乡镇财政的自筹收入。因此,这就为乡镇政府部门任意增设机构与公务员、乱征收、乱集资、乱罚款的“三乱”打开了方便之门!从此,在此“三乱”之中,社会意识形态,从此开启了由人民当家作主向富人当家作主的历史转变!
基层政府这种“三乱”型的“乡镇财政”,实际上就是典型的“农民财政”!随着一系列的“分权让利”趋向很强的改革措施以及“分灶吃饭”的“财政包干”政策的相继出台,各级政府和部门之间形成了一个泾渭分明的利益关系,组成了由富人当作主的、五花八门的既得利益集团!于是,那些,拥有公权力的公务员,利用国家政策授予的权力,进行“分兵把守”农村经济发展各个领域的部门,便迅速成为既垄断权力,又追求利益的行为主体。这一个特殊行为主体是依靠农民,并与之争利的“农民财政”富人管理阶层!
“到了1990年,仅由国务院各部委下达的文件,基层政府依政策可以向农民征收的各种税费、基金、集资等项目就高达149项之多!”“涉及到20多个部级机关”。上行下效,而“地方政府制订的税费、基金、集资等文件则有269项之多,还不算各种巧立名目的搭车收费项目!”因此,这些政策性收费对于乡村干部来说根本是他们随心所欲的日常工作和基本具体工作!据报道,“在安徽省有些乡镇,仅结婚一项事,就有14项费用要征收!”如此多如牛毛的政策性收费,对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来说,是一个巨大的炸弹!因为他们每一分钱都流淌着自己的血汗!农民在自己能买盐的钱都没有了的时候,哪里顾得上高额的摊派和集资款!自然而然,就有人出不起钱和不愿意出钱的情况!这些情况的出现就自然而然地产生政府部门进行暴力收费的情况!政府部门进行暴力收费与农民群众暴力抗费之间就产生了干群的敌对情绪!因此,在基层政府中,农村里出人命案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计划生育罚款收费,更使政府官员成了现存的恐怖分子!成了超生户的阎王!这些恐怖分子以拖猪、拖羊、抬嫁妆、家庭日常用器、捅坏房屋及房屋上的瓦片、桁条、打烂房屋的门、窗等!是解放前的土匪才做得出来的恐怖行为!这些政府官员为收取罚款真的是丧尽天良!作恶多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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