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决定市场,市场决定生产是无稽之谈!
——与吴敬琏先生商榷(20)
在资本主义的条件下,资本家预付一定的货币资本,利用平均利率或者一般利润率,从总利润即总剩余价值中,按照百分比获得自己的利润,或者发财致富。市场的任务就是实现利润的平均化,就是通过竞争实现一般的利润率。一切生产和一切流通都是为资本主义的这个目的服务的。所以,“除了价格由供求决定而同时供求又由价格决定这种混乱观点之外,还要加上:需求决定供给,反过来供给决定需求,生产决定市场,市场决定生产。”
第一,商品总量的价值等于它的市场价值
商品要有使用价值,因而要满足社会需要,这是卖的一个前提。另一个前提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要代表社会必要的劳动,因而,商品的个别价值(在这里的前提下,也就是出售价格)要同它的社会价值相一致。现在把这个原理应用到市场上现有的、构成某一整个部门的产品的商品总量上来。
如果我们把商品总量,首先是把一个生产部门的商品总量,当作一个商品,并且把许多同种商品的价格总额,当作一个总价格,那末问题就很容易说明了。这样一来,关于单个商品所说的话就完全适用于市场上现有的一定生产部门的商品总量。商品的个别价值应同它的社会价值相一致这一点,现在在下面这一点上得到了实现或进一步的规定:这个商品总量包含着为生产它所必需的社会劳动,并且这个总量的价值=它的市场价值。
现在假定这些商品的很大数量是在大致相同的正常社会条件下生产出来的,因而社会价值同时就是这个很大数量的商品由以构成的各个商品的个别价值。这时,如果这些商品中有一个较小的部分的生产条件低于这些条件,而另一个较小的部分的生产条件高于这些条件,因而一部分的个别价值大于大部分商品的中等价值,另一部分的个别价值小于这种中等价值,如果这两端互相平衡,从而使属于这两端的商品的平均价值同属于中间的大量商品的价值相等,那末,市场价值就会由中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来决定。商品总量的价值,也就同所有单个商品合在一起——既包括那些在中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也包括那些在高于或低于中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的实际总和相等。在这种情况下,商品总量的市场价值或社会价值,即其中包含的必要劳动时间,就由中间的大量商品的价值来决定。
另一方面,假定投到市场上的该商品的总量仍旧不变,然而在较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不能由较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来平衡,以致在较坏条件下生产的那部分商品,无论同中间的商品相比,还是同另一端的商品相比,都构成一个相当大的量,那末,市场价值或社会价值就由在较坏条件下生产的大量商品来调节。
最后,假定在高于中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量,大大超过在较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量,甚至同中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量相比也构成一个相当大的量;那末,市场价值就由在最好条件下生产的那部分商品来调节。这里撇开市场商品过剩的情况不说,因为在那种情况下,市场价格总是由在最好条件下生产的那部分商品来调节的;但是,我们这里所谈的,并不是和市场价值不同的市场价格,而是市场价值本身不同的规定。
第二,由中等价值调节的商品总量的市场价值,等于它们的个别价值的总和
事实上,严格地说(当然,实际上只是接近如此,而且还会有千变万化),在第一种情况下,由中等价值调节的商品总量的市场价值,等于它们的个别价值的总和;尽管这个价值,对两端生产的商品来说,表现为一种强加于它们的平均价值。这样,在最坏的一端生产的人,必然低于个别价值出售他们的商品;在最好的一端生产的人,必然高于个别价值出售他们的商品。
在第二种情况下,在两端生产的两个个别价值量是不平衡的,而且在较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起了决定作用。严格地说,每一单个商品或商品总量的每一相应部分的平均价格或市场价值,在这里是由那些在不同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相加而成的这个总量的总价值,以及每一单个商品从这个总价值中所分摊到的部分决定的。这样得到的市场价值,不仅会高于有利的一端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而且会高于属于中等部分的商品的个别价值;但它仍然会低于不利的一端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至于它和后一种个别价值接近到什么程度,或最后是否和它相一致,这完全要看不利的一端生产的商品量在该商品部门中具有多大规模。只要需求稍占优势,那末市场价格就会由在不利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来调节。
最后,假定和第三种情况一样,在有利的一端生产的商品量,不仅同另一端相比,而且同中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量相比,都占优势,那末,市场价值就会降低到中等价值以下。于是,由两端和中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额合计得到的平均价值,就会低于中等价值;它究竟是接近还是远离这个中等价值,这要看有利的一端所占的相对地盘而定。如果需求小于供给,那末在有利条件下生产的那部分不管多大,都会把它的价格缩减到它的个别价值的水平,以便强行占据一个地盘。但市场价值决不会同在最好的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这种个别价值相一致,除非供给极大地超过了需求。
以上抽象地叙述的市场价值的确定,在需求恰好大到足以按这样确定的价值吸收掉全部商品的前提下,在实际市场上是通过买者之间的竞争来实现的。在这里,我们就谈到另外一点了。
说商品有使用价值,无非就是说它能满足某种社会需要。当我们只是说到单个商品时,我们可以假定,存在着对这种特定商品的需要,——它的量已经包含在它的价格中,——而用不着进一步考察这个有待满足的需要的量。但是,只要一方面有了整个生产部门的产品,另一方面又有了社会需要,这个量就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了。因此,现在有必要考察一下这个社会需要的规模,即社会需要的量。
第三,商品总量的需求是普通的需求,这个商品就会按照它的市场价值出售
在上述关于市场价值的各个规定中,我们假定,所生产的商品的量是不变的,是已定的,只是这个总量的在不同条件下生产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比例发生了变化,因此,同样数量的商品的市场价值要按不同的方法来调节。假定这个总量就是普通的供给量,并且我们撇开所生产的商品的一部分会暂时退出市场的可能性不说。如果对这个总量的需求仍旧是普通的需求,这个商品就会按照它的市场价值出售,而不管这个市场价值是按以上研究过的三种情况中的哪一种情况来调节。这个商品量不仅满足了一种需要,而且满足了社会范围内的需要。与此相反,如果这个量小于或大于对它的需求,市场价格就会偏离市场价值。第一种偏离就是:如果这个量过小,市场价值就总是由最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来调节,如果这个量过大,市场价值就总是由最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来调节,因而市场价值是由两端中的一端来规定的,尽管单纯就不同条件下生产的各个量的比例来看,必然会得到另外的结果。如果需求和生产量之间的差额更大,市场价格也就会偏离市场价值更远,或更高于市场价值或更低于市场价值。但是所生产的商品量和按市场价值出售的商品量之间的差额,可以由双重原因产生。或者是这个量本身发生了变化,变得过小或过大了,从而再生产必须按照与调节现有市场价值的规模不同的另一种规模来进行。在这种情况下,供给发生了变化,尽管需求仍旧不变,这样一来,就会产生相对的生产过剩或生产不足的现象。或者是再生产即供给保持不变,但需求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增加或减少了。在这里,尽管供给的绝对量不变,但它的相对量,也就是同需要相比较或按需要来计量的量,还是发生了变化。结果是和第一种情形一样,不过方向相反。最后:如果两方面都发生了变化,但方向相反,或者方向相同,但程度不同,总之,如果双方都发生了变化,而且改变了它们之间的以前的比例,那末,最后结果就必然总是归结为上述两种情况中的一种。
第四,市场经济中供给的概念
要给需求和供给这两个概念下一般的定义,真正的困难在于,它们好象只是同义反复。让我们首先考察供给,这就是处在市场上的产品,或者能提供给市场的产品。为了不涉及在这里完全无用的细节,我们在这里只考虑每个产业部门的年再生产总量,而把不同商品有多少能够从市场取走,储存起来,以备比如说下一年消费这一点撇开不说。这个年再生产首先表现为一定的量,是多大量还是多少个,要看这个商品量是作为可分离的量还是作为不可分离的量来计量而定。它们不仅是满足人类需要的使用价值,而且这种使用价值还以一定的量出现在市场上。其次,这个商品量还有一定的市场价值,这个市场价值可以表现为单位商品的或单位商品量的市场价值的倍数。因此,市场上现有商品的数量和它们的市场价值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例如,有些商品的价值特别高,另一些商品的价值特别低,因而一定的价值额可以表现为一种商品的很大的量,也可以表现为另一种商品的很小的量。在市场上现有的物品量和这些物品的市场价值之间只有这样一种联系:在一定的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每个特殊生产部门制造一定量的物品,都需要一定量的社会劳动时间,尽管这个比例在不同生产部门是完全不同的,并且同这些物品的用途或它们的使用价值的特殊性质没有任何内在联系。在其他条件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如果A量的某种商品花费劳动时间B,nA量的商品就花费劳动时间nB。其次,既然社会要满足需要,并为此目的而生产某种物品,它就必须为这种物品进行支付。事实上,因为商品生产是以分工为前提的,所以,社会购买这些物品的方法,就是把它所能利用的劳动时间的一部分用来生产这些物品,也就是说,用该社会所能支配的劳动时间的一定量来购买这些物品。社会的一部分人,由于分工的缘故,要把他们的劳动用来生产这种既定的物品;这部分人,当然也要从体现在各种满足他们需要的物品上的社会劳动中得到一个等价物。但是,一方面,耗费在一种社会物品上的社会劳动的总量,即总劳动力中社会用来生产这种物品的部分,也就是这种物品的生产在总生产中所占的数量,和另一方面,社会要求用这种物品来满足的需要的规模之间,没有任何必然的联系,而只有偶然的联系。尽管每一物品或每一定量某种商品都只包含生产它所必需的社会劳动,并且从这方面来看,所有这种商品的市场价值也只代表必要劳动,但是,如果某种商品的产量超过了当时社会的需要,社会劳动时间的一部分就浪费掉了,这时,这个商品量在市场上代表的社会劳动量就比它实际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小得多。(只有在生产受到社会实际的预定的控制的地方,社会才会在用来生产某种物品的社会劳动时间的数量,和要由这种物品来满足的社会需要的规模之间,建立起联系。)因此,这些商品必然要低于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其中一部分甚至会根本卖不出去。如果用来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劳动的数量,同要由这种产品来满足的特殊的社会需要的规模相比太小,结果就会相反。但是,如果用来生产某种物品的社会劳动的数量,和要满足的社会需要的规模相适应,从而产量也和需求不变时再生产的通常规模相适应,那末这种商品就会按照它的市场价值来出售。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来交换或出售是理所当然的,是商品平衡的自然规律。应当从这个规律出发来说明偏离,而不是反过来,从偏离出发来说明规律本身。
第五,市场经济中需求的概念
现在,我们考察另一个方面:需求。
商品被买来当作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以便进入生产消费或个人消费,——即使有些商品能达到这两个目的,也不会引起任何变化。因此,生产者(这里指的是资本家,因为假定生产资料已经转化为资本)和消费者都对商品有需求。看来,这首先要假定:在需求方面有一定量的社会需要,而在供给方面则有不同生产部门的一定量的社会生产与之相适应。如果棉纺织业每年按一定规模进行再生产,那就要有往年那样数量的棉花;如果考虑到再生产因资本积累每年在扩大,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就还要有棉花的追加量。生活资料也是这样。工人阶级要维持通常的中等水平的生活,至少必须再得到同样数量的必要生活资料,虽然商品品种可能会有或多或少的变化;如果考虑到人口每年在增长,那就还要有必要生活资料的追加量。这里所说的情况,经过或多或少的修改,也适用于其他阶级。
因此,在需求方面,看来存在着某种数量的一定社会需要,要满足这种需要,就要求市场上有一定量的某种物品。但是,从量的规定性来说,这种需要具有很大伸缩性和变动性。它的固定性是一种假象。如果生活资料便宜了或者货币工资提高了,工人就会购买更多的生活资料,对这些商品就会产生更大的“社会需要”。这里还完全撇开需要救济的贫民等等不说,这种人的“需求”甚至低于他们的身体需要的最低限度。另一方面,比如说,如果棉花便宜了,资本家对棉花的需求就会增长,投入棉纺织业中的追加资本就会增加,等等。这里决不要忘记,根据我们的前提,生产消费的需求是资本家的需求,他的真正目的是生产剩余价值,因此,只是为了这个目的,他才生产某种商品。另一方面,这种情况并不妨碍资本家在他作为例如棉花的买者出现在市场上的时候,代表着对棉花的需要;就象棉花的买者把棉花变成衬衣料子,还是变成火棉,还是想用它来堵塞自己和世人的耳朵,都与棉花的卖者无关一样。可是,这种情况对于资本家是什么样的买者当然会有很大的影响。他对棉花的需要会由于下述情况而发生本质的改变:这种需要实际上只是掩盖他榨取利润的需要。市场上出现的对商品的需要,即需求,和实际的社会需要之间存在着数量上的差别,这种差别的界限,对不同的商品说来当然是极不相同的;我说的是下面二者之间的差额:一方面是实际需要的商品量;另一方面是商品的货币价格发生变化时所需要的商品量,或者说,买者的货币条件或生活条件发生变化时所需要的商品量。
第六,市场经济中供求平衡的概念
要理解供求之间的不平衡,以及由此引起的市场价格同市场价值的偏离,是再容易不过的了。真正的困难在于确定,供求一致究竟是指什么。
如果供求之间处于这样的比例,以致某个生产部门的商品总量能够按照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既不高,也不低,供求就是一致的。这是我们听到的第一点。
第二点是:如果商品都能够按照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供求就是一致的。
如果供求一致,它们就不再发生作用,正因为如此,商品就按照自己的市场价值出售。如果有两种力量按照相反的方向发生相等的作用,它们就会互相抵销,而不会对外界发生任何影响,在这种条件下发生的现象,就必须用另外的作用,而不是用这两种力量的作用来解释。如果供求一致,它们就不再说明任何事情,就不会对市场价值发生影响,并且使我们完全无从了解,为什么市场价值正好表现为这样一个货币额,而不表现为另外一个货币额。资本主义生产的实际的内在规律,显然不能由供求的互相作用来说明(完全撇开对这两种社会动力的更深刻的分析不说,在这里不需要作出这种分析),因为这种规律只有在供求不再发生作用时,也就是互相一致时,才纯粹地实现。供求实际上从来不会一致;如果它们达到一致,那也只是偶然现象,所以在科学上等于零,可以看作没有发生过的事情。可是,在政治经济学上必须假定供求是一致的。为什么呢?这是为了对各种现象要在它们的合乎规律的、符合它们的概念的形态上来进行考察;也就是说,要撇开由供求变动引起的假象来进行考察。另一方面,为了找出供求变动的实际趋势,就要在一定程度上把这种趋势确定下来。因为各式各样的不平衡具有互相对立的性质,并且因为这些不平衡会彼此接连不断地发生,所以它们会由它们的相反的方向,由它们互相之间的矛盾而互相平衡。这样,虽然在任何一定的场合供求都是不一致的,但是它们的不平衡会这样接连发生,——而且偏离到一个方向的结果,会引起另一个方向相反的偏离,——以致就一个或长或短的时期的整体来看,供求总是一致的;不过这种一致只是作为过去的变动的平均,并且只是作为它们的矛盾的不断运动的结果。由此,各种同市场价值相偏离的市场价格,按平均数来看,就会平均化为市场价值,因为这种和市场价值的偏离会作为正负数互相抵销。这个平均数决不是只有理论意义,而且对资本来说还有实际意义;因为投资要把或长或短的一定时期内的变动和平均化计算在内。
因此,供求关系一方面只是说明市场价格同市场价值的偏离,另一方面是说明抵销这种偏离的趋势,也就是抵销供求关系的影响的趋势。(那种有价格而没有价值的商品是一种例外,在这里不必考察。)供求可以在极不相同的形式上消除由供求不平衡所产生的影响。例如,如果需求减少,因而市场价格降低,结果,资本就会被抽走,这样,供给就会减少。但这也可能导致这样的结果:由于某种发明缩短了必要劳动时间,市场价值本身降低了,因而与市场价格平衡。反之,如果需求增加,因而市场价格高于市场价值,结果,流入这个生产部门的资本就会过多,生产就会增加到如此程度,甚至使市场价格降低到市场价值以下;或者另一方面,这也可以引起价格上涨,以致需求本身减少。这还可以在这个或者那个生产部门,在一个或长或短的期间内引起市场价值本身的提高,因为所需要的一部分产品在这个期间内必须在较坏的条件下生产出来。
如果供求决定市场价格,那末另一方面,市场价格,并且进一步分析也就是市场价值,又决定供求。说到需求,那是很清楚的,因为需求按照和价格相反的方向变动,如果价格跌落,需求就增加,相反,价格提高,需求就减少。不过供给也是这样。因为加到所供给的商品中去的生产资料的价格,决定对这种生产资料的需求,因而也决定这样一些商品的供给,这些商品的供给本身包括对这种生产资料的需求。棉花的价格对棉布的供给具有决定意义。
除了价格由供求决定而同时供求又由价格决定这种混乱观点之外,还要加上:需求决定供给,反过来供给决定需求,生产决定市场,市场决定生产。
第七,市场经济是卖者的总和(供给)和买者的总和(需求)之间的竞争
要使一个商品按照它的市场价值来出售,也就是说,按照它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来出售,耗费在这种商品总量上的社会劳动的总量,就必须同这种商品的社会需要的量相适应,即同有支付能力的社会需要的量相适应。竞争,同供求关系的变动相适应的市场价格的波动,总是力图把耗费在每一种商品上的劳动的总量化为这个标准。
在商品的供求关系上再现了下列关系:第一,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关系,商品和货币的关系,买者和卖者的关系;第二,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关系,尽管二者可以由第三者即商人来代表。在考察买者和卖者时,为了阐明他们之间的关系,把他们单个地对立起来就行了。要把商品的完整的形态变化,从而把买和卖的全部过程表示出来,有三个人也就够了。A把商品卖给B时,把自己的商品转化为B的货币;他用货币向C购买时,又把自己的货币转化为商品;整个过程就是在这三个人中间进行的。其次,在考察货币时,我们曾假定,商品是按照它们的价值出售的,因为,既然问题只在于商品在它转化为货币,再由货币转化为商品时所经历的形式变化,那就没有任何理由去考察那种同价值相偏离的价格。只要商品已经售出,并且用所得的货币又购买了新的商品,全部形态变化就摆在我们面前了,而商品价格究竟是低于还是高于它的价值,对这种形态变化本身来说是没有关系的。商品价值作为基础仍然是重要的,因为货币只有从这个基础出发才能在概念上得到说明,而价格就其一般概念来说,首先也只是货币形式上的价值。当然,当我们把货币作为流通手段考察时,假定所发生的不只是一个商品的一个形态变化。相反,我们考察的是这种形态变化的社会交错的现象。只有这样,我们才谈到货币的流通,谈到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职能的发展。但是,虽然这个联系对货币转化为流通手段以及由此引起的货币的形式变化来说,如此重要,但它对买者和卖者个人之间的交易来说,却是无关紧要的。
但是,说到供给和需求,那末供给等于某种商品的卖者或生产者的总和,需求等于这同一种商品的买者或消费者(包括个人消费和生产消费)的总和。而且,这两个总和是作为两个统一体,两个集合力量来互相发生作用的。个人在这里不过是作为社会力量的一部分,作为总体的一个原子来发生作用,并且也就是在这个形式上,竞争显示出生产和消费的社会性质。
在竞争中一时处于劣势的一方,同时就是这样一方,在这一方中,个人不顾自己那群竞争者,而且常常直接反对这群竞争者而行动,并且正因为如此,使人可以感觉出一个竞争者对其他竞争者的依赖,而处于优势的一方,则或多或少地始终作为一个团结的统一体来同对方相抗衡。如果对这种商品来说,需求超过了供给,那末,在一定限度内,一个买者就会比另一个买者出更高的价钱,这样就使这种商品对全体买者来说都昂贵起来,提高到市场价值以上;另一方面,卖者却会共同努力,力图按照高昂的市场价格来出售。相反,如果供给超过了需求,那末,一个人开始廉价抛售,其他的人不得不跟着干,而买者却会共同努力,力图把市场价格压到尽量低于市场价值。只有各方通过共同行动比没有共同行动可以得到更多好处,他们才会关心共同行动。只要自己这一方变成劣势的一方,而每个人都力图找到最好的出路,共同行动就会停止。其次,只要一个人用较便宜的费用进行生产,用低于现有市场价格或市场价值出售商品的办法,能售出更多的商品,在市场上夺取一个更大的地盘,他就会这样去做,并且开始起这样的作用,即逐渐迫使别人也采用更便宜的生产方法,把社会必要劳动减少到新的更低的标准。如果一方占了优势,每一个属于这一方的人就都会得到好处;好象他们实现了一种共同的垄断一样。如果一方处于劣势,每个人就企图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取得优势(例如用更少的生产费用来进行生产),或者至少也要尽量摆脱这种劣势;这时,他就根本不顾他周围的人了,尽管他的做法,不仅影响他自己,而且也影响到他所有的同伙。
以上就是吴敬琏先生,一再鼓吹的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内容!中国的三十多年的市场经济就是按照上述的市场经济的规律:全体卖者形成的供给和全体买者形成的需求之间的竞争。这种竞争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一般的利润率!实现一般的利润率的目的就是为了,一切有钱人,用钱在在总利润(即大蛋糕)中即工人无偿地创造的剩余价值中分得一部分。毫无疑问,谁的钱多,谁得到的就多!这也是中国官僚们之所以贪得无厌腐化堕落的根源!所以,打老虎怕苍蝇,只能从表面中解决问题。根源却是市场经济的赚钱的活动。所以,取消市场经济中的赚钱的活动,腐败就无从产生!
劳动者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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