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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游:“非法集资”探源

清江游 · 2015-04-09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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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两年,全国各地非法集资和变相非法集资日渐猖獗。在很多城市随便一条小街上我们都能看到什么投资、担保公司等诸如此类的公司。在很多地区的诸多生活小区内,老头们、老太太们的热门话题就是,这个月付息没?是不是停付了?是不是跑路了?是不是被逮起来了?人心惶惶啊,棺材本、血汗钱肯定是要没着落了。而这种现象的持续出现已经成为对国家经济安全、地区经济安全、国家社会稳定、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危害因素。特别是那些泡沫破灭的非法集资公司,直接损害着广大普通百姓们的经济利益,干扰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秩序,影响了当地的正常经济发展的步伐,甚至造成了当地的社会动荡。这使人能联想起很多类似的国内外一些重大非法集资案例的危害,而联想之后不得不警惕啊!

  深究非法集资出现的原因,有很多种说法。有人说是政府监管不力,有人说金融政策不健全,有人说是市场经济不完善,也有说是社会腐败所致。

  在下以为这些因素可能都有,但也未必一定是这些因素使然。记得在两千年时,河北一些地区出现过一个“新四害”,的说法,其中一害就是“基金会”。基金会可是政府支持设立的,但最终却演变成为撑不下去的烂摊子,其经营与现在的非法集资公司很相似。政府支持又如何呢?不得不由政府出面全面清理了之。可见,政府支持都有可能出问题,监管且不说有没有,就是有其效果也是令人怀疑的。而如今的各种非法集资无论是以投资公司形式出现的,还是以担保公司形式出现的,或者是以各种经营公司形式出现的,甚至以地产公司、珠宝公司等各种非金融企业形式出现的,它们都是经过合法注册的合法公司,而其经营的名目也都在合法之列,此环节似乎并没有什么政府监管不力的问题。难道工商局不给这些公司注册吗?难道税务部门不登记、不向此类公司收税吗?问题是这些合法公司以暗渡陈仓的手法非法集资却是短时间内不能下定论的。这种情况恐怕是与小偷行窃属同一类型。没偷前在那晃悠就是合法的,散步呢。只能在其偷窍人赃并获时才能定案。换言之,非法集资在没形成气候、没有造成危害时将不能成为非法事实,只是民间私人之间的借贷吧?无法以非法定罪打击。而政府事后打击亦非属监管不力。监管的原因只是一种可能性的原因,但不是根源性的原因。

  至于市场经济不完善、金融领域政策性不健全的问题则是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存在的基本态势。十年没有完善、健全过,二十年没有完善、健全过,三十年也没有完善、健全过,至今仍然是不完善、不健全的。随着国家的发展,随着国家金融领域作用的不断扩大,随着我国在国际金融领域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人民币走向国际化的趋势不断加强,我国市场经济表现出的不完善的方面只能越来越多,金融领域的政策性不健全的现象也将会是一种长期的现象。看看美国、西方发达国家搞了几百年的市场经济,经济危机还不断出现,甚至金融危机愈演愈烈,2008年的金融海啸是最明显的例子。它们的金融政策健全吗?它们的市场经济完善吗?在下曾讲过,那个世界银行的佐利克自己家里闹金融海啸,却跑到中国来指手划脚。可俄罗斯的教训还不够深刻吗?信什么不健全、不完善、信西洋“鬼说”,结果是倒退几十年。我国决不能再信这种所谓不健全、不完善的说法。也就是说,世界上根本没有什么绝对的健全和不健全,完善和不完善。不完善、不健全总是常态,而所谓健全、完善则是非常态。但非法集资在我国却是时不时地冒出来,而且影响越来越大,已经成为一种长期危害社会、危害稳定的非法金融活动形式。论起源头,与什么不完善、不健全没有太大的关系,也许有这方面的因素,但肯定不是根源性的因素。   单就金融领域而言,非法集资不是金融领域的某些政策性的问题是清楚的。原因很简单,我国的金融在整体大的经济环境中,还没有能力左右经济领域的发展态势,金融领域的政策作为具体的、一方面的政策不可能成为左右经济领域的政策。很多情况下,更多的问题是出在其它领域的,甚至是出在更为宏观政策上的。金融领域本身固然一直存在诸多的问题需要解决,但把这些问题视为非法集资的根源只是短视的表现。既然我国允许这类公司的合法存在,那么这些公司搞出些灰色地带的事件则是必然的。

  而社会腐败等原因更是说不通的。在下以为,非法集资根源性的原因主要是国家无责化的深化和发展。国家在改革开放以后,国家的最大变化有人说计划经济转向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而在下认为最大的变化是国家对公民个体的无责化。所谓无责化主要是指国家对自己范围内的个体公民不再负有责任。一个公民从出生到工作如何生存,上幼儿园、上学、找工作,国家的责任和过去计划经济时代都不同。国家没有任何义务、责任考虑个体公民的这些事情。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每一个人一出生都得自己对自己负责。上不成幼儿园,上不起学,考上大学没有钱上大学,那都是自己的事,也许这也是慈善机构和慈善人士的事,但国家是无责任的。为什么出现很多的希望小学,为什么要搞希望工程?那就是国家不负个体公民责的结果。很多人可能以为不是这么回事。国家哪不管了?每年拨那么多的教育经费不是在管吗?那是管教育事业,而不是管公民个体如何受教育。你上得成中学你就上,上不成就别上。上不了中学和上得了中学都是你自己的事,或者说是你家的事,不是国家的事。是上到高中还是上到大学那也是你自己的事。一个孩子没有受到相当程度的教育,这责任是个人的,是家庭的,而不是国家的,这是基本的事实。同样,在医疗、住房、工作上国家都没有责任来管公民个体。国家管的是失业率,管的是降低失业率;管的是就医水平、就医普及率;管的是住房满足程度。公民个体能住什么标准的房国家不会管。买不起房国家让你租房,租不起房有廉租房,但国家不会给你买房,不会给你租房。就发展来看,国家不管公民个体的情况只能是越来越多而不会是越来越少。当然,与此相反的是宏观上国家管的可能会多一些。

  国家对公民个体的无责化带来的变化对国家整体来讲,是既有好处也有坏处。所谓好处就是刺激公民个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国家不管,公民个体自己就得想办法。既然来到这个世界,出生在中国这地儿,总是要生存,否则对不起老天爷。公民个体费心,国家省心,国家可以集中更多的精力、财力、物力来办事。而坏处则是公民个体生存的难度加大,公民个体生存需要自己付出更多的代价,而公民个体贫富两极分化的趋势可能难以遏制。公民个体的集体意识、公益意识、国家意识淡化,所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离公民个体越来越远。这从宏观上以看不见的形式加重着国家的负担,这对国家是无益的。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无论多么发展,社会财富无论多么富有,对公民整体而言,它都是有限度的。在这个限度内,由于国家的无责化,市场经济的手起着关键的、决定性的作用。而市场经济的最大特点是趋利避害。对公民个体来讲,也就是人人都趋利避害。不仅确保生存是每个人必须时时要考虑的,发财致富也成为所有人的普遍追求和愿望。但市场经济的分配从来都不是公平的,或者说,切蛋糕的那只眼是只“独眼”,那手不是按需要、按劳来切蛋糕的。于是,我们就看到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都做着发财的梦,都在找发财的机会,都希望出人头地,成为人上人,可发财的总是极少数、甚至是极极少数。而越是极少数对人们发财的刺激就越大,欲望就越强烈。正是在这一普遍而又强烈发财欲望的基础上,我国出现过各种各样的“发财道”,有合法的有非法的。在现阶段催生出的就是“非法集资”的行当。其实,追求发财是市场经济国家中的普遍现象,而追求发财的“道”层出不穷在世界各国也相当普遍。非法集资在很多国家都曾大行其道。难道非法集资者不担心获罪吗?别说,他们确实不担心。“小偷贼也,大偷英雄也”。改革开放之初就立下了这个“规矩”。我国的经济学家们普遍持有的观点都是赦免“原罪”,事实上也确实赦免了。如是,非法集资者还用担心获罪吗?

  过去我们都看过一部进口的电影,里面有一句台词给中国人留下了较为深刻的印象。“人人为自己,上帝为大家”。不成想它也成为如今中国相当多人的“座右铭”。非法集资的根源恰恰就在这。国家不管的,自己管。它给普通百姓们的感觉是,发财的机会来了就得抓住,它比炒股来得更快,是不是更危险大多数人却没有考虑。作为普通百姓们,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使他们身处的社会环境完全改变了,但意识变化却远没有跟上环境的变化。特别是老同志们,什么都得靠自己的意识并不牢固。他们心里还是觉得有国家呢。但他们几乎没有意识到国家的无责化还在发展。他们认为,“人人为自己,国家为大家”。可国家为的“大家”是整体意义的,是不含个体涵义的。普通百姓愿意“上非法集资的当”那根本不是国家的责任。将来银行倒闭国家都不会有责任的,何况非法集资?也就是说,国家对公民的无责化逼使大家不择手段去发财,而谁掉入陷井只能自认倒霉,国家没有责任的。

  在非法集资中,先来的是淘金者,后来的是冒险家。就像市场中的富翁一样,这都是极少数,而最后作发财梦的是大多数的再后来者,也都成为拾牛绳的,非法集资的牺牲品。当成为非法集资的牺牲品后,这些再后来者找谁说理去呢?钱没了,钱没赚到还赔了。国家对公民的无责化,不仅是事前的,也是事后的。你能不能赚钱不是国家考虑的,同样,你赔不赔钱也不是国家考虑的。国家不是“无责公司”,但对个体百姓们,它就是没有责任。同样,非法集资既然是国家对公民个体无责化催生的,国家当然不会负责任的,烂摊子可以由国家来收拾,后果国家没有任何责任。人可以跑路,钱仍然要在市场经济领域的大圈中转悠,最多是有部分钱躺在某些人家中的铺盖底下“修养”,能不能生息则不大能知道。

  所以,只要国家对公民个体的无责化继续发展,今天出现的是非法集资的“道”,明天可能会出现其它什么“发财的道”。事实是,因为国家对公民个体的无责化,在经济各个领域都已经出现过很多的“生财之道”。国家的责任越少,“发财的道一定越多”,不是吗?是不是合法另当别论。人们上过“非法集资”的当后,也许不再会上这种当,可花样繁多“发财道”的诱惑谁能挡住呢?一部分人先富已经不可能了,可这让极少数人的先富更具诱惑力。

  一句话,国家无责的大势下,公民个人把好自己的关才是避免上当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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