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福剑辱国视频曝光后,网络舆论一片喊打,央视也开始了整顿。这说明中国人民的伟大的人民,中国共产党还是伟大的党!
在舆论呈现一边倒的情势下,人民日报发表了刘成友《不告密不揭发是道德底线》的文章。文章说:“不告密、不揭发,与其说是一种可贵品质,不如说是一条道德底线。告密成风的社会,是人人自危的社会,告密使人与人之间失去基本信任,甚至相互侵害,冲击人们的价值判断,毁掉社会的道德基础。” 本来,央视已开始对毕福剑事件处理,我也不想多说什么。但一看第一党报的立场,觉得非要说点什么了。毕福剑面对外国人,辱骂开国领袖,侮辱人民军队,是不是“隐私”?公开其辱国视频是不是告密?对其辱国行为进行包庇是否就是人民日报的高贵品质和道德底线?
毛泽东主席的历史地位是写进宪法的,侮辱开国领袖,和侮辱国旗、国徽性质相同。毕福剑是公众人物,是党员,是曾经的军人,遵守宪法是包括毕福剑、刘道友在内的所有公民应守的法律底线。姑且不说毛泽东主席是开国领袖,就是一个普通的过世老人,用那样不堪入耳的语言谩骂,用来为洋人取乐,得到流氓击节赞赏和哈哈大笑,是不是“高贵品质”和坚守了“道德底线”?
什么是隐私?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只能公开于有保密义务的人)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以及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毕福剑所在的饭桌是酒楼,不是他的私人领地,他面对的是外国人,他以侮辱毛主席为外国人取乐,有辱国格——与人民利益息息相关。他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请问人民日报,这是不是隐私?什么是告密?无中生有,或歪曲当事人本意诬告、陷害是告密。如果有人私下盗窃、杀人,公众不知道,是否属于隐私?揭露其罪行是否属于告密?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公开毕福剑辱国视频是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是正义之举,爱国之举。在刘道友或者人民日报眼里,包庇犯罪才是“高贵品质”和坚守了“道德底线”。
看来,意识形态阵地的失守,不仅是央视,也包括人民日报。
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习总任重而道远! 广大人民群众要崛起,支持习总反腐锄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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