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毕福剑虽然就其对新中国的伟大领袖毛泽东的不恭的行为,承认了错误,做了道歉。由此在客观上证明了,其在这次事件之中的原则性错误。但是,在舆论上,却对此事件有两种完全相反的评价。
其中有一种舆论认为,毕福剑完全没有错误;告密者可恨。这种貌似在道德上对于毕福剑的保护,和对于告密者的谴责,究竟是否符合法律依据,和道德呢?
作为公众人物;或者作为政府官员——无论是政治家,还是政客都一样。他们对于国家的政治事件的态度,或者是对于国家领袖的评价,都是涉及到政治方面的,大的原则问题,而不是儿戏的小事。所以,他们必须对自己的态度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
难道美国的公众人物可以说:华盛顿害死了我们吗?难道这样的说法可以不必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吗?
那种认为告密者可恨的说法,是在故意混淆政治责任和生活小事的两种原则区别。不可否认,对于那些许多生活小节的问题,告密者的确有其可耻的一面。但是,作为公众人物和政府官员,在如何评价国家领袖的问题上的态度,却是必须言行一致,而不能够说一套做一套;或者在公开场合说一套,而在私下又说一套。
这后一种言行,是典型的两面派手法。对于这种两面派,告密者是应该得到鼓励的。而保护这种两面派的做法,其实无疑是在鼓励两面派,在鼓励那些为了权力而无所不用其极的阴谋家。
难道对于那些在台上侃侃而谈,吹嘘种种反对腐败的言论,而在实际上却无所不贪的两面派政府官员,不应该鼓励人民,包括二奶们对他们进行告密吗?这种告密难道在法律上是违法的吗?难道这种告密在道德上,是应该被谴责的吗?谴责这种告密,就是在纵容腐败。谴责这种告密,在法律上恰恰是在犯法;在道德上,恰恰是在用恶行来打击道德和良知。
同样,难道对于那些口头上高喊“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而在实际上却不得不处处都用政府的有形之手,开闸放水,拯救市场,拯救经济的两面派政客,也是要保护,而不是应该进行谴责的吗?难道这种保护是能够使经济学得到发展,和使中国经济走出经济危机的泥潭的吗?
所以,如果公众人物认为自己应该承担社会责任,而愿意对政治事件进行分析和得出结论,并且公开自己对政治事件的看法的话,那么,他们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当然,如果他们不愿意对此进行分析,形成并且公开自己的看法,那么,他们当然也不必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了。所以,对于那些无论是公开,还是私底下对大事件提出自己看法的公众人物,公开这些看法是他们表现承担的责任。
所以,用所谓告密者在道德上的瑕疵,来为毕福剑在政治上的原则错误辩护,显然是在混淆是非,在为这些人政治上的错误辩护。在为有些人的两面派作风和手法,妄图占领道德高地的,必须给以谴责的劣行,披上道德的面纱。
这种手法之所以在目前的中国盛行,和有极大的力量为之辩护,原因在于,在目前的中国,普遍的存在着此种现象:各种专业人士利用本身专业的优势,用以偏概全的手法,来否定毛泽东;否定中国的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社会制度。这些人就是那些吃共产党的饭,砸共产党的锅的人。
看看那些在台上高谈阔论什么反腐败,而在实际上却无处不贪的,正在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在当今中国的普遍现象,就可以知道,这种两面派在当今中国是如何吃香的;就知道,在文化大革命之中被毛泽东写进宪法,而在改革开放之后,却被剥夺了的“四大”,对于当今的中国是如何重要的;就知道,没有社会大众的监督,包括对于那些有行政权力和话语权力的人的监督,包括用告密的形式对于他们的监督,中国将会被两面派搞得如何腐朽不堪。
所以,告密并非一无是处。对于那些需要公开的政治问题的态度,对于那些在这个问题上持两面派手法的人,告密并且公开化,是必须的。尽管告密的方式并非是最好的方式;尽管这种方式有瑕疵。但是,这一方面证明了,当今制度对于两面派的保护,和社会大众监督执政阶层的权力的缺失的严重性;同时,这种方式比让那些两面派耀武扬威的制度比较权力,其缺点与其对于社会大众的监督权力的制度的贡献,显然后者是更加具有正能量的。
所以,在当今对执政阶层的监督制度缺失的条件下,在那些垄断了权力——包括行政权力和话语权力的人,用两面派手法故意隐瞒自己的,必须公开的政治观点的时候,公开化的告密,是保障社会大众监督执政阶层的合法手段的一种民主形式。
徐强
201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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