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良知、民主与法制的一点思考
什么是良知?处理事务对事不对人才能够称得上是人的良知。
由此可见,良知产生的前提是必须尊重事实。因为只有在事实的面前,人们才容易明辨是非。而能明辨是非的人,才能够称得上是具有良知的人。
很多现象,当绝大多数人对它们的是与非非常清楚却又无可奈何的时候,不妨先暂时放弃对这些现象是与非的争论,而只争其是不是事实。譬如:
他带领中国人民推翻了封建主义、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这三座大山,而你却不仅让这三座大山在某种程度上大面积复辟了,并且还用新的四座大山压在人民群众头上了。
你说他独裁专制,毫无民主与法制可言,而他在事实上却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原则,却能够使得工农大众扬眉吐气地当家作主,使得党员干部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你说你实行的是从未有过的民主与法制,但人们看到的事实却是:不仅一把手说了算,并且还买官卖官;工农群众不仅重新沦为弱势群体,并且连上访都变得非常艰险;官员不仅贪腐成风,并且为所欲为。
他使得人们争先恐后的无私奉献、天下为公,而你却处心积虑地纵容的人们的私欲,让少数人几乎是掠夺式的先富起来。
……
不尊重事实,一切以个人的私欲与私怨为出发点,这只能把原本清楚的是与非搅浑。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那些不尊重事实的人是连猪狗都不如的。他们哪里还会有什么良知?从而他们就绝不会倡导人们依据事实去分清是非。他们只能是以势压人、扼杀不同意见者,譬如说封网、扣帖。
综上所述,没有事实依据的是与非是不能称之为良知的。既然不是良知,自然就没有了是与非的依据和标准。如此一来,还有什么资格去谈论公平与正义、民主与法制呢?
秦川牛
201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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