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改依法依规,决非滥杀无辜!
——武汉工农兵再批《软埋》之二
土改亲历者殷实再批《软埋》大会上发言(摘录)
我作为土改的当事人亲历者,读了《软埋》,感到方方未经历土改,对中国顺应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大革命,仅凭道听途说,不但出身剥削阶级,而且顽固地站在地主阶级立场上仇视土地革命,编造了一部违背历史事实的“毒草”!
一、土改有法可依。
早在1933年瑞金,民主中央政府,为解决土地问题,颁布了“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和“关于土地改革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两个法规性文件。在1947年9月经中央修订为《中国土地法大纲》,并在当时土地改革中作为法律依据。新中国诞生后,共产党中央为了让土改工作有法可依,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0年8月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弟4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并且增补了若干新的决定,怎样分析农村阶级,经济结构分类等,当时土改是有法可依的。
方方描写的触动了土改是52年,在我的家乡,1950年4月土改工作队就已经进驻,我所在的殷湾住队的有位河北籍安同志、东北籍马女士。他们与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向农民宣传土改政策法律,墙上贴了许多宣传标语。每月还在村山脚下的广场分别放两场电影,纪录片和故事片。放映的纪录片就是全面介绍了东北土地改革的喜气洋洋的场面。还放映了苏联社会主义景况,集体农庄里的农民开着拖拉机耕地、收割机割麦子,大大开阔了农民眼界。工作队员向农民宣传土改政策,通俗解答问题,在农民的认识和理解政策的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后,才进入土改工作的下一阶段。1950年秋收后,开始丈量每家每户的土地,进行综合测算分配,上报县政府批复,统一将原地契公开烧毁,新地契由县政府盖颁发给农民。发“土地所有权证”时,喜悦的掌声如同雷鸣,欢呼共产党万岁!毛主席万岁!那场面至今难忘。
土改不但有法制,而且宣传土地改革法,比现在的“核心价值观”不知要广泛深入多少,决非滥杀无辜。而方方在《软埋》中没有土改工作队宣传土改法律政策的任何描述,没有陆子櫵们罪恶的描述,这是“客观真实”吗?方方用截取或虚构一些离奇的人物和情节,让善良的人们上当,其实这不能叫文学创作,说好听叫误导群众,说难听就叫强奸民意!
二、到底谁滥杀无辜?
我所在的殷家大湾有65户200多人,无一杂姓。虽然同姓同宗,但阶级斗争异常激烈。大革命时期,共产党员殷从周宣传“打土豪分田地”,劳苦大众要解放。1927年蒋介石4.12政变后,对共产党人“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人”。1928年不满30岁的殷从周转入“地下”,在白色恐怖中以教员做掩护,任汉川、汉阳、沔阳地下党领导人。1929年夏暑假期间,殷从周外出从事革命活动,(被土豪劣绅告密),国民党军警一排人包围殷湾,将殷从周父母捆绑,烧毁殷从周办学的教室,将殷从周不到两岁的女儿丢进水塘活活淹死。放话,如果三天之内不交出殷从周,将殷湾所有房屋全部烧毁,拿全湾人开刀。殷从周得知殷湾被围人命关天,日夜兼程赶回家,才松绑父母,放了湾里人。殷从周喜爱音乐,妻子袁玉珍把长箫送到丈夫手上,殷从周吹了一曲“斩李广”后,被国民党五花大绑押上船,送到蔡甸关押,不到一个月,同战友肖国信一起,在城关郊外英勇就义,还不允许亲人收尸,至今尸骨不知在何地。解放后国家民政部颁发了“老红军烈士证书”。请方方睁开眼睛看看,到底是谁滥杀无辜?殷从周为劳苦群众的解放有罪吗?殷从周两岁的女儿有罪吗?滥杀无辜的是被方方描述为“明亮的云彩之上”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统治时代。
三、方方污蔑土改是其反动立场决定的。
我们殷湾共划分了4户地主,恶霸地主之子殷学昌,任汉阳县三青团书记,土改时划为历史反革命,1949年初逃往台湾,其母、妻子及子女也同样分到田地十亩,儿子在学校读中专,上世纪五十年代在武汉工作,从未受过批斗。改革开放后殷学昌从台湾回老家祭祖,看到了其子女有工作,有住房,收入稳定。殷学昌亲口讲,并不像台湾当局宣传的在台人员家属在大陆遭受何等摧残、排斥、打击。而方方却继承了国民党反动派的不实宣传,污蔑共产党消灭封建地主私有制的土地改革,从山西到川东,从1948到1952,都对地主及家属斩尽杀绝。我从小在农村长大,经历土改的人和事至今历历在目,土地革命是劳动人民的盛大节日,而方方则污蔑为“十八层地狱”,而劳动人民受压迫受剥削的旧社会,方方却描绘为“明亮的彩云之上”。方方不但出身成分不好,而且顽固地站在反动的地主阶级立场,她特别关注的人群是恶霸地主,原因在于方方与他们血肉相连,而对劳动农民的解放怀有刻骨的仇恨,通过《软埋》用一个片段事实写成小说,发泄个人的也是反动的地主阶级的仇恨,追求误导年轻人的社会效果,向共产党和劳动人民进行阶级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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