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待冤假错案,是考验当政者的道义和良知、关系国家命运和前途的大问题
金家柱
2017年6月
中国共产党中央18届4中全会召开以后,各种宣传舆论领域,比如电视、网络、以及电台报刊都发表了很多学者专家的文章,对于“依法治国”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和报道,声势不可谓不大,音调不可谓不高。然而,笔者似乎总感到有些不足。总的感觉这些文章往往流于空泛,从理论到理论,从预期到预期,很少联系当前我国社会上存在的法制遭到破坏所造成的种种严重实际问题,例如如何解决多年来一直没有解决的一些重大的冤假错案问题鲜有人提及。
一项方针政策的制定,目的一定是要解决社会存在的某种问题,相信这一点大家都不会怀疑。既然高调宣扬“依法治国”,那么解决对社会对人权危害最大的冤假错案问题应该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2013年5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沈副院长在“中国法院网”上面发表题目为“宁可错放,不可错判”的文章,对于冤假错案所造成的危害性作出了如下的分析:“第一,充分认识冤假错案的严重危害性。冤假错案的影响绝不限于个案,其对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所产生的危害不容低估。
一是对当事人的伤害。一个冤假错案就会毁掉一个家庭、毁掉一个人的一生,是任何赔偿、补偿都无法弥补的。二是对司法形象与司法权威的伤害。法院的司法公正最终是要靠案件质量说话的,出了一个冤假错案,多少年、多少人的努力都会付诸东流,多少成绩和贡献也都将化为乌有。三是对社会公众对法律和法治信仰的伤害。虽然古今中外都难以完全避免冤假错案,但中国公众的普遍认知是司法应当绝对正确、公正无偏。因此,冤假错案一旦发生,就会极大地动摇公众的法治信念。四是对办案法官的伤害。法官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是极为罕见的,在我国现实情况下,冤假错案往往是奉命行事、放弃原则或者是工作马虎失职的结果。在西方,法官与公正是同义词,我们也认为法官是公正的化身,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而如果守护者变成了加害者,其职业耻辱感是一辈子都洗刷不掉的。”
作为一个长期冤假错案的受害者,笔者对于他这番话感同身受,可以说是有铭心刻骨的感受。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各类媒体和网络已有一些地区关于纠正冤假错案的报道,例如“呼格吉勒图无罪”等等,这当然是一些积极的信号,值得充分的肯定。但是笔者认为,几十年来由于路线和政策的错误,法律受到严重践踏,整个社会积累了大量的冤假错案,成千上万冤假错案的受害者还在痛苦中呻吟,在生死线上挣扎。按照目前解决冤假错案的速度和方式,不知哪年哪月才能还给他们以清白。特别要指出的是,一些重大的冤假错案,比如说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揭批查运动”、1983年的"严打”运动中所造成的大量冤假错案,都还没有涉及到。
一、以史为鉴,分析冤假错案发生的原因
纵观中国的历史,除了动乱的年代(例如春秋战国时期、南北朝时期和五代国时期等等),在承平时期历朝历代都不乏"依法治国”的精神。2,000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学派,鼓吹依法治国,对于后代影响很大,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者基本上都是“儒法并用",用儒家学说对人民大众施行教化,进行思想洗脑;用法家学说实施实际上的政治控制和打压。“县太爷”和知府这些行政首脑亲自断案,能说不是依法治国吗?而且历朝历代都有法典,有程序可循。(当然,法律是有阶级性的,他们这样做,都是为皇权官僚统治服务的。)
可是,自古以来不管哪个朝代,都有冤假错案发生,这也是不争的事实。为什么会发生冤、假、错案?笔者分析可能有以下原因:
(一)当权者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也就是为了一种政治需要,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比如说汉朝的开国皇帝刘邦在取得政权后,为了自己家族的长远统治扫除障碍,,大肆杀戮有功之臣韩信、鲸布和彭越等。
明朝洪武三十年发生的南北榜案,是因为政治需要而制造出来的冤假错案的典型案例。洪武三十年(1397年)丁丑科,二月会试,朱元璋以翰林学士刘三吾等为考官,取录宋琮等五十一名进士。因所录五十一名全系南方人,故又称南榜。这个结果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南方经济、文化比北方发达的实际情况,但是北方人一名未取。会试落第的北方举人因此联名上疏,告考官刘三吾、白信蹈偏私南方人。明太祖朱元璋为此任命侍读张信等调查此案,以后调查结果证明刘三吾、白信蹈等考官秉公办事录取考生,并没有偏袒南方人。结果公布后,北方举人仍不服,继续闹事。当时全国总的政治形势是北方不太稳定。为了体现全国统一形势发展中南北政治平衡的要求,为了收買北方人心,稳定北方,朱元璋明明知道在整个会试过程中众考官并没有营私舞弊,仍然严厉惩罚几位考官及调查组官员,将86岁的主考官刘三吾流放边境,白信蹈、张信等被凌迟处死,制造出骇人听闻的冤假错案。
(二)有时是为了形势所迫,不能不搞冤、假、错案。比如说二战时期,1942年珍珠港事件发生以后美国政府对约11万居住在美国太平洋沿岸的日裔美国人的扣留,转移和囚禁。
(三)有时是权势者为了报复与自己有矛盾有仇怨的人而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比如说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
杨乃武,余杭人氏,居住余杭镇县前街澄清巷口。清同治十二年八月中了举人,时年33岁。他为人耿直,好管不平之事,与余杭知县刘锡彤积怨颇深。清同治十二年(公元1873年)十月,浙江省余杭县所在地余杭镇发生一起命案,豆腐店伙计葛品连暴病身亡。知县刘锡彤借机诬指杨乃武诱奸葛品连之妻毕秀姑,毒毙葛品连,对杨乃武与毕秀姑重刑逼供,断结为“谋夫夺妇”罪,上报杭州府衙和浙江省署。杭州府与浙江省也照原拟断结,上报刑部。
再比如大家所熟知的《水浒传》中林冲被诬陷遭迫害的故事。朝廷太尉高俅为了替自己的儿子高衙内出气,设计陷害林冲,指示下属府尹重判林冲,使林冲遭受到很大的伤害,最后被逼上梁山。
(四)有时是执法者为了自己邀功请赏、飞黄腾达,采用刑讯逼供手段对付受害者,受害者屈打成招,形成冤、假、错案。比如说浙江省有名的“女神探”聂xx为了邀功请赏而制造了浙江的张高平、张辉叔侄俩的冤案就是一例。假如当年杭州警方没有错误地将这叔侄俩定为强奸杀人犯,那么叔侄俩不会冤枉蹲十年冤狱。
(五)事物的真相被蒙蔽,执法者素质低,能力不够而发生冤、假、错案判决 。如波兰天文学家哥白尼提出的“日心说”,有力地打破了长期以来居于宗教统治地位的“地心说”,实现了天文学的根本变革。
地心说是长期盛行于古代欧洲的宇宙学说。它认为,地球处于宇宙中心静止不动。从地球向外,依次有水星、金星、太阳、火星、木星和土星,在各自的圆轨道上绕地球运转。
哥白尼的“日心说”发表之前,“地心说”在中世纪的欧洲一直居于统治地位。这个学说的提出与基督教《圣经》中关于天堂、人间、地狱的说法刚好互相吻合,处于统治地位的教廷便竭力支持地心学说,把“地心说”和上帝创造世界融为一体,用来愚弄人们,维护自己的统治。因而“地心学”说被教会奉为和《圣经》一样的经典,长期居于统治地位。
由于害怕教会的惩罚,哥白尼在世时不敢公开他的发现。在临终前才出版了他的不朽名著《天体运行论》。即使在那个时候,哥白尼的发现还不断受到教会、大学等机构与天文学家的蔑视和嘲笑。公元1916年,哥白尼的书遭到禁止发行。
乔尔丹诺.布鲁诺(Giordano Bruno,1548-1600),意大利思想家、自然科学家、哲学家和文学家。他勇敢地捍卫和发展了哥白尼的太阳中心说,并把它传遍欧洲,被世人誉为是反教会、反经院哲学的无畏战士,是捍卫真理的殉道者。由于批判经院哲学和神学,反对地心说,宣传日心说和宇宙观、宗教哲学,1592年被捕入狱,最后被宗教裁判所判为“异端”烧死在罗马鲜花广场。
(六)当权者中了敌人的反间计,而产生误判,制造出冤、假、错案。比如说明朝崇祯皇帝中了敌人的反间计而错杀抗清名将袁崇焕。
在20世纪30年代,苏联开展了“肃反运动”。在军队系统中,共有3.5万名军官被镇压,其中包括高级军官的80%,元帅的3/5,涉及所有的军区司令和绝大部分集团军司令;第一批被授予元帅军衔的5人中,有图哈切夫斯基、布柳赫尔、叶戈罗夫3人被处死;15名集团军司令中,也有13名被杀;85名军长中,处决57人;159名师长,110名被处决;4万多名营级以上高中级军官遭到迫害。
这一切都发生在人类历史最残酷的战争——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苏联红军骨干的丧失,使不久后的苏联卫国战争深受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揭露出来的材料证明,图哈切夫斯基、雅基尔等所谓“叛国罪行”是纳粹德国蓄意制造的一起假案,而苏联在肃反运动中轻信了虚假情报,酿成了一个大错案。
(七)昏愦暴戾的当政者以非为是、一意孤行而制造冤、假、错案。如元朝关汉卿的杂剧代表作《窦娥冤》。
《窦娥冤》剧情取材自东汉“东海孝妇”的民间故事,讲述了一位穷书生窦天章为还高利贷将女儿窦娥抵给蔡婆婆做童养媳,不出两年窦娥的夫君早死。张驴儿要蔡婆婆将窦娥许配给他不成,将毒药下在汤中要毒死蔡婆婆结果误毒死了其父。张驴儿反而诬告窦娥毒死了其父,昏愦暴戾的昏官桃杌严刑逼供,窦娥不忍心婆婆连同受罪,便含冤招认药死公公,被判斩刑。
二、云南省“揭批查”运动,制造了大批骇人听闻的冤假错案
在和平时期的中国,对法律实施了最野蛮、最粗暴的践踏,制造了最多冤、假、错案的行为发生在20世纪70年代中叶,背叛了共产主义事业的华国锋为了压制打击不同的意见和反抗,用血腥手段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 “清查‘四人帮’”运动。“清查‘四人帮’”,全称应是“清查与‘四人帮’有关的人和事”,简称“清查运动”,者称“揭批查运动” 。它是一场大规模政治清洗运动。打击的对象是文化大革命中的造反派和支持造反派的革命老干部,制造了建国以来最大规模的冤假错案。
以云南省为例,全省被隔离、审查、批斗达150多万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达15万多人,罗织莫须有罪名判刑达万人以上(据2005年11月17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田波对上访人员说云南揭批查抓捕五万多人),判死刑枪杀2人。由于运动中大搞逼、供、信,被打死或被逼自杀者不计其数,云南大地一片血雨腥风。
在笔者以上所分析的产生冤、假、错案的7条原因中,第1.3.4.7多条都明显地在“揭批查运动”中表现出來。
首先,当权派为在中国推行资本主义,就是所谓的“补资本主义的课”。他们认识到,最大的阻力会来自文革中的革命造反派,还有那些坚持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老干部。为了达到复辟资本主义的目的,就必须将这样的阻力铲除干净,这就是他为什么在造反派负责人和骨干分子已经都被关进监狱以后,还要深挖和清除“三种人”的最主要的原因。他必须赶尽杀绝这些人,把这些人打入18层地狱,他们才能在资本主义道路上顺利狂奔。
其次,在文革中,一些当权派受到了广大群众和造反派的批判、斗争,因此怀恨在心,于是在“揭批查运动”中进行了疯狂的打击报复、反攻倒算;还有,在“揭批查运动”中,执法者为了自己邀功请赏、飞黄腾达,采用刑讯逼供手段对付受害者,以及执法者素质低,根本沒有法律意识而枉法乱判的情况比比皆是。
在云南省 “揭批查”运动中所判处的案件,可以说99%以上都是冤、假、错案,是派性加上权力的一种枉法乱判。
(一)用流水线的方式制造各种各样的"犯罪分子"
“揭批查”运动中,在中共云南省委领导下,云南的上层建筑(各级党组织、公检法系和监狱等组成了一个生产"犯罪份子"的庞大机器,用流水线的方式制造各种各样的"犯罪分子"。我们现在来分析一下这种流水线的生产方式。
1、由各地或者是各个单位的党组织(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研究确定本地区、本单位的重点打击对象,当然是各地区各单位造反派的头头和骨干分子,列出具体的名单;
2、进行组织落实,设立《揭批査办公室》,决定领导人和组成人员,当然此办公室负责人要由痛恨文化大革命和造反派的领导干部担任;办公室下面设立若干专案组,一般专案组都是由保守派的头头和骨干分子组成,这种专案组很容易组成,因为保守派的骨干份子文革前就是旧党委的政治部门(如组织部、武装部和保卫科等)的人员,他们可以轻车熟路的组成专案组并投入工作;
3、“揭批査办公室”和专案组迅速开展工作,首先罗织罪名。
对重点打击对象罗织罪名,这是最重要的。因为对这些造反派的头头和骨干分子都要投入监狱甚至判处死刑,所以首先要定罪名。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①查档案。按照本单位党组织规定的重点打击名单,查他们的档案,首先看出身,如果是剝削家庭出身的,就好办了,给他安上一个“阶级报复份子";如果不是剝削阶级出身的,那就看看档案里面他们有没有男女关系问题或者是其他生活作风问题,如果有就给他定一个"坏分子";如果有经济问题,不管大小,就可以给他定一个“贪污分子或者资产阶级腐化分子”。凡此类推,反正手里的帽子多得很,总有一顶帽子适合他戴。
②看表现。凡是在文革过程中两派群众组织发生过武斗的,不管规模的大小及伤亡如何,都可以把这些人定上“打砸搶分子”。如果这个人没有参加过武斗,就把他定为"煽动打砸抢分子"。特别要注意了解这些人在华国锋夺取政权以后他们的表现。按照逻辑分析,这些造反派的头头和骨干分子,一定会对于江青等人被抓有不满的表现,只要这些人说过什么“右派政变”或者其它不满的话,那就立刻可以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予以逮捕。实在没有说过这样的话,也要千方百计地栽赃陷害,以“现行反革命分子”处置,
一般说来,造反派的主要头头都比较“顽固”,不会轻易认罪,所以对付这类人,必须首先攻打其外围阵地,突破薄弱的环节。具体做法是,对于和造反派主要头头比较接近的核心人物进行分类排队,看谁有辫子可以抓到。比如说,某个人在1957年反右派的时候,曾经有右派言论,那就可以把他找来,对他施以高压威胁。可以对他说,你就是一个漏网的右派份子,又在文革中进行反党活动,如果你不揭发批判这个造反派头头,我们马上就逮捕你。一般说来,在这样的高压之下,这样的人心理防线就会崩溃,会配合他们把这些造反派主要头头在江青等人被抓以后的表现揭发出来,有利于他们对于这些造反派主要头头的打击。
③用多种方式制造舆论、加强宣传攻势。配合中央和省市电台、报刊等宣传口径,充分利用本单位广播大喇叭的功能,把这些造反派描绘成比日本鬼子,国民党反动派、地主、南霸天还要坏的坏蛋,还适时召开省、市、地区和县一级和本单位的"严惩四人帮份子大会",逮捕一些人,以便制造出恐怖气氛。云南省妇联党组书记、妇联主任包亚芳被从昆明押到东川,召开全市大会批斗,原东川的大小造反派头目近百人押上台赔斗,其场面多么“壮观”啊。东川市委宣传部刘光华76年12月29日被隔离审查,到77年9月29日被逮捕,9个月的时间,被押到全市的各种会议(包括东川矿务局召开的大会)、全市各系统会议、及农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批斗103次,五花大綁全市游街八次。每次游街,全城的高音喇叭都发挥着最大的功能,其场面又是何等的声势浩大。
④办学习班,对造反派中顽固分子进行攻坚。在1977年5-6月,笔者所在单位就组织10多位保守派骨干分子和专案组成员在本厂下属煤矿一个废矿区办我一个人的所谓“学习班",实际上是对我进行围攻、批斗,企图摧毁我的心理防线。
(二)大规模逮捕。
上述准备工作完成后,就开始实施逮捕。一般由本单位"揭批查办公室"提出本单位需要判刑的造反派的头头和骨干分子的处理意见,包括罪名、刑期,有的 甚至于连判决书都写好,交由本单位党委审查、批准,然后报上一级党委(一般县团级以上)讨论同意后,即可由政法委书记交下属的公安局和法院办理。公安局负责逮捕,法院负责打印判决书和盖章。这套程序完成后,疯狂的逮捕就开始了。为了扩大影响,逮捕时一般都要召开大会,有时一个大会就宣布逮捕数十人,甚至于更多。
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县委书记(兼“淸査运动办公室主任”)郭××在抓人动员大会上宣佈:"有罪行的抓罪行,无罪行的抓错误,无错误的抓态度,把这些帮派分子都抓起來……” 动员大会后,全县机关就抓了500多人(不包括基层和农村) 。
云南省罗平县抓捕的人太多关不下了,向县委李××书记汇报,李××对“淸査运动办公室”说:“关不下就赶快判嘛!不能都判反革命,如果都判反革命,我这个县委书记不成了“反革命” 县委书记了吗?……只判7-8个,其他的隨便安个什么罪名都可以。判了,往劳改队一关,就了事了……”,就这样,全县抓捕的117人全部入獄 。有的连罪名都沒有來得及安上,就送劳改队去了。
罗平县的陈华祥丶谢荣考丶李荣安丶陈花美四人坐了多年的牢,至今本人没有判决书,法院查不到档案材料,连抓捕的名单都没有。他们白白坐了多年的监狱,法院和公安局居然都不承认!真是天大的荒唐!!!
(三)取消审判程序,非法定罪
云南被逮捕的大多数人都没有开庭审理,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没有法庭辩论,当然更谈不上什么公诉人丶原告丶被害人和辯护人双方讯问丶质证;即使少数人进行了开庭审理,也只是做个样子,忽悠一下老百姓。即使被害人提出了非常有力的证据,也是枉然,法庭不会采纳,因为罪名和刑期早已经确定好了,甚至于连判决书都已经写好。就是说,司法程序的这一个最重要的环节被取消了,或者是走走过场。
普洱县小学教师罗庭祖未经法院判決,仅由共产党普洱县委一張纸条写上: “经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判处现行反革命罗庭祖有期徒刑六年。”就把他关进监狱(见附件1)刑滿出狱后又不给落户口,長期成为“黑人黑户”。 云南省东川市的杨松年,于1979年12日1日被东川市委判刑5年。(见附件2) 法制何在?国家制度何在?
(四)采取一切手段,阻止被害人上诉
云南省“揭批查”中,大多数被判刑人员的判决书都写上:“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10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但是,当局却采取一切手段来阻止你上诉。下面以笔者的经历谈谈这一个过程。
当时在澜沧县看守所关押了澜沧县、澜沧冶炼厂和14冶金建设公司(当时该公司在为冶炼厂的新项目进行施工)已经判刑10多名受害者,从拿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他们就被强行押解到澜沧县凡是通公路的公社都召开宣判大会进行宣判(这个过程中我们所遭遇到的折磨和受到的凌辱在此就不细述),这就用去了9天时间,而且当时监狱当局不给受害者笔墨纸张,所以9天内无法写上诉。到了第10天上午,我们强烈要求发给笔墨纸张。直到当天下午两三点以后,才拿来了笔纸,于是大家才得以抓紧时间写出了比较简单的上诉,并且交给了看守所负责人。从法律角度上说,我们在10天内完成了上诉并且上交了,应该等待中级法院判决。可是第2天清晨5点多钟,我们就被强行押解到劳改场所。也就是说,把我们非法地关进了监狱。
(五)规避重大案件第一审的管辖权。
云南"揭批查运动” 的非法性还表现在云南省高级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规避重大案件第一审的管辖权,其目的是为了牢牢掌握终审权,不给被害人向最高法申诉的机会。
云南制造的“资产阶级帮派体系”大案,其“头目”是省、市一级的人物,党政军内能作为“后台”的也不是一般人。按理这样的大案第一审应由省高院审理,但省高院规避第一审管辖权,把上万人的案子完全分解到基层法院做第一审。原因是在“揭批查”运动初期,有些案件省高院是做第一审的。例如原省委办公厅的刘清选、林业厅的艾文彬等几人,由省高院第一审判有期徒刑,他们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后,以无罪终审。典型的为艾文彬被以“聚众打砸抢”判有期徒刑五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判词如下:
本庭认为:上诉人的上述行为,除私藏弹药在四人帮被粉碎后,仍拒不交出,已构成犯罪外,其余行为,都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事情,鉴于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情况下,根据上诉人行为的具体情节,按照党的政策,可从宽不以犯罪论处,原判以聚众打砸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过重。为此,特判决如下:一、撤销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80)刑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二、对艾文彬私藏弹药的罪行,从宽免予刑事处分。三、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按照最高法院裁定省高院判决的理由,云南省制造的“资产阶级帮派体系”大案无法成立,云南上万人被判刑的罪名就是臆造,云南要建立以派为核心的宗派利益集团就无法实现。云南主政者便想出一个绝招——他们称为“关门打狗”。即所有案件由基层法院第一审,上诉由省高院驳回。确保云南的判决出不了云南,想怎么干就可以怎么干。即使“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黄兆其也由昆明市中院一审,上诉只能对省高院。受冤者无处伸冤。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刑法,于1979年7月1日,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讨论通过,1980年1月1日实施。云南“揭批查”运动判刑过万人,绝大部分是在这部《刑法》出台之前,强判、抢判的。《刑法》第九条:本法自1980年1月1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如果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条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应按照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中国共产党第八届十一次全会讨论通过,作出开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的。即《十六条》,还有(1975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75宪法》。 我们的行为,是执行党的决定,受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保护的,我们无罪!这是最根本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揭批查”所有判刑的,都是违反宪法、法律的判决,是无效的判决。
(六)云南省“揭批查”冤假错案的典型案例
云南省“揭批查”运动,就是通过以上的整个流水线过程,人为制造出上万个“文革政治犯”,他们被扣上五花八门的罪名,其中以“现行反革命分子”居多,其次是“打砸抢份子”、“煽动打砸抢份子”、"破坏治安分子"、"破坏生产分子"、"违法乱纪分子"、"新生资产阶级分子"和"坏分子"等等,造成大批冤假错案。
1、老革命及起义人员被首开杀戒
杨秀杰、罗庆明是云南省“揭批查”运动中被首开杀戒的两位受难者。
杨秀杰,山西省屯留县人,1946年参加革命,194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解放战争中历经大小战斗上千次,多次立功受奖,评为战斗英雄,从战士提升为营教导员。1964年转业到江川县担任民政科长。在文革中,他热情参加文化大革命运动。“揭批查运动”开始后,诬陷他是"日伪汉奸”,“历史反革命”,把他逮捕。在监狱中受尽了折磨。“专案小组”罗织他的材料时,曾经到重庆市找到曾任13军军长、全国著名战斗英雄张英才(他曾经担任过杨秀杰的师长)处调查。张英才严肃地说:“杨秀杰我很了解他,是战斗英雄,在部队多次立功受奖,是经过战争严格考验的好干部……”但是专案组还是指使云南玉溪市中级法院判处杨秀杰死刑。同时还在机关、厂矿、农村搞“万人签名”运动,胁迫群众、干部签名盖章,“要求槍毙杨秀杰、罗庆明两个人”。如不签名就视为与反革命划不清界线,干部和工人扣发工资,农民不分配口粮、现金。
罗庆明是云南省昆明市人,江川县第一中学教师,1948年他17岁的时候就读于国民党重庆军校(后留校担任教员)。1949年跟随云南省主席卢汉参加起义,后参加人民解放军担任连长。以后进军西藏“平定叛乱”荣立三等功,1964年从军队转业到江川县第一中学任教。罗庆明文化革命中是造反派一般成员。因为他很有才干,一些当权派把他视为眼中钉。“揭批查运动”中,必欲将他置于死地,诬陷他是“历史反革命”,、“伪军官”,被逮捕入狱以后,长时间拉他和杨秀杰批判斗争游街示众,用各种残酷的刑法对他进行折磨。据与他关在一起的人说:“罗庆明被打得最惨,全身被打得几乎没有一块好肉,连站都无法站立了,还要每天打他。”他和杨秀杰被枪杀以后连他们的尸体都不准家属收敛,不公布判决书,还要强迫他们的爱人与他们离婚,公开扬言“不离婚就斩草除根”。他们两人是云南省“揭批查运动”中制造的一场血案。
罗庆明、杨秀杰被杀害30多年了,玉溪人民心中始终记着这件事,但谁也没有看见过判他们死刑的布告,更不知道他俩究竟犯了什么罪。然而有一个信息却一直广泛在民间流传着:罗庆明、杨秀杰是在普朝柱(普当时主管玉溪的清查运动)主导下被秘密处决的。尸体在玉溪卫生学校解剖,器官被移植给了老干部,尸体分解后撒在了大山深处。杨秀杰的老伴曾琼仙现在仍然活着,80多岁的老人没有工资、没有低保补助,为了寻找丈夫的遗骨,终日忍饥挨饿,仍然苦苦地支撑着。
2、文化馆长,因言获罪。云南省原玉溪地区文化館館長李懋功,是1940年代中期就参加革命的老共产党员,在学生运动及共产党的地下工作中,曾经被国民党逮捕过,受过很多的折磨。文革中,他同情当地造反派的正义行动,这就得罪了当地的当权者们,其中有一个名字叫做普朝柱的后来当了省委书记,他就必欲将李懋功置于死地而后快。但是这一位李懋功在文革中并没有参加任何一派,所谓的“打砸抢”的罪名根本安不上,于是首先把他打成“现行反革命分子”,然后再罗织材料,比如说什么他在国民党的监狱里写过自白书呀、什么在共产党整风的时候有右派言论呀、什么他反对大跃进呀都列上了,还增加了二条,一条是说他积极追随“四人帮”,用文艺作品,大肆制造篡党夺权的反革命舆论。这完全是不顾客观事实故意罗织的罪名。1976年,中央下达文件要求各地举办“工农兵文艺创作学习班”,各省市、地区都在贯彻执行,玉溪地区文化馆当然也不例外,由地区的宣传部长负责,他也参与其中,号召大家‘写与走资派斗争的作品’。这是当时的历史条件形成的,而且是在地委领导下进行的,怎么能够算是他的罪名?更何况党的文件都一直强调指出:凡犯路线错误的责任应该由错误路线的制定者负责,执行者是不负责任的。判决书上的另外一条,是说在江青等人被逮捕以后,他为他们鸣冤叫屈,恶毒攻击英明领袖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这更是完全不顾事实,强词夺理、无限上纲。事实是:在江青们被逮捕的那一段时间,各种小道消息、流言蜚语满天飞,特别是对江青进行了极为下流的人身攻击,说她和其他人乱搞,说她全身都是假的,连屁股都是人工制造的等等,他听了极为反感,他就说:‘要揭发批判就应该从政治上揭深批透,不要只从生活上搞。尤其是对江青不应该把她说得那么烂,谁都知道,他和毛主席在一起生活了几十年,这样搞有损于毛主席的光辉形象。还说,如果有“四人帮”的流毒,本省的两派都有,现在把一个派说的完全正确,另外一派成了反革命,把水搅混是不行的。其实他这样说并没有错,怎么能够作为定罪的根据?
至于所谓的“恶毒攻击英明领袖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则是将他向别人背颂古人的三副名联也当作犯罪,(他也只是背颂而并未讲解),更是无比的荒唐。一幅对联,上联是“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下联是“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另外一副对联是云南人赵藩写的,上联是“能攻心则反侧自销,自古知兵非好战”,下联是‘不审势则宽严皆误,后来治蜀要深思’。还有一副对联是宝光寺的对联,上联是:“世外人法无定法,然后知非法法也”,下联是:“天下事了犹未了,何妨以不了了之”。把他说的这些对联作为他的罪行,岂不是天下最大的文字狱?李懋功所谓的罪行,其实都是思想和政治方面的问题,和刑事犯罪一点边都沾不上,百分之百的思想犯和政治犯。
一个40年代就参加革命的老共产党员,就这样含冤入狱。当年,他坚决反对国民党,国民党把他关了不到一年他就获得了自由;他并不反对共产党,而是忠心耿耿地为党为人民工作,可是共产党的监狱却把他关了整整17个年头!这是何等的残忍!谁能告诉我们,这到底是为什么?天理何在?良知何在?法制何在?谁应该对这种惨无人道的迫害负责?
漫长的囹圄生涯彻底地摧残了他的身体,2009年,他在满含着悲愤和凄凉的状态中离开了人世。很多人参加了他的遗体告别仪式,对他的不幸遭遇寄以满腔的同情 ,并对这种造成他不幸的原因表示了极大的愤慨!
3、全国女战斗英雄,被捕入狱。
涂勋,百度百科如此叙述: "涂勋,1929年生。曾就读昆华女子中学。1949年3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桂滇黔边纵队(7月后为滇桂黔边纵队)第二支队。刚参军时,部队在滇南河西县四街镇发现有敌人把守,决定组织突击队,歼灭这股敌人,涂勋在战斗中立功。 1950年国庆节前夕,涂勋作为西南军区云南省的一名代表,光荣地出席了全国战斗英雄代表大会,受到毛主席、朱德总司令的亲切接见。会议期间,涂勋当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与毛主席、朱德总司令等中央领导一起登上主席台,接受全国人民给予的最高荣誉和奖励。"
就是这样一位严以律己,听党的话,密切联系群众,对革命事业忠心耿耿,清政廉洁一生的好党员、好干部,在“揭批查运动”中竞然被云南的走资派打成“反革命分子”投进监狱。涂勋入狱劳改后不久,不知何故,《吉林晚报》用大半版的篇幅报导了涂勋的英雄事迹,题目是《特级女战斗英雄涂勋的感人事迹》,消息传到叛徒省委书记普朝柱的耳里时,普朝柱咬牙切齿地说:“四人帮分子是狗熊,不许传播。” 涂勋刑满出狱一年后,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妇联、全国总工会联合派人到云南找涂勋,为了配合政治形势的需要,中央准备表彰一批著名的老英雄,老劳模,涂勋是重点表彰对象。
这时普朝柱已经退居二线,新任省委书记令狐安得知情况后惊诧不已,立即批示省高级法院:“抓紧复查落实,立即还涂勋同志清白。”云南派性与权力构建而成的利益集团的强大和疯狂令狐安是始料不及的,当他的批示送到省高级法院院长邱xx手中,(这个邱xx原是大理州中级法院的一般干部,靠在“揭批查运动”中制造冤、假、错案赢得上级青睐一步登天当上省高级法院院长 ),他把令狐安的批示交到普朝柱手上。普朝柱一句话:“不理”!这一件事就办不成了。令狐安得知这一消息后,只好苦笑着对北京的来人说:“云南山高皇帝远,我说话不起作用啊!”
2011年岁末,尚在“反革命”戴罪之身的、83岁的全国女战斗英雄涂勋怀着满腔怨愤离开了人世!讽刺的是,这位“反革命”的名字居然还列在中共云南省委编印的《庆祝中国共产党九十年光辉的足迹》一书中、列在云南日报《铭记楷模风采,续写时代光荣》的纪念建党九十周年特(画)刊中!一方面说这些人是比日本鬼子和南霸天还要坏的犯罪分子,要实行严厉惩处;另一方面又说她是为人民立下战功的战斗英雄,这到底是什么逻辑?这才真是地地道道的”中国特色”!
4、对金家柱的三次非法判决
对于原云南省冶金系统澜沧冶炼厂党委常委丶革委会付主任金家柱的所谓“判决”,也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冤假错案。
首先是程序上完全违法:没有检察院对他的起诉书;没有开庭公开审理,没有提出任何证据,没有法庭辩论,当然更谈不上什么公诉人丶被害人和被告人丶辯护人双方讯问丶质证。从金家柱被逮捕到判刑的过程中,除了澜沧冶炼厂所谓的“专案组”来找过他两三次以外,他没有见到过任何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的执法人员,就被判处了他20年的重刑。(澜沧冶炼厂“专案组”的人员完全是文革中和他对立的那一派别的人,按照法律规定理应回避)。其次,在他提出上诉以后没有经过终审判决就送往监狱。其三, 法院判定他的罪名是“煽动打砸抢罪”。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面没有这个罪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的基本原则,对他的判决是无效的。在法律健全的国家,程序上有任何一点不合法,这个判决就不能成立。而在对他的判决中, 可以说所有的程序都不合法, 难道这个判决能够成立吗 ?
对金家柱的第一次判决是1978年2月,给他按的罪名是“恶毒攻击华国锋为首的党中央”,判刑20年。1976年10月发生的事,作为一个共产党员,作为一个公民,他有权利发表自己的看法。而且他当时所说的话, 在以后的几年里都实现了〔他说华国锋这样的人,不可能長期担任中共中央的領袖,还说汪东兴吳德等人也会下台,以后会执行邓小平路线等等〕,何错之有?
1979年初,中共中央已经撤销了“恶毒攻击”这个罪名。所以即使按当时的法律他已经是无罪的了,应该恢复自由。可是当局仍然不放他,千方百计罗织罪名。1984年,澜沧法院给他送达了改判的裁定书,罗列了文革当中两派斗争的一些问题,说是他应该对那些发生的事情负责,甚至于把造反派自编自演的《澜冶风暴》都算成他的罪责, 十分荒唐。罪名改为“煽动打砸抢”〔这是一个《刑法》上没有的罪名〕 ,刑期改为15年。 他写了上诉。
又隔了三年,也就是1987年,澜沧法院又对他实行了第三次改判,这一次所列出他的“犯罪事实”和前两次又完全不一样,一口咬定说1968 年所发生 的“7.26事件”完全是他的责任,他是“7.26事件”的“煽动者”。罪名仍然是“煽动打砸抢”,刑期改为11年。这就更加荒唐,“7.26事件”的主要特征是 一万多武装民兵进城来攻打造反派,造反派死亡30多人,受伤群众上百人。武 装农民民兵隶属于武装部管理和调动,他是澜沧冶炼厂的职工,怎么有可能调得动澜沧县10多个区15,000多名农民民兵?而且难道他是一个疯子,他把农民民兵调进来杀害他们自己?就算是一个孩子也能看出这种说法的荒唐。
澜沧法院这一次对于他的判决,可以说是古今中外法律史上最荒唐的一次判决案例。其实,只要做一个简单的对比,就足以说明问题。在文化大革命中,澜沧冶炼厂造反派在工厂里是大派,有1,200多人;可是他们被打死9个人〔在“7.26事件”中被打死了8人。在这之前的“5.11事件”中,被对立派杀死1人。〕对立的保守派是一个小派,只有3、4百人,在文革的整个过程中没有死一个人。两派的头头,到底是谁应该承担法律责任?难道不是一目了然吗?
5、革命领导干部,遭受迫害
李积德,对毛主席、共产党情深似海的老工人。12岁参加革命,14岁进大型企业昆明机床厂当工人,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先后任厂党委副书记、代理书记,省革委会常委,中国赴欧洲机械考察团副团长,中央、省、市列为重点培养对象的优秀工人代表。但是,极为荒唐无耻的是:“清查”运动中云南的叛徒、走资派公然用移花接木的卑鄙手段,把省、市党组织重点培养李积德的意图篡改为“‘四人帮’分子李积德图謀篡党夺权,实属现行反革命分子”逮捕判刑。李积德蒙冤受屈出狱后疾病缠身,艰难度日,现在已是80多岁高龄的老人。
李树林,省国防工办原副书记、副主任,1946年参加革命,解放战争中五次荣立大功。安矩祥,省委组织部原副部长,1947年参加革命,战争年代功勋卓著,多次立功受奖。这两位人民的功臣,清清白白的好党员、好干部,“清查”运动中同时被打成“现行反革命分子”投进监狱劳改。刑满释放后年老多病,无生活来源,在贫病交加中痛苦地死去了。
骆文心,原云南省文化局文艺创作室干部。他16岁参加革命,在部队里工作和战斗多年,被无中生有捏造罪名为搞阶级报复的反革命分子,以“反革命煽动罪”和”伤害罪”判处徒刑17年(省文化局文艺创作室不到20人,“揭批查”中判刑5人,占20%,而且全部是以反革命罪判处的),一时间舆论哗然,包括原昆明军区副政委胡荣贵将军、原昆明军区宣传部部长刘绵道、宣传部副部长王志強等在内的一批同志致函云南省高级法院,要求公正解决他的问题。2000年9月14日,《南方周末》发表署名文章《一个“反革命”的恋军情结》,叙述了骆文心同志在参军以后的杰出表现,指出一个如此热爱解放军的人怎么可能是反革命分子?对于法院不公正的判决进行了批评,要求复查他的问题。
可是,云南省委和云南省高级法院却置之不理。几年后,骆文心同志含冤去世。
从以上的叙述,人们能够看到一点法律的影子吗?没有!看到的只是暴力和官僚集团的意志,看到的只是有权有势当权者对于在文革中批判斗争过他们的造反派的疯狂的、违背一切法律程序的打击和报复!
一个地区的法院负责人对这些受害人说,我看了你们这些人数百份案卷材料,没有一个人符合判刑的条件。只要上面有精神,我哪怕不睡觉也要为解决你们的问题尽最大努力。这样的例子很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
马克思曾经说过:“批判的武器當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質力量只能用物質力量來摧毀……”掌握着物质力量(包括警察、法院和监狱等等)的云南地方当局,把一切舆论的监督、一些领导干部和群众的批评都拒之门外,依然我行我素,要把冤假错案进行到底。这种情况说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结构和体制存在严重的缺陷,没有对权力实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的机制,没有实行真正的依法治国。当然,最根本的原因是走资派疯狂的阶级报复。是重新上台的走资派对无产阶级革命派的全国规模的反攻倒算,是一场严重的腥风血雨的阶级斗争。在这场斗争中,全国各地的无产阶级革命派惨遭镇压,像巴黎公社失败后一样,无产阶级代表人物极少幸免地被逮捕和清洗。
(七)关进监狱以后,非法迫害仍在继续
即使在这些造反派头头和骨干分子被关进监狱以后,对他们的非法迫害仍在继续。云南省第二监狱是关押重刑罪犯的监狱。在1970年代末到1980年代的那段时间,关押了大批“揭批查运动”中被抓捕的文革政治犯。1978年9月9日这一天,这些人自发地佩戴白花,纪念毛泽东主席逝世两周年,以表达对毛泽东主席的怀念。时任云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李文进闻讯后,于1978年9月中旬和1979年元月上旬,先后两次到云南省第二监狱作报告,面对数千在押人员,他歇斯底里地大声嚎叫说:"……你们是被剝夺了政治权利的罪犯,没有资格搞这种纪念活动。我警告你们,是谁带的头?监狱给我查一查,关他的禁闭,加他的刑。听说你们很多人在申诉,老子不理你,你申诉你的,有个屁用。对你们这些人就是要狠狠的整,该判处你3年的刑期老子非判你5年不可,看你能把我怎么样?……有人说我们先捉人,然后搞材料不合法;有人说我们不按法律程序办事,连庭审也没有,判决也是不合法的。在这里我老实告诉你们,老子连盖章都忙不过来,哪有时间來审你们,单位报上的材料,党委作出一个决定,就可判你们的刑了。党是领导一切的,连这个简单的道理都不懂,还当什么领导(这时场下发出噓笑声)。……告诉你们,明年的主要任务是抓生产建设,还有少数人的案子我们只能采取快刀斩乱麻的办法尽快结案……有些人要求复查,落实政策,我老老实实地告诉你们,打消那个念头。……告诉你们,路线正确一切都对,路线错了一切都是错的。不要再有什么幻想了,老老实实地认罪伏法,接受改造……”他讲的话很多,这里只是重点摘录这一部分。
高法副院长的这两次讲话显然是违法犯法的自供状。
分析他这两次讲话 ,归纳起来说了这么几层意思:
1,不允许悼念毛主席,对带头的要关他的禁闭,加他的刑;
2,每个基层“单位”都有司法权,这些人都是“单位”党组织搞的材料,提出的判刑意见,法院只管盖章,他还说连盖章都忙不过来。也就是说,我们都是在“单位”里面的走资派和保守派联合起来的派性大发作、大报复的情况下被关进监狱的;
3,承认对人的判决不经过任何法律程序,他不是说:"哪有时间去审你们?" 还说:" 采取快刀斩乱麻的办法尽快结案。"那就更违法了;
4,无视法律条文,判决人不需要任何标准和条文,他不是说该判你三年,我就判你五年;
5,不准申诉,说什么“打消申诉念头”;
6,不搞复查,不落实政策。
作为一个云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通篇的讲话没有一句正面的法律原则,每句话差不多每一个字都是违背法律精神的,完全是强盗逻辑。那里有半点正义、道德良知和法律的影子。这些共产党的干部,甚至于还是搞司法的干部,为什么这么霸道?这样强横?这样以势压人?这样枉法乱判?拿人民的生命当儿戏。文明遭遇到了野蛮、善良遭遇到了残暴。 我们到底是生活在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中?国民党社会判决一个人都需要拿出证据、经过法律程序,而且它是由法院进行的,并没有以党代法。距今2000多年前,刘邦在攻入咸阳以后,就制定了著名的约法三章。即使是历代封建王朝都有法律可循,县太爷需要按法律程序办案亲自询问犯人审理犯人,可能也有冤、假、错案,但至少是按法律程序办案子。而且老百姓还可以击鼓鸣冤。大家都说慈禧太后的坏话,可是就是这个慈禧太后处理了发生在浙江省余杭县的杨乃武和小白菜的著名冤案,而且惩罚了涉及到这个冤案的一大批官僚,她沒有搞“不受理、不复查、不纠正”的"三不原则"。从而受到老百姓的称赞。华国锋的官员连西太后都不如,这难道不是事实?
也就是说,在我们这里当时的司法现实,连国民党和封建社会都不如。即使在距今3,700多年前古代奴隶社会的巴比伦国还有"汉谟拉比法典",那也不能胡乱的判决人。这样想想,我们现在的中国人真是太可怜、太可悲了。这样品质恶劣、不学无术、只会以势压人的人竟然担任一个省高级法院的负责人,是共产党的奇耻大辱,是华国锋时代产生的一种畸形现象,是中华民族的悲哀。一个省的高级法院的副院长,在讲话中,不去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而是正相反,句句讲的都是违背法律的话,在全世界的法律界可曾有过这样的先例?是什么样的土壤产生了这样的怪现象?他们搞的这一套,叫什么社会主义?是地地道道的华国锋式法西斯主义。
(八)刑满出狱后,继续遭受迫害
事实表明,“揭批查”运动的受害者在历经苦难刑满出狱以后,当权者对他们非法的政治迫害仍在继续,除了坚持所谓的”不受理、不复查、不纠正”的三不原则外,还在经济上对这些人实行绞杀,必欲置之于死地而后快。原云南省委书记普朝柱说了这样一句话:“这些人(指被判刑的文革政治犯)在政治上已被打垮,在经济上也不能让他们占便宜!”这就死死堵住了他们生存之路,不少人因没有经济来源,艰难生存,有的死于贫困和疾病,有的被逼自杀,死于非命。
例如:
原东川市教师后任云南省妇联主任的包亚芳,冤狱8年,出狱后去一家公司打工,老板说:“你要改个姓名才行”。名改了,安排在仓库工作。不久,公司被税务所查帐,扬言要罚款。公安局干部来了,对老板说:“你知道为什么来查帐吗?因为你这里是藏龙卧虎之地,包亚芳在这里打工!”因此,包亚芳被辞退了。
原共青团昆明市委干部马首良出狱后在街道企业当供销员,为企业节约成本,拓展市场,企业领导很信任他。昆明市委找到企业领导说:“马首良不能让他在社会上跑!”企业领导说:“他不会锈花,不会打缝纫机……”市里领导说:“离了他地球就不转了吗?此人不能用!”
……此类情况的例子太多太多了。
自古以来可曾看到过有这样狠毒残忍的当权者?搞了人家的冤假错案,把人家关进监狱,把人家逼得家破人亡,人家出狱以后还千方百计地断绝人家的生路。这样灭绝人性的做法完全是禽兽不如的行为。封建时代的官吏都做不出来,国民党时代的官吏做不出来,资本主义国家也做不出来,只有华国鋒专权后共产党的官员才做得出来。就是在这样惨无人道的政策实施中,不少“揭批査运动”的受害者死于非命。
例如:
马阳祥,老共产党员,丽江市永胜县南下老干部,“揭批查”运动中被打成“反革命分子”判刑劳改,出狱后妻离子散,无依无靠,成天靠一根杵棍支撑着体弱多病的身子到农村检拾农民收割时落下的谷粒糊口充饥,实在走投无路后跳进波涛汹涌的金沙江里结束了生命。
张敬之,老共产党员,玉溪市南下老干部,“文革”前任县委副书记,后任物资局革委会副主任。“揭批查”运动中被诬为 “帮派分子”、“黑后台”、“大黑手”、“反革命”判刑劳改7年。刑满出狱后没有工资、没有住房、没有口粮,成天拖着弱不禁风的病体,神志不清地沿街乞讨。不久的一天突然倒在大街上,一些好心人前去扶他时,发现他大小便失禁已气绝身亡了!一个跟着共产党革命了一生,从北方来到云南,经历过无数次生死考验都没有倒在敌人的枪口下,却惨死在了他为之流过血的玉溪市的大街上。在场的许多有良知的人,听了张敬之的经历,无不潸然泪下,仰面望苍天,声声叹息……
刘绍祖,部队转业军人,昆明铁路局职工。 “揭批查”运动中被判“现行反革命罪”,刑满出狱后妻离子散孤身一人,活活饿死在破烂不堪的木床上,直到尸体发臭,邻居嗅到腥臭味才破门入室,只见刘绍祖的脸上、耳朵和大腿的肉都快被老鼠啃光了。
李锡安,昆明纺织厂革委会副主任,辽宁支边老工人。“文革”中被走资派挑动武斗打断双腿成为残疾人;“揭批查”运动中被判“现行反革命罪”入狱15年。刑满出狱后家破人亡,无依无靠,多次找党委、政府无人理睬,找厂领导也不给活路。七旬老人只能长年累月靠帮人修三轮车度日。累垮病倒后无钱治病,时逢春节死去;尸体发烂发臭,邻居嗅到臭味才知道李锡安死了。
刘启文,永善县农水局副局长,出狱后,没有生活出路,家庭生活无法维持,无奈含冤投金沙江自尽了。
孙俊民,昭通鲁甸县供销社职工,以莫须有的罪名,被判刑,妻子与他离婚,他在鲁甸县举目无亲,二岁的男孩只得带入监狱。自己少吃一点,剩一点喂给孩子吃,晚上睡在牢房,不能哭闹,孩子二岁随父入狱,八岁随父出狱,幼小的心灵,所受的摧残,无以复加。刑满出狱后,单位拒绝安置,中国的天地之大,竟然无他父子的立足之地,他带着孩子流浪,再也不知下落了!
胡青,临沧地区干部,1948年参军,为新中国成立流血流汗,抗美援朝赴朝作战,在“揭批查”时判刑入狱,出狱后不安置就业,无经济来源,无钱入院治病,1996年7月1日,他在弥留之际,还轻轻念叨着“给党过个生日吧!”7月2日就含冤去世了,一生为革命,死于无助,天理难容!
庞家全,思茅地区邮电局驾驶员,出狱后不安置就业,自己找单位就业,因歧视而不被接受,饿死在鱼塘边的窝棚里。
徐仕臣,昆明市禄劝县委常委、县计委干部,大专文化,在“揭批查”隔离审查和关押期间,几十次地被押出去批斗,每次都遭到法西斯式毒打,造成严重脑震荡,肋骨被打断3根,伤及肾脏而尿血,打伤睾丸而肿胀不愈,遍体鳞伤还不给治疗、吃药。在县妇联工作的妻子,也被清退回家了。徐仕臣出狱后,不给生活出路,无经济来源,为生存奔波劳累,旧病复发、多种疾病并发,造成高位截瘫,是毒打致残造成的。因为无钱治病,卧床被痛苦折磨20多年,满身褥疮溃烂,痛苦不堪。曾几十次请求县委给予救助, 却分文不给,2009年,他悲惨地死去。
耿明贵,会泽县文教局原副局长,审查批斗后,开除公职,当局偷偷将其户口注销,连落脚之处都没有了。没有户口,没有身份证,到昆明卖米浆粑粑,没有暂住证,没有经营许可证,推着三轮车沿街叫卖,多次被城管追打,没收三轮车,罚款……他到会泽县要求解决户口问题,无人理睬。流落到湖南帮人种地。因为年老,又患高血压,无钱治病、吃药而中风了,生活无着,也许客死他乡了吧,真惨啊!
以上这些不是电影和小说的虚构、杜撰,这是真实的人间悲剧,它在云南边疆这片红土地上一直都还在上演着……
三、古今中外平反重大冤假错案的典型案例
对于整个人类社会而言,虽然历经曲折,但人类社会总还在不断的发展和进步。与此相伴随的,人类的社会文明也在不断地摆脱愚昧和野蛮,走向更高一级的文明,它的标志就是古今中外一些重大的冤、假、错案被平反,让正义取代了昔日的邪恶。比如:
1.宋朝给岳飞的平反,经历了8次,从初步昭雪,到发还田宅,到复官改葬,再到赐谥追封,直至追封三代,全程历时99年。首次平反是1162年7月,岳飞冤死21年之后宋孝宗时岳飞冤狱被平反,改葬于西湖畔栖霞岭,追谥武穆,后又追谥忠武,封鄂王。
2.对于1942年珍珠港事件发生以后美国政府对约11万居住在美国太平洋沿岸的日裔美国人的扣留,转移和囚禁事件,198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由罗纳德•里根总统签署的法案,代表美国政府向拘禁事件道歉。法案中提到,政府的行动是基于“种族偏见,战争中的不安情绪和政治领导层的失败”。美国政府最终向拘留的日裔美国人和他们的继承人支付总计超过16亿美元的赔偿。
3.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后经杨乃武之姐杨淑英二次赴京告状,惊动朝廷中一批主持正义的官员,联名上诉。慈禧太后亲自过问,朝廷下旨,由刑部开棺验尸,才真相大白,冤案昭雪。慈禧太后还处理了一批参与制造冤假错案的官员。
4.科学技术的发展,证明了哥白尼提出的“日心说”是正确的,时间给他平了反。1992年,罗马教皇宣布为布鲁诺平反。
伽利略(Galileo Galilei,1564-02-15-1642-01-08)。意大利数学家、物理学家、天文学家,科学革命的先驱 。伽利略发明了摆针和温度计,在科学上为人类作出过巨大贡献,是近代实验科学的奠基人之一。伽利略倡导数学与实验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这种研究方法是他在科学上取得伟大成就的源泉,也是他对近代科学的最重要贡献。
伽利略从实验中总结出自由落体定律、惯性定律和伽利略相对性原理等。从而推翻了亚里士多德物理学的许多臆断,奠定了经典力学的基础,反驳了托勒密的地心体系,有力地支持了哥白尼的日心学说 。他认为日心说是正确的,并成为这个学说的传道者。
有一些批评者指控伽利略传播与《圣经》相左的观点。1633年,伽利略被召回罗马以回应这些指控。近七旬而又体弱多病的伽利略被迫在寒冬季节抱病前往罗马,在严刑威胁下被审讯了三次,根本不容申辩。几经折磨,终于在 1633年6月22日在圣玛丽亚修女院的大厅上由10名枢机主教联席宣判,主要罪名是违背“1616年禁令”和圣经教义。伽利略被迫跪在冰冷的石板地上,在教廷已写好的“悔过书”上签字。主审官宣布:判处伽利略终身监禁;他的著作《对话》必须焚绝,并且禁止出版或重印他的其他著作。此判决书立即通报整个天主教世界,凡是设有大学的城市均须聚众宣读,借此以一儆百。
1979年,梵蒂冈教皇J.保罗二世代表罗马教廷为伽利略公开平反昭雪,认为教廷在300多年前迫害他是严重的错误,这表明教廷最终承认了伽利略的主张——宗教不应该干预科学。
5,苏联高中级军官遭到迫害案。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揭露出来的材料证明,图哈切夫斯基、雅基尔等所谓“叛国罪行”是纳粹德国蓄意制造的一起假案,而苏联在肃反运动中轻信了虚假情报,酿成了一个大错案。1956年以后,苏联当局(赫鲁晓夫为首的苏共中央)为图哈切夫斯基、雅基尔等人恢复了名誉。
6.到了清乾隆时期,袁崇焕受到了乾隆皇帝的赞赏,实际上乾隆皇帝为他平了反。
7.于谦案平反
于谦(1398年5月13日─1457年2月16日),汉族。字廷益,浙江钱塘人,明朝名臣,民族英雄。永乐十九年(1421年),于谦考中了进士。宣德初年(1426),任命于谦为御史。宣德五年升兵部右侍郎,巡抚山西、河南,整顿军备。正统十三年(1448),升兵部左侍郎。次年秋,明京军主力在土木堡之战中溃败,英宗被俘,蒙古瓦剌军乘胜进攻京师(今北京)。在此关头,于谦反对迁都,力主抗战,升任兵部尚书,率军击败瓦剌军,取得京师保卫战的胜利。于谦议立景帝,亲自率兵固守北京,击退瓦剌,使人民免遭蒙古贵族再次野蛮统治。
战后,他首创团营军制,加强边戍,委任名将镇守。主张以战求和,多次击败瓦剌军的进攻,迫使其首领也先释放英宗回朝。景泰八年(1457)正月中旬 ,英宗借夺门之变重登帝位。英宗复辟后却以“谋逆罪”诬杀了这位民族英雄。后沉冤昭雪,1489年(弘治二年),明廷赠于谦光禄大夫、柱国、太傅,谥肃愍,赐祠于其墓曰“旌功”。从此于谦与岳飞并卧于风光秀丽的西子湖畔,后人才有“赖有岳于双少保,人间始觉重西湖”的诗句。
著名诗词 《石灰吟》 千锤万凿出深山, 烈火焚烧若等闲。 粉骨碎身全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这是一首托物言志诗。于谦以石灰作比喻,表达自己为国尽忠,不怕牺牲的意愿和坚守高洁情操的决心。
8,永乐帝错斩周新案
明成祖永乐年,浙江按察使周新,他不畏权贵,执法如山,被人称为“冷面寒铁”,深得民心。永乐十六年,他下令严惩锦衣卫千户许应先 (这锦衣卫乃是皇帝的贴身卫队,掌有直接逮捕各级官吏的特权,特别是他们掌握着专门刑讯朝廷大臣的“诏狱”,要想陷害任何人,只要在皇帝面前告上一状就轻而易举地达到目的。所以朝中的官员谁也不敢得罪他们。) 这许应先依仗特权,在杭州当地草菅人命、敲诈勒索,强抢民女,无恶不作,老百姓恨之入骨,民怒如沸,状纸云集。
周新忍无可忍,决心对许应先实施打击,却不料许应先是锦衣卫指挥,是纪纲最亲信的爪牙,纪纲从朱棣做皇帝前就追随朱棣,深得皇帝信任,在皇帝面前说一不二。纪纲进宫向朱棣禀报机密大事时,谎称派往浙江的千户许应先,已经侦察到朱允炆的线索,正在深入追查,不想被浙江按察使周新凭空抓走,无理监押,以至眼睁睁看着朱允炆又潜逃了。朱棣是使用非法手段夺取他的侄儿建文皇帝朱允炆的帝位而当上皇帝的。所以,自他登基以来,对朱允炆的臣下,已经进行了大规模的杀戮,但唯恐还有一些同情者漏掉,所以只要听说谁与朱允炆有牵连,他是定斩不饶的。朱棣历来对纪纲百般信赖,那里还去分辨纪纲的话是真是假?当即发下圣谕,火速逮周新进京问罪,随后斩杀了周新。
后来永乐皇帝鉴于异己已除,而纪纲与天下结怨非常深,决定治纪纲的罪,以平民愤,就下令将纪纲逮捕入狱。在集市将纪纲处以分裂肢体之刑,他的家属不论老少全部发配戍边,并开列他的罪状公布于天下。其党羽许应先、庄敬、袁江、王谦、李春、庞瑛等也都被杀或流放,广大臣民总算出了一口恶气。
永乐皇帝当时本是一时之怒,杀了周新,事后心中也觉不安,深深地为冤杀周新自责,他对众大臣说道:“周新,为官忠诚清廉,一代直臣。今纪纲伏诛,周新沉冤当雪,着礼部以礼厚葬,善待其遗孤,并立庙塑像,封忠正刚烈侯,四时享祭香火!”
永乐十四年(1416年)九月十六日——忠正刚烈祠建成那天,永乐皇帝亲率百官来祭奠周新,并亲自朗读祭文,给予周新高度评价。
9,台湾“二•二八事件”平反
“二•二八事件”,发生于1947年2月28日,是台湾人民反专制、反独裁、争民主的群众运动。1947年2月27日,国民党军警在台北打死请愿减税的商贩。1947年2月28日,台北市民罢市、游行请愿,又遭国民党当局的镇压,激起了民众的愤怒,爆发了大规模武装暴动。几天之内,暴动民众控制了台湾省大部分地区。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急电南京求援,国民政府调驻守上海的21军在基隆登陆,进驻台北,对群众进行大规模镇压,运动最终失败。
“二•二八事件”不是台独运动,是台湾民众爱国爱乡情怀的表现,是台湾民众争取民主自治的情怀催生的产物,是全国反饥饿反内战反迫害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1995年,当时的所谓"总统"李登辉首先代表政府向所有二•二八事件的受难者家属公开道歉。1996年,台湾行政院通过订定2月28日为和平纪念日,并为国定假日。除了政府之外,中国国民党前任主席连战曾在2003年与2005年,就此事件而向台湾人民公开道歉。现任领导人马英九则于2006年将此事件解释为“官逼民反”,并代表国民党道歉认错。他表示将二•二八纪念日降半旗,甚至将二•二八视为国殇也不为过。
以上所列举的只是数量众多的已经被平反的冤、假、错案的一小部分。决定为冤、假、错案进行平反的有罗马教皇、美国总统、苏共总书记、中国皇帝,地区领导人,甚至有名声不好的慈禧太后。这些人有很大的时间和空间的错位,他们都能够想到为冤、假、错案平反,说明他们至少都认识到冤、假、错案是邪恶的,是非正义的,是兽性的行为。而为冤、假、错案平反,是正义的行为,可以赢得人心。且不论这些人的身份地位、立场观点以及有无其它的劣行,仅就他们能够为冤、假、错案平反这一点来说,人们就看到了正义和良知,就对他们称许和赞扬,特别是那一位曾经是杀人不眨眼的永乐皇帝(他曾经把不愿意为他服务的方孝儒灭了十族,873名无辜的男女老少死在他的屠刀下),也为他曾经搞了冤、假、错案而内心不安,这也算是他地狱般的内心深处有一点亮色。然而,遗憾的是,在这些参与了为受到冤、假、错案平反的权势人物中,没有中国“特色社会”领导人的名字。
四、对平反“揭批查”运动中冤假错案的思考
有人说,胡耀邦当年就平反了大量的冤假错案。对于这一个问题,笔者有以下看法:
(一)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那一段时间,作为中共领导人之一的胡耀邦领导开展了所谓"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可能也确实平反了一些人的冤、假、错案,获得了一些人士好评。但是,笔者认为,胡耀邦们开展平反工作的动机,主要的并不是出于社会正义、良知和法律,而是出于一种政治上的需要,那就是他们要否定文化大革命运动,进而否定毛泽东的继续革命的理论,为华国锋等人非法夺取政权获得合理合法的根据。所以在实际运作中,不分善恶好歹、不分是否有罪无罪,只要是文化大革命中批判斗争和处理过的人,一概平反。例如,文革初期在青海发生的震撼世界的"2.23大规模流血事件",主要责任者赵永夫,调动武装部队夺占‘八•一八’掌权的《青海日报》社,下令部队开枪打死打伤群众三百四十七人(亡一百六十九人,伤一百七十八人)。就是这样一个双手沾满了年轻学生鲜血的罪大恶极的刽子手,却在那一次的平反运动中获释,然后任北京军区装甲兵顾问(副军职),后以正军职干部离休。这样做,公理何在?法律何在?那些长眠在西宁大地上的100多位年轻的灵魂情何以堪?他们到何处才能讨回公道?还有,1979年1月24日,邓小平在北京全国政协礼堂主持了给信阳地区非正常死亡100多万人的责任人吴芝圃“平反”,并亲自宣布“对于强加给吴芝圃同志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应予全部推倒,彻底为吴芝圃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并且还称吴芝圃“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共产主义事业鞠躬尽瘁,无私地贡献了自己的一生”。(1960年10月,当张钦礼听说信阳人民群众被饿死100多万人时,便冒死写信给周总理呼求总理快来救救河南人民。信中愤怒举报指责河南省委犯了掠夺农民的错误,并指名道姓批评了时任河南省委第一书记的吴芝圃。张钦礼将这封信揣在怀里,只身进京搞“非组织政治活动”、“上访”、“告状”反映信阳事件真相。当周总理看到了张钦礼的信后立即接见他。周总理的第一句话是:“你是全国两千多个县中,第一个向我反映真实情况的县长。”“我这个总理没当好”,说着流了泪,张钦礼在一旁也泣不成声……
毛主席在对吴芝圃“信阳案”的批示中曾严厉谴责:信阳出的事件是打着共产党招牌的国民党在实行阶级报复,是反革命复辟!!就这样,吴芝圃被撤销了党内外一切职务。对此,吴芝圃在三次向中央的检讨中,也都承认他是信阳地区的非正常死亡100多万人的责任人,承认自己“对河南人民犯了大罪”!他曾在检讨中说:"省委和我犯的错误严重得很,罪恶也很大。组织上无论如何严肃处理,我都没话讲的。处以极刑,我也应引颈受戮。"
1979年12月24日,商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反革命罪判处张钦礼有期徒刑13年,罪名还有“文革中紧跟林彪、四人帮和反党乱军”;迫害老干部(指秦一飞、周化民);挖空心思捏造焦裕禄事迹,欺骗全党,欺骗全国人民的欺骗罪;与此同时,兰考县、公社、大队三级干部1200多名被捕入狱,并且判处徒刑。就这样,一个罪大恶极的吴芝圃被平反,而与罪恶进行斗争的、与焦裕禄并肩作战而且深受河南人民爱戴的张钦礼等人却被判刑入狱。这一平一判,反映了当时所谓的平反冤假错案运动的本质。
(二)有人说胡耀邦为数十万"走资派"平了反了,立了大功。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是非常不确切的。据我所知,在文革中,真正把什么人通过法律手续定了案关进监狱的人是极少数,绝大多数的情况是群众对于当权派进行了批判斗争,然后掛了起来,对他进行审查。这些人基本上工资待遇不变,只是不能行使权力,而且当时所用的这一个"走资派"的说法,只是在大字报或是批判文章上所使用的名词,没有任何一个法定机构可以把任何人定义成为所谓的"走资派"的。例如在我们所在的那个有1,000多人的工厂内,就没有定任何一个当权派为走资派,在运动后期他们都恢复了原来的级别,重新安排了工作。所以说胡耀邦为数十万个走资派平了反,完全是忽悠不知道文革为何物的年轻人的一种胡说。
(三)就在胡耀邦搞所谓的平反冤假错案的同时,当局在中国大地制造了更多的冤假错案。我们先来看看胡耀邦当时担任的职务:
1975年重新工作后,任中国科学院党组织负责人。
1977年3月起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同年8月在中共十一大上当选为十一届中央委员,同年底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
1978年12月,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被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书记,并任中央宣传部部长、中央委员会秘书长等职。
1980年2月,在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1981年6月,在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会主席。
1982年9月,在中共十二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1987年1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上辞去党中央总书记职务。同年11月在中共十三届一中全会上被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是一、二、三、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二、三届全国政协委员。
就在胡耀邦担任党和国家的重要领导职务期间内,在中国大地上(除了台湾和西藏地区以外),却掀起一个更大的制造冤假错案的高潮,那就是所谓的”揭批查运动”,全国各地被隔离、审查、批斗达数千万人,罗织莫须有罪名判刑者达数十万人以上,判处死刑、被打死或被逼自杀者不计其数,胡耀邦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他到底是平反冤假错案的英雄?还是参与制造了更大规模冤假错案的责任者?谁能够给大众一个明确的说法?
实事求是地说,相对于改开以后的其他中共领导人来说,胡耀邦还是一位有政治头脑、有理性和良知的政治家,他看到疯狂的“揭批查”运动对国家和民族的伤害,看到了这场运动对于共产党本身的伤害。所以,他曾经竭力遏制这一场运动的疯狂发展。他多次指出:这场文化大革命是毛主席发动和领导的,那股潮流来了,谁挡得住啊!98%的人都不可避免地会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只不过性质轻重、大小不同就是了。他强调,“对于一般性的错误,在这次整党中不再作为问题提出。”
1978年8月上旬,中共中央组织部长胡耀邦看到了新华社的《国内动态清样》后,对工作人员苗枫林说:“一些地方清理‘三种人’抓‘打砸抢分子’过了头,这样下去要乱的。一些人自己犯了错误不肯做自我批评,但对青年人的错误抓住不放,毛主席讲的‘三个正确对待’,他们早就忘到脑后去了。你找组织局几位熟悉这方面政策的同志代中央起草一个文件,简明扼要,要求各地令行禁止。”8月13日,中共中央文件【1978】48号文件 发出。
胡耀邦举出曹操颁布手令宣告“丧乱以来,谤议之言,一切勿论”的典故,反问说:1700多年前的曹操尚且懂得如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难道我们自称要改造全人类的共产党连这点本事都没有吗?
1982年1月24日,胡耀邦在中央党校学员结业大会上的讲话中说:“初期,你当时要在台上,又不参加造反,不表态行吗?我不知道你们如何,可能在座的许多同志当时没有造过反,那么你们是不是站在“造反派”一边了呢?同志们,还有我支“左”,支你。我就知道在座的有好几个。那个账还能算清楚呀?!主席下的命令嘛。所以,要提倡大家自觉地清理一下思想,然后就算了,以后不提了。”胡耀邦表示:全国审查已经关押了上千万人,超过国共内战800万人。胡耀邦说:“当时这些红卫兵都是娃娃,紧跟有什么不对!劝你们少抓,该放就放,晚放不如早放。”
但是,在强大的反文革的官僚体系面前,他显得软弱无力。他无力阻挡邓小平、陈云等一些党内大佬的疯狂意志,也无力阻挡那些在文革中受到批判过的各级党政干部对造反派的血腥打击报复。当然,不管怎么说,他是中共中央的主要领导干部之一,对于这一场运动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他应当承担应负的责任。
千百年来,人类各民族的先哲们,都在为人类尽快摆脱与生俱来的、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支配下的人类社会进入一个没有压迫、没有剝削的大同社会,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和努力。在人类文明史的星空上闪耀着的一颗璀璨夺目的巨星,无疑是毛主席领导和发动的中国文化大革命运动。造反派是这场运动的主力军,而造反派各个层次组织的负责人和骨干分子,是最坚定的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战士,是当代中国最优秀的一个群体。中国的文革造反派如同当年的巴黎公社社员、如同俄罗斯十月革命过程中的革命战士、如同中国几十年艰难困苦的革命斗争的革命者一样,为了人类最伟大的理想,建立一个最美好的社会-共产主义社会贡献了自己的热血和生命。从文革开始到现在几十年的历程中,他们历经磨难、九死一生,无愧于革命造反者的光荣称号。他们也会和巴黎公社的公社社员、俄罗斯十月革命起义战士和中国的一切革命者一样载入史册。
我们需要郑重地指出:文化大革命运动不是国民党反动派发动的,不是美帝国主义发动的,也不是苏联修正主义集团发动的,而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决定发动的,当时所有的领导人,包括刘少奇邓小平和叶剑英、李先念等等都是热烈拥护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就算是按你们当权者说的文化大革命完全错了,那也是中共中央的责任,。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把全部责任都推到造反派的头上,把造反派当作替罪羊,动用国家的专政机器,对他们进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转移公众的注意力。因为这样做,不但在道义上完全站不住脚,而且从根本上违反了宪法和法律。
有一个问题使人们非常困惑,那就是冤假错案的主要制造者,比如说华国锋和邓小平他们不会去平反自己制造的冤假错案,这个好理解。后来那些当权者,那些号称代表先进文化和所谓科学发展观的中共领导人,为什么长时间来也不平反这些冤假错案问题?笔者认为,可能是以下这些原因:
(一)新的当权者是老当权派精心挑选的接班人,他们要继承和维护老当权派的路线和政策。如果他出于责任和良知去平反那些老当权派搞的冤假错案,就可能得罪老当权派,而老当权派的势力仍然10分强大,他们这样做有可能危及到自己的地位。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反正受冤受害的只是一些无权无势小老百姓,是死是活与我何干?所以说能拖就拖。例如,江泽民不可能改变邓小平下令开展的”严打运动”。
(二)他们可能会认为"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社会稳定。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基本路线的错误,以致整个社会两极分化严重,官民之间严重对立,社会乱象丛生、动荡不安,群体事件大量发生。所以,维护稳定(实质上是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就是这些当权者萦绕着心头的第一件大事,才有了“稳定压倒一切”的口号。他们可能担心如果平反了冤假错案,就可能引起连锁反应,社会长期积累的多种矛盾就可能爆发,甚至会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那自己的地位就岌岌可危了。所以,宁可“抱着定时炸弹击鼓传花”,也不愿意冒这样的风险。
(三)当然,也可能有认识上的问题。俗话说只有在干旱沙漠中长途跋涉的人才能体会到干渴的难熬。高官大吏们,住在深宅大院内,穿的是西装革履,吃的是各式美味佳肴,听到的都是奉承话,怎么可能理解冤假错案受害者们的苦难!且不说这些高官大吏们,更使人费解的是,一些常在网络上发表文章的左派们,虽然天天都在高调宣扬要坚持毛主席继续革命路线,关注老百姓的苦难(当然,这样做是对的)。可是有几个人能够注意到当今社会上存在的严重冤假错案问题?就在中共十八大四中全会召开前夕,一些泛左翼的领军人物(其中还有法学专家),他们当然知道四中全会主要是研究依法治国问题。但是他们在给中共中央的公开信中,谈到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的问题时,竟然没有一个字提到要求解决大批革命左派被关进监狱而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冤假错案问题,说明这个问题在他们的心中还没有位置。是他们不了解情况吗?不是的,确切地说,他们是非常了解"揭批查运动”所造成的冤假错案,但是他们没有提出这个问题,为什么会是这样,我们不得而知。这就使我们这些冤假错案受害者非常失望和寒心。相比之下,自由派们却完全不同,他们之中如有谁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他们马上会群起发声,为之鸣冤叫屈。
总而言之,不管是怕这怕那,归根到底当权者考虑的都是自己的利益和地位。至于是否会影响共产党的威信,还是冤假错案受害者的死活,那都不在考虑之列。这样的沒有担当的所谓领导人能够占据道义和良知的高位吗?能够代表公平和正义吗?他们能够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拥护吗?只能说,他们只是为自己利益或者小集团利益打算的庸俗的匆匆过往的政客,人民会很快地忘记他们、抛弃他们。
历史的长河悠悠千万载,留下了什么?留下了人民的记忆。人民最深刻的记忆是什么?是那一些为人民做过好事的人,比如说屈原、包公、岳飞、海瑞、袁崇焕等等;老百姓最痛恨的是那些残害人民的人,比如说殷纣王、周兴、来俊臣、秦桧、陈世美等等;老百姓最同情的是那些冤假错案的受害者,比如说岳飞、袁崇焕,窦娥、杨乃武和小白菜等等。很多人游览过西湖,在西湖边上的岳王庙里面,供奉着岳飞的塑像,在外面, 跪着四个用生铁铸成的人像,其中就有秦桧和他的老婆王氏, 是他们两个人用莫须有的罪
名陷害了岳飞,制造了‘风波亭’的千古奇冤。千百年来,这些故事在民间广泛流传,说明自古以来人民大众对于搞冤、假、错案的人的无比的痛恨。
在当代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里,比如美国,欧洲诸国,甚至于日本,是不可能发生这样大规模的动用国家专政机器对成千上万的无辜群众实行残酷镇压的现象,更不可能几十年来对于这样大量的冤、假、错案不予纠正的事实。而这种情况发生在所谓的“三个代表(其中有代表先进文化)”、和“科学发展观”所谓的社会主义国家里,真是绝大的讽刺。一个社会存在有大量冤、假、错案,到底是先进还是野蛮?到底是科学还是愚昧?这样的领导人到底是站在了道义和法律的高位上,还是站在了野蛮和无法无天的低位上?任何有良知和智慧的人都能得出正确的答案!
其实这样做,最大的受害者是共产党本身。大量冤、假、错案还存在的事实,使共产党在革命斗争中积累的大量政治资源都因为制造和维护冤假错案而消失殆尽。1966年,当中共中央领导发动文化大革命的时候,广大的共产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共产党的号召,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这一场波澜壮阔的运动中去。那个时候共产党的威望如日中天。可是,1976年当毛泽东主席去世,卑鄙无耻的政客采用非法手段夺取权力以后,为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动用国家专政机器将文革的积极分子实施血腥的镇压,当代中国一大批坚定的要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到底的人被关进监狱甚至处死,有谁还相信这样的领导人会搞共产主义事业?人民还会相信这样的共产党吗?共产党的威望下降到最低点。这就是当代中国社会信仰缺失、精神崩溃和道德沦丧的重要根源。广大人民群众渴望追求公平和正义,最首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要看新上台的领导人对待冤、假、错案态度。换句话说,对待冤、假、错案的态度,考验着新上台的领导人的道义和良知。一个人要在社会上安身立命,最重要的是能够担当,也就是对于自己应该负的责任能够负责到底。一个人没有担当,别人就会瞧不起他,称他为”懦夫”。一个社会的领导集团更是如此,如果没有担当的精神,就不会建立起权威,就不会赢得民心,人民就不会相信他,愿意跟他走。现在,习主席”依法治国”的口号喊得震天价响,那就应该拿出担当的精神,把这些拖延了多年的冤假错案依法彻底予以纠正,还社会以公平和正义。习近平强调“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要让每一个人都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王岐山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就要看人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大量冤、假、错案的存在却和这一些讲话是完全背道而驰的,那你们将要怎样实践你们的讲话精神呢?你们把大批忠于共产主义理想、响应中共中央的号召参加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大批共产党员、革命群众以各种罪名关进监狱,而且几十年不解决他们的问题,这是共产党的耻辱。这个问题已经写进了历史,你们绕不开、也躲不掉。早解决比晚解决好。再过4年,你们就要纪念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你们身上背着这样沉重的历史包袱,你们能够心安理得地纪念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吗?你们能够毫无愧疚地说共产党是伟大的、光荣的和正确的吗?人们正拭目以待,“依法治国”归根到底能落实到什么程度?人们的期望,是否会再一次落空?
台湾的“2.28事件”是国民党的硬伤,虽然国民党的领导人已经就这一个重大事件向台湾人民多次表示道歉,但是,很多台湾人还是不肯原谅国民党,因为那样的血腥和暴力在人们的头脑中留下了太深刻的印象,这就是在台湾的国民党这么多年来苦苦挣扎的重要原因。每次一到两党斗争关键时候,民进党就拿“2.28事件”说事,国民党完全处于被动地位,无力招架。
笔者曾设想,如果中国大陆上有朝一日实行普选制(我相信这一天一定会到来),中共很可能会像现在台湾国民党的处境一样,会很艰难,也许更糟,因为他们制造了那么多的冤、假、错案(这也是中共的最大的硬伤),而且不赔礼道歉、不解决问题,他们是不会得到人民谅解的。怀抱着定时炸弹击鼓传花,你们到底还要传多久?
文章写到这里,应该结束了。但是,笔者还是忍不住要对执政的领导者最后说几句话:如果真想要收拾人心,如果真想要重新树立共产党的权威,如果真想要长治久安,如果真想要建立法治国家,如果真想要建立政治清明的社会,那么请你们从纠正冤假错案开始,依照法律彻底纠正这么多年积累下来的冤假错案,毫不含糊地做到生者平反、死者昭雪。只有这样,广大人民群众才能真正感受到公平和正义。当然,这样做需要领导者的胆量、魄力和担当。这样做,你们不会失分,而只会加分。这样做,你们就可以和过去的错误一刀两断,割裂开來,从而可以轻装上阵。如果仍然是畏首畏尾、前怕狼后怕虎,继续抱着定时炸弹击鼓传花,那么整个社会仍然是一如既往,社会分裂、精神崩溃、贪腐遍地、法制不彰、乌烟瘴气乱象丛生,人民将看不到任何的希望。何去何从,相信你们自己会惦量。
归根到底一句话,不解决冤、假、错案问题,所谓的依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
附件1:
对反革命犯罗廷祖的处理决定
经县委常委一九七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会议讨论决定:对现行反革命犯罗廷祖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中国共产党普洱县委员会(章)
一九七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2:
中共东川市委文件刑字(1979)185号
关于杨松年伤害案的处刑决定
经中共东川市委常委会议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一日研究认为:杨松年在“划线站队”期间,殴打干部、群众二十七人,其中二人致残;利用职权贪污公款九百六十元。应以伤害罪合并贪污论处。据此决定:对杨松年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中国共产党东川市委员会(章)
2017年6月16日定稿于昆明
本人简况
我出生于1938年,1956年从武昌钢铁学校毕业(我的专业是冶金机械),分配到当时的“昆明冶炼厂”工作,1959年参加了中国共产党。1965年调到“澜沧冶炼厂”工作,第二年就投入到“文化大革命运动”之中。在文革中,被群众选举为冶炼厂造反派群众组织的负责人。1969年两派群众组织大联合并成立革命委员会后,我被结合为工厂革命委员会的副主任,党委常委。1977年在“揭批查运动”中,我被打为“恶毒攻击华国锋主席的现行反革命分子”,判刑20年。后来经过两次改判,1988年6月坐满了11年的牢出狱。后来在一个乡镇企业性质的工厂工作了10多年,并且走上了艰难的维权之路,直到现在。
金家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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