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劳动最重要
——在主客体的关系中诠释核心价值观
:意文兴
摘要:
本文根据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等概念的基本规定性出发,探讨了“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认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是“劳动”,其核心价值观是“劳动最重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核心价值观仍然是“劳动最重要”,但色彩会有些轻微淡化。
目录
一、命题中的概念界定
1、“社会主义”
2、“核心”
3、“价值”
4、什么是“价值观”呢?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命题中的主体?
1、劳动阶级是这一价值关系中的主体
2、“人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关系中的主体吗?
三、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到底是什么?
1、价值关系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范畴
2、在主客体关系中认识“核心价值”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到底是什么?
五、中国特色初级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应该是什么?
六、结语
关键词社会主义 价值 核心价值 核心价值观
正文
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要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笔者也不揣浅陋,探讨一下“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到底是什么?以抛砖引玉,求教于大家。
在探讨这一命题之前,为避免发生语义上的歧义,首先需要把这一命题中的几个主要概念本身的定义界定清楚。同时,遵循马克思主义的论证方式,也要求从命题范围内最抽象的起点开始,逐步走向具体。
一、命题中的概念界定
1、“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仅从汉语字面上理解,是指以“社会”而不是以“个人”为本位、宗旨的基本思想倾向。最早作为一种经济学思想,主张或提倡把整个社会作为整体,由社会拥有和控制产品、资本、土地、资产等,其管理和分配基于公众利益。后来引申出可以指代符合这种基本思想倾向的一种系统思想理论、或在这种理论指导下的一种运动、或按照这种理论设想和建立的一种社会形态(制度)的意思。
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后,发展到今天,在一般政治话语中,“社会主义”这个概念有了相对固定的含义,它一般是指一种社会形态。即马克思把整个人类社会划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初级阶段)、共产主义社会(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本文命题中的“社会主义”即是这个含义,即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取其并列于其他社会形态的一种社会形态之意,除非另加限制。【1】
因此,研究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一定不应忘记“社会主义”的基本前
提和限制。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在阶级社会,任何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从根本上说都是一定的经济基础的反映,都是一定的阶级意志的反映,对此,以“自由”为例,马克思说到:“先生们,不要一听到自由这个抽象字眼就深受感动!这是谁的自由呢?”【2】“美国历史上第16任总统林肯曾经讲过这样一段话:‘我们都声明拥护自由,但是在使用同一个词时,并非指的同一回事。对有些人来说,自由这个词可能意味着每个人都有权随心所欲地支配自己和自己的劳动成果;而对另一些人来说,这同一个词可能意味着某些人可以随心所欲地支配他人和他人的劳动成果。……而今天在我们人类之中,也普遍存在着这样一种分歧……虽然大家都自称热爱自由。’”【3】可见,离开了社会性质限制的、抽象的”自由”是不能对应“具体”的社会形态范畴的。
所以,那种缺乏“社会主义”限定的抽象的全称型概念,仅仅表达出一种朴素的、广义的理想概念,比如“民主”、“自由”一类,存在着不同主体自由想象的理解空间,不会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或者核心价值观。即便特定的主体要用自己的具体内容把它解释成是社会主义的,也要再加上一个限定词,变成“社会主义民主”。这正好证明,抽象的“民主”不是社会主义的价值(观)。本来,按照人类思维发展的规律,是不断用更具体的概念来表达更丰富的内涵,在人类庞大的知识膨胀的背景下,在对具体概念约定俗成以后,就可以直接使用具体概念让表达、交流和传承变得简单、快捷和可行,而不是相反。比如明明有“社会主义民主”概念不用,而非要用“民主”概念再加一大篇“解释”去表达自己的“社会主义民主”意思。
正如“白马非马”的命题一样,“白马”这个概念不等于“马”这个概念。如果要研究“马”的一般规律,不等于可以用研究“白马”的特殊规律来代替。因此,“社会主义”这个概念也不能等同于“某国的社会主义”或者“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等等。“作为价值体系,‘社会主义’与它的当代中国形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间,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4】在不少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论述中,就存在着这类基本的逻辑错误。虽然论题是“社会主义”的,但通篇的基本意思和论证着力点却是“中国社会主义”或者“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甚至是”中华民族”,这是不妥的,自然也会影响其论证结果的真理性。应该说,没有离开普遍规律的特殊规律,也没有离开特殊规律的普遍规律。因此,我们即便要研究“中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基本前提也是需要首先搞清楚作为“社会主义”普遍规律的核心价值观到底是什么的。
另外,一说到“社会主义”,许多人往往认为只是区别于资本主义(封建主义等私有制社会)的一种公有制的社会形态,而容易忘记,在马克思主义的语境中,它其实还应该是区别于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一种社会形态。因此,凡是冠以“社会主义”前提的概念或命题,除了要区别于资本主义(封建主义等私有制社会)外,还应该区别于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如果只能区别于前者而不能区别于后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这个“社会主义”的东西(或者概念)很可能是混淆了社会主义同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区别的东西(概念),它还不是“社会主义”专属的,冠之于“社会主义”的,其实是名不副实,违背了基本的逻辑性,会导致其理论的不彻底。例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应该区别于资本主义(等私有制社会)核心价值观,也应该区别于共产主义核心价值观。否则,按今天的语境,就不应该称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成为直接论证“共产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定是社会主义专属的,而不会是同其他“主义”共用的或者混淆的。凡是不能区别社会主义社会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阶段的”核心价值观”,就一定不会是严谨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文首指明和强调”社会主义”这一限定范畴,对于指导后面的论证将是有意义的。
2、“核心”
“核心”的定义是什么呢?“核心”,即“中心;主要部分(就事物之间的关系说)。”【5】《辞海》释“核心”为:“中心”;群体中的主要部分。【6】自然,当“核心”用于限定价值”或“价值观”时,“核心价值”就是价值体系中位于中心位置的价值。“由此可知,核心价值观(念)是处在众多价值观念的中心位置的价值观念,是众多价值观念中最主要的价值观念,它对其他价值观念起到主导的作用。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是所有社会主义价值观念中最主要的、处在中心地位、起到主导作用的价值观念。”【7】就像一说到“党的核心”,人们就知道所指的具体对象一样。在界定了一定系统范畴内的“核心”只应该有一个,因此,凡是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命题中论证出两个以上甚至十几个“核心”的,就一定还没有找出真正的“核心”所在。或者说,当论者存在着两个以上的“核心”时,也必须回答人们很正常的追问:这里面“最”“核心”的是哪一个?李德顺先生作为中国价值论研究的专家,对于目前流行的12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委婉地表达了这个意见:“我说你把那二十四个字,你别弄得跟三朵星云似的,这一层那一层。你把它弄成一个同心圆的结构,你看看,使它们能凝聚起来的,又是社会主义的,又符合中国实际的当代的核心是什么?”【8】
3、“价值”
“价值”也是一个含义丰富的语词。一般的意思是指某物的用途或积极作用。政治经济学上的“价值”是体现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本文中的“价值”则是在哲学意义上讲的。
李秀林认为,价值“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特定的关系,即客体以其属性满足主体需要和主体需要被客体满足的效益关系。”【9】
李德顺的价值定义是指“客体的存在、作用以及它们的变化对于一定主体需要及其发展的某种适合、接近或一致。”【10】
“价值是指事实与人、客体与主体之间的一种特殊关系,即客体的存在和属性同主体尺度和需要之间是否一致。”【11】
纵观哲学上对价值的定义,学者们“主要是从三个角度来解释‘价值’:一是以客体自身的功能或属性来规定价值,即突出和强调价值的‘客观性’;二是以主体和主体需要来规定价值,即突出和强调价值的‘主观性’;三是以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来规定价值,即突出和强调价值的‘关系性’。由于学界注重以‘主体--客体’的逻辑关系来思考和解释价值问题,所以,虽然有些学者突出和强调了主观性或客观性,但在总体上都强调价值成立于主体与客体的统一。”【12】因此,理解价值,必须是在主体同客体的关系上去加以说明,至少要包括三个基本要素:主体、客体、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也因此,在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论证中,凡是违背了这一基本原则的“价值说”,由于违反了价值学的基本原理,是很难说服人们认同的。例如,主体不明、主体游移或者主体不能精确匹配“社会主义”的;客体多样、客体属于自然领域的;缺乏特定主客体之间从价值意义上的特定关系的,等等。
一般而言,在价值论的视域,当把自然界作为客体,人们之间的认识和评价是基本一致的,很少出现分歧,至多有时间上的认识先后。阳光对人有价值,食物对人也有价值。对每一个人都如此,罕有出现否定评价。
但是,当把客体移向人类社会时,人们对其价值评价开始出现分歧。本来,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类社会也是一个自然历史的发展过程,有其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的自身客观历史规律,然而却往往会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景。鲁迅说,一部红楼梦:“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马克思说,”贩卖矿物的商人只看到矿物的商业价值,而看不到矿物的美和特性”【13】,形象地表达了这种现象。对于“应该怎样?”,“不应该怎样?”,人们之间的差异逐步巨大甚至分裂。为什么会这样?人类不断追问着导致如此的终极原因。因此,社会科学中的客体价值评价必须紧接着需要界定主体,”当我们判断某一客体有无价值时,必须首先明确是“对谁的价值”、“以谁的需要”为标准。”【14】。在”社会主义”的前提下,则需要对笼统抽象的”人”进行分类:是谁?什么样的“谁”?再其后,当我们锁定了“客体”与“主体”时,才能够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从而正确认识其价值内涵,才能正确回答对于同样的客体,为什么“那(些)人”会得出“有价值”或者“无价值”甚至“负价值”的结论,才能知道“为什么会这样”?同理,要想知道多项限制条件下的客体及其产生的对主体的属性,也需要先行确定一下在这些限制条件下的主体应该是“谁”。
自然,在社会主义的价值论领域,存在着无数的“价值”,即作为主体的”人们”对包括“社会主义”本质、特征、要素等在内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全部认识和评价,从而产生各种各样的“客体的存在和属性同主体尺度和需要之间是否一致”的关系,产生客体同主体“某种适合、接近或一致”的关系,从而构成一个庞大的价值体系。在这其中,我们可以把处于中心位置,对其他价值起着支配、统领和根本作用的那个“价值”称作“核心价值”。
那么,“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是什么呢?什么样的“核心价值”才配得上“社会主义”之所以是社会主义,而不是资本主义(封建主义等)或者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呢?
4、什么是“价值观”呢?
价值观是“人们对人生价值的认识和根本态度。”【15】“在价值评价和实践过程中,人们逐渐形成了关于各种价值的一些看法,从而形成一定的价值观。价值观是关于价值的根本观点、看法和态度,回答诸如‘信仰什么’、‘追求什么’、‘珍视什么’这样的问题,表现为人们的信仰、信念、理想,以及价值原则和价值规范。”【16】“所谓价值观,简单地说,就是主体对客体有无价值和价值大小的立场与态度的总和,是对价值及其相关内容的基本观点和看法。”【17】
“简言之,价值观是人们关于价值的根本观点”【18】因此,要找到“价值观”,首先要确定“价值”是什么?要找到核心价值观,首先要确定“核心价值”是什么。确定核心价值是确定核心价值观的必要前置程序。如果连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是什么都不知道,又何从去产生对其的“根本观点”--即核心价值观呢?
根据价值观的定义,一个客体(用概念表达的对象),如果还缺乏特定主体对其的认识、态度和根本观点的话,它最多只能是“价值”而不会是“价值观”。这样说来,比如“民主”、“自由”、“公平”、“正义”等,至多只能算是“价值”而不会是“价值观”。如果把“民主”理解成“价值观”,那诸如“民主是个好东西”、“民主是一种最不坏的制度”是不是应该理解成价值观的“观”了呢?价值论专家李德顺先生就把”公平”这种概念理解为”价值”而非”价值观”。【19】同“核心价值”在价值体系中的地位一样,“核心价值观”在价值观体系中的地位处于中心位置,统率和支配着其他处于从属的价值观。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该是社会主义价值观体系的最深内核,也是最高抽象,是社会主义价值观体系的精髓和灵魂,决定着社会主义的价值观体系的本质特征和基本方向。
那么,“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到底是什么呢?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命题中的主体
1、劳动阶级是这一价值关系中的主体
根据上述对“价值”和“价值观”涵义的基本认识,要理解这一命题中的价值关系,我们应该首先确定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命题中,其价值主体应该是谁。“主体性是价值的根本特性,明确价值的主体性是我们把握价值问题的关键……当然,价值的主体性根源于人的物质性的社会实践活动。”【20】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社会主义还是阶级社会,但社会主义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由劳动阶级占据了统治地位的社会形态。在社会主义阶段,由于生产力还不发达,由于人的思想觉悟还没有达到使劳动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的程度,社会产品的基本分配制度还将是按劳分配,因此,还将存在着劳动阶级同非劳动阶级的区分,【21】由此也会形成不同的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人们对客体事物的基本认识和反映,是社会存在的主观映象,是社会精神生活现象的总和。它是与一定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等直接相联系而表达出的观念、观点、概念的总和等等,包括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思想、文学艺术、宗教、哲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等意识形式。社会意识形态是指社会意识在社会现实生活中的表现和表述形式。其中,“价值、价值关系、价值活动必然要反映到人们的意识中来,形成价值意识。”【22】
一个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其实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识形态。马克思说到,“任何一个时代的统治思想始终都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思想。”【23】“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24】价值关系作为社会的意识形态,其实也是如此。因此,说社会主义的价值关系,其实就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价值关系,也就是劳动阶级的价值关系。在阶级社会中,最根本的、最核心的社会关系只能是阶级关系。“把历史看作一系列的阶级斗争,比起把历史单纯归结为生存斗争的一些没有多大差异的阶段,要更加富有内容和更加深刻得多。”【25】这样,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命题中,其价值主体只能是劳动阶级,而不会是其他阶级,也不会是其他非阶级的主体。
同时,只有用“阶级”作为这里的主体,才能对应于“社会主义”这一命题范畴。因为“社会主义”与其他“主义”的划分,马克思主义是依据生产关系的不同,“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26】“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27】而阶级的形成和划分,也是因为立足于生产关系的基础,二者形成于同一个基础。所以,当我们把“核心价值观”局限在“社会主义”中时,符合这一范畴的价值主体只应该是“阶级”的视角,而不可能是其他非阶级的视角。如果使用其他非阶级的视角,那么,价值和价值观的内容结论就可能是任何社会都普遍适用的,或者是其他特殊主体的,而不会是“社会主义”专属的了。(本文这里使用“劳动阶级”概念,而不使用传统上相类似的“无产阶级”或“工人阶级”概念。【28】)
2、“人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关系中的主体吗?
例如有人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体应该是“全体人民”。【29】就违背了上述基本原则。
“人民”这个概念,在当下中国的语境中,有两个基本意思,一是“民众”,二是带强烈政治含义的“人民”。
如果是一般意义上的“民众”概念,也就是一个社会全体民众的意思,由此生发的意识形态也必然是没有阶级政治倾向差别的意识形态。但是我们知道,所谓“社会主义”社会还是一个阶级社会,还将区分为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在根本的政治倾向上说,二者的意识形态是尖锐对立的,是矛盾的,不可能有共同的根本意识形态。因此,在这一命题中,如果使用一般意义上的“民众”概念,是不可能探讨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如果是指代强烈政治含义的“人民”,可否符合本文命题的基本要求呢?回答仍然是否定的。
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或者“敌人”的划分是从历史进步的角度而界定的政治力量,同阶级的划分是不同的标准。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人民”或者“敌人”的内部结构,可能都是由不同的阶级力量所组成,为了实现当时的政治目标,在居统治地位的阶级带领下去共同奋斗以实现当前阶段的政治目标。毛泽东就说到,“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拿我国的情况来说,……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环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30】
可见,如果把本文命题中的主体理解为“人民”(强烈政治含义)的话,实际上也是抹煞了阶级分析,抹煞了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区别,更具体地说,将会抹煞劳动阶级同资本阶级、福利阶级甚至权力阶级的区别。【31】列宁说到,“马克思一向都是无情地反对那些认为‘人民’是一致的、认为人民内部没有阶级斗争的小资产阶级幻想。马克思在使用‘人民’一语时,并没有用它来抹煞各个阶级之间的差别,而是用它来概括那些能够把革命进行到底的一定的成分。”【32】
可见,在阶级社会的根本的价值关系中,如果仅仅使用“人民”主体,在这种背景下,又能如何认识和厘清作为统治阶级的劳动阶级的社会意识形态呢?又能如何区分出劳动阶级同其他阶级的核心价值观之不同呢?
应该说,在社会主义阶段,在价值关系上,并非不能够成立“人民同敌人”的视角,那也可以丰富我们对于这个社会阶段价值关系的认识。(例如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可以说就是一种“中国人民”的价值观。中国和其他许多国家加入的《联合国宪章》也可以说是一种“世界人民”的价值观。)但它却不能够代替反映社会形态的根本性质的以阶级视角而形成的核心价值和核心价值观。“以人类为主体的价值具有人类性或社会性,……以阶级为主体的价值具有阶级性,……在这里,弄清主体的层次和范围是理解价值的个体性或独特性的关键。”【33】可见,这种在阶级社会中,在阶级社会的价值关系中,没有体现出阶级差别的“主体”认识,虽然有一定的认识意义,但从根本上说,是不能正确回答这一命题的。
因此说,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命题中,如果把这里的主体确定为“人民”的话,是不可能找到正确答案的。
由此也可以看出,根据这一原理的基本逻辑规律,凡是把这一命题下的主体确定或等同为离开了阶级结构的所谓“主体”的,例如理解为“党派”、“民族”、“人类”、”公民”、“国家”、“社会”等等的,是注定不会推导出正确答案的。或者说,即便给出一个自己认为的“根本性”的“答案”,再有多少理由,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都可能不太“根本”。
还根据上述理由,价值是在主客体关系中呈现的,特定的、具体的价值(观)是联系着特定的、具体的主体的。因此,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关系的命题中,凡是脱离了特定社会主义主体的所谓价值(观)“概念”,如“富强”、“文明”、“友善”等等,不会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凡是脱离了社会主义特定统治阶级主体的所谓价值(观)“概念”,如“民主”、“自由”、“法治”、“爱国”等等,也不会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上述概念(除了“法治”、“爱国”等外。),放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也同样适用吧?(那时已没有“法律”和“国家”了。)那怎么会是“社会主义”专属的“核心价值(观)”呢?
三、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到底是什么?
好了,在做了上述种种界定以后,我们首先要问的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是什么?找到“核心价值”,是向着“核心价值观”前进的第一步。
1、价值关系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范畴
“价值体系属于社会意识范畴,是社会意识的本质体现。”【34】作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价值体系,可能包罗万象,千头万绪,其处于“核心”地位的那一个“价值”客体该怎么找呢?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为我们提供了基本方法。他说到,“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这难道需要经过深思才能了解吗?”【35】一切社会意识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存在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总和,其中对社会发展起决定作用的是生产方式,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从社会形态来说,它是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所谓经济基础是以社会生产力为基础的经济结构的总和,是指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所谓上层建筑是指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的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等的总和。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具有决定性作用。经济基础的产生、变化和发展决定了上层建筑的产生、变化和发展。
“社会主义”也是社会形态的一种,这样,社会主义的“核心”的价值客体一定不会产生在上层建筑中,而需要到经济基础中去寻找。“抽象或观念,无非是那些统治个人的物质关系的理论表现。”【36】那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客体)理解为上层建筑范畴内的观点是违背“核心”的基本定义的,也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原理的。例如把“民主”、“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等等这些上层建筑领域内的概念,规定成“核心价值(观)”的,是违背自己确立的基本的逻辑前提的。
构成社会形态基础的是生产方式,生产方式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那么,能不能在“生产力”中寻找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客体)呢?也不能够。因为生产力主要表现的是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它不是区分社会主义社会形态的标准。而马克思划分六阶段社会形态的标准是生产关系,反映社会本质的是生产关系。因此我们说,反映“社会主义”的价值关系的内容,只能在它的生产关系中去寻找答案。这样的话,一些反映生产力状况的概念,如“富强”、“物质文明”、“生产力发展”等等,就不会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
什么是生产关系呢?
“生产关系”概念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首先提出的,一般指人们在物资资料生产过程中所结成的社会关系。后来斯大林把它的内容概括成三个方面:“(一)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二)由此产生的各种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或如马克思所说的‘互相交换其活动’;(三)完全以它们为转移的产品分配形式。”【37】
生产关系的这三部分结构并不是同等并列的,而是具有支配和决定关系的相互秩序,一般说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地位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和“分配制度”,生产决定分配。但在这三个因素中,体现一个社会形态本质的却是“产品分配形式”,其中,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按劳分配。【38】
本质决定现象,“核心”支配“非核心”。这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客体)就应该存在于“按劳分配”这个范畴之中。从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出发,也就是要求从生产关系中的分配制度出发,也就是从“按劳分配”制度出发,也就是从社会主义的本质出发,这是寻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由之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充分体现其‘社会主义’的特殊本质,应当从社会主义的本质中去探寻、提炼和升华,而不宜在既往社会(如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上做点修修补补。”【39】“‘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要揭示社会主义价值观中的最主要、最根本、最本质的内容,也是与其它社会特别资本主义社会价值观的最本质、最主要的区别。”【40】
许多人虽然也认识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但他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解却是错误的,例如把社会主义的本质理解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级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等等。由此拐到了歧路,而同正确的探索路径失之交臂。【41】
“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进行分配个人的社会产品。可见,它的结构是由“劳动”和“分配”组成的,显然,“劳动”是第一位的,“分配”是第二位的,“劳动”决定“分配”,“劳动”是更核心的因素。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决定社会形态本质的是一个社会的分配制度,而其中据以区别不同社会形态分配制度的要素不是“分配”,而是决定“分配”的“根据”。在社会形态分配制度的比较中:按(皇)权分配、按资(本)分配、按劳分配、按需分配这几种方式决定了社会形态的本质区别,其中最根本的不是“分配”这个概念--这是它们共同的结构要素,而是“皇权”、“资本”、“劳动”、“需要”这几个“根据”要素。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形态中,“劳动”是最关键、最根本、最核心的“根据”要素。
这样,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只能是“劳动”,这是寻找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社会主义本质最深处内核的必然结论。
本文命题的探寻之路的尽头应该到此为止,如果再从“劳动”概念深发下去,我们就击穿了“社会主义本质”的盆底而会进入到另一个领域,将会离开本文的命题范畴。
2、在主客体关系中认识“核心价值”
然而,说“劳动”应该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只是我们从价值关系属于社会意识形态并同时符合“社会主义(本质)的”和“核心的”这三个条件的初步推论。但价值关系必须从主客体的关系中去认识,因此,我们还必须从客体是否“以其属性满足主体需要和主体需要被客体满足的效益关系”(李秀林语)中去分析;从是否“客体的存在、作用以及它们的变化对于一定主体需要及其发展的某种适合、接近或一致”(李德顺语)上去论证。“劳动”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关系中的客体,是否能够满足主体的最根本的需要呢?
前面我们已经确认,在这一命题中的主体是劳动阶级,因此,劳动对于劳动阶级来说是否被认为是具有最根本的”效益关系”呢?
什么叫“劳动”?“劳动”一般是指人类在从猿转变为“人”以后,凭借和利用各种生产工具认识自然、改造自然,使之适合自己的需要,提供产品的有目的的活动。通过劳动,人在改造自然的同时也改造人本身,使人类在物质和精神两方面都不断发展进化。劳动是人类特有的(而不是其他动物的)基本的社会实践活动。“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42】“它是一切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而且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致我们在某种意义上不得不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43】“生产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相结合,它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44】
可见,从客观情景来说,劳动对于人的意义是首要的、核心的。没有劳动,人类将不能区别于动物界;没有劳动,“人类”也不能存在;没有劳动,人类也不能不断发展进化,向着全面发展的自由人的目标前进。
不过,劳动的这种“实然”状态并不当然等于主体心目中的“应然”状态。“当我们研究价值观念时,需要区分实然和应然两个方面,并应注意把这两者统一起来。实然告诉我们‘是什么’的问题,涉及真假;应然告诉我们‘应该如何’的问题,涉及好坏。一般观念认为,‘价值’属于应然领域,关心‘应该做什么’的问题。初看起来,这样的说法没错。但是,如果我们只限于应然的领域,就难以说明各种价值观念的来历和考察其实际效果。”【45】
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人类尚不能自觉地认识劳动的这种意义,也没有任何一个阶级及社会统治者把它作为自己的或社会的“应然”的核心价值(观)。不仅如此,在马克思看来,它们还是处于“异化劳动”的阶段:劳动本来是如此重要,如此神圣,但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劳动却从人人的自觉所为蜕化变质成被社会的人们所漠视、所轻视、所鄙视,社会流行的价值观竟然以不劳动而又能无度享受为光荣,出现“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等等扭曲的价值观。“劳动的异化性质明显地表现在,只要肉体的强制或其他强制一停止,人们就会象逃避鼠疫那样逃避劳动。”【46】在封建社会(及以前),这种“异化劳动”,即不劳尔获的思想根源尚不是“资本”,而是“皇权”这种更具掠夺性的封建主义核心价值。只是,“异化劳动”现象在资本主义时代发展到了顶峰。
马克思主义第一次科学地解释了这种劳动“异化”的本质和规律,并预见了劳动必将“复归”,回归自己的本质和本来面目。“认识到产品是劳动能力自己的产品,并断定劳动同自己的实现条件的分离是不公平的、强制的,这是了不起的觉悟,这种觉悟是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的产物,而且也正是为这种生产方式送葬的丧钟,就像当奴隶觉悟到他不能作第三者的财产,觉悟到他是一个人的时候,奴隶制度就只能人为地苟延残喘,而不能继续作为生产的基础一样。”【47】当这种理论武器被第一次产生的“自为的阶级”——无产阶级(特指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劳动阶级)所掌握时,劳动就会成为本阶级所认识到并且所承认的应该是对人类最重要、最根本的价值(观)了。不仅如此,劳动,除了对于人类社会的重要价值外,劳动阶级反思自己阶级的产生、存在、力量和发展趋势,也必然得出劳动是其中的关键和根本因素,劳动对自己阶级的社会地位、阶级利益具有最重要、最根本的作用与功能。因此,可以说,“劳动”这个客体是满足劳动阶级这个主体的“需要及其发展”的最根本的“适合、接近或一致。”在阶级社会,没有哪个其他阶级会像劳动阶级这样把劳动这个客体视为具有最重要、最根本的价值的。
但是,说劳动成为了劳动阶级的核心价值不等于当然就成为一个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核心价值,这一任务是在劳动阶级成为一个社会的统治阶级以后才得以完成的。“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因而,这就是那些使某一个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因而这也就是这个阶级的统治的思想。”【48】而劳动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那个“社会”,在马克思的分类表中,被称作“社会主义”。“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即劳动阶级占支配地位的社会,劳动才能摆脱锁链、挺直腰杆、抹去尘污、显出圣光,赢得热爱和尊敬。”【49】人类社会才第一次喊出了“工作着是美丽的”的响亮口号。
劳动作为统治阶级的核心价值第一次成为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在比较中可以看得更为清楚。它代替了以往社会的其他核心价值,即代替了资本主义社会的资产阶级的以“资本”为核心的价值;也代替了封建社会(包括奴隶社会)的地主阶级的以“权力(皇权)”为核心的价值;它也不同于原始社会的本能的、低水平的以每一个人的普遍“需要”为核心的价值。这后者提示我们,确立劳动的核心价值是社会主义阶段的必然选择,它必将不同于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以自觉满足每一个人的高水平“需要”为核心的价值。理解这一点,对于区分社会主义同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核心价值是十分重要的。
这样,劳动就必然成为了“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
如果把这一结论逆推一下,其基本脉络是:“劳动”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而决定一个社会本质的分配制度中的“分配”不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分配”是由“劳动”决定的;当把范围扩大到生产关系的范畴时,“生产资料公有制”不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因为原始社会、共产主义也是公有制的);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平等关系也不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它们不体现一种社会形态的本质,社会形态的本质是由分配制度决定的。当再把范围扩大到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上层建筑的领域,更不可能找到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而只会存在非核心价值。这样,上层建筑领域内的非核心价值是由经济基础中的价值决定的。即是说,从劳动这个核心价值出发,可以衍生和解读出社会主义整个价值体系,它构成了“社会主义”之所以是“社会主义”的在价值文明上的奠基石。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到底是什么?
当我们得出“劳动”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的时候,“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已经呼之欲出了。
特定的价值观是主体对特定价值的根本态度和根本观点,核心价值观是主体对核心价值的根本态度和根本观点。在主体认为的价值客体对主体的关系的根本态度上,一般价值论分为正价值和负价值。“正价值所反映的是客体属性满足主体需要的价值关系,负价值所反映的是客体属性不能满足甚至危害主体需要的价
值关系。”【50】
显然,劳动这个客体对于劳动阶级这个主体来说,具有正价值。而当劳动成为核心价值本身就表明,劳动在同劳动阶级有关系的诸多价值中,处于最重要、最根本的地位,根据前述对劳动成为核心价值的基本论证,劳动阶级对于“劳动”的根本观点,只能是--劳动最重要。“劳动优先。我认为应该把劳动放在整个社会价值追求的最高位置。为什么呢?因为这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观点和核心价值。”【51】“人的解放就是人的劳动的解放,使劳动成为最高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神圣’是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基础。”【52】
“劳动最重要”,这就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这就是本文命题中价值主体同价值客体的特定的价值关系。
说“劳动最重要”也是在同其他价值客体的比较中得出的结论。首先,是在社会主义的本质--按劳分配的结构中,劳动最重要而分配次重要。由于社会主义的本质在区分社会形态时重要于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中的其他非本质要素:生产资料公有制和该基础上的人们的关系,因此,在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中,劳动也处于最重要的地位。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以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为基础而成立的上层建筑,受制于经济基础。因此,劳动在同上层建筑中的诸多价值的比较中,也处于最重要的地位。
其次,说“劳动最重要”,还是在劳动同反映其他社会形态本质的分配制度结构中位于同样位阶的因素比较的结论。
封建主义社会的本质是按权(皇权)分配。因此,它的核心价值观将是“皇权最重要”。“中国封建文化的核心就是‘权力至上’”。【53】”君为臣纲”是天下万物的要义,任何胆敢挑战皇权的迹象都是大逆不道的,属于顶级大罪。那种把所谓“仁、义、礼、智、信”等解释为是它的核心价值观的看法,其实是只看见了现象而没有把握到本质。以秦始皇、汉武帝、唐太宗、明太祖、康熙帝为代表的封建地主阶级哪里会从内心深处把“仁、义、礼、智、信”奉为自己阶级的核心价值观呢?那只不过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而要求百姓遵守的表面规矩,从而把百姓熏染和酱洗为只会拼命干活,又老实听话的奴隶和奴才罢了,”小人学道则易使也”。当然,“仁、义、礼、智、信”对培养中华民族温良恭俭让的民族性格并非毫无作用,但这种有限作用并不能扭转其根本实质。
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是按资(本)分配。因此,它的核心价值观将是“资本最重要”。“‘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它统治着整个的现实,这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最现实的普遍性,也是现实受‘抽象’(资本)的统治的最普遍的现实。”【54】那种把所谓“自由、平等、博爱”等理解为是它的核心价值观的看法,其实是只看见了现象而没有把握到本质。“资本最重要”相比于“皇权最重要”具有历史进步性,但对于“劳动最重要”而言却是落后的。资本在劳动面前,前者“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后者)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像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55】在这样的事实面前,资本能够使劳动”自由”吗?资本同劳动能够”平等”吗?资本对劳动能够”博爱”吗?可叹的是,在这样的事实面前,竟然还有自封为劳动阶级的代表声称资产阶级的这些口号是真诚的面向所有人包括劳动阶级的。
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社会的本质是按需分配。因此,它的核心价值观将是“需要最重要”。那种把“自由”、“发展”等等理解为是它的核心价值观的看法,其实是离开了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也是只看见了现象而没有把握到本质。【56】
说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只能是“劳动最重要”而不能是超越历史阶段的“需要最重要”,是因为“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57】人的分配权利以及由此形成的核心价值观也是不能离开现实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人们的思想觉悟的。那种试图把共产主义的价值关系强拉到社会主义阶段的认识是不正确的。例如有人认为,“我们从对这种实践的长期观察和思考中终于领悟到,社会主义的终极价值、最高价值,实际就是‘普遍幸福’。”【58】要做到人人“普遍幸福”,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做到。社会主义还要区别因是否劳动而幸福,劳动者是不会具有同不劳动者一样不管劳不劳动都应该“普遍幸福”的价值观的。
当劳动阶级代表整个社会自觉地把“劳动最重要”作为社会的核心价值观的时候,也就意味着它蕴含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蕴含了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必将成为人类--首先是全部劳动者阶级的共同追求。同时也意味着,必须坚持共产主义运动的阶段性--在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过渡的期间,必然有一个坚持按劳分配的阶段,有一个“社会主义”的阶段,即有一个无产阶级专政(实质是劳动阶级专政)的阶段,“必须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作为达到废除阶级并和阶级一起废除国家的过渡。”【59】因此,以“劳动最重要”作为根本内核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是社会主义全部价值观的逻辑起点和核心指导思想。并且,由这里出发,才能而且一定能够逻辑推演和解读其它全部社会主义价值观的系统内容。
不过,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这一切结论今后是否成立,仍然需要用劳动阶级以及人类的全部社会实践去检验和发展。
五、中国特色初级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应该是什么?
上述对“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的分析,其“社会主义”的前提条件,只是按照马克思提出的纯粹形态的社会主义社会进行的,它隐含的前提是全社会都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都实行按劳分配。然而社会形态的实际演变过程不可能在一个晚上完成,把社会截然划分为界限分明的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或者封建主义),而是可能存在着一个很长时期的过渡阶段。“正像不同的地质层系相继更迭一样,在各种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的形成上,不应该相信各个时期是突然出现的,相互截然分开的。”【60】
根据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践,人们也已经意识到,即便在社会主义占据主导地位以后,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落后和人的思想觉悟还会存在相当的封建主义(或资本主义)影响,还不能马上实现全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而必须保留一定程度的生产资料私有制;还不能马上实现全社会的按劳分配,而必须保留一定程度的按资分配甚至其他分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指出:“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可见,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即便存在着多种分配方式,但由于仍然是按劳分配方式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辅助,因此,“劳动最重要”的核心价值观并不会受到根本影响和撼动。但考虑到其他分配方式--尤其是按资分配方式在现阶段的合法的重要地位,“劳动最重要”会有一些褪色和轻微淡化。
面对现实,我们也应该承认,不同于纯粹的社会主义阶段,在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中,“资本”将会占据次重要的地位,由此也会形成相应的价值观念,形成不同阶级的主体对此的不同价值认识。由于按需分配已在生长,因此,“需要”也会占据次重要的地位,由此也会形成相应的价值观念。而按权分配还有一定程度地存在,占据着一定的地位,由此也会形成相应的价值观念。这些“不劳而获”价值观的存在,既有“皇权价值”的影响,也有“资本价值”的影响,还有“需要价值”的影响,前者甚至更为严重和嚣张,不应简单地一律归结为“资本主义”。
因此,在中国特色初级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念建设中,如何既维护核心价值观的核心地位,又照顾到中国特色的初级社会主义仍然存在着的其他分配方式的现实以及由此形成的价值观念,这是在价值关系体系建设中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61】
六、结语
“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是“劳动最重要”,这是我们根据“社会主义的”、“核心的”、“价值的”等等抽象本质,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以劳动阶级为主体而推导出的必然结论。对于社会主义时期的统治阶级--劳动阶级来说,“劳动最重要”是在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其他要素的比较中得出的结论,是在同上层建筑范畴的相关因素比较中得出的结论,也是在同其他生产关系的分配方式的同阶要素的比较中得出的结论,是社会主义本质观在价值领域的必然反映。其由此引申出的社会主义核心荣辱观必然是劳动最光荣,劳工最神圣。如果一个标榜为“社会主义”的社会,其实际流行的(包括官方的和民间的)核心价值观和核心荣辱观不是这样,那一定是在哪里出了什么问题。【62】
:意文兴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原作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修订
注释:
【1】关于“社会主义”概念更详细的来源和意思,可参见的“社会主义的本质到底是什么?”第二节“‘社会主义’概念的定型”。
【2】《关于自由贸易问题的演说》,《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57页。
【3】辛象阳:《20世纪西方民主理论论析》,山东人民出版社,2011年8月第1版,第1页。
【4】李德顺:《关于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几点思考》,来源:《北京日报》2011年822期 ,转引自中国社会科学网2012年01月29日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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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5版,第554页。
【6】《辞海》(第6版),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年第1版,第875页。
【7】唐永泽著《改革开放与价值取向》,江苏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版,第387页。
【8】李德顺:《如何构建当代中国价值观念》,来源:中共江苏省委新闻网
http://www.zgjssw.gov.cn/dajiangtang/zhuanjia/201405/t1477221_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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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李秀林等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11月版,第306页。
【10】李德顺《价值论----一种主体性的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3页。
【11】金炳华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6月版,第197页。
【12】孙正聿著:《哲学通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75页。
【13】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6页。
【14】吴向东:《论价值评价的多维标准》,2015年第2期《新华文摘》。
【15】《辞海》(第6版),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年第1版,第1058页。
【16】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十讲》,党建读物出版社2013年12月第1版,第148页。
【17】罗国杰主编:《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研究》,人民出版社2013年9月第1版,第31页。
【18】季明:《核心价值观概论》,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图书《核心价值观概论》介绍。
http://theory.people.com.cn/n/2014/0213/c40531-24348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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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杨耕、吴向东主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与方法》:《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公正》,四川人民出版社2017年1月第1版,第869页。)
【20】孙伟平著:《价值论转向:现代哲学的困境与出路》,安徽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56页。
【21】关于社会主义阶段的阶级分析,可参见的“阶级的本质到底是什么?”“四、社会主义阶段的“阶级”分析”。
【22】王玉樑:《当代中国价值哲学》,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页。
【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95年版,第292页。
【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95年版,第98页。当然,他这里指的是阶级社会。
【2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1995年版,第373页。
【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995年版,第33页。
【2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995年版,第32页。
【28】理由可参见的《阶级的本质到底是什么?》之三、“资产阶级”同“无产阶级”概念之辨。
【29】“在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制度主体的无疑应该是全体人民。因此社会主义的价值体系,就应该是一切为了人民的价值体系。”见李德顺:关于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几点思考
来源:《北京日报》2011年822期
转引自:中国社会科学网2012年01月29日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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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64页。
【31】关于社会主义阶段的这些阶级构成,可参见的“阶级的本质到底是什么?”
【32】《列宁选集》第1卷,1992年第3版,第636页。
【33】李秀林等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11月版,第308页。
【34】季明:《核心价值观概论》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图书《核心价值观概论》介绍。
http://theory.people.com.cn/n/2014/0213/c40531-243483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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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95年版,第291页。
【3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11页。
【37】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斯大林文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版,第655页。
【38】参见的“社会主义的本质到底是什么?”
【39】唐永泽:《改革开放与价值取向》,江苏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版,第388页。
【40】郝贵生: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几点质疑
2014-03-04 14:52:49 来源:红歌会网
http://www.szhgh.com/Article/opinion/xuezhe/201403/458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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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例如:
郭建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民族复兴的强大力量:“具体来说,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意义,我觉得主要反映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2014年05月08日08:10
http://theory.people.com.cn/n/2014/0508/c40531-249898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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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资姿:走向共识:核心价值观凝练的几点思考:“后来,许多学者在对这场热讨论进行冷思考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人发挥聚合思维的功能,开始从求异求新走向求同存异,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练方面取得一个重要的共识,即社会主义性质。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价值观,其前提是“社会主义”。”
来源:光明日报,2012年10月15日 22:07
http:
//www.cssn.cn/ddzg/ddzg_ldjs/ddzg_wh/201310/t20131030_7995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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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刘进田:富裕 公正 民主 自由:“既然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观是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题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内容,那么,我们就必须从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观中来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3年第1期第37页。同名论文获中国社会科学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概述语征文》优秀奖。
转引自:豆丁网:http://www.docin.com/p-13996532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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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1页。
【4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1995年版,第373页。
【4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30页。
【45】张庆熊:“劳动光荣”:以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来源:《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沪)2015年第1期
转引自:中国社会科学网2015年08月18日 10:51
http://marx.cssn.cn/mkszy/sxzm/201508/t20150811_21155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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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4页。
【4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60页。
【4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95年版,第98页。
【49】马德普:《社会主义基本价值论》,中央编译出版社1997年第1版,第50页。
【50】陈新汉《评价论导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年3月第1版,第88页。
【51】社科院专家侯惠勤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炼(下)
2012年05月03日 09:14:21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网
转引自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theory/2012-05/03/c_1230707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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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不过他还没有区别劳动还是不是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核心价值。
【52】鲁品越:《劳动神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基础》,《思想理论导刊》,2012年第6期第87页。
但如仅按其论证逻辑,会得出这也应该是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核心价值。另外,也有混淆价值和价值观之嫌。
【53】郝贵生:究竟如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014-03-15 10:44:48 来源:红歌会网
http://www.szhgh.com/Article/opinion/xuezhe/201403/458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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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孙正聿:《哲学通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1页。“资本”不等于“资产”、“财富”、“金钱”等。关于“资本”的本质和特征等,可参见马克思《资本论》。
【5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995年版,第176页。
【56】关于对具体社会形态的社会本质的分析方法可参见:的“社会主义的本质到底是什么?”
【57】《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1995年版,第305页。
【58】王占阳著:《新民主主义与新社会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9月第2版,新版序言第3页。
【5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1995年版,第199页。
【6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472页。
【61】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生产关系以及矛盾问题,可参见的:“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到底是什么?(下)”
【62】的“社会主义的本质到底是什么?”曾提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应该是“劳动最光荣”,而不是“老板最光荣”,更不是“做官最光荣”。当然,也还做不到“劳不劳动都光荣”,这是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价值观。”(应为核心荣辱观--补注)
(说明:本文引述内容大部分来自网络电子文献,仅供参考,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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