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轮船大还是人更大?
与陈有西论法(一) ——蔡长运
优秀的共产党员、大律师、法学家陈有西最近在微博里提出一个到底是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这个问题不是个新问题,八十年代有一部电影就提出了这一问题,笔者一度也很迷茫,因为那时很年青。做为一个有了一大把年纪的“著名法学家”一再纠缠这个不是问题的问题,我不知他是真湖涂呀,还是假湖涂。
前面已经有几位同志论述过这个问题,在此做为“法盲”的笔者也想就此与陈大律师论上一论。这算第一篇,并欢迎陈“法学家”继续出题。
一、到底是轮船大还是人更大?
到底是轮船大还是人更大?如果说人更大,那为什么人只能生活在船内,一旦超越船边界就会掉到海里淹死呢?如果说是船更大,那为什么船又必须是由人设计、由人制造的呢?为什么人想把它设计成什么样子,它就成什么样子?如果说是船更大,那为什么船又必须听人的指挥,由着人驾驶——让它往东就往、让它往西就往西、让它往北就往北、让它往南就往南?为什么不能是人听船的指挥?
同样,我们还可提出:是房子大还是人更大?是路大还是人更大?是汽车大还是人更大?陈有西们提出的问题就相当于这样一些问题。
二、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乘坐的这艘大船的设计师、建造师、领航员
中国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全船(全国)人民服务的,是没有任何自己的私利的。为了全船(全国)人民的和平、安全、自由、幸福,中国共产党人带领全船(全国)人民不泄奋斗,设计建造了供全国人民乘坐的超级大船,它的名字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又引领这艘大船走过了“新民主义”这段航程,现在正在走第二段叫“社会主义”的航程,将来还要引领它驶向“共产主义”;又领导发动全船(全国)人民选举出“船主代表委员会”(人大)行使全体船主的权力;然后“船主代表委员会”依据全船(全国)人民的委托,选出管理团队和服务机构,它的名字叫“政府”;“船主代表委员会”依据全船(全国)人民的委托,制定通过各种规章制度供全船(全国)人民遵守,我们叫它“法律”;同样为了全船(全国)人民的和平、安全、自由、幸福,船上有些人、有些团体对全船事务还有不同的理解、不同的看法、不同的合理的诉求等,那就设立一个机构把他们组织起来一起讨论、一起协商全船事务,这个机构就叫“政协”。
三、中国共产党是引导中国人民乘坐的这艘大船的开路先锋
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做为先锋队,那就要追求真理、服从真理、批判谬论;所谓真理,就是合理,就是最合理。这就要求这个党带领全国人民所做的一切(设计的船、制定的法律、指引的航向……)都应是从根本上(而不是枝节上),对于全国绝大多数的人(而不是某一部份人)来说是最合理的。
2、做为先锋队及其一员,就要全心全意为全船人服务;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披荆斩棘、开拓进取;甚至为了人民利益可以奉献自己的一切(当然就更不能谋自己的私利)。同时它还有自己的纪律,党纪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对普通人的要求还要更加严格。违反党纪就是不合格党员;违反法律则是不合格的船员(公民)。
3、中国共产党人是先锋,但他们不是佛、不是神、不是仙,他们没有的孙悟空上天、入地、闯龙宫的本领,所以,他们每个人都必须生活在“船”上。做为船员之一(而且是先进份子),自己带领人民制定了法律,当然自己(即包括党员个人,也包括党的组织)就得带头遵守。否则不就成了“两面人”,成了流氓了吗?
四、法律大还是法官大?
汽车是人的交通工具,它必须由人操控才能行驶。在行驶中,有的人驾驶快一点,有的人驾驶慢一点;有时偏左一点,有时偏右一点;有的技术好的开得很平稳,有的技术差的还免不了会嗑嗑碰碰。虽然这部车是由这个驾驶员控制的,但他在操控驾驶汽车时又受路况、交通法规、交通信号、交警等其它条件、法律限制和管控。
同样,法院处理案件时,法官必须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内(法官受法律限制),以某部法律、某个法条为依据(工具),在一定的范围内自由(法官操控法律)断案。断案的结果受法官的业务水平,社会经验、法律经验、文化背景的影响,有的法官可能判得偏上一点,有的法官可能判得偏下一点。
另外,有时某一法官还会提出修改某一法律(法条)的建议,而且还真的被采纳了,法律真的按这个法官的意思修改了。
你能说得清是法律大还是法官大吗?说是法官大吗,法官又必须受各种法律限制;说是法律大吗,法律只是法官手里的工具,而且法官还有权参与制定或改变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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