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行民工湘财王
资本论对复杂劳动并没有过多的探讨,只说复杂劳动相当于数倍的简单劳动。一般认为,企业管理是复杂劳动,科研是复杂劳动,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脑力劳动性质皆为复杂劳动,虽复杂程度有所不同。
但是,对复杂劳动的承认,不能成为按权分配的依据。马克思所说的复杂劳动,是客观的,有含金量的,是须通过多年知识和实践经验积累才可达到的,不是虚妄之辈"我说你行你就行"一言堂决定的。目前国企的按权分配,决不是对按劳分配的贯彻,和对复杂劳动的尊重,因权力的取得,与经营管理所需的能力没多大关系,高管队伍,溜须拍马之辈有多少?而且由于事实上的不胜任,窃据庙堂者成正常经营的破坏力量,这是对国家、对人民的犯罪,他们决策管理无方,精力全用在争权夺利内耗。管理学基本原理是权责利分明,有权有利有责,问:国企管理层,承担了什么责任?成绩是自己的,利益是班子里那几个人的,垄断经营的成果,成了标榜能力的资本,一旦经营亏损,或失败,则诿过于人,诿过于外界环境,诿过于政策。这不仅是能力问题,而且是品行上的败坏。
马克思说的复杂劳动理论,在实施中有那么几个前提:
一,社会对复杂劳动的确认是科学的,某职位有多复杂,能创造多少价值,应给予多少回报,都是可以量化的。
量化标的不仅指工作中的态度、努力程度,还包括岗位的能力要求,如文化程度、专业职称等。固有素质达不到某复杂劳动的要求,再努力也难以胜任。现实中大字不识几个的诸多子弟高管,赖在这位子上不惭愧吗?
业绩哪些应归功于政策,哪些应归功于个人努力和个人能力,须分得清。各级高管瓜分垄断国企的利润是不对的,实质是与民争利,与国争利。所以农行民工一直鼓吹对四大银行为主体的银行业征垄断税,并大幅降低高管收入。西欧日本规定国企高管收入不得高出社会平均工资一倍,是有道理的,是对政策与个人能力的合理界定。
二,从事复杂劳动的主体必须是负责任的,为权为钱不择手段上位,所托非人,对单位,对社会的危害是很大的。由于按权分配的现实,目前国企一大批管理岗位由无德无能的子弟窃据。无利不起早,国企之所以几十年任人唯亲子弟接班,是由于实实在在的利益,什么时候靠本事吃饭,而不是靠垄断吃饭,子弟制便瓦解了,有能力有责任心的人方可脱颖而出。目前可行方案是管理层全部面向社会公开公平选拔。最根本的是让国企成为自负盈亏责权利明晰的经济实体,而不是现在这种官商不分。
三,对复杂劳动主体应给予相应奖惩,而不是一味奖励。对不胜任的,必须追究举荐人责任,这对跑官卖官也是一种制约。
经营成果(业绩)是复杂劳动的物化,能力素质是复杂劳动得以实现的保障和前提,否则,国企哪怕每天赚几个亿,也与高管无关,那是政策性收益,或垄断经营的结果。在完全市场化的经营环境里,工资可由市场自由调节,但完全的市场经济只是理论,完全市场化很多时候只是噱头,即便民营企业,也是资本专政,奴才分一杯羹,劳工受不合理的分配秩序之苦,所以各国要立法,对劳动者最低工资设下限,虽管理层工资一般由董事会决定,但法律对国企管理层工资设上限,不得高出本企业员工平均收入一倍,不得高出社会平均工资一倍,不得高出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一倍。工资的决定,不仅有劳动的复杂程度,创造的效益,还有制度因素道德因素。对广受诟骂的我国国企,由于垄断和政策性因素,对业绩的贡献来源很复杂,但可确定的是,赚钱不是高管的功劳,亏损却很大程度上是他们吃里扒外的杰作。所以,不仅不能给各级子弟为主体的高管支付高工资,还要防范他们的捣乱,内部人控制,化公为私,贪天之功。须知,做正事没本事,不等于搞破坏没本事。子弟体制,子弟体制基础上的任人唯亲,和以绩效名义以复杂劳动名义实行的按权分配刻意两极分化,是当前国企三大毒瘤。国企是国家的,也是全民的,只能按劳分配,一切分配方案,都必须经人民(人大)同意,必须符合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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