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啊,你何曾记得那些“人民公社社员”?
[自知之明]
年轻的朋友可能不知道,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前的农民有一个很前卫的名字:“公社社员”,虽然当时这些“社员”的生活也苦,也很累,但因为吃穿住行、婚丧喜庆、生老病死,有人民公社这个家“罩”着,幸福指数也还是蛮高的!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转型,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人民公社被迫解散,从此“公社社员”成了没家的孩子,就又恢复了封建时期“农民”的称呼。
虽然在刚刚包产到户的头几年内,农民吃了“几顿饱饭”,但随着我国加入wto,农产品失去定价权后,农民实际上种地越多,亏损也就越多,投入与产出成负比例增长。
为了改变这种难堪局面,十几年来中央每年都发一个《一号文件》解决三农问题,但十几年来三农问题依然如故,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三农问题得不到解决,年轻力壮的的农民纷纷外出打工谋生。苦就苦在那些当年把青春年华都献给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公社社员”他们青春不再、人老体弱、打工无门,只能望“钱”兴叹,窝在家里,指望儿女养老送终,但多数子女自身难保,心有余余力不足,那有精力顾及老人?
其实国家转型后,对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问题都进行了适当补偿。例如下岗职工、复员军人、民办老师、广播员、放映员、知识青年等等,有的把过去在国家、或在集体上班的时间视同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年限,作领取退休养老金计算年限;有的干脆折合成人民币进行一次性补偿。
唯独对“公社社员”什么说“法”都没有,一直以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装聋装哑,好似从来没有这类人似的?
当年这些人实际上也与工人、干部、教师、职员一样也是实行高福利、低收入政策,他们劳动后获取的劳动报酬,仅仅只能维持生存的所需,至于养老、教育、医疗等福利费用都留给集体,上交给了国家。
在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实行“以生产小队为基础,生产小队、生产大队、人民公社三级所有的大集体体制”公社社员生产出来的(产品)粮食,分成三个部分:
一部分上交了国家:如果亩产550斤,则有50%上交给国家,其中一部分叫“征粮”是免费送给国家的,还有一部分叫“购粮”每100斤国家收购价是9.5元。(只相当于现在的3斤大米价格)
一部分上交给了集体:公社、大队的办公费用、及公益费用、军属、烈属、四属户、五保户等生活费用约占总收入的10%左右。
最后剩下的约40%左右的部分:即按,人口、劳动力6/4分成。(100斤谷子60斤按人口分配,40斤按工分分配)
还有经济作物:
茶叶,精选出来的一、二级茶叶每斤一元多钱一斤上交国家,挑选出来的次品(茶头子)自己分着泡茶喝;
茶油上交国家,自己吃菜油;
黄豆、花生精选出来上交国家,选出来的扁的瘪的留着自己吃;
牲猪,每家每户每年都要上交一头重量不能低于131斤重的牲猪给国家,收购价是63.8元(相当于现在1.5市斤有机猪肉的价钱)。(不完成国家计划,自己则不能杀猪过年,国家也不给他们发肉票)
这些“公社社员”不但需要完成国家、集体一系列征、购任务后,方能享用自己的劳动成果,同时还肩负着“共同富裕”的使命。生产队的铁打的分配原则是:人口与劳动力的分配比例是6比4,(即100斤粮食,60斤按人头分,40斤按工分分)之所以这样分配,是照顾那些小孩子多、劳动力少的困难户,实行共同富裕。本来这些“公社社员”指望这些养大了的孩子反哺他们养老,现在生产队被解散,反哺机制不复存在,依靠集体养老的希望也已经破灭。
综上所述,“公社社员”为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勒紧裤带,省吃俭用,节衣缩食,有时甚至忍饥挨饿,先公后私,先他人后自己,这是何等伟大的奉献精神!
有那个行业、那个部门的人,对国家、对集体、对他人的贡献能与“公社社员”比肩?
滴水之恩,涌泉相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
通过几十年的积累,我们国家已经步入了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人均收入也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我们不能忘记这些为振兴中华做过巨大贡献的人群,是该反哺这些“公社社员”的时候了!
我呼吁:凡在人民公社工作15年以上(不足15年补齐15年养老保险金)的“公社社员”逐月发足额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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