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龄:诗一首(闻张家口市以扰乱社会秩序为名禁人民纪念毛主席)
——贺合林——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是: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今张家口市公安以此名目为由禁止人民群众纪念124周年。三人为众。若张家口市的此禁得以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扰乱社会秩序罪》将新增一个罪条——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领袖罪!鸣呼哀哉!有感而作。
满腔怒火愤难平,
张家口市出奇闻!
竟有如此荒唐事,
纪念伟人入罪名!
附:群众自发纪念毛主席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m.drhuete.com/Article/shidai/2017/12/3860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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