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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贪赃枉法的法官不能一抓了事,还要对其审判的案件进行再审

陈中华 · 2021-12-12 · 来源: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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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中华:贪赃枉法的法官不能一抓了事,还要对其审判的案件进行再审

  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以行政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6年以来,张家慧边腐边升,利用担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等职务便利,直接或通过其丈夫刘远生、外甥刘磊非法收受张阜等37人财物共计4375万元人民币,并将其用于家庭开支及刘远生实际控制公司的项目开发。

  在向张家慧行贿的37人中,有18名律师,行贿金额不等,低则10万元,高则达650万元,其余19人包括涉诉的企业主和官员。张家慧在直接或间接收受贿赂后,通过向相关法官打招呼或亲自在审委会发表有利于行贿方观点等方式,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这必然会制造很多冤假错案。所以,贪赃枉法的法官不能一抓了事,还要私其审判过的案件进行再审,对冤假错案要及时纠正。

  要开展一次清理冤假错案的专项行动,在贪污腐败滥用职权的周永康掌权期间,政法腐败问题触目惊心,特别是司法腐败行为成为了一种“潜规则”,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出现唯权不唯法、唯私不唯公、唯钱不唯理的问题,产生了不少冤假错案, 一些有权人、有钱人搞花钱捞人、花钱买命、提前出狱。有的干警同黑恶势力串通一气、充当保护伞,胆大妄为、无法无天!一些黑恶势力杀人越货,不但没有被惩处,其头目反而平步青云,甚至戴上“红顶”,当上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后面的保护伞很大!

  一个冤假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各级政法机关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办案要实行终身负责制,“谁用权谁就要负责一辈子”,对造成冤假错案的责任人,不仅要追究党纪国法的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提高法官贪赃枉法成本。当今虽有庞大的司法纪检监察队伍,虽有万众仰仗的具有坚定的反腐倡廉决心的中央,虽有反腐的累累硕果,但犯罪违纪成本过低。因获取相关的证据和依据程序,是处理违法违纪的前提,因而违法违纪者并未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 加上违法违纪成本过低,确实不利于惩治法官腐败。

  依法依纪对违法违纪的法官加以严惩,不仅可以起到惩诫违法违纪者的作用,而且可以起到震慑濒危人员、教育并激励守法守纪的其他社会人员。如果违法违纪者并未因违法违纪而受到应有的处理,则违法违纪者会心存侥幸而顶风违法违纪甚或一犯再犯,社会上的濒危人员得不到应有的及时适度震慑而大加仿效。

  同时,必须铲除贪官的升迁机制。而铲除将贪官升迁机制的绝好方法是将组织考察特别是按个别领导旨意的考察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包括建立在合法前提下的自由传媒的舆论监督,让贪官升迁无门,贪官过街人人喊打而无藏身之地更无升迁之可能。条件成熟时更要从法制角度建立并完善机制以铲除贪官的形成,让两干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好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勤政)和干净(廉洁)成为干部的必要条件,将浮夸腐败之徒拒之权门之外更拒贪者于官门之外。

  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院无疑就是这道最后防线的终极守护者,与人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有些法官对法律的任性解读,任性判决造成了案件判决后,会不停地制造社会矛盾,当事人不得不再去申诉,申诉再申诉,导致信访局门庭若市,造成有些状告无门的人报复社会滥杀无辜。一些遭遇不公的当事人甚至直接绕过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危及整个社会的极端举动;   又或者利用自己的某种关系解决纠纷,向“黑社会”求助,这将引发更严重的社会冲突。

  司法就象一个风向标,它会引导着社会风气向好的或坏的方向发展。健康的司法是惩恶扬善的,它会引导社会风气向好的方向发展,如果司法结果是惩善扬恶的,它将引导社会风气向坏的方向发展。司法腐败是导致社会道德堕落,社会风气恶化的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之一。司法腐败使得的社会正义无处伸张,人们有仇无处报,有冤无处伸,让人们对社会的感觉是一片黑暗,在司法腐败的背景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就会层出不穷。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 虽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了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具体情形以及登记通报和责任追究。但不插手不等于袖手旁观,不等于丢弃职责。对于一些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如何裁判是司法机关的职责,如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就是党委政府应尽的职责。比如非法集资、非法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由于涉及人员多、数额大,极易引起大的社会波动,作为党委、政府,该出手时必须出手。

  司法活动承担着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稳定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的游戏。公正司法,牺牲掉仅仅是少数的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是利民又利党国的。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但是,一些从事司法工作的人,还是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有案不立、有法不依。前些年流传民间的顺口溜:“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的现象至今还存在着。

  司法不公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机体内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党的政权。“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今后,党要加强对政法机关的领导,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工作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当前法院院长不是真正由民选,只有上级才能管得了下级的情况下,党中央对司法机关不公正的裁判决,不能以司法独立为由袖手旁观,更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司法机关要有人监督还要有人领导才能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中国的司法独立绝不能脱离党中央的领导。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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