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人民代表,就没有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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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两会”在科学地总结2023、科学地规划2024的经济社会发展与政府工作,强调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完成了各项议程后,胜利闭幕了。会议中,党和国家领导人同代表、委员一起共商国是,还有不少代表、委员的提案紧贴民生,表现了其作为人民的代表应有的责任担当,不禁让人伸出大拇指,高度赞赏!只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频繁地出现,就是不见“人民代表”的字眼出现于新闻报道中。这不禁让我想起了笔者在十多年前的2011年5月27日发表于的一篇文章《是人民代表,不是人大代表》(//m.drhuete.com/Article/sichao/2011/05/228419.html)。至今,我仍然坚持认为,这篇文章的基本观点是正确的,而被人们反复提及的“人大代表”之称呼则是不科学和经不起推敲的。只有正本清源,将“人大代表”正名为“人民代表”,才能更好地发挥出代表们的应有作用,做好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真正体现出我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才符合我党、我国的根本指导思想——马列毛主义的真谛。
人所共知,我国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说,我国不是一般的“国”,不是一般的“共和国”,而是人民的共和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只有人民,才应该是我“人民共和国”的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认为,这同当年的苏俄共产党人喊出了“一切权力归苏维埃”、我党在大革命时期领导农民运动时喊出了“一切权力归农会”的口号一样,是最能体现我们共产党人的根本宗旨、最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根本利益、最能反映马列毛主义真谛的原则规定。在今天坚守习近平一切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中国,这个宪法规定,更是我们的一切政治称谓、法律称谓的确定与改变、所有国家机关的一切行为运作,统统都必须遵循的最高宪法原则!
我国《宪法》还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各级监察委员会、乃至各级人大常委会等国家机关均由相应的人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或决定产生,并均应对产生它的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产生它的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什么叫“人大代表”? “人大”就是“人民代表大会”这个国家权力机关的简称。顾名思义,“人大代表”显然就只能被看作人民代表大会这个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不讲每一位“人大代表”都能代表“人大”这个国家机关说法的本身就很荒谬;而且,如果每一位代表都只想去代表“人大”这个国家机关说话、办事,只想本末倒置地对人民代表大会这个国家机关负责,把选举他当代表的人民丢到九霄云外而不想对人民负责,不想受人民监督!说这是对人民的背叛,可能言重了,但很难找到更恰当的词语来描述它。
当组成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们都把自己看做“人大代表”而不想做人民代表,不想对人民负责,而只想对其中的一个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这个国家权力机关,乃至我们的整个国家机构又怎能“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呢?“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个最高宪法原则岂不变成了一句空话?“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还有任何可以实现的丝毫可能性吗?
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不要以为“人大代表”与“人民代表”仅一字之差,其具体含义没啥区别。事实完全不是那么一码事!叫人民代表,他就必须为人民说话办事,对人民负责;如果他违背了人民意志,人民有权随时改选撤换他;叫人大代表,他只须为人大负责,其说话办事,就无须考虑人民的意志与呼声(就如人民警察,如果把前面的“人民”二字去掉,他执法时就完全无须顾忌人民的感受了一样)。只有把“人大代表”正名为“人民代表”,才会一切都顺理成章。否则,只有“人大代表”而没有人民代表的“人民代表大会”还会是人民的代表大会吗?没有以工农兵为主体的人民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还会有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共和国吗?这不是绕口令,而是已经鲜明地摆在世人面前的严肃政治问题!由此,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指出:没有人民代表,就没有人民共和国。
不要以为“人民”只是一个抽象的名词,不同人对它可以有不同的解读,但这不等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真理只有一条!我国宪法对“人民”有着明确的定义。我国宪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以国家制度或国体的形式明确说明了,只有工农大众才是我国人民的主体。这一国体表现在政体上,就是工农大众的代表也必须成为人民代表的主体。据此,至少理论上说,工(人)、农(民)以及工农子弟兵的兵(士兵,主要包括长年同士兵群众摸爬滚打在一起的基层营、连以下指战员,不含人民解放军的中高级指挥员,因为中高级军官们所处的地位同地方上各级领导干部差不多)代表加在一起,至少也不应低于工农兵群众在整个人口中所占的比例。我国今天,工农大众在总人口中占比,至少不会低于70%吧?而我国目前所谓人大代表中,工农兵代表占比竟然大大低于10%,这是说不过去的!
必须提及,我国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还指出,“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这是同当时的实际情况相符合的。但是,经过四十多年改革开放后,我国已经出现了一些千万富翁、万万富翁,甚至出现了可以控股富可敌国的特大私营企业的亿万富翁(或万亿 “负”翁),这些人中的许多人同月均收入不足千元、万元,少量虽收入过万或更多,但不占有任何生产资料资本的普通百姓相对应,已经成长为地地道道、货真价实的新生资本家阶级了。表明我国已经出现了任何人都无法否认的两极分化即阶级分化,只不过其人数很少而被社会主流刻意忽略了而已(要知道,他们人数虽少,但竟然占据了几乎天量的社会财富,具有了同他们人口数量完全不相称的极大能量)。再继续坚持剥削阶级已经消灭的提法,就等于完全无视了我国这一新的基本国情,危害极大,必须加以修正了。我们已经依法惩治了许多贪腐过百万、过千万、过亿、甚至十多亿、数十亿的贪官、大贪官。至今仍然身居高位而没有揭露出来的贪官、大贪官恐怕仍有其人;有人已经公开宣称,谁同企业家(其实是资本家阶级)过不去,他就要不惜利用其手中执掌的权力同谁过不去!他们不仅事实上已经变成了资本家阶级的奴仆、“店小二”和工农大众的对立面,而且让人不能不怀疑他们就是毛主席所说的、毋容置疑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我国还有一些文人、公知拿了美日的狗粮,逢美必跪、逢日必舔、逢中必反,有的还有效地控制了我们的一些媒体,他们更是资产阶级的代言人,有的甚至已经沦为穷凶极恶的国际金融垄断资产阶级的美西方帝国主义的代理人了……。还有一些号称企业家而已经成为资本家的人已经成功地混进了共产党内,甚至已经成为他们控股私营企业的党委书记了。即使这样,他们仍然不满足,还要削尖了脑袋要钻进国家权力机关,抢当“人大代表”,而且已经形成了规模。因为叫“人大代表”而不是“人民代表”,上述这些人即使明知自己已不是人民的一部分(而变成人民的敌人),放肆地抢占本应属于工农大众代表的名额也会变得“名正言顺”而肆无忌惮了!就是说,他们为了保证其非法掠夺与“合法”剥削得到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进而保护整个剥削阶级的私利,甚至不可避免地要为在中国复辟资本主义社会制度、重建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机器,已经可以不顾一切了。长此以往,我人民共和国的阶级属性、我们现有的国体还想不变?很难!
应该说,一些作为合法经营的私营企业的企业家,尽管已经成为事实上的资本家,但仍然还是人民的一部分,仍然可以当选为人民代表。但其作为人民代表的比例,只能同其在总人口或选民总数中的占比相适应,完全不应抢占本属于工农兵代表的份额。如果因其在总人口中占比太低而难以选出自己的代表,就规定县以上人民代表中,至少要有一个资本家阶级的代表足矣。至于事实上已经构成违法犯罪的资产阶级分子,他们就是人民的对立面、人民的敌人,是完全没有当选人民代表资格的!而那些造成了过多、大量资产阶级分子(不论其是否始终合法经营了)成功钻进我国各级权力机关的事实,则完全是历史的误会。尽快消除这一误会才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另外,包括各级领导干部在内的国家公务员(其实按照马列毛主义的语言习惯,应称为人民公务员才对)。这些人中的大部分当然都是人民的一部分,而且不少人还不愧为人民中的佼佼者。作为“关键少数”,他们在人民代表中占比略高一点完全没问题,但据说事实上已经达到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三四十,甚至接近一半,这就有一点太离谱了(因为这毕竟是人民代表大会而不是官员代表大会)。要知道,他们都是人民公仆,而不是、至少不应是骑在人民头上的官老爷。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党和国家各级主要领导干部,在人大开会时,自然也应该与会,以利于他们直接听取人民代表们的意见与建议,更便于他们接受人民代表的质询和人民的监督。但他们完全可以通过列席的方式参与,并应直接同广大人民代表一起参与到对大会各项议程的审议中去,共商国是。且可以提出具有引导性的意见(但不宜以“完全赞成”的方式开头——那会让“审议”变成走过场,失去“审议”的意义),不一定非得以正式代表的身份出席会议不可!假设国家公务员在选民总数中占比只有1%,那么,将其在人民代表中的比例提升两、三倍至百分之三、四,最多不应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五、六。否则,他们就不会是人民公仆而必然变成社会主人了!因为他们本来已经掌握了比较多的社会资源,分别掌握了国家的一部分行政权、执法权与司法权。再让他们把国家立法权、最终选举、决定各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权力也同时掌握在手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还当监督员,那是说不过去的。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一文指出,“公社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同时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那说的是巴黎公社委员会这个领导集体,而不是指公社委员会中的每个个人。
再是,工商联与各民主党派。它们是我国的参政党,其充分发挥参政议政功能的机关应该是政协全国委员会与地方各级委员会。其当选各级人民代表、乃至进人大常委会的比例,比其成员在选民总数中所占比例也略高一点就可以了,或规定其在人民代表中的占比可约等于百分之一二、在人大常委会中也应该有一定名额即可。当然,各民主党派的主要领导人同样可以列席人大会议,同人民代表、政协委员一起共商国是,一同审议大会的各项议程。当然,即使在政协各级组织中,共产党与共产党领导的共青团、妇女联合会、工会、工人农民界(必须专设一个农民界而不是所谓农业界)等社会各界也必须更多地参与进去。保证政协组织的社会主义性质。
同时,知识分子。我们曾经说过他们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现在看来也不是那么一回事了。知识分子任何情况下都不是一个独立的阶级,而是只有依附于一定的阶级才能生存。正如前所述,那些逢美必跪、逢日必舔、逢中必反的所谓知识分子,不仅不是人民的一部分,而且事实上已经变成人民的敌人了!在选举人民代表时,只要有选民言之有据的举报(比如被举报有反毛、恨国言行且查证属实的),就必须果断地取消其作为人民代表候选人的资格。那些能够真心为工农大众说话办事、表明其是依附于工农大众、又没有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知识分子,其在人民代表中的名额则可以大幅度提高,比如占10%以上都是可以的。特别是其中的科技人员更应该占有更大份额。
剩下的就是同其在总人口中占比相适应,必须占人民代表总额70%及以上的工人、农民、士兵代表了。
有人会怀疑,说工农兵代表的素质太低,以他们为主体,能够胜任参政议政的职责吗?这就忘记了“人民是真正的英雄”,“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卑贱者最聪明,“高贵者最愚蠢”,“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一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提到普通工人、农民,有人立即会想到具体的张三、李四、王五,鄙视之情溢于言表。可人们想到没有,中国革命的胜利究竟是谁打下来的?你可能立马会说出许多老一辈革命家的名字,这的确不错。但这些老一辈革命家当中,有不少就来自于普通工人、农民家庭,他们本身就是工人、农民的优秀代表(如我们的伟大领袖毛主席和朱总司令不都是来自于普通农民家庭吗?);其他不是来自工农家庭的,其所代表的也是工人农民的根本利益(如我们敬爱的周总理虽然出身于剥削阶级,但他们统统都背叛了其原来阶级而站到了工农大众一边了)。在中国工农红军、八路军、新四军、人民解放军的高级、中级和基层指挥员中,更不乏大量直接来自于普通工人、农民的同志。至于基层的广大指挥员、战斗员,绝大部分参军、入伍前都是再普通不过的工人、农民了。要知道,中国革命的主力军就是农民阶级!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革命的胜利、新中国的天下就是被许多人瞧不起的中国工人农民、特别主要是中国的农民阶级打下来的。抗美援朝战争中打败美帝及其率领的十六国联军的志愿军战士,也基本上都是工农子弟兵!新中国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每一项胜利成果,也统统离不开一线工人、农民和关键时刻的子弟兵们挥汗如雨、艰苦奋斗,甚至流血牺牲!没有中国工人、农民的浴血奋战,哪有中国革命与建设的每一项辉煌!过去有一句说词,叫做“打天下者坐天下”,不能“牛大江山马坐店”!工人、农民打下了新中国的天下,为什么就不能依法去治理这个天下?作为组成我国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必须以工农大众为主体,工农兵代表必须占据人民代表的绝对多数,那是理所当然的!至于作为老一辈革命家直接继承者的党和国家各级领导干部,他们自会在国家公务员的界别内找准自己的位置,完全不必抢占本属于工农兵代表的份额。
说到参政议政,如果说解放初期,工人、农民中有很多文盲,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参政议政或许会多少有点困难的话(也不尽然,将近一百年前,湖南农民运动兴起的时候,农民群众的很多政治主张就很有水平。那时农民的文化水平不是也很低吗?)现在的中国农村,不仅没有了文盲,大多农民已经具有了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特别通过互联网的普及,农民同城市人一样,同样可以做到“秀才不出门,全知天下事”,国家大政方针的利弊得失,他们同样能够了如指掌;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德、识、能、绩与基本立场如何,他们也会心中有数。一些人已经可以通过互联网发表自己的政治主张。从中遴选出比较优秀的人员,当选人民代表,直接参政议政,还会有任何问题吗?
建国初期,毛主席就说过,“知识多的是工人,是农民中的半无产阶级,你看谁人知识高啊,就是那些不大识字的人,他们知识高,决定大局,决定大方向。我就是这么一个人,要办什么事,要决定什么大计,就非去问问工农群众不可,跟他们商量,跟接近他们的干部商量,看能不能行,各地都跑一跑,你们蹲在北京可不得了,北京是什么东西都不出的呀!这里又没有原料,原料都是从工人、农民那里拿来的。”
恩格斯在总结巴黎公社历史经验时也曾经说过,“更令人惊异的是,虽然公社是由布朗基主义者和普鲁东主义者组成的,但它的措施却往往是正确的”! 列宁分析说,原因就在于,这些人“差不多都是工人或公认的工人代表,所以它所通过的决议也就完全是无产阶级性质的。”今天,如果工人、农民、士兵、以及能坚定地站在工人阶级立场上说话的知识分子代表占到了人民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工农兵代表的70%以上+知识分子的10%以上),尽管这些人不一定个个都是马克思主义者,但只要他们都能真正地负起责任来,其所做出的决议想不代表工农大众的根本利益都难——这比大量官员参政、甚至造成许多隐性的贪官参政,好处可不止千倍、万倍,有百利而无一害啊!!
总之,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均应有管理国家与国家各项事业的权利。但是,我们有14亿人口,幻想每个人都事无巨细地直接参与到千千万万个具体的管理工作中去,那是完全不可能的。只有通过人民对人民代表、人民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对其他一切国家机关的层层委托代理关系、公仆主人关系,才能把人民作为国家主人的权利切切实实地落实到位。
我国的政体,或曰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我国的政治制度的名字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运作方式就是: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即人民代表;人民代表集体组成了人民代表大会;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个中介,选举或决定产生其他一切国家机关,并赋予其各项职权(说明我们的一切权力与权利都是人民给的);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一切国家机关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组成了我国完整的国家机构——一个完整的公仆体系;接受人民的委托,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按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立法、执法、履职尽责;并保证“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最终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目标。
由此,工农大众要真想挺直腰板站起来当家做主人,就不能把希望寄托在神仙皇帝救世主身上,也不能寄托在所谓青天大老爷们的“为民做主”上,而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自觉地组织起来,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做自己命运的主人,积极参与到选举人民代表的工作中去,并通过选举、授权人民代表等各种方式参与到管理国家、治理天下、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各项事业中去。
所以,我国人民同人民代表的关系,人民代表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同其他国家机关(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军事领导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等)的关系,均应是委托代理关系、主人与公仆的关系:前者是委托授权方,后者是受托代理方;前者是后者的主人,后者是前者的公仆;后者由前者民主选举或决定产生,后者的一切权力均来源于前者,从而必须对前者负责、受前者监督,并忠诚地为前者履职尽责,全心全意为前者服务,从而归根结底,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具体说来,人民、人民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其他国家机关四者之间的关系就应该是;
①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了人民代表,人民代表的一切权力均来源于人民的授予;人民是人民代表的主人,人民代表则是人民的公仆;人民代表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发现有人民代表没能、或不愿意代表人民说话办事了,人民有权随时改选、撤换自己选出的代表。
②人民代表组成了人民代表大会,从而,只有人民代表才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人;“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他唯一的职责就是利用手中的选票和身上的话语权,全心全意为人民谋福祉,为民族谋振兴。人民代表大会的一切决定与行动均必须服从全体人民代表的集体意志。
③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产生其他一切国家机关,其他每一个国家机关的职责与权力均来源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委托与授权;从而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对产生它的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受其监督;发现任何国家机关及组成该国家机关的任何组织与个人有不称职或疑似不称职的,产生它的人民代表大会有要求它接受人民代表的质询、调查、限期整改、乃至直接改选、撤换、罢免的权力。
这一切的关键就在于,组成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只能是人民代表,而不能叫“人大代表”。
最后,我还要强调一点: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共和国,我们有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解放军、人民警察、人民日报、人民大会堂、人民医院、人民教师、人民币(还必须有人民公务员而不宜叫“国家公务员”)……
当然,我们更有人民代表大会。但是,如果出席人民代表大会的人员只有人大代表,而没有人民代表,那么,这个人民代表大会还会是名副其实的“人民”代表大会吗?
在我国国家机构中,只有“人大代表”而没有以工农兵为主体的人民代表的位置,就没有人民能够当家作主的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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