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kszyz在《国企与公地的悲剧》的帖子中,先解释了“公地的悲剧”,然后进一步讨论了国企的悲剧,而且还用私企作了对比。其中谈到“国企的职工只是国企内的打工者,国企并不是国企职工的,国企职工并不是国企的主人(注意,国企的职工只是各自家庭的主人),但是国企却是国企职工可以利用的资源,国企职工可以利用国企为自己谋取利益,所以,国企职工都想在国企内捞一把(包括国企的总经理)。于是国企沦为了公地,成了悲剧的主角。”
从这段文字看,的一些看法是明显错误的:
1,私企的职工可以说是打工者,但国企职工却不是打工者;这就如这个家庭的财产虽然不是你一个人的,但是,作为家庭一员在自己的厂里干活,怎么能叫打工者呢?
2,国企职工作为国有资产的公共所有者之一,为什么不可能成为国企的主人呢?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活的劳动只是增殖已有资产的工具,反过来,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已有的资产只是满足劳动者利益要求的工具而已。
3,国企已经是不同于私企的另一种企业,这种企业的特点表现为它只有独立的劳动所有者,没有独立的资产所有者,只存在劳动所有权方面的要求,不存在资产所有方面的要求,只能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不能作为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因此,如果建立了与国企特点相适应的、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适合企业作为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制度,劳动的利益要求与国企发展就会处于相互满足、互相促进的良好状态,而不会出现什么悲剧。
4,但是,在十月革命之后,毫无经验的苏联人它不懂得国企的特点,因而误用了产权制度,形成了公有制+产权制度的错误模式,结果造成了“国有企业缺乏动力和活力”的悲剧。
5,为了改变国有企业缺乏动力和活力的状况,我们又进行了改革。虽然开始时我们也一度进行了打破产权制度的改革,但不久我们又陷入了产权的误区,走上了强化和更新产权制度的道路,于是,国有企业的悲剧愈演愈烈,先是出现了大面积亏损现象,进而又被卖的卖、送的送,使绝大部分的企业都消亡了,现在即使剩下几个企业,也被指这也不好,那也不好;
6,为什么国企会出现悲剧?就因为建立了与国企不相适应的产权制度;为什么会误用产权制度呢?就因为苏联人没有经验,不懂国有企业的特点; 就因为改革时虽已经有了几十年的经验教训,但是主导国企改革的产权学派不懂苏联模式的错误,不懂得国有企业的特点,因而不仅不能纠正苏联模式的错误,而且进一步发展了苏联模式的错误。因此,国企的悲剧正是由于产权制度造成的,是由于产权学派不懂国企却又在主导国企改革形成的必然后果。
7,产权学派的手中只有一双产权制度的鞋子,但他不知道这只鞋子只是适用于私企的鞋子。当他面对国企这另一只脚时,他仍然把这只鞋子套上去,结果发现这只脚太大了,鞋子套不上。然而,对于这样的结果,他们觉得不是自己提供的鞋子不适用,反而认为是人家的脚长错了。于是,削足适履就变得理所当然了。
公地的悲剧、国企的悲剧就源于产权改革主导者对公地、对国企的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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