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建国前夕,中央政府通过了政治协商会议起草的《共同纲领》作为国家的临时宪法,随后的1950年,又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纲草案》以维护无产阶级的利益。
1954年,毛主席亲自主持修订宪法,经过反复商讨,集思广益,博采众长,体现无产阶级意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终于颁布实施,史称《五四宪法》——有人建议称《毛泽东宪法》,被毛主席拒绝了,同时也删去了起草者对他的溢美之词。1957年,人民代表大会又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
1954——1959年,董必武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前夕,有人提议董老年纪大,不适宜再任院长。主席力排众议:董老性情平和,处事公正,董老干,我放心。
意见统一后,主席约董老面谈,想让他把《刑法草案》再完善一下,以更易于操作。期间,董老向主席提出了制订刑法的请求。
主席是这样说的:历代统治阶级的法治观念是国家至上,即统治阶级的利益至上,人民只不过是他们的统治对象,在国家层面毫无地位。
统治阶级可以以法律为武器镇压人民,而当权者往往能逃脱刑法的制裁,刑法惩治的只能是底层的人民群众。甚至当权者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让群众替他们承担法律责任,使广大人民饱受刑法之苦。如果我们的党变质了,走向人民的反面,也同样如此。
我们新中国的法制观念是人民至上,我们的法律是与人民的约法,并在人民的监督下公平执行。这就需要人民具有高度的民主意识和主人翁精神。
而我们的人民因长期生活在封建阶级统治之下,受尽专制之苦,虽然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我们也赋予了人民的权力,人民已经成为国家的主人,但仍然缺乏这种民主意识和主人翁精神。
我们现在的任务就是通过建立制度和文化机制,培养提高人民的民主意识,使他们敢于监督我们的各项工作,尤其是敢于监督我们的司法工作。这时才可以考虑制订刑法。
总之,制定刑法应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是我们党经过了执致的考验,其二是人民群众真正有了主人翁意识。
所以,现在立法尚早,等到我们的党经受住了执政的考验,确实没有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确实没有特权意识,确实能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确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成为人民的公仆;人民也有了主人翁意识,不盼青天,敢斗党内、政府的腐败。到那时才能立法。不知你老以为如何?能理解我的苦衷吗?
董老可能没有理解毛主席的苦衷,最终辞去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主席考虑到董老的历史贡献,名誉职务不能低,就提议董老改任国家副主席一职。当时的国家副主席是宋庆龄,所以,此后的两届政府都是两个国家副主席。
经历了“四清”和“文化大革命”,这位唯一和毛主席一起从南湖红船走上天安门的战友,去世前,留下了最后一首诗作《九十初度》:
九十光阴瞬息过,
吾生多难感蹉跎。
五朝敝政皆亲历,
一代新规要渐磨。
彻底革心兼革面,
随人治岭与治河。
遵从马列无不胜,
深信前途会伐柯。
诗中历述了他跟随毛主席,“革心革面”、“治岭治河”的峥嵘岁月,亲历了包括 资产阶级法权的“五朝敝政”,“一代新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无产阶级专政——“要渐磨”,深信这会成为无产阶级治理国家的方法和原则——“遵从马列无不胜,深信前途会伐柯”。可惜,诗成不到一个月,董老病逝。
大道至简。1975毛,毛主席再次主持修订了《七五宪法》,越修越简洁明了,由《五四宪法》的一百零八条压缩为三十条(当时有六十条和三十条两个方案,最终采纳了三十条),人民群众更容易理解,操作起来也更简洁明了。直至去世,毛主席仍然没有修订《刑法》。
1976年毛主席去世,1978年匆匆修订的《七八宪法》又增至六十条。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又通过并颁布了《刑法》。
“法律滋彰,盗贼多有。”此后,什么都与与国际接轨,法律法典逐步完善,各种有效法律306件,行政法规和监察法规600余件,地方性法规14000多件,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刑法至今已有十章452条。在经济社会、法治社会下,“纲常”颓废,世风日下,人们已经不以犯法为耻,甚至反以犯法为荣。当权者违法乱纪,胡作非为,日甚一日。真如主席所说,他们逃避了刑法的制裁,而让底层群众成为他们的替罪羔羊。这种情况已经屡见不鲜,并且愈演愈烈。习近平总书记不得不重典惩贪,打虎拍蝇。
时至今日,此情此景,亿万百姓也理解了毛主席当年为国为民、挽救不良、搏奸惩顽的艰难和苦衷,怀念毛泽东时代、无产阶级专政的公正清明。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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