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宋史》和《金史》的编修
《宋史》和《金史》都是由元朝史官编写的,都是官修正史。然而,《宋史》和《金史》两书中的一些记述,尤其是关于宋金之间战事的记载,却有不少差异。
早在元朝建立之初,金国遗老王鄂等人就向元世祖忽必烈提出了修辽、金二史的建议,他认为“宁可亡人之国,不可亡人之史,若史馆不立,后世亦不知有今日”。同时王鄂等金国遗老开始着手搜集、整理与金国相关的历史资料。后来因为正统义例问题的争论,《金史》的纂修也与宋、辽二史一样被长期耽搁下来了。
到了元顺帝时,在太平(贺惟一)、巙巙等人的一再建议下,元朝政府才最后下定决心纂修三史。而这一次之所以能够顺利进行,除皇帝十分重视之外,也与丞相脱脱作出裁定,最后解决了正统问题有关系。《庚申外史》卷上记载:“先是诸儒议论三国正统不决,至是脱脱独断曰:‘三史各与正统、各系其年号。’议者遂息。”
元朝至正三年(1343年)三月,经右丞相脱脱、平章也先帖木儿、铁睦尔达世、右丞太平、参议长仙、郎中孛里不花、员外郎老老等人的奏请,元顺帝下诏修辽、金、宋三史,以中书右丞相脱脱为都总裁官、中书平章政事铁木儿塔识、中书右丞太平、御史中丞张起岩、翰林学士吕思诚、翰林侍讲学士揭傒斯为总裁官,并遴选了一大批史官正式开局。
修撰辽、金、宋三史的都总裁官都是元朝丞相脱脱(蒙古族),同时不论是《宋史》,还是《金史》和《辽史》,其编写者都是多民族的混合班子。
宋朝和金国的官修史书在南宋、金国灭亡之后,多数被元朝政府完整地接收下来了。元朝史官在为宋朝、金国修史时,又进行了一些采访、搜集工作,得到了不少野史、笔记、文集等。《宋史》以及《金史》便是在这大量史料的基础上修纂而成的。
事实上,《宋史》便是元朝史官在宋代官修史书的基础上稍加排次整理修订而成。清代史学家赵翼考证后认为“宋代国史,国亡时皆入于元,元人修史时,大概只就宋旧本稍为排次”,这一说法是符合事实的,——元朝所编《宋史》中的列传及15种志基本上来自宋国史的列传及志;本纪、表虽然兼采实录、日历、野史、文集等,但也是以国史为主干的。而《金史》则基本来源于原金朝史官所撰写的金国的国史、实录、日历。
但是《宋史》缺少前期整理,而后期修撰时间又相当仓促。故《宋史》修撰者面对数量庞大、毫无整理的原始史料,匆匆急就,致使《宋史》在史料的裁剪、编次、修饰、检校,以及文字的修饰、全书体例等方面相当粗糙。尽管存在一些问题,但《宋史》却是保存宋代官方史料和私人著述最系统全面的一部史书,因而具有相当高的史料价值。关于这些,以往的史家早已指出。
元朝末年修《金史》时,既有金朝的实录、国史为根据,又有金国遗老王鄂等人的搜集、补缀,还有刘祁、元好问等金国文人的著作可直接资以参证,加上这些资料又已经过不少金国遗民的加工整理,使编纂者易于着手,这与《宋史》撰写时面对一堆数量庞大、毫无整理的原始材料又不一样。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说:“元人之于此书(指《金史》),经营已久,与宋、辽二史仓促成书者不一样,所以本书首尾完备、条例整齐、简约而无疏漏、周赡而不繁芜。”
然而,尽管《金史》优点突出、文笔老练,但是所存在的问题和谬误也很多,例如,《金史》中的记载经常出现记事张冠李戴,年代顺序、人名地名不统一,叙事过于简略,以及人物事件因果关系的颠倒错乱等等。
同时《金史》记事擅长避重就轻、为尊者讳,其中关于宋金战事的记述,则因为对金国军队败绩的隐瞒和对金将战绩的片面夸大而失实。而《金史》对于1140年宋金战事的叙述更是避重就轻、欲盖弥彰,轻描淡写、一带而过,以致自相矛盾、错漏百出
(请参见:《金史》中与岳飞相关战事描述的谬误和失实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5/1/156067.shtml)。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宋史》的编者以南宋遗民为主,《金史》的编撰者则以金国遗民为主,但是辽、金、宋三史的审核权及最终决定权则掌握在蒙古史官手中。而《宋史》便是元朝史官在宋代官修史书的基础上稍加排次整理修订而成,《金史》则基本来源于原金朝史官所撰写的金国的国史、实录、日历。
清朝著名史学家赵翼在他所著《二十二史札记》中有一节叫做《宋金用兵需参观二史》,专门说明宋金“两国交兵,国史所载,大抵各夸胜而讳败”,要了解战事,必须参照《宋史》和《金史》两书所载,进行考辨分析才可以还原真实的历史,他举了许多例子说明此点。赵翼还认为“若徒据一史,必不能得其真也”,故任意肯定一个、否定一个,是极不公正的。
事实上,《宋史》总体上保留了宋朝史官的记载,《金史》也基本保留了金国史官的记述,但是只要其所载不直接牵涉到元朝蒙古人,则包括丞相脱脱在内的蒙元史官是不会干涉的,而元朝史官更多的则是以局外人的身份上来评判宋金两国之间的纷争。
在对待宋金两国以及《宋史》、《金史》中与宋金战事相关的描述上,元朝史官的态度是中立的,基本上不存在厚此薄彼的问题,而且在保留宋朝史官记载和金国史官记述的同时,在人物传记的结尾加入了作为局外人的元朝史官的客观评判。
所以,我们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同样是元朝人所编撰的官修正史,关于宋金战事的某些记载,《宋史》和《金史》却存在一些差异。
显而易见,在对待以爱国将领岳飞为代表的南宋主战派和以卖国求荣的奸相秦桧为代表的南宋求和派的问题上,包括元朝丞相脱脱在内的蒙元史官的基本态度是客观公正的。
所以“元朝也是抗金且灭金的,(所以与南宋)利益根本一致,宋史为元朝丞相脱脱主持修订,故宋史褒扬岳飞”的说法显然是荒诞不经的谬论。
《金陀粹编》和《金陀续编》及其编者简介
《金陀粹编》和《金陀续编》及其编者简介
一、《鄂国金陀粹编》和《鄂国金陀续编》的成书经过及其编者
《鄂国金陀粹编》和《鄂国金陀续编》(简称《金陀粹编》和《金陀续编》)是两书研究岳飞的重要史料之一,提到这两本书,我们就有必要谈谈岳飞三子岳霖和岳霖之子岳珂对于搜集整理与岳飞相关史料的重要贡献!
岳霖为岳飞三子,号商卿。南宋建炎四年(1130年)十—月十五日, 生于宜兴唐门军中,母李氏。岳飞于建炎四年春在宜兴张渚与李氏结婚,婚后居唐门,生岳霖。岳飞蒙冤遇害时,岳霖年仅十二岁,岳飞冤案平反昭雪时,岳霖年方三十二岁。
南宋隆兴元年(1163年)四月二十三日,朝廷圣旨复岳霖为右承事郎。后又授南赣都督,食邑宜兴。淳熙三年,岳霖任广西钦州知县,淳熙五年(1178年)宋孝宗在便殿诏见岳霖时说:“卿家纪律,用兵之法,张、韩远不及,卿家冤枉,朕悉知之,天下共知之”。岳霖稽首涕泣说:“仰蒙圣察抚念,故家臣不胜感激”!岳霖遂上疏请求归还宋高宗当年所赐岳飞的御札、手诏以及岳飞的部分奏章,孝宗皇帝诏令准左藏南库还之。
岳飞冤案平反昭雪之后,岳霖就承担了整理与其父岳飞相关文献史料的工作,但是却遇到了很大的困难,这不仅是因为秦桧专权期间对大量文件档案的删削隐毁致使许多原始资料残缺不全,也由于当时原岳家军的一些重要将领和幕僚,如王贵、牛皋、董先、李若虚等等,都已相继辞世。而岳霖在其父遇难时,年仅十二岁,不懂世事。尽管如此,岳霖还是发了很大的气力,在各方的帮助下,搜集到与岳飞相关的一部分残存资料,其中包括宋高宗当年所赐岳飞的御札、手诏八十多份以及岳飞的部分奏章,他还“考于闻见,访于遗卒”,并请南宋国子博士顾杞整理出一份岳飞传记的草稿。
岳霖的工作还未完成,却于宋光宗绍熙三年(1192年)十月逝世,这个前半生饱经忧患的老人,在临终时将顾杞整理出的那份岳飞传记草稿以及所搜集到的关于岳飞的其他资料,一起托付给其三子岳珂,嘱咐他说: “先公之忠未显,冤未白,事实之在人耳目者,日就湮没。余初罹大祸,漂泊囚螺。及至仕途,而考于见闻,访于遗卒,掇拾而未及上,余罪也。苟能卒父志,雪尔祖之冤,吾死瞑目矣!”
岳珂(1183~1240) 南宋文学家。字肃之,号亦斋,又号倦翁。相州汤阴(今属河南)人,寓居嘉兴(今属浙江),是岳飞之孙,岳霖之子。嘉泰末为承务郎监镇江府户部大军仓,历光禄丞、司农寺主簿、军器监丞、司农寺丞。嘉定十年(1217),出知嘉兴府。十二年,为承议郎、江南东路转运判官。十四年,除军器监、淮东总领。宝庆三年(1227),为户部侍郎、淮东总领兼制置使。卒于淳佑元年后。
岳珂承继父业,“自年十二、三,甫终丧制,即理旧编”,直到后来“束发游京师,出入故相京镗门,始得大访遗轶之文,博观建炎、绍兴以来记述之事。下及野老所传,故吏所录,一语涉其事,则笔之于册”,进一步搜集了不少与岳飞相关的材料,同时在南宋国子博士顾杞整理出来的那份岳飞传记草稿的基础上,增补部分资料,进行整理加工,“涉笔五年”,著成《行实编年》六卷、《吁天辨诬录》五卷,于宋宁宗嘉泰三年(1203年) “刊修了毕”。
嘉泰四年(1204年) ,岳珂将所收集到的岳飞表奏、战报、诗文旧事、被诬始末资料,以及高宗给岳飞的御札、手诏,加上为岳飞辨冤的考证,以及南宋时人关于岳飞的著述旧闻和部分记载汇集在一起,呈交给南宋朝廷审核。岳珂呈交给南宋朝廷的书稿包括:《高宗皇帝御札手诏七十六轴》、大父先臣飞《行实编年》六卷、《吁天辨诬录》五卷、《通序》一卷、《家集》十卷,而这些正是今存《鄂国金陀粹编》的前二十五卷。
宋宁宗嘉定十一年(1218年) ,岳珂将经南宋朝廷审核过的书稿,加上《天定录》三卷,汇集成一本书,定名为《鄂国金陀粹编》,在南宋辖区内的嘉兴府刻印,正式出版发行。因岳飞在宋宁宗时被追封为鄂王,故名“鄂国”,又在嘉兴有金陀坊制业,所以,取此书名。到了宋理宗绍定元年(1228年) ,岳珂又将搜集到的其他一些与其祖父岳飞相关的文件和记载,汇编成书,定名为《鄂国金陀续编》,在南宋辖区内的镇江府刻印发行。
《鄂国金陀粹编》和《鄂国金陀续编》(简称《金陀粹编》和《金陀续编》)两书,保存了不少关于岳飞的原始史料,具有重要的史学价值,是研究岳飞的重要资料之一。
《鄂国金陀粹编》(以下简称《金陀粹编》)卷一至卷三《高宗宸翰》和《续编》卷一《高宗宸翰摭遗》,共计四卷,汇集了宋高宗给岳飞的亲笔手诏八十六份,另加《书屯田三事诏》和《御赐舞剑赋》,共计八十八份诏书。
《金陀粹编》卷四至卷九《鄂王行实编年》是岳飞的传记,前五卷编年叙事,最后一卷有《遗事》,介绍岳飞的品格道德、治军风范等等,《楚国夫人李氏遗事》、《诸子遗事》简略介绍岳飞后妻李娃和五个儿子的情况。《昭雪庙谥》介绍宋朝廷为岳飞平反和追谥的经过,最后有岳珂的自叙,说明写作经过。
《金陀粹编》卷十至十九《家集》共十卷,将岳霖父子两代人发费数十年精力搜集到的岳飞的部分奏议、公文、诗词、题记等共一百六十七篇汇集在一起,其中《南京上呈币书田吾》、《乞移都奏略》、《论虏情奏略》、《乞定储嗣奏略》、《乞上班师诏奏略》、《乞出京洛奏略》、《乞出蕲黄奏略》七篇原件已佚,只有概略。
卷二十至二十五是《吁天辨诬录》,前一卷是“通叙”,后五卷就岳飞遭诽谤和诬蔑的五个问题分别作了《建储辨》、《淮西辨》、《山阳辨》、《张宪辨》、《承楚辨》。
卷二十六至二十八是《天定录》、《金陀粹编》卷十三至十六《天定别录》,共计七卷,收集为岳飞平反、定谥、追封、改谥的文件,其中有些如《忠愍谥议》、《武穆谥议》、《武穆覆议》等等,也记述了岳飞的家世和某些历史片断。
《鄂国金陀续编》》(以下简称 《金陀续编》)卷二至十二《丝纶传信录》共十一卷,搜集了一批宋朝廷给岳飞的制诏和省札,反映岳飞生前朝廷对他的战功、军纪等所给予的极高评价。卷十七至三十《百氏昭忠录》共十四卷,刊载别人表彰岳飞的文字记载。基本照抄了章颖所撰写的《鄂王集》五卷,另有刘光祖的《襄阳石刻事迹》三卷,《杨玄事迹》两卷。
《金陀续编》的最后四卷包括了南宋时人黄元振、孙逋、吴拯等关于岳飞事迹的记载,以及奏疏等。如孙迪编鄂王事,有关于岳飞早期抗金的记载。黄元振追记其父黄纵担任岳飞幕僚时的见闻,表现了岳飞的许多可贵品格。
值得一提的是,《鄂国金陀粹编》和《鄂国金陀续编》(简称《金陀粹编》和《金陀续编》)两书之中收录的宋高宗给岳飞的八十八份亲笔手诏、岳飞写下的奏议、公文、诗词、题记,宋朝廷给岳飞的制诏和省札等原始文件,以及南宋时人黄元振、孙逋、吴拯、孙迪等关于岳飞事迹的记载,加上南宋时人有关岳飞的见闻的记述,都是与岳飞相关的极其珍贵的原始史料,被历代研究岳飞的史学家所看重。
关于《金陀粹编》和《金陀续编》的成书,还有一点需要指出:即《鄂国金陀粹编》和《鄂国金陀续编》两书并非完全是由私人保管存世的文献史料,而是在写成以后“曾经朝廷察阅,奉准宣付史官”,即由南宋朝廷审查承认并保管下来,故其中的许多史料具有相当的可信度,而其中所收录的岳飞传记(如《金陀粹编》卷四至卷九《鄂王行实编年》)其实具有与其他正史相仿的地位。
《高宗日历》是南宋高宗朝国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高宗日历》其实是由秦桧养子秦熺编修的,其中关于建炎元年至绍兴十二年的史事的记载,极尽删削篡改史实之能事,对岳飞多诬陷之词,故不足信。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和《三朝北盟会编》两书都是关于南宋高宗朝历史的重要史籍,其分别是南宋史学家徐梦莘和李心传。从总体上看,《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和《三朝北盟会编》两书及其虽然都肯定岳飞,但是两书之中关于岳飞的许多记述,却是残缺不全、甚至有不少错讹之处的,这其实是在相当程度上承受了秦桧专权期间大兴文字狱,大肆篡改官史、严禁私史的恶果。关于这些,宋史研究泰斗邓广铭先生和王曾瑜先生都曾多次强调。
南宋史学家李心传所著《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是研究岳飞的重要史料之一,此书虽然取材广泛,但主要还是以一千卷的《高宗日历》为底本。李心传在《高宗日历》的基础上,参考其他材料,将其删削成为两百卷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不过,李心传虽然精于考辨,但却笃信南宋官修国史、《日历》的某些记述,故南宋官史中不少曾被秦桧父子歪曲过的记述却没有得到更正,这就造成了《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关于宋高宗朝前期一些史事记载的失真。如对岳飞绍兴六年秋的一次北伐,相对其他史书的记载,岳家军的战绩就被缩小了许多。又如岳飞在绍兴元年冬的一次北伐,在与岳飞同时代的名臣李纲等人的文集中均有记载,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却因袭秦熺所编南宋国史《日历》,对此一无所述。
尽管如此,但考察《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原文可以发现,李心传作为一位传统史家,即使是在因袭了秦桧养子秦熺编撰的国史《日历》等南宋官史材料的情况下,其治史态度也还是较为谨慎的。如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三建炎三年十月辛卯条的注文中,李心传写下了如下一段话:“按:此《日历》乃秦桧领史院,秦熺为秘书少监时所修,张孝祥尝乞删改,疑未可尽信,姑附著此,更俟参考云。”综观《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全书,除了部分因袭官史的材料有待商榷之外,应该说是基本做到了秉笔直书。
南宋史学家李心传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还记载:“桧专政以来,所书圣语有非玉音者。恐不足以垂大训。乃奏删之。”这说明秦桧及其党羽删削篡改南宋国史范围之广,甚至对于宋高宗亲口所说的话也敢加以篡改。宋高宗在位三十余年,有大量的语录,想从其中完全去伪存真,显然不甚可能。
《鄂国金陀粹编》和《鄂国金陀续编》(简称《金陀粹编》和《金陀续编》)两书保存了不少原始文件和其它记载,恢复了岳飞抗金历史的真相,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这两书为我们了解和研究民族英雄岳飞、了解南宋初年和战两派的论争提供了较为详实的资料,有助于恢复了历史的本来面目。例如,关于绍兴七年岳飞突然提出辞呈的原委,《高宗日历》篡改史实,《金陀粹编》则引用原始文件作证据说明宋高宗君臣对岳飞并统淮西等军之事的出尔反尔,以致岳飞愤而辞职。又如,《金陀粹编》所留存的宋高宗奖谕诏,有助于恢复了岳家军郾城、颖昌两次大捷的本来地位。
当然,由于受历史条件和时代背景的局限,这两书之中难免存在一些不足和记载失误之处。例如书中回避了宋高宗杀害岳飞的罪责,《建储辨》否认张戒《默记》关于岳飞绍兴七年建议建储而遭宋高宗呵斥的事实,《金陀续编》 卷二十九赵鼎的奏议和《日记杂录》有疏漏,此外,还有一些材料未采用。
需要指出的是:《鄂国金陀粹编》和《鄂国金陀续编》(简称《金陀粹编》和《金陀续编》)两书其实是岳珂将所收集到的与岳飞相关的各种文献资料汇集而成的两个文集,而非两部传记。
《金陀粹编》和《金陀续编》两书之中收录的既有宋高宗给岳飞的八十八份亲笔手诏、岳飞写下的奏议、公文、诗词、题记,又有南宋朝廷给岳飞的制诏和省札以及为岳飞平反、定谥、追封、改谥的文件等原始史料,还有南宋时人黄元振、孙逋、吴拯、孙迪等关于岳飞事迹的记载,以及南宋时人有关岳飞的见闻的记述。
以上这些原始文献资料都不是岳飞孙子岳珂创造出来的,岳霖岳珂父子两代人所做的仅仅搜集这些资料,然后整理出来,再送交南宋朝廷及史官审核,之后汇集成书,并刻印出版!
当然,《金陀粹编》共有二十八卷,而其中所收录的《鄂王行实编年》(也即《金陀粹编》的卷四至卷九)是一部关于岳飞的传记,其中所收录的《吁天辨诬录》(也即《金陀粹编》的卷二十至卷二十五),是就岳飞遭诽谤和诬蔑的五个问题分别所作的辩驳,也即《建储辨》、《淮西辨》、《山阳辨》、《张宪辨》、《承楚辨》。
但是,《金陀粹编》中所收录的《鄂王行实编年》和《吁天辨诬录》,其实也并非岳飞孙子岳珂一人之力所作。
事实上,《鄂王行实编年》和《吁天辨诬录》的底本其实是岳霖(岳飞之子,岳珂之父)委托南宋国子博士顾杞整理出来的那份岳飞传记的草稿。
在岳飞冤案平反昭雪之后(距岳飞遇害有二十多年),岳霖就承担了整理与其父岳飞相关文献史料的工作, 岳霖还委托南宋国子博士顾杞整理出一份岳飞传记的草稿。
岳霖在宋光宗绍熙三年(1192年)十月逝世,岳霖在临终时将顾杞整理出的那份岳飞传记草稿以及所搜集到的关于岳飞的其他资料,一起托付给其三子岳珂,嘱咐岳珂说: “先公之忠未显,冤未白,事实之在人耳目者,日就湮没。余初罹大祸,漂泊囚螺。及至仕途,而考于见闻,访于遗卒,掇拾而未及上,余罪也。苟能卒父志,雪尔祖之冤,吾死瞑目矣!”
之后,岳珂承继父业,“自年十二、三,甫终丧制,即理旧编”,直到后来“束发游京师,出入故相京镗门,始得大访遗轶之文,博观建炎、绍兴以来记述之事。下及野老所传,故吏所录,一语涉其事,则笔之于册”,进一步搜集了不少与岳飞相关的材料,在南宋国子博士顾杞所整理出来的那份岳飞传记草稿的基础上,增补部分资料,进行整理加工,“涉笔五年”,终于著成《鄂王行实编年》六卷、《吁天辨诬录》五卷。
值得一提的是,《鄂国金陀粹编》和《鄂国金陀续编》》(简称《金陀粹编》和《金陀续编》)两书也并非完全是由私人保管存世的文献史料,而是在写成以后“曾经朝廷察阅,奉准宣付史官”,即由南宋朝廷审查承认并保管下来,其中的许多史料具有相当的可信度。故其中所收录的岳飞传记(如《金陀粹编》卷四至卷九《鄂王行实编年》)其实具有与其他正史相仿的地位。
而《金陀粹编》和《金陀续编》两书之中所收录的宋高宗给岳飞的八十八份亲笔手诏,以及南宋朝廷给岳飞的制诏和省札以及为岳飞平反、定谥、追封、改谥的文件等原始文件,尤其不能随意改动,否则在当时就会犯下“欺君大罪”!
综上可知,《鄂国金陀粹编》和《鄂国金陀续编》(简称《金陀粹编》和《金陀续编》)两书所收录的各种与岳飞相关的文献史料,尤其是宋高宗给岳飞的八十八份亲笔手诏、岳飞写下的奏议、公文、诗词、题记,南宋朝廷给岳飞的制诏和省札以及为岳飞平反、定谥、追封、改谥的文件等原始史料,以及南宋时人黄元振、孙逋、吴拯、孙迪等关于岳飞事迹的记载,和南宋时人有关岳飞的见闻的记述等文献资料都是与岳飞相关的极其珍贵的原始史料,并且都不是岳飞孙子岳珂创造出来!
即便是《金陀粹编》中收录的关于岳飞的传记《鄂王行实编年》和为岳飞辩诬的材料《吁天辨诬录》,其实也并非是由岳飞孙子岳珂一人之力所作,而是岳珂在南宋国子博士顾杞所整理出来的那份岳飞传记草稿的基础上,增补部分资料,进行整理加工著成的。
综上可知,《鄂国金陀粹编》和《鄂国金陀续编》(简称《金陀粹编》和《金陀续编》)两书,保存了不少关于岳飞的原始史料,具有重要的史学价值,是研究岳飞的重要资料之一,被历代研究岳飞的史学家所看重。
至于网上的某些无知浅薄之徒所宣称的“《鄂王行实编年》(甚至包括《金陀粹编》)是孙子写爷爷,所以不可信”,其实是信口开河的胡言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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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下摘录《四库总目提要》对《金陀粹编》和《金陀续编》两书的介绍:
《鄂国金陀粹编》二十八卷 《鄂国金陀续编》三十卷
(两淮盐政采进本)
宋岳珂撰。珂有《九经三传沿革例》,已著录。是编为辨其祖岳飞之冤而作。珂别业在嘉兴金陀坊,故以名书。《粹编》成於嘉定戊寅,《续编》成於绍定戊子。《粹编》凡《高宗宸翰》三卷、《鄂王行实编年录》六卷、《鄂王家集》十卷、《吁天辨诬》五卷、《天定录》三卷。《吁天辨诬》者,记秦桧等之锻炼诬陷,每事引当时记载之文,如熊克《中兴小历》、王明清《挥麈录》之类,而珂各系辨证。《天定录》者,则飞经昭雪之后,朝廷复爵褒封谥议诸事也。《续编》凡《宋高宗宸翰摭遗》一卷、《丝纶传信录》十一卷、《天定别录》四卷、《百氏昭忠录》十四卷。《丝纶传信录》者,飞受官制札及三省文移札付。《天定别录》者,岳云、岳雷、岳霖、岳甫、岳琛等辨诬复官告制札及给还田宅诸制。《百氏昭忠录》者,飞历阵战功,及历官政绩,经编于国史,及宋人刘光祖等所作碑刻行实,黄元振等所编事迹,以次汇叙者也。其《宸翰拾遗》中《舞剑赋》,乃唐乔潭之作,因高宗御书以赐,故亦载焉。编首《自序》,称况当规恢大有为之秋,鱼复之图,谷城之略,岂无一二可俎豆於斯世。检其所当行,稽其所可验,而勿视之刍狗之巳陈云云。殆开醅败衄之后,端平合击以前,时局又渐主战,故珂云尔也。其书岁久散佚。元至正二十三年,重刻於江浙行省,陈基为之序。又有戴洙《后序》,称旧本佚阙,遍求四方,得其残编断简,参互考订,复为成书。故书中脱简阙文,时时而有。明嘉靖中刻本,并仍其旧。今无从考补,亦姑仍嘉靖旧刻录之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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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面再谈谈《金陀粹编》中留存的岳飞捷奏:
绍兴十年岳飞北伐留存于世的捷奏都收录在《金佗稡编<家集>》中,编者岳珂在序中写道:“得于故吏之所录,或传于遗藁之所存,或备于堂剳之文移”……总之,主要是“搜访旧闻”。岳珂写序时,已距绍兴十年六十余载。家集中仅有少数文件曾找到了原件,如出师一奏,和岳飞的亲笔参校之下我们发现:录稿和原件间的文字歧异颇多。
尤其需要后人注意的是,绍兴十一年正月(1142年1月)岳飞被冤杀之后,岳飞家被抄,岳飞生前的大部分奏折被秦桧同党收去。在岳飞冤案平反之后的淳熙五年(即1178年),宋孝宗诏见岳飞三子岳霖,岳霖上疏请求归还宋高宗当年赐岳飞的御札、手诏以及岳飞的奏折,宋孝宗诏令:准左藏南库还之。岳霖之子岳珂所著《鄂国金陀粹编》和《鄂国金陀续编》中收录的岳飞捷奏(包括上文所提到那些捷奏),其实大部分来源于岳霖向宋孝宗要回的那些文件档案,而这些文件档案当初曾被秦桧同党从岳飞家收走。
考虑到在秦桧专权期间,秦桧及其党羽毁掉了许多对秦桧不利的奏章诏书及其它文献,对有利于岳飞的文件档案也尽力地删削隐毁,以压低岳飞的功劳,故我们不能排除秦桧及其党羽销毁了许多反映岳飞战功的捷奏,也不能确定留存下来的反映岳家军北伐战果的岳飞捷奏之原文是否已经遭到秦桧及其党羽的删削篡改。故那些留存于世的捷奏中的某些记载,尤其是其中涉及战果的具体数据,显然也需要旁证分析和考证推断。
宋史研究泰斗邓广铭先生和王曾瑜先生都曾指出,由于秦桧专权期间对史实的删削、隐毁、篡改达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足以歪曲事实、混淆视听,故对于当时留存下来的资料,不应盲从,而应综合分析其来源,并结合其他史料加以考证,将秦桧删削篡改史实的影响加以考量,这样才能尽量客观如实地还原历史。
另外,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指出。即现在我们所能见到的岳飞表奏、战报、诗文旧事、被诬始末资料,以及宋高宗给岳飞的御札、手诏等原始史料其实都被收录在《鄂国金陀粹编》中并通过《鄂国金陀粹编》的刻印而得以留存后世的。
而现存的《鄂国金陀粹编》(以下简称《金陀粹编》)其实有三个版本。
第一个版本是元朝至正二十三年刻板的明印本,简称“至正本”,现在北京图书馆有藏书。岳珂所编辑的《金佗稡编》成书之后曾经在南宋嘉兴府和江南西路刻印,南宋灭亡之后,《金佗稡编》的原刻本散佚。到了元朝至正二十三年(1363),“江浙行省中书平章政事兼同知行枢密事吴陵张公,命断事官经历吴郡朱元佑重刻之”,此即元朝“至正本”。时值元朝末年,上距岳珂的三次刻书已有一百多年,《金佗稡编》的宋刻本残存甚少,元朝“至正本”其实主要是将一些宋刻残本拼凑成书,故刻印时已经有不少缺页和缺字。
第二个版本是明朝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刻本,到了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黄日敬进行了一次校补,此即明朝“嘉靖本”,现在北京图书馆和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都有藏书。由于明朝“嘉靖本”来源于元朝“至正本”,故其因袭了元朝“至正本”中所存在的缺页和缺字等问题。到了清朝时期,满清统治者又大兴文字狱,收缴全国的藏书,当满清御用文人们编撰《四库全书》时,又对所收录的明朝“嘉靖本”《金佗稡编》作了一些篡改。
第三个版本是清朝光绪七年(1881年)浙江书局刻本,简称“浙本”。“浙本”来源于遭篡改的明朝“嘉靖本”,是现在通行的版本,也是错讹最多的版本。
由此可见,《金陀粹编》最早的刻本,即岳珂的宋刻本早已散佚,而元朝“至正本”和明朝“嘉靖本”不仅留存甚少,而且还有不少缺页和缺字。最可惜的是现在广为流传的“浙本”《金陀粹编》其实又是因袭满清编《四库全书》时篡改过的“嘉靖本”。这些也对包括岳飞北伐捷奏在内的原始史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造成了不容低估的消极影响。
综上可知留存于世的岳飞北伐捷奏中的某些记载,尤其是其中涉及战果的具体数据,显然需要旁证分析和考证推断。如果仅凭残存于世的部分捷奏的记载而否定岳飞绍兴十年北伐所取得的战绩和意义,显然是断章取义、以偏概全,也是不合情理且十分不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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