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治边最富有成效的时期,其中对蒙藏民族地区的统辖和治理尤为得力,素为后人称道。经清初百余年的不懈努力,作为历代多事之地和兴衰要害的西南、西北和北部边疆地区,一度空前稳固和安谧,并从根本上结束了中国历史上经常形成的南北对峙局面,强化了中央政权与少数民族地区间的密切关系。清朝后期,由于帝国主义和外部势力的觊觎,造成西部边陲不稳,清政府对西部边陲的治理也有所弱化,但作为历代统治者都没有放弃统治。清朝利用宗教对蒙藏的治理非常成功,我们在研究和借鉴同时还应当保留精华、弃其糟粕、古为今用、为现实服务。
从历史上看,中国的西北和西南部少数民族一直有宗教信仰,其中新疆各少数民族信仰伊斯兰教,蒙藏等民族信仰藏传佛教。本文试图简单并有侧重地研讨清朝利用藏传佛教对蒙藏的管理。
据记载,藏传佛教从历史上就存在各个派别,其中有噶玛噶举派、萨迦派、宁玛派、格鲁派等等不一而足。各个派别在佛法学说上尽管有一定差异,但是有一点是共同的,这就是全部实行活佛转世制度。这一制度并非产生于清代,而是历经了元、明两代,藏传佛教的转世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清代在治理蒙藏地区的实践中,继承了元、明的宗教政策,尊重法统传承方式,积极推行活佛转世制度,并创造性的通过“金瓶挚签”和“摄政”等制度的实施,规范了活佛转世制度,对加强对蒙藏地区的治理产生积极影响。一般的活佛转世只需通过“金瓶挚签”进行确认,但是对于蒙藏地区影响较大的活佛的转世,在“金瓶挚签”后必须还要上报中央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比如藏区的达赖、班禅,蒙区的章嘉、哲布尊丹巴等。实践证明,“金瓶挚签”的实施,是一种极为明智的选择,它不仅尊重了藏传佛教的传统做法,同时也加强了中央王朝对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工作的管理,维护了中央政府的权威。也正是这个原因,200多年来,“金瓶挚签”制度一直受到广大僧侣和信教群众的拥护。
除了活佛转世的“金瓶挚签”,清朝对蒙藏地区还采用了建立政教合一统治、摄政制度、宗教分治等各项政策,通过综合手段对藏传佛教进行规范管理。在人类历史发展中,政教合一制度是一种集世俗政权与宗教神权制度于一体,对属民实行双重统治的特殊社会制度形式。这是清朝在当时特殊历史条件下,为避免西藏各地方政府内部争权夺利,爆发内部战争而采取的统治形式,是符合当时历史发展趋势的。政教合一也是鉴于格鲁派对西藏的统治地位。达赖喇嘛作为格鲁派的领袖,清朝统治者对其进行了册封。摄政制度是在前辈达赖喇嘛圆寂后,后备达赖喇嘛年幼期间,由他人代理行使管理西藏事务权利的一种特殊形式。
清王朝在西藏积极推行政教合一制度,在蒙古地区推行“盟旗制度”。但为了防止藏传佛教领袖人物势力膨胀,尾大不掉,对其采取“分而治之”或称“宗教分治”的方法。比如在西藏,在册封达赖喇嘛的基础上,扶持班禅实力;在蒙古地区一方面扩大章嘉活佛的影响,另一方面又承认哲布尊丹巴在漠北蒙古地区的宗教领袖地位。从而形成了达赖喇嘛势力在前藏,班禅势力在后藏;章嘉势力在漠南,哲布尊丹巴势力在漠北的“四足鼎立”局面。清政府之所以这样做,也是由于在平息内乱和对付外部干涉的实践中而产生的充满智慧的政策。比如五世达赖在其晚年专修佛法,将政教大权交给第巴桑结嘉错。1682年五世达赖圆寂后,第巴桑结嘉错并未报丧而是匿丧,在处理西藏地方内外部事务时依旧以达赖之名号行使权力,1697年,仓洋嘉措被其扶上了达赖喇嘛的宝座。但是,1705年第巴桑结嘉错被拉藏汗擒杀,为消除第巴桑结嘉错的影响并巩固自己的地位,拉藏汗擅自废除了六世达赖仓洋嘉措,另立益西嘉措为六世达赖喇嘛。拉藏汗的举措遭到了西藏及青海僧俗民众的强烈反对。住牧在青海的以和硕特为首的蒙古众台吉,对拉藏汗独揽大权耿耿于怀,便私自寻找达赖喇嘛的转世灵通。西藏社会的种种变化自然引起了清朝政府的高度警觉。为了改变这种局面,清政府果断做出了册封五世班禅的决定。很显然,册封五世班禅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消弱达赖喇嘛的势力,实行分而治之。如果任由达赖喇嘛权力过大,势必影响清朝对西藏的统治。1713年康熙皇帝正式册封五世班禅。之所以如此,显然是为了防止藏区因达赖喇嘛转世灵童纷争引发动乱,必要时可由班禅出面维持局面,保证藏地之安宁。1728年,雍正六年,清朝派兵平息西藏内乱,又将扎什伦布寺以西至阿里地区赏给班禅管辖,积极扶持班禅势力,贯彻分而治之的方针。
对于蒙古地区的治理也是如此。1688年,居住在新疆的厄鲁特蒙古准葛尔部葛尔丹在沙俄的支持下,驱兵漠北烧杀抢掠,喀尔喀部大败。部落中的王公贵族要求投奔沙俄,哲布尊巴丹巴呼图克图拒绝这种做法,他认为:“我之南有中国,政治亦平允,其国平和安宁,尊崇佛教,国富财多,我等若赴其地,可享万年之福”。最后喀尔喀部请求内附,受到清王朝的安置。哲布尊巴丹也受到清王朝的赞赏,册封其为大喇嘛。但是为了防止哲布尊巴丹势力向漠南渗透,1701年,康熙册封任命二世章嘉活佛,扩大了章嘉活佛在漠南的影响,以宗教分而治之的手段最终达到了中央政府对整个蒙古地区的控制。
除了上述做法,清朝对藏传佛教的规范管理对稳固西南边陲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为了使藏传佛教成为统治者治理蒙藏地区的重要工具,并使之发挥重要作用,清朝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对宗教的管理工作,“革其弊,不易其俗”。 比如加强朝贡管理,建立度牒和衣单粮制、实行封授等级制、掌握高僧的认定及最终废黜权等等。
朝贡集中体现了中央王朝与蒙藏地方的隶属关系,清朝对藏传佛教僧侣的朝贡从班次、人数、交通、待遇、贡使、贡物以及赏赉等各个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朝贡必须按规定办理,否则将受到处罚。度牒实际上是僧侣的身份证,其上标有身份、年龄、籍贯、职务以及居住寺庙等内容,僧侣外出还应持有路引(通行证),以备稽查。为了笼络僧侣,清朝还对部分宗教僧侣提供饷银、口粮等,将其纳入中央政府的直接管理下,为维护中央在民族地区利益服务。清朝参照世俗等级制度,制定了喇嘛的等级,为许多藏传佛教上层僧侣封授了职衔和名号,使其变成身披袈裟的官僚,维护了中央政府的权威,强化了对蒙藏地区的统治。
由于蒙藏地区民众虔诚信奉藏传佛教,统治者清醒的认识到,必须牢牢掌握对藏传佛教高僧的认定和废黜权。否则,对蒙藏地区的统治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清朝中后期通过金瓶挚签将高僧特别是达赖、班禅、章嘉活佛、哲布尊巴丹等最高等级的活佛认定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明确规定不经中央政府批准,即为非法,不予认可。对于那些违法乱纪的高僧予以严厉惩处,情节严重的停止转世,甚至剥黄处死。
清朝政府强化对宗教的整饬,革除藏传佛教内部存在的许多流弊,使得其更加符合清政府的“胃口”,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藏传佛教的发展。比如清朝通过严肃封赠、限制寺院数量及规模、禁止僧侣游方、严惩“妨害国政”的僧侣等手段,也震慑了藏传佛教的大小喇嘛,使其对中央政府抱有敬畏之心,不敢妄议国是、为所欲为。
明朝宣德、成化年间赏封泛滥。清朝平定三藩及准葛尔叛乱后,收缴了一些国师和禅师的印鉴和任命文书,规定国师和禅师的名号不得兼任和世袭。夲世圆寂后,其生前所用印信专人保管,待转世灵童坐床后,视情况另加恩赏才能启用。雍正初年,罗卜藏丹津发动叛乱,青海许多僧侣参与其中,叛乱遭到了清朝政府的镇压。平叛之后,清政府认为这与寺院规模过大有关。清政府对寺院规模做出限定:“寺院之房不得过二百间,喇嘛多者三百人,少者十数人。仍每年稽查一次,令首领喇嘛出具甘结存档。”清政府为防止蒙藏上层首领之间暗通信息、相互勾结反抗清政府统治,严令禁止僧侣游方。对于违禁者予以严厉制裁,押解京师,送刑部问罪。一旦佛教僧侣的行为“妨害国政”,清政府绝不因为他们是神职人员而姑息迁就,而是运用国家权力进行惩治。如康熙十四年(1675年),清朝处死了5名教唆叛乱的喇嘛;不久康熙又将归化城掌印喇嘛伊拉古克三凌迟处死,此人属于政府册封的呼图克图,级别较高,因其在葛尔丹叛乱后偷送情报而获罪。雍正元年(1723年)佑宁寺丹麻呼图克图被处死,因其罗卜藏丹津叛乱时,带头闹事并响应而获罪。乾隆时期,噶玛噶举红帽派十世活佛却珠嘉措勾结廓尔喀入侵西藏,掠夺扎什伦布寺寺产。驱廓之后,清朝终止红帽系转世,将济仲喇嘛“剥黄处决”,将仲巴呼图克图解京治罪。在统一新疆的过程中,乾隆严令清统帅对阿睦尔撒纳叛乱推波助澜的喇嘛“即行诛戮”。
从这一方面也可以看出,清朝既对藏传佛教进行扶持,优待高僧;又对危害国家领土完整和社会稳定的不法僧侣进行严厉惩处,恩威并施、双管齐下,这样方能确保西部边陲长治久安。
毕竟清朝距离我们已经过去了100多年了,但是清朝利用宗教对蒙藏地区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对于今天共产党执政的政权仍具有现实意义。现在我们国家内蒙古因其靠京津较近,毕竟经济发展和人们文化程度较高,已经不存在宗教问题了。但是西藏、新疆、青海、甘肃和陕西部分地区的宗教矛盾任然存在,境外分裂势力和反华势力捣乱破坏活动一直没有停息,2008年的西藏部分僧侣挑头闹事,2009年的新疆乌鲁木齐市内少数人内外勾结制造动乱都应当引起我们高度警觉。如果听之任之,必将破坏和谐稳定的社会坏境,破坏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如何更好的借鉴历史经验,有效地对新疆和西藏进行管理仍然是新时期下需要面对的历史课题。
我个人认为:对于新疆和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仍然需要依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依靠毛泽东思想、依靠恩威并施等管理手段。人们都只知道,在毛泽东时代是不存在什么疆独和藏独问题的,为什么?这就是西部少数民族把毛泽东奉为神,毛主席的教导时刻记心上。民族大团结搞的是多么的好。所以出现了“北京的金山上光芒照四方”;所以出现了昆仑山下于田县的库尔班大叔要骑毛驴去北京见毛主席。的现在好了,把毛泽东从神坛上拉下来了,鉴于新疆和西藏等地区的少数民族都供奉自己心目中的神,不信仰毛泽东了,那又去信仰谁呢?只好信安拉和菩萨了。
尊重少数民族信仰是应该的。同时,国家宪法也强调既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因此不能用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不能要求所有藏族必须信奉藏传佛教,不能要求所有新疆少数民族都要信奉伊斯兰教,是否信教应当由个人自主选择。这是其一。其二,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生活的汉族,国家在计划生育方面应当一视同仁,目前国家允许少数民族多生小孩,但是对于汉族在计划生育方面过于苛刻,边疆地区的汉族生育也应当放开。以避免出现热比娅生十几个小孩,还要反过来骂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现象。其三,应当从理论上严厉批判政教合一的落后政治制度,加强对外宣传,驳斥达赖喇嘛对中国西藏政策的污蔑。其四,继续坚持金瓶挚签的选择方式,中央牢牢掌控高僧任命权。其五,对于高僧活动范围也要分而治之,严格管理,不能听之任之,甚至出现了寺院中窝藏枪支和活动电台等危害国家安全的工具,有关部门都没有察觉的笑话。其六,把西藏各地活佛进行系统整合,密切关注思想动态,对于有从事危害国家分裂活动的僧侣不能有任何姑息和特殊化,必须严惩不贷,尤其是对于高僧,轻辄予以废黜,重则关进监狱,如果从事叛乱活动、后果严重的要依照国家法律处以极刑,如果对危害国家领土安全的叛乱分子的处理失之过宽,就不足以震慑少数不法分子,也无法保证中国西部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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