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医非药物疗法应作为我国健康产业和医疗战略资源的发展重点"的建议案
我与我们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医药国情调研组葛亮等同志就"中医非药物疗法应作为我国健康产业和医疗战略资源的发展重点"提出以下建议案。
中医非药物疗法(以下简称"非药物疗法")是指在治疗疾病和维护健康的的过程中不使用药物的治疗方法。
一、非药物疗法历史悠久,优势突出
我国的非药物疗法已有两千年历史,其中尤以针灸、按摩、刮痧等方法传应用最为普及。伴随前人不懈的努力,我国医学形成了以经络运行学说和应用实践为基础的完整治疗体系,非药物疗法是其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即便药物疗法也可以与非药物疗法配合使用。随着技法的传承并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逐渐衍生形成了很多具有地区或流派自身特点的治疗方法。
非药物疗法最明显的优势特点在于:"是药三分毒",一方面避免因使用药物,特别是长期或不当使用药物可能带来的毒副作用,更避免或减少了产生药源性疾病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由于调动了人体自身的免疫能力,因而再次面对同类病源体时,免疫力能够大大提高,可以达到长期预防的效果。因此从人体健康的长远角度看,非药物疗法要优于药物疗法。同时,在现行收费制度下,非药物疗法由于不需要借助药物和昂贵设备的功效,所以价格相对较低。疗效方面非药物疗法与药物疗法各有所长,在基础常见疾病方面,非药物疗法还略优于药物疗法,部分疾病的治疗可以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二、推广非药物疗法的现实价值重大
该调研组通过对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点甘肃省的非药物疗法推广应用情况的整体调研以及对黑龙江小儿按摩行业的案例调查后得出结论,加强非药物疗法的全国范围推广应用,可以获得以下好处:
第一、非药物疗法简便易行,便于普及推广应用,对边远、贫困地区适用性更强。
第二、适应治疗的范围广,针对性治疗可以迅速、有效地缓解患者病痛,提高民众幸福指数。
第三、非药物疗法尤其是小儿推拿按摩一类,不但可以保障儿童的健康,而且可以增强他们的体质,提升未来我国国民整体健康素质。
第四、非药物疗法对降低医疗费用,进而减轻医保体系的社会负担和财政的经费压力有显着作用。
第五、在无药或少药的突发紧急情况下,可以现场独立处理,如抢险救灾。
第六、缓解由于制药产业"三废"排放而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
第七、非药物疗法的应用还可以在社区、家庭推广普及,一定程度上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由"以药养医"带来紧张的医患矛盾等问题。
三、非药物疗法在国外的现状
近些年来非药物疗法在国外、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得到了越来越普遍的使用,受到民众的广泛欢迎,有一些方法,特别是针灸并已纳入许多国家的医疗报销体系。最突出的是2008年之夏,美国国防部决定在美国全军普及中医针灸、并列为军医工作的一部分,强行实施部署到伊拉克、阿富汗前线。应美国多次主动要求,2012年10月23日,在中国北京空军航空医学研究所附属医院曾首次召开了"中美军队针灸专家交流会"。
四、当前国内非药物疗法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国在非药物疗法领域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和相关资源优势,但是面临问题也不少,甚至存在着生存和传承危机。业界人士就曾表达过对"针灸起源于中国、但如今发展却在外国"的担忧。
第一、按照现行医疗收费制度非药物疗法收费标准太低,医院和医生的合理经济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扎一个病人花半个多小时,就收一斤猪肉的钱",因此被被边缘化。
第二、各种媒体"看钱办事",往往片面夸大西医西药的疗效,造成中医非药物疗法的影响缩减,由主导治疗退居为辅助治疗的第二甚至第三梯队。由于对非药物疗法的教育宣传不到位,民众对非药物疗法的认识不足、信心不足,通常在药物疗法无效后才尝试非药物疗法。使得非药物疗法治疗容易错过最佳时期。
第三、部分民众常因工作繁忙、压力大而忽略自身健康问题,采用非药物疗法来"治未病"和调整亚健康状态的自我保健意识低下。
第四、"以药补医"的政策导向不仅使非药物疗法被边缘化,更危险的是使其传承也出现严重危机,不少"独门绝技"濒临失传或已经失传,而一些技术精湛、学有所成的中青年专业人才出国外流。
第五、在利益驱动下,非药物疗法经常被色情行业作为幌子利用;也影响我国民众对非药物疗法的理解和信任,使得我国非药物疗法市场陷入恶性循环。
第六、国家对非药物疗法的研发重视和投入严重不足。业务收缩、市场萎缩,非药物疗法从业人员生存压力增大,影响了非药物疗法的进一步的系统性的专业研究。
五、对策建议
按照《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22号文件)、《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40号文件)的精神,中医的非药物疗法应作为我国的健康产业和医疗战略资源的发展重点之一,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切实改进:
第一、将中医非药物疗法和日常简单保健手段相区分,把具有治疗作用的非药物疗法的管理职能明确划归国家中医药局管理。
第二、调整医保制度对中医非药物疗法的价格管理政策,首先从医保体系和公立中医药机构入手提高非药物疗法的收费标准和报销比重。
第三、运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手段,加强政府对中华医药(含少数民族医药)非药物疗法传承的保护和扶持。
第四、加大政府科研资源对中医非药物疗法例如经络穴位应用方面的科研的支持力度。不但对相关科研课题进行资助,而且对自费研究出的成果进行补偿和奖励。
第五、加强非药物疗法的科普教育,强化主流媒体对中医非药物疗法实效性的正面报道。
第六、对各地区信誉度高、疗效明显的非药物疗法(包括公立机构与民间民营机构)予以政府褒奖,提高其社会地位。(提案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社科院原副院长李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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