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重庆市梁平县回龙镇安居村村民。2011年11月,梁平县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了污染三峡库区,影响水土保持,且在本地产能严重过剩的企业——安徽海螺水泥集团,将我村711.54亩耕地(公示为658亩),以租代征,以招拍挂的表面形式低价出让。其操作过程欺上瞒下,严重违规违纪,严重损害农民利益。
2011年11月28日,梁平海螺水泥厂尚未正式注册成立,回龙镇政府便召开村民大会宣布征地,县政府征地补偿方案却在12月16日才以梁平府发[2011]90号文件出台。12月18日,政府不顾大多数村民外出打工,村里只有少数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实际情况,召开所谓的“动迁大会”。贴出迁坟告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随后开始强制拆迁。几乎同步进行的就是镇与村,村与社,社与村民,分别签定租地协议,2012年3月2日,层层签订的租地协议,被镇政府转租给梁平新型干法水泥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征地”变成“租地”,违背村民意愿,感觉上当受骗的村民对此强烈不满,引发系列上访和堵厂封路事件。镇政府为了保证海螺水泥正常施工,镇领导除了多次威胁要喊公安局抓人,还分别于2012年4月7日和4月23日,指使社会闲杂人员及水泥厂工人殴打村民,造成多人受伤。梁平县、镇两级政府,一方面狠狠打压村民,一方面想法欺骗上级机关。2013年2月6日,梁平县国土房管局、梁平县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将我村土地以3750.808万元整块低价50年期限出让给海螺水泥厂(实际是内定)。可在租期满一年的2013年5月23日,镇政府又指使安居村代表水泥厂以各村社续签租地协议。试问,既然是租用村民集体土地(回龙镇政府于同年4月20日网上回复上访村民说:每亩800元/年是租金而非征地补偿费),政府有什么权力将原本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改变用途,整体出让呢?如果属于合法挂牌拍卖,又何需再签租地协议?显然,梁平县政府此举不能自圆其说,其目的在于掩盖自身违法行为。将原本租用的集体农用地进行走过场的公开招投标进行拍卖,纯属先斩后奏,掩人耳目,以便骗取上级机关批文和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我们老百姓实在搞不明白,1998年12月2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国土资[2004]223号《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作为基本农田保护具体执行者的梁平县政府难道会不清楚?国务院2005年1月5日《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及2006年国务院31号文件《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项明文规定: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为什么梁平县政府敢公然违背?2013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农村土地补偿金不落实不得征地,为什么现在口口声声喊走群众路线的梁平县政府敢拒不执行?以租代征,明租暗征,梁平县政府为局部利益政企串通,对上级政府和基层百姓玩两面派的手法很不高明,且令人愤慨。
将近两年来,我们的住房被强拆,我们的耕地被强占,曾经的良田沃土变成烟灰弥漫的厂房,而除了领取少量房屋拆迁款和土地租金外,我们这些世代靠土地为生的农民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就近打工,水泥厂不要,找县、镇政府讲理,被拒之门外,还骂我们是刁民。到市政府申诉;被镇政府截访,起诉到县法院,法院不立案。个别政府工作人员甚至扬言:你们就是告到中央,告到全国人大,我们也不怕。不知道他们的胆量和底气从何而来?党中央一再强调加强政府法制建设,致力构建公平公正的法制社会,梁平县政府却公然违法行政,违法建设。习总书记反复强调党的群众路线宗旨,群众利益无小事,梁平县政府却敢无视上千村民的生存问题,为了捞取政绩,不惜牺牲环境,牺牲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在此,我们大声疾呼:我们不要带血的GDP,不要带毒的GDP,我们要生存,我们要活命。
今天,我们村虽仍叫安居,我们却已无法安居。我们的正当诉求至今未得到解决。就在2014年3月11日上午,曾发生我们数百村民,不分男女老少,在海螺水泥厂门口集体跪求政府领导致三个年老力衰村民昏倒的事件。面对政府的吓哄骗诈,我们无路可退,只有依法抗争到底。我们相信:我们的依法维权会得到社会的理解与支持,党中央会为我们作主!习总书记会为我们作主!
附:村民集体跪求政府工作人员照片。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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